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死去的舅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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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閆麗(東北師範大學文學院古籍所副教授)

在古代,血緣、姻親關系是社會關系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此,我們的先人早有認識。《易·序卦》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血緣姻親關系是社會關系的基礎,君臣關系、等級關系、禮儀制度的建立都是由此而生的。

血緣宗親關系和姻親關系,奠定了社會關系的基礎,隨之產生的關系之間相應的名稱,即親屬稱謂。探討這些稱謂產生的緣由,可以窺見這些稱謂產生時所反映的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概貌,探知古代社會的某些形態特點。

先說“父”“母”這對稱謂。據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父乃斧之初字。石器時代男子持石斧以事操作。”所以“父”本指勞動工具,轉而指手持這種勞動工具的人,即從事較重勞作的男子。《莊子·漁父篇》:“有漁父者,下船而來。”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有漁父者,音甫,取魚父也。”取魚父,即捕魚的男子,“父”即指男人。《商君書·開塞篇》:“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人類社會誕生早期,人們是不知自己的父親是何許人的。因為在氏族社會“聯系氏族的紐帶以母方為主”(摩爾根《古代社會》)。

勞動能力卓越者也稱父,這就是《說文》釋“父”為“男子美稱”的原因。父,又可寫作“甫”。《儀禮·士冠禮》:“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漢代鄭玄註:“甫是丈夫之美稱。”清代段玉裁也解釋說:“稱某甫者,若言尼甫、嘉甫、孔甫……凡男子皆得稱之。”“父”作為美稱,在先秦文獻中出現,多有贊美、尊敬之意。如《詩·大雅·韓奕》:“韓侯出祖,出宿於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清代馬瑞辰所撰《毛詩傳箋通釋》雲:“顯父尤尚父、尼父之比。”《經典釋文》:“父,本亦作甫。”父、甫義同。古人一般都有名有字,稱字是表示對人的尊敬,所以古人有時也用“父”命字。如《公羊傳·桓公二年》:“(宋)督將弒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何休註:“父者,字也。”顯父,漢代經師鄭玄以為“顯有德者”,即特別有德行的人。孔穎達進一步解釋:“父者丈夫之稱。”丈夫,指成年男子。到了摩爾根所說的父權家庭確立之後,男女婚姻關系是固定的,此時男性已經成為社會與家庭的中心人物,父的意義便由泛指成人男性轉為特指生身的男性。

與“父”字的意義有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不同,“母”是一個貫通古今的稱謂。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會就已出現,本義就是子女的生身與撫育者,其字甲骨文像正值哺乳時期的女子。“母”是養育者,人們對其有自然的親近感和崇敬感,是理所當然的。

“母”最初與“女”同為一字。在春秋時期以前,“母”常寫作“女”。先秦女性人物的“字”中均綴以“女”字,正是對該人的一種尊敬的體現,如魚母(女)、車母(女)、良母(女)等(詳王國維《觀堂集林·女字說》)。歷史人物孟姜女的稱謂應該是該人物的“字”,體現了人們對該她忠貞不屈精神的稱許。

由此可見,現代意義上的父母稱謂並非同時產生的,而是在兩個相距甚遠的不同歷史時期逐漸形成的。

再說“姑”“舅”這對稱謂。《爾雅·釋親》:“父之姊妹曰姑。”《釋名·釋親屬》:“父之姊妹曰姑。姑,故也,言於己為久故之人也。”父親的子嗣對父親的姊妹而言一般要年幼一些,所以這些晚出的子嗣看待已在世的父之姊妹,為久故之人,所以用“姑”稱之。

《釋名·釋親屬》:“母之兄弟曰舅。”《白虎通義》:“舅,舊也。”意思是說舅就是“舊”。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說:“舊故,老人稱也。”這裏說的“老人”,也是對母親的子嗣而言的,母之兄弟一般要長於母之子嗣,這就是舅稱為“舊”的原因。

《爾雅》又說:“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婦,指已婚的女性。《榖梁傳·桓公三年》:“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這是女兒出嫁,父母在送別時的囑咐語。舅姑指丈夫的父母,即今稱之公婆。

稱丈夫的父母為舅、姑,與“母之兄弟曰舅”、“父之姊妹曰姑”是一脈相承的。在氏族社會,氏族內部禁止互婚,實行族外婚。由於當時社會生產條件的限制,加之氏族生存的需要,氏族之間都有通過婚姻關系加強彼此聯系,鞏固彼此關系的願望。部落間的婚姻關系是相對固定的,從而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聯盟。世代通婚的事實,導致了姑舅婚制,在父系氏族社會中,甲氏族中的女孩成年後要嫁到乙氏族中去;乙氏族中的女孩成年後要嫁到甲氏族中去,如此就形成了丈夫的母親是自己父親的姊妹,即姑母,而公公是自己母親的兄弟,即舅父的局面。

再來談談“出甥”與“侄”這對稱謂。《爾雅·釋親》:“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出,即今之所謂“甥”。這個稱謂當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氏族社會行族外婚制,女子為本族之主。氏族中之男性在成年之後要離開本氏族,和另外一個與本氏族有關系的氏族中的女子結婚。姊妹之子(指男性子嗣)在成年之後必然到本氏族之外的氏族中去成婚,所以稱這些到外氏族去的男性子嗣為“出”。出,即要外出到別的氏族去定居的意思。進入男性社會後,姊妹之子雖不再外出到另一姓氏族群去組成家庭,但這一稱謂卻還在使用,如在《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中,鄭子產回答晉人說:“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杜預註釋說:“蔡出,桓公之子厲公也。”意即陳厲公是蔡國女子所生。

漢代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謂我舅者我謂之甥”,這和“男子謂姊妹之子為甥”是完全一致的。《釋名·釋親屬》:“舅謂姊妹之子為甥。甥亦生也,出配他男而生。”這不但解釋了“甥”這一稱謂的含義,而且也說明了此稱謂所以命名的緣由:是平輩女性出嫁後生的男孩子,所以才稱“甥”。從該稱謂的字形和《釋名》的解釋都不難看出,這是男性中心社會的產物。它和“出”是指同一類人,只是產生於不同歷史時期。

侄,原作“姪”,《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為姪。”從女性,即姑的角度稱呼自己兄弟的子嗣,所以字從“女”旁。男性叔伯稱兄弟的子嗣為“從子”。《儀禮·喪服傳》:“謂吾姑者,吾謂之姪。”姑、姪是一對相互間的稱謂。

從古代文獻考察,先秦時期“姪”多指女性,即姑對兄弟的女兒的稱呼,如《左傳·襄公十九年》:“齊侯娶於魯,曰顏懿姬,無子,其姪鬷聲姬生光,以為大子。”鬷聲姬生下齊侯的太子,她當然為女性。《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繼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給臧宣叔做繼室,當然是女性。《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可以陪嫁給諸侯做媵妾的,當然也是女性。

漢代以後,姪就由專指兄弟的女兒擴大到泛指兄弟的子嗣,不再有性別的限制。《顏氏家訓·風操》:“姪之名雖通男女,並是對姑之稱。”姪之稱,是包涵男女兩性子嗣的。於是“姪”字也就改作“侄”了。晉代以後,“侄”又專指兄弟的男性子嗣,如顏之推所言,始有叔侄之呼。

《爾雅·釋親》中還說:“妻之晜弟為甥,姊妹之夫為甥。”這和上述“舅之子為甥”“姑之子為甥”完全一致。在氏族社會中,婚姻關系是在氏族的婚姻聯盟中進行的,這種世代婚姻關系形成了“甥”可以是舅、姑之子,也是“妻之晜弟”和“姊妹之夫”,他們是指同一群人。到了專偶婚時代,婚姻聯盟不復存在,人們擇偶的範圍也逐漸擴大,“姊妹之子”“妻之晜弟”與“舅之子”“姑之子”不再是同一群人,“甥”也就專指“舅之子”了。

《光明日報》( 2021年10月03日08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