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周公解夢夢見數數的簡單介紹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2

作者︱方小莉

摘 要

夢作為一種敘述體裁之所以長期得不到重視,很大可能是夢作為敘述的合法性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雖然現有的大多數研究還停留在論證夢的敘述性問題上,但夢敘述的理論研究已經起步,而夢作為一種敘述也越來越得到學者們的肯定。夢作為一種敘述文本,它與一般的敘述共享同樣的特點,同時夢作為一種特殊媒介的心像敘述,又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夢是一種虛構性敘述,但由於透明夢的存在,對夢敘述的研究擴容了區隔理論,透明夢在虛構二度區隔中又劃出新的三度區隔世界; 同時夢也具有演示性特征,不僅是此時此刻展開,意義當場實現,夢也可以即興發揮,而透明夢中的夢者甚至可以參與夢敘述; 夢敘述因為其結構性特點,具有高度的擬經驗性。

關 鍵 詞

夢敘述;虛構性;演示性;擬經驗性;

1引言

夢的研究目前主要以心理學為主導,但是其他人文和社會學科也不缺乏對夢的研究。從歷史、文化、哲學、人類學、文學、藝術等學科目前對夢的研究來看,主要還是偏向於“釋夢”,也就是采用不同的解夢方式來探索夢的意義,從而討論夢的作用及功能。文學和電影研究中的夢研究略有不同,不僅考察夢的功能,也在一定意義上研究夢的特點,但這些研究一方面比較偏向於夢對於創作或創作者的影響,另一方面偏向於夢在這些作品中的使用。夢在現有研究中沒有被視作獨立的實體,或者未被當作一種類型體裁來研究。文學和電影中的夢研究,其研究對象是夢的影響和使用而非夢本身的特征。

夢作為一種敘述體裁之所以長期得不到重視,很大可能是夢敘述的合法性問題沒有定論,也即是說夢到底是不是敘述仍然存疑。傳統的敘述學研究和敘述學定義將大量敘述體裁排除出敘述,夢也不例外。普林斯( GeraldPrince) 認為夢不具備敘述的特征,完全否認夢是敘述。[1]然而隨著敘述學的疆域拓寬,敘述的定義也發生了變化,從而越來越多的體裁被納入了敘述學的研究範圍,而敘述學家們對夢的認識也慢慢發生轉變。雖然現有夢敘述的研究成果還較少,但學界已開啟了對夢作為敘述的研究。

學界目前對夢敘述的研究主要關註夢作為敘述的合法性問題。夢作為一種敘述越來越多地得到學者們的肯定。吉爾羅( Patricia A. Kilroe) 認為“所有夢都是文本,但不是所有文本都是敘述”。在吉爾羅看來,夢文本常常但並不總是具有敘述結構,而夢文本的敘述性也有度的變化,從碎片式的快照,到史詩故事。[2] 可見對於吉爾羅來說,她認為不是所有夢都具有敘述結構,碎片式的夢不能算敘述,只有那些具備完整故事的夢才算敘述。蒙特內格羅( Jacques Montangero) 與吉爾羅雖然在概念的使用上有差異,但觀點卻類似,他認為夢具備敘述特征,但夢敘述的構成又不具備經典故事的特點。[3]事實上,蒙特內格羅認為夢是敘述,但不具備經典故事那樣的結構完整性。賽波裏( C. Cipolli) 和波裏( D. Poli) 也提出夢敘述在形式上與典型的故事包含相似的元素,比如包括人物,場景和分層的事件結構。[4]佩斯·肖特( Edward F. Pace - Schott)則認為做夢是一種人類講述故事的本能。故事式的結構是夢經驗( dream experience) 的特征,而不是夢醒後回憶夢而強加的[5]。而史戴茨( Bert O. States) 通過比較夢與故事講述,提出做夢是所有虛構性故事講述的原始形態( Ur - form) ,夢和虛構性的故事講述都能夠將存在壓縮成為感覺意義的敘述。[6]

可見,雖然大多數現有研究還停留在論證夢的敘述性,但夢敘述的理論研究已經起步。在《廣義敘述學》中,趙毅衡集中討論夢本身的文本性與敘述性,不僅為夢之為敘述提供了有力證據,同時從敘述學的角度探討了夢的形成、作用及意義等重大問題,從而為夢敘述的研究打開方便之門,也為夢作為一種獨立的敘述體裁的研究打下了基礎。本文在肯定夢敘述合法性的基礎上,以一種符號敘述學的視角,將夢作為一種獨立的敘述類型來探討夢敘述的體裁特征。

圖1:《廣義敘述學》

2夢敘述的虛構性與區隔

關於夢敘述的特性,本文首先探討夢敘述的虛構與紀實。夢究竟是紀實性敘述還是虛構性敘述? 關於這一點,史戴茨認為“夢既是類歷史的,也是類虛構的。一方面,夢完全是虛構的,因為夢不是對真實發生事件的復制; 另一方面,夢者在夢中經歷事件,這種經歷具有經歷現實的全部特點”[7]。史戴茨認為夢不是對真實事件的復制意味著夢並不指稱經驗事實,但同時夢者在夢中的經歷卻與現實世界的經歷無異,這就使得史戴茨無法定義夢敘述,只能模棱兩可地將其定義為一種虛構與紀實之間的中間體裁。

事實上,正在做的夢並非是經驗,因為“經驗面對的是世界,而夢者面對的是被心像再現的世界”,同時夢敘述“很難是紀實型的,接受者無權將文本與實在世界對證”。[8]任何一個虛構型敘述文本都通過敘述建構起一個完整的文本內虛構世界,這個虛構世界雖然獨立於經驗世界,卻也與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它可以無限地靠近經驗世界,卻永遠無法與之重合。弗洛伊德認為,“睡眠中我們將自我同整個外部世界隔離開來”[9]。可見夢是一個被心像媒介化的世界,並不能被當作經驗來處理。史戴茨之所以認為夢中的經歷與現實世界無異是因為夢者對夢的感知方式與夢敘述的高度擬經驗性。要進一步探討夢敘述究竟是虛構還是紀實,筆者在這裏引入趙毅衡的“雙層區隔”理論。

“雙層區隔”以作者和讀者遵循的“表意 - 解釋”模式,首先在一度區隔中將經驗世界媒介化為符號文本構成的世界,從而代替了被經驗的世界。原理是經驗世界被符號化,也就是用符號媒介再現經驗世界。符號對經驗世界的再現不等於現實,但指稱現實,即與現實有關,即為紀實型。其次二度區隔,是二度媒介化,是在“符號再現的基礎上設置第二層區隔,也就是再現中的進一步再現。由於是二度媒介化,與經驗世界隔開了雙層距離,因此接收者不問虛構文本是否指稱‘經驗世界’”[10]。二度虛構區隔不再指稱經驗世界,但是二度區隔是建立在一度區隔之上,也就意味著二度區隔是被包裹在一度區隔之內的區隔世界。趙毅衡用“雙層區隔”理論來區分虛構型與紀實型兩類文本。對於夢敘述來說,做夢的人入睡隔斷清醒思想,從而從一度區隔進入敘述的二度區隔。[11]也就是從一度清醒思想的意識世界進入二度夢境的無意識世界。一方面,夢並不是經驗,它是被心像媒介化的文本世界; 另一方面,夢也並非是紀實的,因為夢並不指稱經驗世界,接收者不要求夢與實在世界相互對證。

根據趙毅衡的觀點,紀實性敘述只有一度區隔,而文本如果在一度區隔之上建立二度區隔,那麼則是虛構性敘述,也即是說虛構性敘述都包含了雙層區隔。然而夢敘述卻出現了特殊的區隔特點,即透明夢。所謂的透明夢是指“我們意識到我們正在做夢,而夢依然繼續發生”[12]。拉伯奇( Stephen Laberge) 提出,在透明夢中,夢者既是醒著,又是睡著。“透明夢的夢者對物理世界來說是睡著的,因為他並不能有意識地感知它; 然而對於夢的內在世界來說夢者又是醒著的,因為他們與夢世界處於有意識的交流中”[13],也就是說透明夢的夢者雖然知道自己在做夢,但他是在夢中知道自己在做夢,而不是經驗世界中“我”的清醒意識感知。準確來說就是我夢見我知道我在做夢。夢者入睡區隔出了夢的虛構世界,正如戲劇幕布升起區隔出一個虛構的故事世界。此時舞臺上出現的不再是演員而是故事中的人物。夢敘述中也正是如此,夢的世界是一個被心像媒介化的世界,這個世界中經歷夢和接收夢的“我”已經不是具有清醒思想的我,而是夢敘述文本中的人物和顯身的受述者。從心理學來說,夢是無意識的產物,那麼可以說,“入睡”隔斷了意識世界和無意識世界。夢作為一種虛構敘述,不指稱意識世界,而是遵循無意識世界的規則。

我們通常認定夢者缺乏自反性,從敘述學的角度來看,可以理解為夢的接收者由於處於夢敘述的虛構世界內,無法看到“入睡”這一區隔框架,因此不知道自己是處於入睡隔斷清醒狀態的虛構世界中。趙毅衡提出“在同一個文本區隔中,符號再現並不僅僅呈現為符號再現,而是顯現為相互關聯的事實,呈現為互相證實的元素”[14]。也就是說,在同一個區隔框架內,各個人物、場景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等彼此構成相互關聯的事實,彼此相互證實,構成一個橫向真實的世界。人物處在這個橫向真實的世界中看不到區隔框架,彼此互為真實存在。對於同一個區隔世界內的人物來說,虛構並不呈現為虛構,而是呈現為這個區隔世界內經驗的真實存在。只有區隔框架外的人才能看到區隔框架,而區隔內的人物卻看不到。夢敘述的顯身受述者作為區隔框架內的人物,他無法看到區隔框架,因此無論夢世界的內容如何荒誕不經,他也無法識別其虛構性,而以為自己所看到的一切為真實可信,他並不知道自己只是一個媒介化的虛構人物。區隔框架內的人物只有跳出虛構世界,才能發現區隔框架,從而知道自己只是個創造物。

法國現象學家海林( Jean Hering) 在寫給胡塞爾的一封信中講述了一個透明夢: 在夢中,他發現自己在做夢,於是他試圖向夢中的其他人證明他們不存在,卻遭到他們的嘲笑。在夢中,他與夢中人物討論問題時,這些人反駁道“我們確信,我們像您一樣存在; 為什麼就該您一個人是正確的?”他回答: “但我確知我在做夢,而你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夢到的。”[15]顯然在這個夢中,海林發現了夢的區隔框架,所以知道了夢的虛構性,從而不再完全認同於夢的虛構世界中的自己。而處於同一區隔框架的其他人物因看不到區隔框架,因此彼此認為對方是真實的。關於透明夢,胡塞爾的觀點是“夢世界的我不做夢,他在感知”,那也即是說夢世界的我,由於處於區隔框架內,所以夢世界對於他來說就是經驗世界,因此他是在感知。“做夢之我察覺到自己在做夢,已經以某種方式蘇醒; 而這一蘇醒在另外一個夢中被夢見。”

根據上面的說明,可以看到透明夢的接收者知道自己正在做夢是因為看到夢敘述的區隔框架。胡塞爾所說的蘇醒就是夢者發現夢的區隔框架,而他所說的“這一蘇醒在另一個夢中被夢見”,意味著透明的夢是我夢見我知道我在做夢。也即是說夢者雖然能意識到自己在做夢,但夢者並非是清醒的經驗世界的“我”,而是依然處於睡眠狀態的“我”。現有的實驗結果顯示,透明夢發生在快速眼動狀態下。夢者夢見自己知道自己在做夢,也即是說發現了虛構世界的區隔框架。而一旦夢者發現區隔框架,他便不再是同一區隔框架中的人物,也不再完全認同於夢敘述中經歷故事的主角,而是處在夢的虛構世界的外面一層。但此時的夢者還是在夢中,屬於入睡所區隔出的世界,只是他看到了區隔框架,從而不再屬於那個“無邏輯”的夢世界。這個夢者雖然不能清醒地感知經驗世界,但卻用更接近於清醒意識的邏輯來接收夢中的一切。這個夢者屬於虛構世界,但又不屬於那個“無邏輯”的夢世界,因此筆者認為透明夢的夢者處於“無邏輯”的夢世界與意識世界的中間區域,也即是說在透明的夢中,因為夢者的犯框,使區隔框架顯現,從而劃出了夢敘述中的另一個區隔世界,也即是透明夢的夢者所在的中間區域。那麼當清醒意識被隔斷,夢本身可以產生雙層區隔。透明夢的虛構世界產生的第一度區隔是透明夢的夢者所處的世界,在這個虛構的一度區隔中又產生二度區隔,也即是虛構二度區隔。虛構的一度區隔雖然隔出的是虛構世界,但是與清醒的思維世界的邏輯保持一致,因此夢者接收到虛構二度區隔世界———荒誕的夢世界的信息時,便會覺得奇怪。

從對透明夢的研究,筆者大膽假設任何虛構性敘述如趙毅衡所說包含雙層區隔,但筆者同時也認為,虛構文本的二度區隔中又可以進一步劃出新的區隔世界。那麼含有雙層區隔的文本必然是虛構性敘述,而虛構敘述本身可以包含雙層以上的區隔世界。夢就如文學中建構的奇藝世界一般,是一種多層次的空間構成。[17]因此除了以上所討論的夢敘述以外,該類現象還可以在文學文本或是電影文本中發現。在這裏筆者以電影《筆下求生》來做一個說明。該電影的結構與本文所討論的透明夢的區隔十分相似。電影開始是哈羅德作為二度區隔的虛構世界的人物,突然發現自己是被作家凱倫創造出來的人物,也即是發現了區隔框架痕跡,從而他從自己的虛構世界跳出,來到了與凱倫同一個區隔世界。因為區隔框架顯現,凱倫的世界成為了二度區隔世界,而哈羅德原來的世界由於是被凱倫創造出來的,因此成為了三度區隔世界,也即是在二度區隔世界中又區隔出了一個世界。那麼這部電影與透明的夢一般就具有了三重區隔。從這部電影我們也可以反過來再論證透明夢的三重區隔。處於二度區隔的夢者我,發現了區隔框架痕跡,即像哈羅德一樣發現自己只是夢世界創造出來的一個人物,從而跳出區隔框架,來到另一個區隔世界,由於依然還在夢中,所以事實上是在虛構區隔中劃出另一個區隔。這樣的影視作品還包括《楚門的世界》及《W的兩個世界》等。

當哈羅德發現自己只是個人物,跳出虛構世界的框架時,他四處尋找虛構世界的創造者———凱倫,目的是為了改變自己的結局。也就是說當哈羅德跳出區隔框架後,由於凱倫所處的世界相對於原來的世界來說為經驗世界,而故事正在書寫,他便可以幹預虛構文本的進程。透明夢的夢者也如此,當他跳出三度區隔的夢世界,他便恢復了自反性。此時的夢者不僅可以如觀影一般接收正在“放映”的夢,同時作為觀眾他還可以參與夢的敘述。這一點涉及夢敘述的類演示性特征,將在下一部分進行討論。

圖2:電影《楚門的世界》

3夢敘述的類演示性

趙毅衡將夢敘述定義為一種類演示性敘述。在他看來,雖然夢敘述有別於其他演示型敘述,但也具備了演示性敘述的基本特點。演示類敘述一般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敘述文本當場展開,當場接收。2.文本不保存,演示已經當場完成,在下一刻文本可以消失,無須讓不在場的接收者反復讀取。3.現在進行時 - 此刻發生,意義在場實現。[18]

夢敘述雖然采用特定的心像媒介,這與演示類敘述有異,但夢敘述文本當場展開,由夢者當場接收。影視作品可以用現代技術保存,可以用於反復讀取,而夢敘述文本卻無法保存,也就無法與他人分享,當然夢敘述理論上是自己說給自己的故事,也無需與他人分享。夢敘述在此時此刻發生,意義當場實現。夢者若要與他者分享夢敘述,只能在醒後由現實生活中的夢者轉述,但轉述後的夢被二次媒介化,早已不是原來的夢敘述文本,因此夢敘述只能如看戲般此刻發生,此刻接收,下一刻文本就消失了。

以上都是夢敘述所具備的演示類特點,但同時,趙毅衡也指出了夢敘述不具備某些演示性特點。首先演示類敘述的不可預測與即興[19],趙毅衡認為演示類敘述因為有即興發揮,所以下一步不可預測。而夢敘述“沒有即興發揮,因為其演示不受夢者控制”[20]。首先筆者認為雖然夢敘述之演示不受夢者控制,卻與演示類敘述一樣下一步不可預測。夢敘述不像記錄類敘述那樣已經定稿,而是在夢中當場發生,當場接收,下一秒要發生什麼並不知曉。同時夢敘述也有可能隨時被打斷,噩夢驚醒夢者,或是由於外界環境的影響驚擾了夢者,從而夢敘述中斷,這些都使夢敘述不可預測。

其次筆者認為夢敘述也會產生即興發揮的情況。一方面,人在做夢時,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會臨時在夢中加入新內容,或者說夢因為外界環境的影響而即興產生,例如水喝多了想上廁所夢見找廁所; 外界環境突來的噪音致使夢裏非常吵鬧; 或是經驗世界下雨,夢裏也在下雨等。這些現象並不是說明夢世界與經驗世界對證,而是證明夢敘述與演示敘述一樣可能被打斷,可能即興發揮,從而下一步也不可預測。19 世紀一位研究夢的先行者阿爾弗雷德·莫瑞( Alfred Maury) 記錄了一個與法國革命相關的夢,夢中他被帶到法庭,看到法國大革命的英雄們被審判,而自己也被判死刑,當刀落下的關鍵時刻,他突然驚醒。他發現床頭板掉在了自己脖子上,從而意識到夢中情節的來源。[21]可見,莫瑞做了有關法國大革命的夢,而床頭板掉在自己脖子上即興產生了自己也被砍頭的情節。現有關於夢的實驗中,這類夢並不少見。

夢除了能夠即興發揮,下一步不可預測外,夢敘述也並非完全不受夢者控制,受述者在特殊情況下也參與夢的互動,影響夢敘述的情節發展,最典型的例子來自透明夢。透明夢的夢者如我們前面所說,發現了區隔框架,跳出三度區隔的夢世界從而恢復自反性。《筆下求生》的主人公發現區隔框架,跳出虛構世界去說服作者改變結局,其實也就是參與了故事的敘述,而當透明夢的受述者發現區隔框架後,他不再完全認同於夢中的主角,恢復自反性的受述者開始參與敘述並控制夢的情節走向。那麼在此類夢敘述中,受述者極大地參與了敘述。

所謂的受述者參與,即是說讓受述者加入到文本中來。透明夢中,恢復了自反性的受述者能夠意識到三度區隔世界的存在。在拉伯奇有關透明夢的眾多實驗中,其中一位受試的透明夢經歷如下: 當她懷疑自己在做夢時,她首先通過飛到空中,看自己是否能漂浮在空中來測試自己的狀態。當她發現自己能夠漂浮在空中,她便確信自己處於透明夢中。隨後她在夢中向外部世界發出協商好的訊號,便開始在夢中完成自己的任務。[22]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當夢者恢復自反性後,她測試自身狀態的飛行行為本身已經開始參與敘述,改變了夢敘述的進程。當她確定自己確實是處於透明夢中後,整個夢敘述接下來如何展示便取決於夢者的控制。由於參與實驗的夢者都是帶著任務進入夢境,因此她便以達成計劃的目標來編排夢敘述的情節,幹預敘述進程。

《盜夢空間》整部電影的構想便是以透明夢為大框架。盜夢團隊的築夢師們借助便攜式造夢機不僅能讓大家快速入夢,同時也讓築夢團隊與盜夢對象能夠在此時此刻共享同一個夢。夢中被盜夢的財閥公子在每一層夢裏顯然都沒看到夢的框架,因此都僅是作為人物在感知,以為他周圍的築夢師是夢世界真實存在的人物。而築夢師卻能看到夢的區隔框架,因此他們作為具有自反性的接收者參與財閥公子的夢敘述,試圖將一個不可能的理念植入該位財團公子的無意識中。每當財閥公子發現區隔框架,就宣告這層夢的失敗,但是財閥公子由於尚未清醒,只是夢見自己知道自己做夢,所以築夢師們可以在新的夢的區隔中繼續造夢,直到成功為止。

4夢敘述的擬經驗性

無論是何種想象,無論是藝術的、文學的或是夢,期間各種細節如何變形或轉換,其構築的世界必然與實際世界有某種程度的錨定。[23]夢敘述與其他虛構敘述不同,可以說再逼真的敘述也無法與夢的逼真性相比較。夢給人一種強烈的真實感,不管是對於正在經歷夢境的夢者來說,還是對於醒後現實世界的“夢者”而言,夢都像是真實發生過一樣。雖然電影和文學也能讓讀者產生移情,暫時忘卻現實而被代入虛構世界,但沒有任何一種藝術能像夢敘述一樣讓夢者或讀者完全產生認同。有學者甚至提出,“我理所當然認為夢是經驗,因為我經歷了”[24],可見夢給予夢者強烈的真實性與體驗感。本部分將結合心理學、認知科學的相關發現,從敘述學的角度來討論夢敘述的擬經驗性。

以哈特曼( Earnest Hartmann) 為代表的一派通過相關的科學實驗,認為夢是由情感主導,夢中意象之間的聯系是由情感聯系起來。夢,特別是夢中的核心意像表達了夢者的情感或是情感因素,情感越強烈,夢中的核心意象也就越清晰。[25]夢者在夢中受到情感支配,其喜怒哀樂就像真實發生過一樣,因此容易產生移情,有一種強烈真實的感覺。拉伯奇在討論透明夢時,也從側面論證了情感在夢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他認為如果卷入情感,那麼透明的夢者的意識將會被夢吸收,夢者會被情感控制,從而重新認同於夢中的角色。[26]簡單來說,大多數人做的夢都卷入情感,夢中的夢者受到情感的控制,因此認同於夢中自己扮演的角色,所以失去自反性; 而在透明夢中,夢者因為具有意識所以能夠不受情感控制,意識到夢境是自己創造的,從而並不認同於那個夢中的自己。然而一旦卷入情感,夢者就會失去自反性,而將夢境當作真實發生的經歷。這就如同讀者在觀看電影或閱讀小說時一樣,卷入的情感越多,就越能產生移情作用,越有代入感,有時甚至是忘記了現實世界,而完全沈浸在虛構世界,失去自反性,否則也不會發生臺下觀眾拔槍試圖殺死臺上反面人物的悲劇,當然夢中情感的卷入遠遠超過其他敘述形式。

現有研究除了討論夢的情感導向外,拉伯奇的一系列實驗也表明夢與經驗之間有很多共同性。雖然拉伯奇並不認為夢是經驗,不過他關於透明夢的實驗則從多方面證明了夢與經驗的相通之處。拉伯奇的實驗提出,“夢中發生的行為所需要的時間與經驗世界該行為實際發生的時間對等。”[27]作為類演示型敘述,夢敘述中發生的行為是以一種戲劇性地展示方式呈現在夢者面前。夢裏行動發生的時間等同於經驗時間,也即是說敘述該行為所需要的時長等同於行為發生所需要的時間。這與戲劇或電影相似,演員在舞臺上走十步,或是電影中演員倒一杯咖啡所需要的時間與經驗世界一致。由此可推測,夢境中人物完成某個行動與經驗世界中相似,從而證明了夢的擬經驗性。除此之外,拉伯奇還做了大量的實驗以證明在夢中發生性行為、唱歌或數數時所觀測到的人體大腦或身體的感知變化與經驗世界中真正發生該類行為類似。也就是說,當我們做夢時,夢中經歷的多種行為使夢者的大腦或身體像經歷現實一樣都發生了相應變化,從而夢者對夢文本有強烈的體驗感,即使是清醒過來處於現實世界的夢者,不僅保留夢中的情感記憶,也保留了對夢世界中行為的大腦記憶和身體記憶。

如果要將夢敘述與其他的敘述相比的話,夢敘述從創作目的與接受來看,比較接近日記。理論上日記的接收者是自己,那麼也即是說日記的作者和讀者統一於一個主體。夢敘述由於其特殊的媒介———心像,總是此刻的再現構成事件,因此如戲劇一般是此時此刻當場感知,無法與他人分享,從而接收者也只能是自己。若是夢者醒來向別人講述夢,夢的媒介與感知方式則發生了變化,從而已經不是原來的夢文本。正如趙毅衡所說: “心像敘述必然是某個主體自身獨自接收,任何人無法代替接收,也無法窺探別人的心像敘述。”[28]這便與日記有著很大的不同,日記可分享也可被窺探。不過與日記相似,夢作為敘述文本,其發出者與接收者統一於一個主體,這便是夢最突出的結構性特點。

如果我們把現實世界的“我”( sleeper) 視作是發出夢的主體,那麼也即是夢的作者( dream - author) 。這個作者入睡後,大腦分裂出一部分,產生夢的敘述者( dreaming -narrator) ,這個敘述者負責進行夢的講述工作。與此同時,大腦又分裂出另一個部分,即夢的接收者,即受述者( dreaming - narratee) ,來接收這個故事。而這個敘述既“沒有記錄的文字或圖像媒介,也沒有演示的肉身 - 實物媒介,它們的媒介是心靈感知的視覺圖像,即心像”[29]。也就是說受述者以心靈感知的方式接收了敘述者用想象創造的視覺圖像。根據趙毅衡對敘述的底線定義,一個敘述還應該包含被卷入情節的人物。在夢敘述中,大多數情況下,主要人物似乎是夢者自己,然而“事實上我們只是夢見我們是那個人。這個夢中的人物只是我們的再現”[30]。也即是說這個夢中的行動主體顯然不是夢者,而是一個被心像再現的虛構人物( dreamed - character) 。他既不是夢的敘述者,也不是受述者,當然也不是入睡的作者。但值得註意地是,他雖然是想象創造出來的,卻是入睡的作者的投射。從心理學上來講,這個人物是現實世界中夢者本我的投射。筆者認為夢敘述中的主要人物並不是夢者,而只是一個創造性的再現,還可以體現在夢敘述中的主角並不總是我們自己。有時候我們只是夢的接收者,而並非是夢的經歷者。不過此時夢敘述的主角雖不是我們自己,但筆者依然傾向於認為他是夢者本我的投射。弗洛伊德也強調,“夢是純粹自我中心主義的,如果自我沒有在夢內容中出現,那麼自我則是通過認同作用隱藏在他人背後,那麼他人則成為自我的隱喻”[31]。夢敘述中創造了另一個人物來代替自己,從而也就從側面證明了夢中主角人物並非是“我”本人,他只是一個心像媒介化的再現,而夢的接收者只是認同於此人物。

要弄清楚這種認同作用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就必須要弄清楚夢的結構性特點。夢敘述作為類演示型敘述,其敘述者總是以框架的形式呈現,也就是說夢敘述是敘述者絕對隱身的敘述。而夢敘述的受述者卻在夢中永遠顯身,他作為夢中的顯身人物受述者,在大多數時候總是被動地接收著故事,並毫無疑問地接受夢中的一切。由於夢的敘述者、夢的受述者統一於一個主體,而夢中的人物是同一個主體的投射,可以說三者統一於一個主體,因此夢的受述者在接收夢時就非常容易認同於此人物,產生移情作用。由於移情作用,夢的接收者完全沈浸在夢世界中,將人物的經歷當成自己的經歷,產生了強烈的認同作用和體驗性。當夢者從夢中醒來,具有清醒意識的主體“我”,由於是敘述者、人物、受述者的統一體,從而仍然覺得夢中的一切是如此真實。夢的作者分裂出一個敘述者,向自己分裂出來的受述者,講述了一個以自我投射為主角所經歷的故事,因此一切都像真實發生過一樣。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到,夢作為一種敘述文本,它與一般的敘述共享同樣的特點,同時夢作為一種特殊媒介的心像敘述,又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夢敘述因為其結構性特點,具有高度的經驗性; 同時由於透明夢的存在,夢敘述的研究擴容了區隔理論,讓我們註意到虛構性敘述在虛構二度區隔中又可劃出新的區隔世界; 最後,夢也具有演示性特征,不僅是此時此刻展開,意義當場實現,同時夢也有即興發揮,而透明夢中的夢者甚至可以參與夢敘述。〔本文受到四川大學中國語言文學與中華文化全球傳播學科群建設專項經費資助〕

註釋:

[1] Gerald Prince,“Forty-One Questions on the Nature of Narrative”,Style,34,2000.

[2] Patricia A.Kilroe,“The Dream as Text,The Dream as Narrative”,Dreaming,Vol.10,No.3,2000,p.125.

[3] Jacques Montangero,“Dreams are Narrative Simulations of AutobiographicalEpisodes,Not Stories or Scripts: A Review” Dreaming,Vol.22,No.3,2012,pp.157 ~ 172.

[4] C.Cipolli and D.Pol,i “Story Structure in Verbal Reports ofMental Sleep Experience after Awakening in REM Sleep ”,Sleep,15,1992,pp. 133 ~ 142.

[5] Edward F.Pace-Schot,t “Dreaming as a Story - telling Instinct”,Frontiersin Psychology,Vol. 4,2013,p.159.

[6] BertO.States,Dreaming and Storytelling,Ithacaand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p.1.

[8][11][19][20][28][29] 趙毅衡: 《廣義敘述學》,四川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 48 ~ 50、78、39、42、42、48、47 ~ 48 頁。

[9] 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導論講演》,周泉等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2000 年版,第 121 頁。

[10] 趙毅衡: 《符號學》,南京大學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76 頁。

[12][13][21][22][26[27[30] StephenLaBerge,Lucid Dreaming.http://b-ok.org/book/860169/012d21,p.6,p. 6,p.47,p.52,p.67,p.48,p.59.

[14] 趙毅衡: 《文本內真實性: 一個符號表意原則》,《江海學刊》2015 年第 6 期。

[15][16] E.Husserl,Briefwechsel,Vol.III,Kluwer1933,p.118,轉引自高松《夢意識現象學初探: 關於想象、夢與超越論現象學》,《現代哲學》2007 年第 6 期。

[17] 朱林: 《論童話敘述的時空想象及其邊界》,載《符號與傳媒》(16),四川大學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186 頁。

[23] 彭佳: 《從符號現象學出發論想象》,載《符號與傳媒》(15) ,四川大學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49 頁。

[24] BertO.States,The Rhetoric of Dreams,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8,p.4.

[25] EarnestHartmann,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Dreamin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5.

[31] 弗洛伊德: 《夢的解析》,周艷紅、胡惠君譯,上海三聯書店2007年版。

本文刊載於《江海學刊》2019年02期

編輯︱孟妍君

視覺︱歐陽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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