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老公被剁成肉醬的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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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小說《封神演義》中,西伯侯姬昌的大兒子伯邑考曾前往朝歌救父親回國。因為不從妲己,被汙蔑行刺弒逆,妲己就用釘子釘住伯邑考的手足,將他剁為肉醬,其名曰:醢(hai)。隨後為了試探姬昌,紂王和妲己又命人將伯邑考的肉醬做成肉餅,送給姬昌吃下。

每每看到此處,再聯想到書中的“炮烙、蠆盆”等殘忍手段,讓人不寒而栗,表現了商紂之殘忍。但作者許仲琳如此描述,很多人覺得不過是小說家言,是為了構建人物形象所用。但在真實的商代奴隸制社會的制度下,如何殘忍的殺人,是一項統治者必須掌握的技術。

上圖_ 《封神榜》中的 妲己劇照

對人不滿就“醢”了他

《呂氏春秋·行論篇》記載:“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說的是紂王無道,因為梅伯正直敢言,直斥紂王荒淫無道,冒顏進諫,所以紂王將他殺掉剁成肉醬。鬼侯(也有做“九侯”)是因為把女兒進獻給了紂王,但其女兒不喜淫,惹怒紂王,於是又下令鬼侯煮熟做成了肉脯。隨後又將梅伯做成的“醢”,鬼侯做成的“脯”在朝堂上賞賜給其他諸侯。

這些聽起來讓人不寒而栗,像是杜撰出來的。但就這兩件事而言,屈原的《楚辭·天問》、《禮記·明堂位》、《史記·殷本紀》、《春秋繁露》等書都分別記載了這些事。

同時《禮記·檀弓》記載:“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進使者而問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即孔門七十二賢人中的子路,也是因為參與了衛國的政變,被當做亂臣,砍成肉泥,孔子聽聞後極為悲痛,於是就將家中的肉醬倒掉,不再食用。

對待罪人除了“醢”,與其相關聯的還有“烹”。在西周後期,周王室衰微,諸侯不來朝覲,於是紀侯向周天子進讒言,誣陷齊哀公,所以周夷王“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

上圖_ 晉文公(前671年或前697年-前628年),姬姓,名重耳

再到春秋時期晉國公子重耳流亡鄭國時,大臣被瞻為了鄭國的安寧,建議鄭文公將重耳殺掉。待重耳成為晉文公後,率大軍威逼鄭國,將與其有仇的被瞻交出,最後被瞻在被下鍋之前,抱著鼎耳向晉國將士大聲呼號:“自古以來,無有忠於其君,忠於其君者,將烹”。晉文公聽到後,為了保全聲名,安定軍心,只得將被瞻送回鄭國。

將“罪人”做成醢之、烹之的事不僅先秦有,楚漢爭雄其間,項羽也曾經要烹劉邦的父親。到了漢十一年,漢高祖劉邦又“誅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而且在漢代《刑法誌》中還規定,凡是被判處“夷三族”罪過的人,都要先被刺面、割鼻、斬首後,再“菹其骨肉於市”。菹即醢也。

上圖_ 項羽 (公元前232年―公元前202年),名籍,字羽

“醢”是奴隸社會人祭的殘余

荒淫無道的紂王,沒有義戰的春秋戰國有這樣殘忍的刑罰也就罷了,為什麼一向開明的漢朝也沿用“醢”這種野蠻的行為呢?從史料來分析,個人覺得應當是上古奴隸社會中人殉和人祭制度的遺存。

孔子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其真實的表意,學術界各執一詞,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句話側面的反映了春秋及之前的人殉制度。在奴隸制社會,人是物品,尤其是奴隸和罪犯是沒有人權的,由於夏朝歷史尚有爭論,僅就商代奴隸制社會下的將人做成食物、用人祭祀來進行討論。

1999年在河南安陽的殷墟遺址中出土了一只盛有兩個人頭骨的青銅甗(yan),這兩個人頭骨的從埋入地下的初始狀態,就是在青銅甗中。青銅器是祭天酬神的重要禮器,將人頭放進帶有蒸煮功能的炊具中,其功用應當是獻給墓主人或是祭祀神靈所用。

上圖_ 戰國 青銅甗

在胡厚宣1974年發表的《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當中就做過統計,僅就當時發掘的墓葬中,所見到的人殉實物,約有4000具左右(因有些屍體破碎,無法拼湊出具體的人數)。在殷商武丁(即婦好丈夫)時期,一次祭祀活動就用了500人作為祭品獻給先祖和神靈,用來占蔔吉兇。用活人做祭品,是當時整個社會風氣,不僅是祭祀活動,就連房屋建設都使用人做祭品。

在一組商代建築遺址的發掘中,考古人員發現在建築奠基之前,要先在該處挖一個坑,裏面埋一條狗或者一個小孩兒,一座建築有多少個奠基點,就有幾個這樣的人殉坑。而在放置柱礎的儀式上,要用牛、羊、豬和人做祭品,挖坑埋掉。安放大門的時候,則要在大門內外左右分別挖坑埋葬人獸,等到建築落成之時,需要的祭品更多,就是這樣一組建築的落成,總共使用889名人作為祭品。

上圖_ 東漢的陶狗,用於陪葬的器物

如此龐大的人祭需求,以當時的人口和生產力來說,僅以奴隸做祭品是難以滿足的。因此在商代奴隸社會充當祭品的人中,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種即王朝周邊的“夷人”,通過打仗俘虜、周邊國家進獻、平民捕獵的方式獲得,這其中最多的就是羌人。

《說文解字》中說到:羌,西戎牧羊人也,從人從羊。但是從商代大量使用羌人祭祀來看,我們是否可以大膽猜測:羌是否指的是像羊一樣可以被當做祭品而有兩腳的人呢?

在“羌人”之外的第二種就是奴隸主們固有的奴隸了,這些或是家生或是買賣的奴隸,也是重要的祭品來源,另外因違反當時的法律,被統治者憎惡並抓捕的罪犯也是重要的祭品來源。

在《甲骨文與殷商人祭》一書中,列舉了多種用人做祭品的方法:土埋、水沈、曝幹、烹煮等等駭人聽聞的手段。這也與商紂將梅伯醢之,鬼侯脯之的記載可以相對照,此外即使是炮烙等手段,也使用了烹飪的手法。蒙昧時代把對祭品使用的殘忍手法,在後世轉嫁到奴隸主眼中的“罪人”身上自然尋常不過。

上圖_ 帝辛(約公元前1105年―公元前1045年),即商紂王

漢代以後逐漸消失的“醢”

在從奴隸制社會過渡到封建社會的過程中,尤其是漢朝之後,這樣帶有原始野蠻的人祭痕跡的刑罰就很少再露面了,但這並不意味著絕跡,因為這樣的野蠻刑罰具有強大的震懾力。

前文交代,西漢凡是被判處“夷三族”的人,“梟首”後都還會遭到“醢”這樣野蠻的對待。同樣到了晉朝的時候,“醢”雖然沒有寫在國家法典中,卻在《晉書·刑法誌》中追加了一條,即“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梟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表明此時的“醢”已經變成了隱性的保留刑罰,只有在應對十惡之首的謀逆大罪時才拿來使用,成為國家強權對不法者的恫嚇。

上圖_ 杜杞(1005—1050)字偉長,金陵(今江蘇南京)人

野蠻的刑罰,適用於“野蠻”的人群,即便是在文風鼎盛,號稱文明巔峰的宋朝,在偏僻的角落也可以瞥見殘忍的肉刑。北宋慶歷年間,廣西環州思恩縣的歐希範等人造反並攻入環州城,第二年兩浙轉運使杜杞就率兵前來剿滅。後來歐希範的同夥被招安,杜杞在賞賜給叛黨的酒中下了曼陀羅花,趁機將這些造反者一舉拿下,三天之後又抓獲了歐希範等五十六人。

於是杜杞下令將這五十六人剖腹,把他們的內臟繪制成《五臟圖》,然後將他們全部“醢”之,傳送到附近的寨子和其他少數民族聚集區中,以儆效尤。當此事發生後,朝中大臣彈劾杜杞殘暴,但杜杞只是被皇帝下旨申飭,並未多做懲罰,跟隨杜杞作戰的官兵也依舊得到相應的賞賜,以此可以看出高層對於采取這樣的做法是默許的。

上圖_ 袁崇煥(1584年—1630年)

至於明清兩代,正史中再無此種記錄,當然袁崇煥被“磔”,隨後被民眾爭相食之,不屬於“醢”或者“烹”等刑罰之列。將人用烹制食物的方法殘忍對待,可以看做是集權統治下威權主義對民眾和各方勢力的威脅和震懾,美劇《紙牌屋》中總統曾有名言:如果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就讓他們感到威脅和恐懼。可能就是這些殘忍刑罰的出現的原因之一。

文:魏四維

參考資料:

【1】《歷代刑法考》 沈家本

【2】《史記》 司馬遷

【3】《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上、下篇 胡厚宣

【4】《甲骨文與殷商人祭》 王平、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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