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和貨車駕駛員吵架的簡單介紹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來源:浙江檢察

酒駕後當眾猛灌一瓶二鍋頭,

可以對交警狡辯是剛喝的嗎?

坊間流傳著一個躲避酒駕處罰的歪招:

遇到查酒駕,先猛喝為強!

只要我喝得夠快,處罰就追不上我。

這方法真的可行嗎?

近日,

黃巖一小貨車駕駛員這番操作,

酒後駕駛坑了自己一把。

案發過程:

2021年9月14日,家住椒江的王女士將私家車停放在汽修廠等待修理。隨後,一輛五菱牌小四輪貨車開進修理廠,碰撞到王女士的私家車後保險杠,撞得整個車都晃動起來。王女士一看著急了,立馬上前和小貨車駕駛員張某理論,要求賠償修車費用。

張某矢口否認是自己的原因。在爭論過程中,王女士發現張某講話滿嘴酒氣,隨即撥打了110報警。

事故後,又灌一瓶酒

張某見對方報警,徒步回家去了。十多分鐘後,張某拿著一瓶牛欄山二鍋頭白酒踉蹌返回修理廠,當著汽修廠老板和王女士等人的面,“咕咚咕咚”把剩下的大半瓶白酒一飲而盡。此時交警也已趕至現場,將一身酒氣的張某帶回檢查。經鑒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361mg/100ml。

為什麼還帶酒回事故現場喝?

案子起訴到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提審張某,張某始終否認自己有酒駕行為:“我和老婆吵架了,早飯中飯都沒有吃,怎麼可能空腹喝酒然後再開車呢?我只是剛才回家喝了四兩白酒。”

至於問其為什麼出事故後回去喝酒又帶酒回來喝?張某更是顯得一臉無辜:“我以為只是普通的刮擦事故,雙方賠償談不下來對方報警,我本來就沒錢修車,現在別人又要我賠錢,我不開心就喝了點酒。”

補充偵查 證據確鑿

根據在案的證據,修車廠老板和被害人王女士均指證事故發生時能聞到張某身上有濃重的酒氣,為查明真相,承辦人仔細翻看了修理廠當天的監控,並讓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證據。

經查,張某平時就愛喝酒,有時一頓能喝掉一斤白酒。據其交代,案發當天淩晨,張某吃夜宵時喝掉了至少半斤白酒和兩瓶啤酒,回家倒頭就睡,直到當天下午兩點多,他自己都感覺酒沒有完全醒,喉嚨都有痛感,身上也還有酒氣。張某以為修理廠離家就百來米,抱著僥幸心理便把車開了過去,誰知竟會碰撞他人車輛,招來警察,更引來牢獄之災。

在多次提審後,張某終於向檢察機關承認,自己之所以在事故發生後當著眾人的面喝酒,一方面是自己要破財賠別人錢心裏不開心,另一方面就是想逃避酒駕處罰。

法條索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3年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直擊本案審判現場

2021年10月14日,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就本案依法向區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自願認罪認罰,區法院依法判處張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五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檢察官提醒: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浙江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幹問題的會議紀要》規定:被查獲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又故意當場飲酒的,以血液檢測的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也就是說對這類耍小聰明的,要嚴懲。

查酒駕時當眾喝酒,並不影響司法機關對違法當事人酒駕結果的認定。酒駕、醉駕的認定標準是“不看時間看含量”,酒精代謝能力因人而異,喝了隔夜酒後務必等酒完全醒後再開車上路。切勿再次故意飲酒豈圖掩蓋醉駕事實,加重自己的處罰。

希望廣大駕駛人員始終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來源:黃巖檢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