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大全夢見搬運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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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節目

2009年,時任雲南省航務管理局的局長助理、綜合規劃處的處長的陳輝,認識了小她15歲的四川籍女子胡祖英,兩人都是離異的,陳輝帶著一個女兒,胡祖英帶著一個小兒子,相同的境遇使兩人很快建立戀愛關系並開始同居。

胡祖英

平靜的生活在2012年3月8日那天被打破了。陳輝說那天晚上他和女友胡祖英像往日一樣,晚上九點多鐘他先哄胡祖英的兒子睡覺,接著回到房間與女友閑聊了幾句,兩人就睡了。第二天早上他出門上班,女友還送到了門口,可沒想到這竟成永別。3月9日下午3點多的左右,陳輝說他接到了胡祖英的短信,短信內容是:“遇見多年的老朋友,晚上一起吃飯,晚上麻煩你接下孩子,我晚點回。”可到了晚上10點多,女友胡祖英還是沒有回來,電話打不通,短信也不回。陳輝說那天晚上他找了整整一個晚上,也沒有打聽到胡祖英的消息,他意識到胡祖英可能是出事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將胡祖英失蹤的消息通知了她的家人。胡祖英的家在四川省瀘州市的鄉下,接到胡祖英失蹤的電話後,胡祖英的家人連夜趕到了昆明。可是經過一番尋找,同樣沒有消息,無奈之下只得報了警。在警方調查時,胡家人沒有停止尋找,四天後他們在昆明市郊的一座別墅小區發現了異常:他們在小區附近的樹林裏發現了一塊兒新翻動工的土地。因為胡祖英已經失蹤四天了,胡家人心中有了不祥的預感。胡家人找來了工具,扒開了新土。很快土裏面就露出了一個黑色的塑料袋,胡家人趕緊報了警。警察趕到後,在新土下面挖出了一具蜷曲著的屍體。死者的四肢和頸部都被膠帶捆綁著,頭部包裹著黑色塑料袋,身上穿著一套粉紅色的睡衣,腳上沒有穿鞋。雖然面部被包裹,胡家人還是能認出死者正是失蹤多日的胡祖英。

發現屍體

法醫發現胡祖英睡衣的前胸處有一大片血跡,胡祖英面部被棉質毛巾覆蓋,整個毛巾都被鮮血染透。屍檢發現,胡祖英的頭部、胸部有多處骨折,法醫認為胡祖英的死亡是被鈍器打擊頭部,顱腦損傷所致。

帶血的睡衣

陳祖英屍體被發現的那座別墅小區叫紅色莊園,位於昆明市下轄的尋甸縣境內,離昆明市100多公裏遠,紅色莊園是上世紀90年代開發的,入住率並不高,小區內很荒涼,草深人稀,陳輝在這裏有一套別墅。

紅色莊園

陳輝這座農家小院式的別墅位於紅色莊園的西北角,位置十分偏僻。陳輝和胡祖英平時不住在這裏,只是節假日偶爾過來住幾天,胡祖英的屍體就是在離陳輝家別墅300多米遠的一處山溝裏被發現的。短信中說外出會朋友的胡祖英因何死亡?屍體又怎麼會被埋在陳輝別墅附近?胡祖英屍體被發現的當天,陳輝並沒有在現場,是女兒打電話告訴他的,陳輝說聽到這個消息他很悲痛,但是壓根沒想到別人會懷疑他是兇手。陳輝說他與女友胡祖英同居的三年多時間裏,兩人相處得比較融洽。2012年春節兩人都開好了婚姻狀況證明,準備過完春節找個時間去登記,可沒等到那一天就出事了。陳輝說胡祖英經常會帶她的朋友到那間別墅去玩,知道那間別墅的並不是只有他自己,胡祖英的很多朋友都知道。胡祖英出事前發短信說是和朋友一起吃飯,陳輝覺得可能是胡祖英帶朋友來別墅玩,在別墅出的事,屍體才被埋在了別墅附近。

陳輝

如果真的是這樣,當天與胡祖英在一起的朋友嫌疑很大,問題是那個朋友是誰?胡祖英只讀了高中,很早就外出打工,22歲那年結了婚,可婚後不久感情就出了問題,在孩子一歲多的時候就離了婚,離異的胡祖英帶著兒子只身到了雲南的省會昆明,在一家酒店做銷售。

胡祖英

在酒店上班時,胡祖英認識了陳輝,兩人很快談起了戀愛並同居。同居後因為在酒店賺錢不多還辛苦,胡祖英就辭了職,先是做了一些小生意,可生意也沒做多久就做不下去了,出事前處於待業狀態。胡祖英的朋友並不多,外出應酬也很少。警方曾進行過排查,沒有找到當天與胡祖英在一起的朋友,也沒有發現哪位朋友有嫌疑。但是在2012年3月20日,警方在昆明的大街上將外出辦事的陳輝抓走了,認為他是最大的嫌疑人。陳輝說,警方似乎一開始就認定人是他殺的,反復給他做工作,要他配合主動交代,但他一直否認,在隨後的三年多時間裏,警方先後給陳輝做了14份筆錄,可陳輝一直否認殺人。陳輝的否認並沒有讓他獲得自由。2012年3月21日被尋甸警方刑事拘留,4月26日被批捕,2014年11月被起訴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直到2015年6月9日,昆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他無罪才被釋放,離他2012年3月20日被抓已經過去了三年多。陳輝認為自己被關押被冤枉,主要原因是具體辦案單位尋甸縣公安局沒有擺脫有罪推定的辦案思維,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憑想象認定他、抓捕他導致的。那尋甸縣公安局為什麼一開始就認定陳輝是兇手呢?難道真如陳輝所言,僅僅只是憑想象靠推測?警方認定陳輝是兇手,從證據上來說確實有些難度。因為陳輝十分狡猾,警方沒有掌握到他殺人的直接證據,但警方調查到的間接證據還是能夠鎖定他的。警方指控陳輝的第一個證據就是胡祖英的屍檢報告。胡祖英的死亡時間距屍檢時間5天左右,距最後一餐6小時以上,法醫的屍檢時間是2012年3月13日,往前算5天應該是3月8日。多名證人證明胡祖英那天晚飯前還是好好的,那麼她應該是晚飯後出的事。陳輝家的晚飯一般是在晚上6點左右,晚飯後6個小時,應當是3月8日的深夜到3月9日的淩晨。3月8日深夜到3月9日淩晨,胡祖英是在家裏睡覺,沒有外出,胡祖英的屍體被發現時,身上穿的是一套粉色的睡衣,腳上沒有穿鞋,似乎是在家居或者睡覺的環境下被害的。在家裏遇害誰是兇手?兇手只能是當時和胡祖英一起睡覺的陳輝。陳輝之前聲稱胡祖英是3月9日下午外出會朋友才出事的說法完全是在說謊。除了有作案的時間與條件,警方還發現陳輝3月9日的運動軌跡十分詭異,似乎是在搬運和掩埋屍體。據小區的門衛講述,3月9日中午陳輝曾經開車回了一趟家,並且是將車子倒進小區,停在他家單元門前。那天陳輝從車上搬了一些東西下來,然後就上了樓,但陳輝是什麼時候走的,是不是又搬了其它東西,門衛並不清楚,因為他剛好外出了。3月9日中午開車回了一趟家,還停在自家單元門前,胡家人認為陳輝很有可能是將屍體搬了下來,與此相呼應的是當天半夜,陳輝又開車出了城。警方通過昆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提取了高速的監控相片,監控相片顯示:2012年3月9日晚上10點20分,陳輝開車上了昆明城的高速,23點31分,他在“金鎖”出口下來了。3月10日淩晨2點8分,陳輝又從“金鎖”上了高速,3點回到了昆明城內。“金鎖”出口下來10多公裏就是紅色莊園小區,陳輝家的別墅就在那裏,胡祖英的屍體也是在那裏被發現的。

監控截圖

深夜開車出城,在埋屍現場附近的出口下來,一個半小時後返回,陳輝在幹什麼?警方認為陳輝搬運掩埋屍體的可能性較大,為了印證,警方做了一個偵查實驗。偵查員開車從高速下來,到達紅色莊園陳輝的別墅,找工具、挖土坑、掩埋屍體,再開車返回高速公路,整個流程用時一小時24分,接近一個半小時。陳輝有作案和掩埋屍體的條件,無疑他是有嫌疑的,可同時案件中還有一些疑點,這些疑點又和指控陳輝是相矛盾的,如果警方無法將它排除,那就此認定陳輝是兇手就會有問題。警方推測,胡祖英是3月8日深夜到3月9日淩晨遇害的,陳輝的手機顯示3月9日下午3點21分接收到了胡祖英手機發來的一條短信,說是晚上和朋友吃飯,如果這條短信真是胡祖英發的,那就與警方指認陳輝在3月8日深夜就已將胡祖英殺害的結論相矛盾,事實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通訊部門的資料顯示:3月9日下午3點21分,死者胡祖英手機發出的那條短信是通過陳輝單位的一個基站發送出來的,與此同時接收這條短信的陳輝的手機也是通過他們單位那座基站接收的,兩部手機在同一個基站覆蓋的範圍內。經了解,這座基站是一座特殊的基站,它只能覆蓋陳輝所在單位的這棟樓,也就是說這個基站是一個專用基站。陳輝單位的監控顯示:3月9日陳輝早上7點45分到的單位,中午有過出門,下午1點多又回來了,一直到下午16點36分才離開,也就是說下午15點21分胡祖英手機發出那條短信時,陳輝正在單位,而陳輝單位的監控顯示,死者胡祖英當天並沒有去過陳輝的單位。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推測,胡祖英的手機很可能是陳輝自己拿在手上,自編自導了一出胡祖英還沒有死亡,甚至還要出去和朋友相聚的假象。除了短信,還有一個疑問,陳輝與胡祖英兩人同居三年多,案發前雙雙都開了結婚狀況證明準備領證,如果是陳輝殺人,他的動機是什麼?胡家人和警方調查認為,陳輝對自己與胡祖英的感情並沒有說真話,同樣做了虛假陳述。胡家人說,陳輝與胡祖英兩人剛開始相處還可以,可到了後來,由於陳輝的女兒正處青春期,性格叛逆,再加上胡祖英的脾氣不是很好,兩人之間發生了許多矛盾,日子過得並不和諧。除了兩人自身的感情有問題,警方的調查顯示,陳輝事實上在外面已經有了別的女人。一個姓謝的女人陳述,她和陳輝是通過征婚網站相識的,相識後陳輝對她展開了追求,2012年2月28日,也就是胡祖英遇害前的10多天,她與陳輝在一家賓館發生了關系。胡祖英死亡後,她還和陳輝同居在一起。胡家人說,由於兩人感情並不和諧,陳輝並不願意與胡祖英結婚,可胡祖英並不想就此結束。胡祖英的一個朋友對警方說,胡祖英曾向陳輝提出,如果兩人分手,陳輝得給她50萬元的補償,否則她就去告他有經濟問題。陳輝曾經跟胡祖英說過,他的單位裏每年從他手裏過的錢接近10個億。胡家人說可能是胡祖英掌握有陳輝貪汙腐化的行為,並以此相逼,這是作為公務員的陳輝最為擔心的,出於安全考慮,陳輝這才對胡祖英痛下殺手。

胡祖英母親

胡祖英死亡後,由於前夫早年就不見了蹤影,當時只有5歲多的兒子只得跟隨外婆回到了四川瀘州老家。胡祖英的兒子由於從小缺乏父愛,與陳輝相處了三年多,對陳輝有了很深的感情,這份感情並沒有因為媽媽的離世而淡化,他還一直將陳輝稱為爸爸。有作案和處理屍體的時間與條件,與死者的感情還出了問題,事後還進行了掩飾,警方認為陳輝的嫌疑是很大的。那麼為什麼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陳輝無罪,還把他放了出來呢?陳輝承認,由於女兒的事情他和胡祖英之間有過矛盾,但並不激烈,也沒有導致感情惡化,與那位謝姓女子的交往,他認為只是精神出軌,他說在胡祖英出事前並沒有與謝姓女子發生性關系。(這一點與謝姓女子所說不一致)陳輝強調,胡祖英很顧家,還比他小15歲,遇到她是他一生的幸福,他一直想與她結婚,否則不可能在出事前開好了結婚狀況證明。可是如果陳輝真的不是兇手,為什麼那麼多證據指向他?陳輝對此進行了解釋,他認為警方的推測是站不住腳的。他首先指出,警方通過屍檢報告推算出胡祖英是在3月8日深夜至3月9日淩晨死亡,並以此認定陳輝有作案與埋屍的時間與便利,他認為警方的推算並不嚴謹。屍檢報告裏描述胡祖英的死亡時間距屍檢5天左右,而5天左右,既可能是4天,也可能是5天或者6天,如果是4天的話,那麼胡祖英在3月9日死亡就有了可能。第二,陳輝認為,警方憑借他和胡祖英的手機在同一個基站就認定胡祖英當天外出的短信是他自編自發的,也不可靠。只能證明他們兩人的手機離得很近,而且在陳輝單位背後有一條街,街上有賣衣服的店,也有可能胡祖英那天就在那個地方。陳輝指出,他們單位的通訊基站並非只覆蓋他們單位,警方的那個假設是不對的。當地通訊部門提供的證明,證實陳輝單位的那座通訊基站確實並非只覆蓋陳輝本單位,它與周邊的基站存在著重疊與交叉的地方,陳輝與胡祖英兩部手機在同一個基站出現可能性有很多種。屍檢報告推算的時間不準確,手機的短信不能確定是陳輝自編的,那胡祖英就有可能真的是在3月9日出事。如果胡祖英是3月9日死亡的,手機短信確實也是她發給陳輝的,那案件的真相可能是另外一番景象,而3月9日那天陳輝的運動軌跡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釋。陳輝說,他3月9日中午回去,在家裏面就呆了10到15分鐘左右,當時是中午,小區裏人來人往的,他怎麼可能那會兒開車回家搬運屍體?而且3月9日深夜,他之所以開車離城去了郊區,並停留了一個半小時,並不是搬運和掩埋屍體,而是為了尋找胡祖英。陳輝還指出,警方其實知道這起案件是有另外真相存在的,只是他們不願意正視。屍檢報告上顯示,胡祖英身上有多處受傷,從這些受傷情況看,胡祖英死之前應該發生了一些搏鬥。案發後,尋甸警方曾經對陳輝家和陳輝的車子進行過多輪勘查,結果沒有發現任何與兇案有關的痕跡物證。

陳輝的家

陳輝的車

因此這個案件就有了兩個硬傷:一是作案現場沒找到;二是作案兇器沒找到。陳輝還說,如果胡祖英真的是他於3月8日深夜到3月9日淩晨在家中殺害的,作案現場和搬運屍體的車上不可能不留下痕跡。沒有任何發現,反證了另外真相的存在,對此警方是心知肚明的。經過陳輝的一番解釋,之前警方指認陳輝的證據,立刻就變得支離破碎、模棱兩可了。陳輝的辯駁讓胡家人感到很無奈,因為許多事情只發生在陳輝和胡祖英兩人之間,再加上作案現場是在他家,處理屍體又是在深夜,事後陳輝還進行了掩飾,警方的取證難度確實很大,不過警方還是提到了一條客觀的證據,能夠直接指控陳輝。警方從捆綁胡祖英屍體的膠帶上,提取到了6枚指紋,通過比對,這6枚指紋全部是陳輝的,並且還有兩枚是血潛指紋。

指紋

指紋

胡家人認為,如果人不是陳輝殺害的,在捆綁胡祖英屍體的膠帶上,怎麼會有他的指紋,並且還有帶血的指紋呢?這條證據足夠認定兇手就是陳輝!可這條在胡家人和警方看來十分有利的證據,陳輝卻不以為然。陳輝說如果他在膠帶上留下了指紋,那說明他在作案的時候沒有戴手套,那就肯定不止留下這幾個指紋了。陳輝解釋說,屍體上的膠帶之所以有他的指紋,那是因為嫌疑人捆綁胡祖英屍體的膠帶,是從他家別墅裏拿的,而他家別墅裏的膠帶他之前曾經撕下來一條一條的,後來沒用他又粘了回去,膠帶上的指紋應當是那時留下的。而指紋上有血也可能是先有的指紋,後來沾上的血。陳輝的辯解,胡家人認為太過牽強。首先如果人不是他殺的,嫌疑人從他家別墅拿膠帶,怎麼這麼巧是被他撕開過的?第二,即使是他撕開過的,又怎麼剛好沾有胡祖英的血?兩個巧合同時滿足,這種可能性太小,根本就不可信。不過法院認為,在捆綁屍體的膠帶紙上檢出陳輝的血潛指紋,只能證明陳輝接觸過屍體和捆綁屍體用的膠帶,不能得出陳輝殺人的唯一結論。尋甸警方在陳輝的電腦中,發現其多次搜索“故意殺人罪”、“手機定位”、指紋等詞匯,警方認為這是陳輝為其脫罪作準備。陳輝承認他的確搜索過這些詞匯,但是因為胡祖英失蹤後,看能否找到相關線索。法院認為,對陳輝使用的電腦檢出有搜索“故意殺人罪”、“手機定位”等詞的問題,不能成為陳輝殺人的證據。胡家人指出,陳輝的種種辯解其實是在鉆空子,想將水攪渾,讓人感覺案件有其他的真兇,可靜下來一想,胡祖英是死於謀殺,警方的調查沒有發現胡祖英與人有矛盾,也沒有發現其他人有嫌疑,除了陳輝還會有誰要謀殺她呢?胡家人認為陳輝的嫌疑仍然是最大的。2014年4月4日,昆明市檢察院將陳輝起訴到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6月9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輝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既不能確定案發現場在哪兒,也不能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作案工具是什麼也沒有查清,警方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陳輝接觸過胡祖英的血和捆綁用的膠帶,並不能形成陳輝殺人的唯一結論,公訴機關指控陳輝殺人的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應當宣布無罪。

法院的結論

陳輝被宣布無罪,恢復了自由,他已經申請了恢復原來的工作崗位,希望能盡快地過上正常的生活,可對受害人胡祖英的家人來說,陳輝的自由意味著胡祖英的死還沒有結果,他們的內心無法安寧。胡家人對法院為何會判陳輝無罪,既不能接受也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