周公解夢之撈螺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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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獲捕撈螺螄的嫌疑人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王峻 通訊員鄭克立)長江十年禁漁的重要舉措,現在廣大老百姓都知道。那麼捕撈江中的螺螄可以嗎?鹹寧嘉魚縣4名男子用切身教訓回答,不可以。

日前,長航公安局武漢分局簰洲派出所聯合嘉魚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進行巡邏執法時,在白鰭豚保護區嘉魚縣潘家灣長江口支流水域,發現4名形跡可疑的男子正使用工具在江面捕撈作業。

執法人員立即制止違法行為並將4人控制,當場收繳自制抄網等捕撈工具一套、塑料小船一艘和三輪車一臺,繳獲非法捕撈的野生螺螄1.16噸。涉案螺螄經證據固定後現場放生,4名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介紹,嫌疑人劉某甲是當地持證漁民,聽說有食品加工廠大量收購螺螄,覺得有利可圖,於是自制了打撈用的抄網,用塑料船和轉運用的三輪車等作案工具,於當天早上7時左右到江邊進行捕撈。後發現江中螺螄數量很多,自己一個人撈不了,於是打電話邀約當地村民劉某乙等三人過來幫忙。當日上午10時左右,四人被執法人員現場抓獲。經查,四人均為首次作案。

落網後的劉某甲十分懊悔,民警和農業部門對其進行了長江保護法律宣傳,他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民警介紹,螺螄、魚、蝦和甲魚等均為長江十年禁漁重點保護的水產品,非法捕撈行為不僅觸犯法律,還嚴重破壞水生態環境。《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品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