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原版夢見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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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鳳陽沒想到,好好的車放在停車庫裏居然起火了。

6月1日,陸鳳陽接到小區保安的電話,被告知車輛起火了。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前往現場調查後認為,車輛起火屬於自燃,陸鳳陽沒有購買自燃險,不能得到保險補助。

6月19日,靜安區公安消防部門檢測認定:起火點為車輛發動機艙蓄電池處,因蓄電池發生故障起火。“認定書一出來,我6月20號就和奔馳廠家及4S店東馳公司人員作了交涉,對方提出必須將車輛拖到店裏作檢測後,再談相關權益。” 陸鳳陽說。

車輛外殼損傷。澎湃新聞記者 朱奕奕 圖

7月13日,4S店東馳公司及奔馳廠家將車拖走檢測。9月20日,奔馳廠家的鑒定報告書遲遲未出,陸鳳陽在追問檢測的結果時,奔馳廠家技術人員回答“與公安消防鑒定結果基本一樣”。當日,奔馳相關工作人員前來和陸鳳陽談賠償。陸鳳陽請求奔馳廠家將損壞的車恢復原狀,恢復原狀的費用根據4S店向奔馳廠家報價由配件成本費用330051元和工時總價28600元構成,共計358651元。

奔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只同意賠償這輛車的殘值,即同樣的車款同樣年份在二手車網站上的估價15.2萬元及購置稅。4S東馳公司表示,無法提供其他協商方案。

至今,陸鳳陽的車仍停放在4S店中。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在現場看到,這輛黑色的奔馳轎車前面損傷嚴重,車的電瓶基本被燒壞,副駕駛和前面的擋風玻璃也被燒壞。陸鳳陽表示,將選擇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保險公司:車主沒買自燃險不承擔責任

車子著火後,陸鳳陽對此事感到十分的疑惑。

6月1日晚7點左右,住在上海靜安寺附近的陸鳳陽接到小區保安的電話,“說地下車庫冒煙了。我想自己的車停在角落處,應該不礙事。繼續往前走,沒走幾步又來電話,說我的車著火了。”

據他介紹,起火車輛雖然是五六年前購買的,但是全程只跑了十萬公裏左右。事發前的一周,陸鳳陽沒有開過這輛車,車子本身沒有通電。並且地下車庫是比較陰涼的,6月1日這天不是高溫天氣,又事發在傍晚,溫度也不高。

陸鳳陽確認事發前車裏面沒有放置打火機、香水這樣的易燃物,連紙巾也沒有。車子也從來沒有經過改裝,電瓶都是原版的,而且都是嚴格按照期限去4S店做的保養。

事發後,陸鳳陽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前往現場調查後,給出的答復是車輛起火屬於自燃,陸鳳陽沒有購買自燃險,所以不能得到保險補助。

公安消防:蓄電池發生故障起火

6月2日,陸鳳陽到靜安公安消防申請著火原因鑒定,希望對此次奔馳車“自燃”事件的原因作進一步的調查。

6月7日,公安部門派出專業人士到現場檢測車輛著火原因。檢測中需要車主提供失火車輛的全部保養記錄,於是陸鳳陽和負責維修的4S店東馳公司預約好,8日到店裏拿全部的車輛保養記錄。當天,保養記錄原本已經全部打印好,然而當工作人員聽說保養記錄是用於火災事故認定的,當場收回材料,無論陸鳳陽如何哀求都不願給出。

遭到拒絕的陸鳳陽之後多次向4S店索要車輛保養記錄,均被告知:“總部通知不準給”。陸鳳陽表示4S店的做法很不合理,因為“車輛保養記錄本來就是我作為消費者知情權的一部分”。最終,陸鳳陽只能以另外一個名義,從其他渠道拿到了車輛保養記錄。

公安消防出具的認定書。袁圓 攝

根據公安消防支隊6次到失火現場的檢測結果以及該車輛的保養記錄,靜安區公安消防部門於6月19號出具《上海市靜安區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認定:起火點為該車輛發動機艙蓄電池處,因蓄電池發生故障起火。

奔馳廠家:同意賠償車輛殘值

陸鳳陽原本以為這份認定書可以幫助自己維護權益,沒想到奔馳廠家不承認認定書。

“認定書一出來,我6月20號就和奔馳廠家及上海東馳公司人員作了交涉,對方提出必須將車輛拖到店裏作檢測後,再談相關權益。我強調在中國公安消防對著火原因的認定書是法定的、權威的,對方卻不與理睬。”

無奈,陸鳳陽於7月6日在《委托書》上簽字後,13日,4S店及奔馳廠家將車拖走檢測,同時告知陸鳳陽檢測一般要4至6周,因車著火的地方位於電瓶部位,故很快就會有結果。

負責維修的上海東馳。澎湃新聞記者 朱奕奕 圖

時間又過去了近兩個半月,奔馳廠家的鑒定報告書仍未到達陸鳳陽的手中。陸鳳陽說過去的兩個半月,他從未停止過索取鑒定報告和要求賠償。然而奔馳廠家口頭保證一定盡快出檢測結果,後卻以技術人員生病為由拖延,9月20日陸鳳陽曾當場問技術人員是否生病,該技術人員卻明確回答“沒有”。追問檢測的結果時候,技術人員回答“與公安消防鑒定結果基本一樣”。

9月20日在未出具鑒定書的情況下,奔馳廠家的相關工作人員前來和陸鳳陽談賠償,陸鳳陽請求奔馳廠家將損壞的車恢復原狀,恢復原狀的費用根據4S店向奔馳廠家報價由配件成本費用330051元和工時總價28600元構成,共計358651元。然而,奔馳廠家拒絕了這項要求,只同意賠償這輛車的殘值,即同樣的車款同樣年份在二手車網站上的估價15.2萬元及購置稅。

陸先生提供的購車發票。澎湃新聞記者 朱奕奕 圖

陸鳳陽對此表示十分不滿,首先根據陸鳳陽出示的購車發票,這輛車的購入價格為51萬元,購入於2011年,中間該車型經歷過一輪貶值再加上通貨膨脹,陸鳳陽表示以殘值來賠償十分不妥。

同時,根據公安消防鑒定,該車自燃的原因是電瓶問題導致,陸鳳陽本人在其中並無過失,卻遭遇重大損失。陸鳳陽本人是一名刑事律師,“我經常去看守所,地點一般都較為偏遠,沒有了代步車後出行十分不便。”。

4S店:無法提供其他協商方案

9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跟隨陸鳳陽來到位於昭化路的奔馳4S店。

9月25日,在修理廠的起火汽車內部。澎湃新聞記者 朱奕奕 圖

涉事車輛停在修理廠的入口處,車蓋上火燒變形的痕跡依然清晰,車前方玻璃的右側大面積破損,破損處的玻璃已碳化成黑色。陸鳳陽揭開車前蓋向記者展示了內部情況,車內部的器械都有火燒痕跡,原本的蓄電池已經被拿出。

9月30日上午,陸鳳陽在記者的陪同下,再次致電4S店東馳公司以及奔馳廠家投訴客服。

東馳公司聯系人在電話中明確表示,鑒定報告需要由廠家出示,在廠家還沒有給到4S店的情況下,無法向陸先生提供鑒定報告,同時一再勸說陸先生接受目前奔馳廠家提供的賠償方案,即賠償15.2萬元和購置稅。陸先生不接受該賠償方案,東馳公司客服表示無法提供其他協商方案,並且不接受陸先生希望的恢復原狀的訴求。

之後,陸鳳陽又致電奔馳廠家客服熱線,並轉接至投訴服務。電話中,陸先生講述了整個事件經過。奔馳投訴客服表示,將和廠家進行聯系督促這項事件的溝通,之後會通過電話對陸先生進行回復。對於陸先生一再追問回復時間和回復方式,客服表示目前無法確定回復時間,但會通過電話的方式進行回復,並且在電話中進行面談的邀約。

而此前和陸鳳陽協商賠償的奔馳廠家相關工作人員,在9月20日的賠償協議商談失敗後就不再接聽陸鳳陽的任何電話,也不回復短信。9月30日,陸鳳陽再次致電該聯系人,聯系人仍然未接聽。

律師:公安出具的認定書有法律效力,建議走司法途徑

對於此事件的解決途徑,記者咨詢了上海劍湖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

陳律師表示,首先公安消防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庭上應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盡管奔馳廠家可以不認可並且要求再次鑒定,但是不應當由本公司出具鑒定書,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鑒定報告。

對於賠償方案的協商,陳律師建議在當事人陸先生本人無過失的情況下,奔馳廠家除了應當對車輛進行賠償,並且對車輛問題造成的陳先生的交通不便以及其他損失進行適度的賠償。

“因蓄電池故障導致的車輛起火可能造成更大的影響,如果發生在駕駛過程中可能導致人身安全傷害。”因此,陳律師也建議陸先生走司法途徑索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最初購買奔馳車,也是基於對國際大品牌的信賴。”陸鳳陽告訴記者,他在車輛起火至今的四個月中除了感覺到維權的艱難,更對國際品牌的服務客戶意識和做法感動失望,在奔馳廠家以如此態度處理問題的情況下,他將會選擇走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