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砍死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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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廖秀

1993年,廣東湛江雷州市唐家鎮,吳某長砍殺同村18歲男青年吳德芳70多刀,砍傷19歲女青年吳妃尾後,逃亡鄰縣,漂白身份,娶妻生子,靠出海捕魚為生,畏罪潛逃27年後落網。

此前,因無法鑒定出DNA,不能判斷死者身份。3月14日,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介紹,死者遺骸DNA二次鑒定結果已經出來,證實死者身份系被害人吳德芳。

被害者家屬及代理律師周兆成

3月15日,該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中,被告人吳某長對指控其故意殺人罪進行否認,稱公安審訊階段遭到恐嚇、強迫,但未被刑訊逼供。在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矛盾起因是被告人吳某長暗戀被害人吳妃尾,委托好友吳德芳向其表白遭拒後,懷恨在心,遷怒於吳德芳進行報復殺人。

在近8個小時庭審時間裏,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別進行審理,由於被害人吳德芳親屬以及吳妃尾拒絕民事調解,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化名潛逃27年 鄰縣娶妻生子捕魚為生

1993年5月,廣東省雷州市唐家鎮土樂上村,村民吳某長持刀砍死同村18歲的男青年吳德芳,砍傷19歲女青年吳某尾,之後潛逃。

多位村民證實,從那一晚以後,吳某長便銷聲匿跡,連父母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裏。逃逸的27年裏,被害人家屬從沒有停止對疑犯的追蹤。

2019年12月底,被害人家屬從朋友那裏得到了一張吳某長的照片,警方經過大數據比對鎖定疑犯,那時,疑犯已改名為“蘇雄”,被抓時在雷州市100公裏外的徐聞縣賣魚,已經娶妻並育有兩個孩子。

家屬出示的警方“信訪答復”顯示,2020年2月19日,吳某長在異地被捕時,正在縣上市場的賣魚檔口處。吳某長到案後供述稱,在作案後他一路逃跑躲藏,一直到湛江某縣化名後,依靠在工地打工為生,並通過中介獲得了當地戶口;“信訪答復”中,吳某長的妻子則稱,吳某長和自己認識起,便自稱是孤兒。

第一次開棺驗屍現場

取牙齒和脛骨進行DNA鑒定 證實死者身份

2020年6月28日,雷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曾對被害人墓地進行過開棺驗屍,制作了現場勘驗筆錄以及提取了吳德芳骸骨右脛骨一截、牙齒22顆、胃部相應位置泥土一份。

9月16日,被害人家屬收到《雷州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通知書顯示,雷州市公安局對吳德芳的牙齒、右脛骨進行了DNA鑒定,鑒定意見是吳德芳的牙齒、右脛骨未檢出有效STR分型。

據此前媒體報道,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曾表示,目前被害人吳德芳屍體早已腐化,只剩下一堆白骨;而早前案卷卷宗又意外遺失,目前嫌疑人的供述存在避重就輕,沒有如實交代作案過程。加之,現在雷州公安機關就被害人吳德芳的遺骸進行鑒定,無法進行DNA鑒定,不能確定死者吳德芳的身份。

2020年10月27日,周兆成依法向公安部提交了《懇請公安部介入“雷州27年前吳德芳被殺案”,對被害人吳德芳DNA進行重新鑒定申請書》。

3月14日,周兆成告訴記者,現在鑒定結果已經出來,證實死者的身份系被害人吳德芳。“這樣後面的庭審就不會因為無法證實死者的身份,導致控方指控不了被告人吳某長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指控動機系表白被拒 報復殺人

3月15日上午10時,湛江中級人民法院在雷州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對28年前吳德芳被殺案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從周兆成律師處獲悉,被害人吳德芳的母親及9個姐妹,被告人吳某長逃亡期間娶的妻子、大兒子旁聽了庭審。吳德芳最小的弟弟吳尚鴻以及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吳妃尾,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身份參加了庭審。

在開庭前,被害人吳德芳親屬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人吳某長賠償吳德芳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全家28年以來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24萬元。吳妃尾提出50余萬元民事賠償。

在庭審中,被告人吳某長剃著平頭,戴著黑色眼鏡和口罩、穿著拖鞋坐在被告席上。庭審開始,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吳某長辯稱其沒有故意殺人,對吳德芳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吳妃尾屬故意傷害罪,對公訴人指控的全部案卷材料均有異議。

早前傳聞,吳某長殺害吳德芳系三角戀愛糾紛。吳某長認為,自己與兩名被害人不存在任何感情糾紛,是同村兄弟姐妹關系。“在案發前,是被害人吳德芳攜帶的砍柴刀,因為吳妃尾的事與我爭吵,然後拿刀砍我,我是為了保護自己,才奪過刀砍了吳德芳。離開後,我拿著刀去找吳妃尾了解情況,吳妃尾罵了我,才砍了她。”

此前,吳妃尾也稱,自己和吳某長只是普通朋友,她沒有收到過吳某長的任何表白,因此否認了起因是感情糾葛。

周兆成稱,在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矛盾起由是被告人吳某長一廂情願暗戀被害人吳妃尾,委托好友吳德芳向其表白遭拒後,懷恨在心,遷怒於吳德芳進行報復殺人。

被告人否認故意殺人 稱審訊階段遭到恐嚇

在庭審中,法庭歸納了四大爭議焦點:本案指控犯罪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故意殺人罪是否準確,是否過了刑法追訴時效以及對被告人量刑是否適用死刑。

在庭審中,辯護人與公訴人和訴訟代理人就被告人作案砍刀去向、被告人對被害人到底砍了幾刀、是否有第三人作案、被害人吳德芳遺骸鑒定是否合法等問題進行交鋒。

當公訴人問被告人為何否認指控的罪名,吳某長稱,“在公安審訊階段遭到恐嚇、強迫為由供述的,庭上才是真實的。”問其是否遭到了刑訊逼供,吳某長說沒有。

被告人辯護律師認為,吳某長供述丟刀地點以及砍刀尺寸,與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的不一致,認為作案砍刀不是同一把刀。周兆成認為,砍刀上有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血型鑒定,被告人庭上也自認系用同一把砍刀砍了二名被害人,並且被告人父親也確認了家裏砍柴刀丟失。

被告人辯護律師還強調,被告人供述其僅砍了被害人吳德芳一刀,並且其供述被告人離開時吳德芳尚未死去,鑒定也認為吳德芳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所以所以不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周兆成認為,被告人供述前後矛盾無法采信,應該以公安階段的供述為準。

被告人辯護律師認為,遺骸為被害人吳德芳的DNA鑒定報告鑒定程序違法,不應該采信。周兆成則稱,最新的DNA鑒定報告系代理律師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鑒定程序合法,證明就是被害人吳德芳,同時被害人死亡時的證人證言、埋屍地點以及27年後公安機關開棺驗屍的證據,都可以證實死者就是被害人本人。

在最後稱述階段,被告人吳某長希望法庭不要判處死刑,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他願意找親戚朋友借錢賠償被害人。周兆成稱,由於被告人吳某長認罪態度差,公訴人以及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一致當庭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吳某長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整個庭審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在近8個小時時間裏,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別進行審理,由於被害人吳德芳親屬以及吳妃尾拒絕民事調解,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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