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見餵別人吃肉周公解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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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在文言文中,指“大腿”,後來指身體上所有的肉,而“割股”,則是指:切下自己身上的肉餵給別人。

都知道,在中國歷史上,有很多吃人的記錄。因為,古代的生產水平不高,一旦遇到饑荒,百姓便吃不飽。要是再糟糕點,遇上了戰禍,那簡直是慘不忍睹。所以,“易子而食”是常有的事,餓死的人更是不計其數。但是,“割股”卻不同於吃人,這是一種主動的行為,沒人強迫你這麼做。

如果說有人強迫,那只能是自己強迫自己而已。

春秋時期,晉文公重耳的朝臣介子推,便是一個著名的“割股者”。一群官員正在逃跑的路上,他們餓了,之後,介子推從大腿上切下一塊肉,餵給重耳,成就了一段“千古佳話”。

其實,這也是一種別無選擇的選擇,活下去總比一起餓死要好。介子推的做法不僅贏得了重耳的信任,還避免了被餓死的結局。畢竟,這樣做需要一定的勇氣。我們普通人平時剪指甲剪到一塊肉都要疼半天,要是自己主動割下一塊肉,那得疼成什麼樣子呀。

而且,從唐朝開始,政府往往會將“割股療親”的孝子,作為感動華夏的道德楷模,並給予其隆重的獎勵,樹立牌坊。但是,這種做法卻遭到一些人的質疑。比如:元和年間,京兆鄠縣曾有一個郭姓孝子“割股事親”,朝廷準備表彰的時候,可韓愈卻激烈反對,為此,他還特地寫了一篇文章叫《鄠人對》:

“鄠有以孝為旌門者,乃本其自於鄠人,曰:“彼自剔股以奉母,疾瘳,大夫以聞其令尹,令尹以聞其上,上俾聚土以旌其門,使勿輸賦,以為後勸。”鄠大夫常曰:“他邑有是人乎?”......矧非是而希免輸者乎?曾不以毀傷為罪,滅絕為憂,不腰於市而已黷於政,況復旌其門?”

這其中,大量歷史記載的“割股”,其實,不是為了充饑,而是為了治病。

在《高要縣誌》中有這樣一個記載:

一個姓鐘的男子體弱多病,但是,他家很窮,不能天天吃藥。所以,他的妻子靠編席子供應丈夫吃藥,但是,吃了不少藥,卻始終沒有痊愈。有一天,醫生說,人肉可以治愈。於是,妻子就把自己身上的肉割下來做成藥引子。餵的時候,丈夫並不知道,直到她的傷口潰爛,不能站起來的時候,丈夫才知道了這件事。

在我們現在看來,這個故事真是荒誕不堪,簡直是封建糟粕。但是,在當時卻十分流行,這恰恰表明了:封建社會下男權社會對女性的壓迫之深。

此外,李敖還寫了一篇《中國女人割股考》的文章,這其中,收集了620例來自各個作品和州府地方誌的女性割肉和供養親屬的案例。最早的則是唐穆宗三年,一個姓馮的女子割股救治她的母親。最晚的記載則是胡適的母親馮順弟切下左臂上的肉,餵給了她的哥哥,也就是胡適的叔叔。

其實,這些都是有書面記錄的,至於那些割肉治親,卻被默默埋葬在歷史長河中的人,一定還有更多。除了上文提到過的妻子“割股”救治丈夫,還有很多男子也會“割股”。

不過,大多數男人都是“割股”給他們的上級和父母。給父母是表孝心,畢竟,封建社會最講究的是孝道;給上司是表忠心,也讓自己日後的升官之路更加順暢。但是,從來沒聽過有人為他們的嶽父、嶽母“割肉”,而女性割肉給公婆倒是比較常見的。

這其中,除了大量的“餵養公婆”,她們還可以割肉給自己的丈夫、姐夫、父母、兄弟姐妹等。只要她們能治愈那些人的疾病,即使她們現在被殺死,那些人也會毫不猶豫地這樣做。

由此可見,古代女性的人權很難得到保障。

那麼,人肉真的能治愈疾病嗎?

現在,我們自然明白這是胡扯,但事實上也不一定是古代的共識。所以,“割股”供養親屬,肯定還有另一個無法形容的原因。他們中的一些人確實是因為太窮不能吃肉,病人需要護理以恢復健康,所以,他們必須使用一些現有的材料。

還有,一些人急於治愈疾病,認為越難得到的東西越多越好。都知道,人肉是非常罕見的,所以,它像人參和燕窩一樣神奇。而醫生也提供了助推作用,不僅不否認還證實了這一點,以掩蓋他們的無能。然而,在筆者看來,無休止的“割股”事件中,最重要的一點,實際上,是最底層社會階級的一種“規則”。

他們地位低下,渴望得到認可,即:通過自殘來表達自己。雖然,筆者不知道“割股”是否有效,但是,為了表達誠意,必須先傷害自己。可以說,這是一個奇怪的邏輯:我對你很好。但是,卻不需要通過“對你好,對我也好”的方式表達。如果把自己搞得不人不鬼,便說明我對你足夠好。

其實,直到現在類似的心理痕跡,仍然存在於現今的社會關系中。例如:西方人為了自己的開心。飲酒作樂。而我們在酒桌上喝酒,也是給別人喝的,雖然。只能喝二兩,但卻必須得喝一斤。這其中的言外之意:“你看,我都已經為了你喝這麼多,夠兄弟了吧?”

其實,在封建社會,不管是怎樣的一種行為,都是當時社會的劣根。試想,如果現在還處於封建社會,“割股”的事情是不是還會發生呢?

參考資料:

【《高要縣誌》、《中國女人割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