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自己罵人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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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火車期間,

喝了二兩半白酒、兩瓶啤酒後,

竟然無故辱罵過往旅客,

與人發生口角還掐對方的脖子。

鐵路乘警趕到,

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昨日,葫蘆島車站派出所辦案民警朱世權說,對借別人身份證購票乘車,並在火車上喝酒後鬧事的男子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近日,葫蘆島車站派出所接公安處指揮中心指令,稱當日K57次列車上有人滋事,要求葫蘆島車站派出所站臺進行交接。接到指令後,副所長宋長宇帶領6名警員立即將違法嫌疑人傳喚接受調查。經詢問,男子自稱楊某(1992年出生,陜西人,無業),持K57次北京—葫蘆島車票,車票和身份證信息一致。民警在詢問中發現,男子口音等特征不像是陜西人,懷疑其說謊。於是,讓他說出身份證號碼和家庭詳細住址,男子沈默不語。

經查,男子承認所持的楊某身份證是借的,自己叫杜某某,家住內蒙古自治區。根據他提供的名字查戶籍信息,發現該男子與戶籍上的杜某某照片不是一個人。隨後民警繼續調查,男子最後說出真名杜某。

嫌疑人杜某,1986年生人,家住內蒙古自治區,無業。現查明,事發當日,杜某持他人身份證購買了北京至葫蘆島的K57次列車的車票。

列車從北京站發車後,杜某在六號車廂內喝了二兩半白酒和兩瓶啤酒,酒後無故辱罵車廂內過往旅客,並主動挑起事端,與旅客發生口角,並手掐對方頸部。

“起初他不承認罵人和掐人脖子,稱自己啥事兒沒有,也沒違法。以前曾當過保安,其身份證是在當保安時從認識的一個外地人借來的。後來在視頻和證據面前,他對自己在車上酒後滋事的行為供認不諱。”朱世權說。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居民身份證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以尋釁滋事給予杜某行政拘留七日處罰,以冒用居民身份證給予行政拘留三日處罰,行政處罰合並執行,給予杜某行政拘留十日處罰,並收繳其冒用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