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坐在車上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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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在校大學生因遛狗未牽狗繩與一對父女發生爭吵,衝突升級後,大學生毆打該父親致其當場死亡。

2021年1月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8年8月23日19時30分許,在上海市青浦區練塘鎮練北新村內,被告人張某某(1997年出生)因遛狗未牽狗繩與被害人屈某某及其女兒周某某(1997年出生)發生爭吵,張某某之母萬某某聞訊趕至現場後也加入爭吵並率先動手毆打周某某,導致雙方衝突升級開始互毆。這期間,張某某對屈某某拳打腳踢致其倒地,並數次蹬踹其胸腹部,後被他人勸阻制止。當晚8時許,當120急救人員趕至現場後,屈某某已當場死亡。經法醫屍檢鑒定,屈某某系生前在飽腹狀態下,因胸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引起胃內容物返流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被告人張某某作案後得知他人報警,仍留在現場,當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將其抓獲,其當場即如實供述了毆打被害人屈某某的主要事實。

被告人之母:對方說我“兒子都養不好,還養什麼狗”

張某某之母萬某某回憶當時的場景說:“對方小姑娘有點責問的語氣在問我兒子:‘你家狗怎麼亂叫的。’我兒子就回答:‘狗亂叫怎麼了,又沒有咬到你人。’對方小姑娘說:‘咬到人就來不及了。’其間,對方的父親也對我兒子說:‘你這狗這麼亂叫,我要打死它。’後來,小姑娘就開始說我了:‘你兒子都養不好,還養什麼狗。’我聽到以後,就說:‘你在說什麼,你把話講清楚。’吵了幾句,我就先和小姑娘開始推搡起來。”

萬某某還表示:“我兒子脾氣上來了就比較急,對方父親跟上來,我兒子就用手甩了一下,正好甩到了小姑娘的父親身上,對方就被甩倒在地上。但是對方很快就爬起來了。這個時候,對方小姑娘也開始拉他父親,我也在拉住我的兒子,但是我兒子力氣比較大,我也拉不住。我還和對方小姑娘手上有互相推搡的動作。這個時候,對方的父親又朝我走過來,我兒子擡腳踹了他的上半身。被踹了一腳以後,這名男子就往後摔坐在地上。大概坐了有一分鐘左右,其間,小姑娘一直扶著她父親。但是不知道對方男子怎麼坐了一分鐘突然倒地了。”

受害人之女:男青年說“男人打架,女人讓開”

被害人屈某某之女周某某表示,自己取快遞時,看到一條沒拴繩子的大狗竄了出來,因害怕,打電話叫來父親,父親陪自己取完快遞後準備離開,其間,這只狗多次對他們吠叫。

周某某說:“我爸就說了一句:‘這個死人狗!’這時遠處一個男青年,可能是狗主人,就衝著我們這裏喊:‘咬到你了伐?咬到你了伐?咬到,我就把它打死!’”之後,男青年在走過來的過程中還一直說:“咬到你了伐?”

周某某回憶,當時男青年態度非常惡劣,一番爭執後,“我就說了一句:‘那就是你沒有素質!’那名男青年就回嘴:‘誰沒有素質?你自己沒有素質!’我們當時情緒比較激動,一開始還在勸架的那名男青年的母親這時也情緒激動跟我們吵,於是我就衝著那名中年婦女說了一句:‘你人都沒有養好,還養狗!’那名中年婦女聽我這麼一說,就衝上來用手抓我頭發,用手掌拍打我的頭部和臉部,我的左右臉都被打了,左右頭部也都被她用手掌打了。”

“我爸看到那名中年婦女動手打我,就上前將那名中年婦女推開,然後那名男青年看到後就說:‘你打我媽!’隨後就衝上來用拳頭打我爸,我看到那名男青年和我爸扭打在一起,但是我爸身材比較矮小,打不過對方,我就上去要準備拉開他們兩個,但是對方那名中年婦女就攔住我,不讓我過去,我死命衝過去要拉住那名男青年,不讓他打我爸爸,但是沒有拉住,我爸爸被他打倒在地,然後我就撲到我爸身上說:‘不要打我爸!’但是我不知道被誰給一把拉開了,後來我聽到那名男青年說:‘男人打架,女人讓開!’接著我看到我爸爸起身,那名男青年又和我爸扭打在一起,沒過多久,我就看到我爸爸突然之間身體急著退後了兩步,並用右手捂住胸口,然後坐倒在地上,接著就直接躺下了。”周某某說。

法院: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

案發處監控視頻證實了以下畫面:一條狗出現在畫面中,隨後車後走出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年輕女子,中年男子持一物品將狗嚇跑。該中年男子和年輕女子開始與他人爭吵。一名年輕男子、一名中年婦女及一名老年婦女出現在畫面中,與剛才一男一女爭吵,狗從旁邊跑過。中年婦女毆打年輕女子。年輕男子毆打中年男子。年輕男子將中年男子猛推至快遞櫃後,此時中年婦女腳踹、掌摑年輕女子。中年男子從快遞櫃後衝出用手勾住年輕男子脖子欲對其進行控制,年輕男子掙脫後開始對中年男子拳打腳踢。年輕男子跳起並用左腳蹬踹中年男子腹部,中年男子被打倒在地,年輕男子又用腳連續蹬踹男子腹部等。

張某某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被告人張某某一時衝動引發,被害人屈某某也有一定過錯;屈某某有一定的基礎性疾病,屈某某的死亡原因是胃內容物返流致吸入性窒息死亡,屬於意外事件。張某某有自首情節,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屬於偶發性激情犯罪;其系初犯,在家庭、學校表現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張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的起因及被害人死亡原因等情況,在量刑時一並予以考慮。

綜上,2020年6月18日該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澎湃新聞記者還註意到,與刑事訴訟同時,被害人的5名親屬(妻、女、子、父、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張某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住宿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278萬余元。之後,5人又提出撤訴申請。在2020年6月18日即刑事判決當日,上海二中院裁定:準許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

責任編輯:高文

校對: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