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偷摘別人的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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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偷摘南瓜被種植戶發現,在被追趕過程中意外落水身亡。女子家屬將追趕者訴至法庭,要求其承擔責任。今天,余姚法院通報了該起案件。

方某是安徽人,同丈夫姜某某、兒子姜小某在余姚生活。一天,方某聽說朗霞街道某村道附近田地裏的南瓜可以隨便摘,於是,方某於2019年9月13日下午前往采摘。

不料在采摘的過程中,被南瓜種植農戶沈某某、沈小某發現。一聽二人大喊“抓小偷”,慌亂的方某拔腿就跑,無意間跑進了附近的一家噴塗廠內。此時,廠區負責人聽到喊叫聲出來查看,並阻止沈某某、沈小某兩人進入廠區。沈某某、沈小某立刻報警,在廠區負責人的配合下,民警將廠區裏裏外外找了個遍,都沒有發現方某的蹤跡。

當晚21時,姜小某一直未等到母親歸來,於是到派出所求助。晚上11時許,民警在噴塗廠門口的池塘內發現了方某的屍體。

姜某某、姜小某認為,是沈某某及沈小某的追趕導致方某害怕逃跑,進而因躲藏落入水中導致溺水死亡,遂向余姚法院起訴,要求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1萬元。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二被告的追趕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追趕行為與方某的死亡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二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在場人員反映,二被告在發現方某偷南瓜時站在田道上,與方某保持一定距離,並未對其實施暴力行為,也未威脅其人身安全,只是質問其為何偷南瓜。

據現場監控錄像顯示,方某於當日15時12分38秒進入廠區,沈某某、沈小某駕駛三輪車於15時12分52秒進入廠門,前後相差十幾秒的距離。結合噴塗廠負責人及員工的詢問筆錄與現場監控錄像,二被告進入廠區後被廠區負責人強制推出了廠門,民警到達後開展搜尋,但並未發現方某,監控也未拍攝到方某溺水的過程。

經現場勘驗,方某溺水的池塘從廠區內只有一處小門能通過,門口堆滿雜物,側身可過,其到池塘邊有半米寬的臺階,不足以因慌不擇路失足落水。事發時廠區內有二十多人,即使方某不慎落水,只要大聲呼救也能及時得到救援。

原告姜某某、姜小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二被告對方某的死亡存在過錯,也不能證明方某溺水系因暴力追趕所致,故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余姚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失主追趕小偷,是法律賦予個人的自力救濟權力,只要追趕行為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就不應追究失主的相關責任,因為法律鼓勵每個公民都應當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法院的判決,向民眾傳達了公平正義的價值導向,倡導社會公眾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法律捍衛個人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中國寧波網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陳文錚

來源: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