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大全查詢夢見神主牌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內容提要:明清時期有關城隍封爵的說法,所在皆有。從明清城隍祭祀制度及其實施的層面,並無敕封之事。城隍封爵敘述的盛行,除受傳統民間信仰中城隍當有其爵的觀念影響外,明洪武二年的大封天下城隍及其相關遺存,也對城隍應有封爵這一氛圍的營造產生深遠影響。就絕大多數的情況而言,所謂城隍封爵敘述是不能成立的。城隍受封並非來自朝廷,而是人們對城隍封爵歷史的重溫。城隍封爵敘述本質上是一種解釋性傳說。

通過“賜封”實現對神祇乃至地方社會的控制,是傳統時代常用的做法。作為官民信仰中最為重要的神祇之一,城隍神自唐代以來,屢受朝廷賜封。明朝建立之初,很自然地承襲這一傳統,敕封規模之大,前所未有。但時隔未久,原有封爵被取消。此後,賜予城隍爵位與國家典禮精神背道而馳,典制中因此幾無明確的敕封記錄。但與此同時,各類歷史文獻,尤其方誌與筆記小說中,有關城隍受封爵位的記載卻屢見不鮮。成為探討明清城隍祭祀制度的定制與實踐時無法繞過的一個重要問題。

與唐宋城隍封爵研究相比,明清城隍封爵問題少有人問津。原因大概是後者頗為復雜:相關封爵敘述眾多,而敘述相對不完整,辨析難度大。筆者所見,濱島敦俊等人考察明清江南城隍信仰時,對由張天師實施的敕封行為有所涉及。①除此之外,在林林總總的城隍信仰研究中,大致可以觀察到這樣一種現象:對於所謂封爵敘述,或者不置可否,或就某一個案,認定實有其事。至今尚未作為學術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探討。本文嘗試作一初步的考實性研究。

一 明清城隍祭祀制度及其實踐

城隍封賜之事,肇始於唐。降至五代,封賜漸多。宋代則“朝家或錫廟額,或頒封爵,未命者,或襲鄰郡之稱,或承流俗所傳,郡異而縣不同”。②

明代以前對城隍的封賜,都是個別進行的,從未將其作為一個整體給予確定的位置。封爵與行政級別也無一定對應關系。以國家定制形式,給予城隍神群體以爵位,始於明洪武二年正月。明太祖詔封京都南京城隍王爵;封北京開封、臨濠府、太平府、和州、滁州五府州城隍王爵,正一品;其余各府州縣,府為鑒察司民威靈公,秩正二品;州為鑒察司民靈佑侯,秩三品,縣為鑒察司民顯佑伯,秩四品,其章服各有等差。又命詞臣擬制文以頒之。③此次敕封,承襲了傳統上作為“人鬼”的城隍信仰,從國家祀典的角度,對此前較為混亂的封爵、祭祀形式進行整序,使之制度化、規範化。但時隔一年,情況出現變化,三年六月癸亥,改定嶽鎮海瀆城隍神號,去歷代所加封爵美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同時,更定廟制與相關祭祀形式,“令各廟屏去他神。定廟制,高廣視官署廳堂。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④顯然,去城隍封號與毀城隍塑像、代以木主,出於同樣的動機,即恢復城隍神的地祇面目。⑤

上述定制奠定了明代城隍祭祀禮制的基礎,但未得到很好的執行。塑像在宣德年間已開始恢復,城隍神誕等違背禮制的情形也相繼出現。針對京都城隍以五月十一日為誕辰、萬壽聖節等各遣官致祭之事,弘治初年,有大臣強調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建言免去。但被駁回。⑥都城隍誕日照舊遣官致祭。迨至嘉靖九年,“罷山川壇從祀,歲以仲秋祭旗纛日,並祭都城隍之神”。⑦理由則是,“雲雨風雷,天神也;嶽鎮海瀆,地祇也;城隍,人鬼也;焉可雜於一壇而祭之”!⑧但僅止於京都城隍,天下府州縣城隍照例從壇以祭。

不過,就禁止賜爵而言,從可以查對的文獻看,朝廷對城隍僅有賜額之舉,⑨並無封爵之事。一個有名的例子,山東登州於洪武九年升府,正統四年十二月,知府楊頤上言:登州城隍原封靈佑侯,今既升府,“宜加封公爵”。但禮部尚書胡濙稱,洪武年間已革去城隍封號,因此,登州府城隍應像北京城隍止稱京都城隍之神一樣,照例只應稱登州府城隍之神,方為合禮。皇帝認可了這一建議。⑩

明代留下的相關事例較少。萬歷間,浙江紹興府“士民”陳天寶等人懇請朝廷給予郡神爵位,時任職禮部的李廷機依據定制,未予支持,得到皇帝認可。同胡濙 一樣,李廷機在奏疏中首先強調,“其於城隍止稱某省某府某州某縣城隍之神,此乃聖祖裁定”。又提到,“即嘉靖間百凡祀典神號,一經世宗斟酌,而城隍之號不易焉”。他揣測緣由,“蓋城隍通乎天下,與別神如武安王、真君之類不同。若錫以爵號,於昭代典禮覺有未協”。(11)其意大概有二:其一,武安王、真君之類是人神(鬼),而城隍是地祇,倘加諸封爵,則是以人鬼視之,有違典禮。其二,武安王、真君之類不管何處奉祀,所祀唯其一人。但城隍“通乎天下”,是一個整體,且各地城隍並不相同,如果給予紹興府城隍爵位,則表明其他各府州縣城隍也應封爵。此例不可輕啟。這也表明,城隍神在祀典中具有特殊性,是禮臣面對城隍請封時都會考慮的。

明朝不以公侯伯爵封賜城隍的做法為清朝所繼承。鹹豐朝以來,朝廷對城隍大加封賞,賜額加號。僅就實錄、會典統計,鹹豐、同治、光緒三朝,加號者110余次,賜額則至少有180余次。鄧嗣禹《城隍考》因此謂“蓋至清朝,扁額之封多有之,公侯之封,則不經見也”。(12)實則就文獻來看,封爵之舉並不曾有。

鹹豐年以來,各地為城隍請封者漸多,奏折中屢屢出現稱城隍以爵位的情形。即如,鹹豐三年二月,署湖南巡撫潘鐸上奏,請加善化縣城隍諸神封號匾額,竟稱“善化縣城隍之神,向稱定湘王”,請敕加“城隍定湘王各封號”以彰崇德報功。(13)類似情形越來越多,同治七年初,更有署安徽巡撫英翰奏請潁州府縣城隍加封晉爵之事。奏文引述府縣紳耆稟請:“潁州城隍,前明洪武二年封靈應侯。國朝因之。雍正十三年州升為府,神未加封。”鹹同間城隍顯靈卻敵,有功社稷。阜陽縣神自建廟以來,亦有求必應,“乃迄今未請封號,不足以示尊崇。”英翰之意:“府縣城隍載在祀典,既稱神靈顯著,自應奏請加封。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將潁州府城隍晉封公爵,阜陽縣城隍賞加封號,用示崇德報功之意。”奏文請求為潁州城隍晉爵,依據是前朝洪武中大封城隍,“本朝因之。”如此,雍正年升府時,就應封而未封。神靈夙著靈應,“自應奏請加封”。(14)同治帝命禮部議奏。禮部覆奏稱,城隍本為地祇,本朝祀典並未議加封爵,因此對潁州府縣城隍“擬議加封,毋庸晉爵”。同治帝準奏,並將禮部奏文印發各省督撫,“如遇請加城隍封號,概不得稱公侯伯字樣,比昭畫一,而重祀典可也”。(15)

耐人尋味的是,時隔三十余年,同樣身為安徽巡撫的誠勛,做了一件與其前輩相同之事,而結果大相徑庭。光緒二十九年,誠勛應士紳之請,奏稱潁州府、阜陽縣城隍屢著靈應,“宜錫五等之封”,請求“再將府縣城隍分別加封晉爵,錫以敕命,以答神庥,而孚眾望”。(16)奏折下禮部議,禮部覆稱:各省疆吏往往將戰功歸美神助,在鹹同間兵事方殷之際,不妨神道設教,穩定民誌。迨光緒以來,軍務肅清,凡再有此類事項,即無不從嚴指駁,以防民間借此生事。“且城隍為守土正神,自明洪武時詔天下建立廟祀,概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而不用公侯伯之名號。國朝因之,制定祀典。今安徽紳士呈請加封,竟誤指為五等封爵字樣,地方官不知駁正,率為詳請,殊有不合”,最後均毋庸置議。(17)值得註意的是,禮部的覆奏,強調清沿明制,並未議加城隍封爵。但封爵問題又非高於一切,在特殊時期,也會從大局出發適度調整,對各地違制之舉多不予追究,其中就包括以公侯伯稱城隍、以人鬼為城隍的情況。但對請予封爵的奏請,卻未予批準。

這本覆奏上達之日已是光緒三十年,再有幾年,清王朝就將終結。這件事也就幾乎為明清城隍封爵問題畫上一個大大的句號。

二 明清時期城隍封爵觀念的普遍性

明清時期,城隍神在官民信仰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之,各類載籍均不同程度地載及城隍信仰事象。相較而言,地方誌書的記載較為完備,對於城隍廟(主要是官祀城隍廟)的沿革、建置、碑銘乃至傳聞等等,均有詳略不等的記載,從中可以觀察不同階層信眾的城隍信仰觀念。以下以方誌為中心,考察時人對於城隍封爵的觀念。

洪武三年六月後,去封號詔陸續頒行天下,方誌記述城隍祀典,對此多有述及。但更為常見的情形是,人們似乎只知洪武二年封城隍詔,而不知三年去封號詔。洪武三年六月之後,普遍存在稱城隍以爵位的情形。包括明以前所封者。相較而言,以洪武二年所封爵位最為普遍。即如明人門洞開《重新(安平縣)城隍廟碑記》所稱,明朝制度,城隍無姓名爵秩,“而郡邑仍額之以侯若伯”。(18)清代也很普遍。嘉慶《湖北通誌》收錄洪武二年《敕封城隍誥命碑》,按語即稱,洪武三年下詔去除封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又令各廟毀塑像、造木主。“然封號、塑像,民間相沿,至今不改。”(19)

不僅民俗率仍舊稱,即縉紳士夫也沿用明初封爵。城隍廟記文集中反映出此點。正德年間,戶部尚書梁材為本邑大城縣城隍廟所作記文寫道:《禮記》有雲:“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太祖整理祀典,賜封天下城隍公侯伯爵,此為定制。“大城縣城隍封伯,為顯佑,舉而祀之,其敢廢乎!”(20)

方誌所載城隍神祝文定式,多有註明當地城隍封爵者。官私禱祝之文,也多有體現。雍正七年,李唯一在重修常熟城隍廟記中指出這一現象:“前明之初蓋嘗厘諸祀典,正其名號,而今祝史之辭率仍舊封。”(21)由是觀之,社會各階層大都存在將城隍神與封爵聯系起來的意識。甚至於很多士夫在有關城隍神的論述中,似乎並不清楚祀典內容,以為城隍封爵乃明朝定制。萬歷年間,苗朝陽《改建(河曲)城隍廟碑記》即稱,都府州縣城隍神各有其爵,是為“祀典”所出。(22)清人則或以城隍封爵為明制,本朝所無。又或以為明代封爵,清沿明制。也有徑以為本朝之制者。道光年間,山西平陸知縣吳逢甲《重修城隍廟記》即稱:本朝崇奉城隍,“府爵公,秩視二品;州爵侯,秩視三品;縣爵伯,秩視四品。庸隆功德,禮制允協”。(23)就城隍神廟而論,廟門或正殿匾額、廟內外牌坊及神主牌,多照舊題寫爵位。其神像裝扮,洪武二年大封城隍時,王公侯伯袞章冠冕有差。宣德年後,各地重鑄神像,有一仍其舊者,也有易以時制冠服者。其時制冠服,多頭頂襆頭,身著蟒袍玉帶,為公侯裝束。清代城隍神像多沿明代。綜合言之,裝扮多類王侯。

以上所述,可以略見明清時期社會各階層以爵位稱城隍的普遍性。這種現象的產生有其深厚的信仰基礎。

在傳統信仰觀念中,神祇顯靈需要得到世人肯定,所以,通過賜封,包括給予封號、爵位以及匾額,以鼓勵神祇繼續顯靈,是傳統社會常見的做法。(24)康熙年間,方都秦為安慶府城隍廟所作碑記,即對城隍靈應與封爵之間的關系做了論述,認為皖郡城隍千百年來尊於他郡城隍,實因捍災禦患,靈應顯著,所以屢次得封,元至元中升為王爵,洪武中又封威靈公。“是神以王、公之尊照臨二代,大誥豐碑,業已昭垂百禩。”(25)

唐以來,城隍神具有冥官角色,與地方官陰陽表裏,是官方“神道設教”的重要工具。給以等級與榮譽,也是增強城隍神教化職能的重要一環。山東昌邑縣城隍廟舊有木匾,書洪武二年封誥。隆慶四年,邑人夏尚仁等將制典勒諸貞瑉,並作《敕封昌樂縣城隍顯佑伯記》。文中設問:“或以神不測也,面目冠裳業已人道處,若乃又侈加封號,惑矣!”夏氏自答:這正是太祖高明之處,“愚癡小民,不懼嚴罰,聽聞城隍輒畏懼不已;親民之官,朔望拜謁城隍,即邪思屏息。崇奉城隍,封以顯佑,實有裨教化。固我太祖化導之微意也”。(26)

洪武初年大封天下城隍,也極大地影響了後世的封爵觀念。敕封詔書奉達每一行政治所,而後收藏於隍廟或衙署。宣德間,李禎《重修開封府城隍廟神銘》提到,廟中藏有洪武二年封城隍神承天鑒國司民顯聖王誥,其文則刻於石,“所以昭宣光榮,垂示久遠”。(27)

誥命被以多種方式復制。自洪武中接到誥命,即陸續勒諸貞瑉。這樣的舉動,可能具有普遍性。(28)洪武三年六月頒去封號詔,對此未產生多大影響。方誌所見,許多誥命碑正是立於三年六月後。碑刻歷年既久,重鐫、重立者也所在多有。除碑石外,也有錄諸木匾、卷軸者。上述各種誥命載體,基本作於明代,直到清代末年,方誌中還時有記載。

封誥在碑記文中屢被提及。或解釋封號;又或因封號寓靈應之意,則引用制書解釋封號,證明城隍靈應其來有自;又或證明以城隍理幽,行神道設教之意。不一而足。

與封爵誥命不同,並未單獨頒發去除城隍封號之詔。洪武三年六月去封號詔,針對的是嶽鎮海瀆城隍諸神以及歷代忠臣烈士。頒詔的同時,遣使賫文告祭嶽鎮海瀆。去封號詔也在各該處鐫石。因之,嶽鎮海瀆所在的不同行政層級,其誌書問或收錄。但這樣的詔書,在城隍廟內很難見到。基於這樣一種事實,明清乃至民國方誌,很多僅將封誥及其碑文收錄其中。名稱雖異,內容則一。

總之,單就與城隍廟相關的布置、陳設及相關記載(主要是方誌)看,營造了這樣一種氛圍:城隍是有封爵的,也是應該有封爵的。

三 個案研究

明清時期,有關城隍封爵的說法所在多有,一一考察,實無可能。僅就其中較為典型的事例,詳加辨析,以便於後文討論。

(一)東莞城隍受封顯佑伯

東莞城隍受封顯佑伯之說,較早見於屈大均《廣東新語》。稱洪武二年三月朔,明太祖在朝陽殿夢見東莞城隍與缽盂山土地奏請,將東莞祭祀無祀鬼神由每年一次改為三次。“乃封東莞城隍顯佑伯,仍管城隍司事。賜伯爵儀仗,暨異錦龍緞一端,印日東莞縣城隍之印。遞年三月三日、九月九日,有司以少牢致祭,別頒敕封缽盂山土地,賜以冠帶。”並下詔,令東莞及天下無祀者,每歲清明日、七月望日、十月朔日致祭,“敕書今藏廟中”。(29)康熙二十八年刊《東莞縣誌》則錄敕書全文。(30)這則說法涉及一年三次祭厲的由來。其要素有三:其一,祭厲由每年一次改為三次,為東莞城隍所請;其二,城隍受封,賜伯爵,號顯佑;其三,時間為洪武二年三月朔。

這些要素與史實皆不符。首先,明清祭厲之制,令天下府州縣歲以三月清明、七月望及十月朔日設壇致祭,始於洪武三年十二月,而非二年三月;亦非先為一年一次而後改為三次。(31)其次,洪武二年正月大封天下城隍,縣封顯佑伯。東莞縣城隍何以到三月才受封,而且頗費一番周折!因此,有關東莞城隍受封的說法應該只是一個傳說。

值得註意的是,這則傳說將城隍受封時間定為洪武二年三月。這一時間有可能是洪武誥命復制件上標註的日期。通常情況下,誥命落款日期應為洪武二年正月日,但在刻石時,有可能出現極為少見的偏差。(32)即便與此無關,這一時間的擇定,也會增加傳說的真實性。因為,洪武二年確曾封過城隍。所以,東莞邑誌記載上述傳說及敕書的同時,在“城隍廟”一項後記:“明洪武初敕封鑒察司民顯祐伯,三年,詔城隍神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33)

(二)固始城隍紀信封忠佑王

固始城隍相傳為漢將紀信,洪武中獲封忠佑王。嘉靖《固始縣誌》引“州誌”稱,紀信救漢高祖於軍圍,被獲焚屍,“以此遂封信為縣城隍忠佑大王”。(34)順治問,固始知縣包韺主修邑誌,有按語明確指出,城隍神為漢將紀信。“明太祖封忠佑王,領固始縣城隍事”。又在《紀將軍城隍祠記》中說,紀信受封與韓成有關:

明高皇帝與陳友諒會戰鄱陽湖急,有韓將軍成者,遽如高皇帝衣冠,倉卒投水死。敵軍聞之,大歡呼畢賀。高皇帝因是擊之,遂殲之,天下以定。高皇帝初,廟封韓將軍高陽侯,當功臣第一。異時封將軍忠佑王,廟食茲土。此將軍封爵之始也。(35)

方濬師(1830-1889)《蕉軒隨錄》亦載紀信受封忠佑王事,謂紀信舍身救主,為項羽所烹,千余年間未獲封賜。“明正統三年勅重建紀信廟,追封滎陽侯,謚忠烈,命有司致祭。”又載錄固始縣城隍忠佑王廟所藏洪武五年五月詔敕。方氏質疑道:“英宗正統間去洪武已五十載,豈不知高皇帝追封詔旨,何以復贈為滎陽侯、謚忠烈?夫先侯而後王,可也;既王矣而又贈侯爵,絕無是理。禮臣不應疏忽乃爾。”(36)方氏的懷疑有其道理,但他只是認為正統間的封贈不合常理,卻不曾懷疑洪武封爵的真實性。

紀信為明太祖所封之說,多認為與韓成有關。元至元二十三年鄱陽大戰,相傳韓成代主投水而死。其忠其烈,與紀信何其相似乃爾!因之,朱元璋事後詔封韓成高成侯的同時,“因漢之未封紀信,乃追封之”。追封的時間,方濬師說是元至正二十三年,頒敕建廟則在洪武五年。(37)

韓成死於鄱陽之戰不假,但並無代主投水之事。此乃史家轉相誤傳。前人已有詳辨。(38)史傳記載,明太祖確曾加封韓成高成郡侯,但於紀信並無封賜。據《明英宗實錄》,正統二年五月,經鄭州儒學訓導郭明郁奏請,封紀信為滎澤侯,謚忠烈。表墓立祠。郭氏奏文有雲:紀信於漢室,其功甚巨。“而漢定天下,褒恤之典未聞,史氏之傳復缺,至今泯泯”。(39)由是觀之,正統間封紀信為侯,並非禮臣疏忽,實乃前此太祖並未追封。所謂明太祖封紀信忠佑王之說,為附會之談。方濬師的議論可從側面證實此點。他說,對於正統禮臣之誤,前人多未加考證,“惟《姓氏譜》載信立廟於順慶,曰忠祐,誥詞雲:‘以忠徇國,代君任患,實開漢業。後世知君為重、身為輕,雖糜捐不避者,侯何有焉。’雲雲。‘忠祐’二字,卻與洪武詔旨合,而誥詞亦未詳何人所作也”。

《姓氏譜》,清人李繩遠(1633-1708)撰。(40)其所謂“忠祐”,實為宋乾道元年鎮江府城隍紀信祠賜額,郡丞陸遊有記。(41)在宋代典籍如祝穆《方輿勝覽》(嘉熙己亥自序)中,也記載了立於順慶(據傳為紀信家鄉)的“忠祐廟”並其誥詞。(42)因之,固始城隍封“忠祐王”之事,乃是借用宋代的賜額,卻將敕封者安在明太祖身上,並敷衍出紀信與韓成之間的聯系。

(三)明成祖封莘縣城隍顯佑伯

山東莘縣城隍顯佑伯,傳為明成祖朱棣所封。正德《莘縣誌》詳載其事:

嘗聞邑人相傳,昔我太宗文皇帝肅靖禍亂,道經博聊關(原註:即今東昌),時平都司鎮守關,與帝抗敵。帝之兵屢被其挫。夜夢復與奮戰,又敗。急。忽見一長須大漢自西南騎白馬,持大刀,聲言救駕,即將平都司馬用刀斫倒,帝得脫難。問其姓氏,曰:臣莘縣城隍。既覺,帝深疑之。至旦,復與平都司戰,其始末果如夢中。事後,特加封焉。(43)

文後小註:“舊誌有詩,今錄‘雜詠’類。”該誌《藝文誌》“雜詠”確有《題古廟靈異》詩四首,為成化間教諭李璞等四人所作。其中“陰兵颯颯翊真王”“聖代只今封顯佑”雲雲,正是稱頌莘縣城隍陰翊“真王”成祖,獲封顯佑之事。(44)表明至遲至成化年間,已有類似說法。

莘縣城隍很有名氣。明中葉以來,多種史籍均載錄其事。較早的如黃佐《革除遺事》“平安”條,記平安驍勇善戰,曾經操長槍馳馬追趕朱棣,不料緊要關頭馬失前蹄,讓朱棣走脫。對於此事,黃佐補充道:

是戰也,安操長槍馳馬追燕王,幾及之,會馬蹶,乃弗克前。安嘆曰:“真命天子也!”先是,王夜夢與安戰,敗。有一男子,豐貌關髯,乘白馬持大刀自西北來,聲言救駕,即顧安馬,應聲而倒,王得脫難。問其姓名,對曰:“臣莘縣城隍神也。”既覺,王喜。及與安戰,始末一如夢焉。我 成祖天命在躬,百神呵護,此理宜有。(45)

其後,莘縣城隍救朱棣之事,史籍多有述及,唯其地點有所不同。黃佐未指明事發何處,陳建《皇明通紀》則在建文四年三月淝河之戰後,引述了《革除遺事》。(46)至萬歷四十八年沈國元訂補《皇明通紀》成《皇明從信錄》,則將此事置於建文四年四月小河(睢河)之戰。(47)

平安是否有追趕朱棣馬失前蹄之事,不得而知。根據史載,平安是靖難之役中最讓朱棣頭疼的南將之一,數次將朱棣擊敗。而朱棣常身先士卒,與南軍對決,數次身陷險境,其中,就有如《奉天靖難記》所載的一幕:淝河之戰,平安部將火耳灰,“持稍直趨上(指朱棣)前,相距十余步”,幸好火耳灰坐騎中箭,朱棣才躲過一劫。(48)明代中後期,隨著私家修史的盛行,建文朝舊事被重新提起。有關朱棣的類似遇險被大肆渲染,並成為“平安傳”的主要內容。只是事發地與馬蹶情形有所不同。比如事發地,即有小河、南京金川門與徐州之異。至於平安何以馬蹶,祝允明《野記》亦將其歸為天助,陸粲《庚巳編》則具化為“黑龍”顯聖。(49)

就目前掌握的資料看,莘縣城隍救駕之說,應該先在莘縣本地出現。明中葉以來私撰史書盛行時,被黃佐、陳建等人相繼采用,而後轉相抄錄,流傳開來。莘縣地方選擇東昌為事發地,可能因為東昌是諸多重要戰場中離莘縣最近的一處,而且,莘縣隸屬東昌府。所以,莘縣城隍救駕,是自“西南”來。但史家將其事置於靈璧一帶,故而,史籍中莘縣城隍“自西北來”或“自西來”。

除莘縣城隍外,槁城、靈璧也有當地城隍佑護朱棣之說。嘉靖《槁城縣誌》說,本縣城隍爵封顯佑伯,“相傳永樂初槁城大戰,助陣有功,故名”。(50)具體情況不得而知。靈璧城隍之事,則與莘縣城隍雷同。其說產生於萬歷年以前。(51)康熙《靈璧縣誌》有更為完整的敘述,稱靈璧城隍在齊眉山救助朱棣,獲封“忠佑侯”(一說“靈應侯”),“秩比州城隍”。同時註明,“事詳《通紀》及《從信錄》分註”。(52)由此可知,靈璧城隍受封一說,實由《皇明通紀》等有關莘縣城隍的記載,改頭換面而來。

可見,莘縣城隍救助朱棣之說,只是明中葉以來各地流傳的平安戰朱棣故事中較有影響的一種。此類故事的流行,有其特定背景。朱棣登基後,為塑造其政治合法性,編造出一些神靈護佑的政治神話。作為靖難之役的勝利者,朱棣無疑便是“真命天子”,遇到危難,自然會有莘縣城隍之類神靈相助,逢兇化吉。可是,若永樂年間即有所謂城隍顯靈之事,當時文獻何以未有記載?何以沒有圍繞朱棣從平安槍下逃脫,制造神話?尤其是,明中葉以來,史家在認真記述此事時,只是鋪陳相關情節,並未像莘縣當地流傳的那樣,註明莘縣城隍受封。這就表明,莘縣城隍受封一說,只是莘縣地方人士的創造罷了。

(四)崇明城隍受封威靈侯

崇明城隍受封護國威靈侯一說,始見於季德甫《敕封崇明縣城隍護國威靈侯神廟記》:

國朝厘正祀典、神號,凡城隍神之廟祀於天下府州縣者,皆以某州某縣稱。而崇明縣城隍號封護國威靈侯者,以正德壬申歲七月,北土流賊劉七、龐文宣等眾數百艘,由通州直指崇明,將據為假息計,半渡而卒風殲之於海。神著顯靈,封錫因之。迄今神禦冠蓋儀狀,一如其封秩,乃特典也。(53)

記文作於萬歷十年。二十余年後,縣令張世臣重修邑誌,在記述此事時,加入兩個細節:一是,劉七船隊被摧毀的次日淩晨,人們通過“神舟懸廟棟者,底鹹濡濕”,知道是城隍顯聖。二是城隍神進入武宗皇帝的夢境,將此事稟明皇帝,“因敕封護國威靈侯”。(54)對於以上記載,現今學者多作為史實,並將其作為明代城隍祭祀政策出現轉變之征,認為明初太祖不加封號之制,至此已破。(55)

有關劉七兵敗狼山之事,各家說法雖有不同,但都記載了一次罕見的颶風,將劉七船隊摧毀殆盡,成為官軍將其消滅之關鍵。即如正德《崇明縣誌》所述:“正德八年(引者按:應為七年),大寇劉七浮江而下,至狼山,是時風雨大作,潮汛洶湧,崇明民受其災,然劉賊亦因以滅。”(56)對神奇颶風之所由來,各方出於不同意圖,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釋。除崇明城隍顯靈之說外,在與通州隔江相望的常熟,有人認為,應歸功於土神周孝子。(57)參與進剿的官員張縉則上言,此乃“江海效靈”。在其建議下,朝廷於狼山立江海神廟,歲致祭。(58)可見,崇明城隍顯靈之說,只是有關傳說中的一種,而真正得到朝廷認可的,乃是江海神。

就崇明城隍顯靈本身而論,它在武宗夢中自陳其功,因而得封,事涉荒誕,自不必言。且看此事是如何被提出的。季德甫記述道:萬歷七年,即知縣何懋官上任次年,數月不雨,何知縣為文禱於城隍,立時澍沛沾足。乃牲祭城隍以答靈貺。邑中耄耋趁此上言,提起隍神顯靈受封往事,表達出遺憾之意:“今邑徙廟改,神牌之續置者,不書其封秩,而邑誌且遺之,非朝廷昭錫神功意。於吾民不能無憾。”何知縣乃順應民誌,“命易其牌,署如封典”。

從城隍顯靈到季德甫為文以記其事,其間兩修邑誌,一次是正德十六年,(59)一次在嘉靖四十年。正德誌記事至正德十五年末,距十六年三月丙寅正德皇帝亡故,僅三個多月。不管崇明城隍是否恰在其間受封,正德誌對此毫無記載。嘉靖誌久佚,內容不詳。其刊刻至萬歷八年僅十余年,當不至佚失,崇明人士所稱未載邑神受封之邑誌,當包括該誌。

關於邑徙廟改、牌位未書封秩的問題,要從崇明縣城的數次遷徙說起。崇明島由沙積而成,沙陸坍漲無常,致縣城多次遷徙。崇明城隍顯靈時,縣城在姚劉沙之秦家符。嘉靖八年城坍,徙三沙之馬家浜。二十九年再徙平洋沙。邑治由秦家符遷馬家浜,僅二十年即再徙。在此短暫時間裏,城隍廟是否重建,不得而知,據季德甫稱,在平洋沙城隍廟修建以前,“廟火於舊城無遺”。也就是說,不管廟中牌位是否曾書有封秩,都無從查證了。

由此可見,對於所謂崇明城隍受封,在半個多世紀中,邑誌無載,廟中神牌不書封秩,這是十分奇怪的事情。不過,將其歸咎於“掌故者之疏,廟史不諳體式之誤”,(60)因而更換上書寫爵位的神牌時,一切又是合乎情理的。

四 舊爵新封及其敘述

康熙《安溪縣誌》記述城隍廟,有按語雲:

洪武元年封天下城隍,府威靈公,縣顯佑伯。三年,詔革封號,第稱城隍之神。縣僻一隅,吏不虔奉詔書,稱顯佑伯、像衣黃如故,至今仍之。而民間言,永樂時神有功於朝,詔封為伯。齊東之語也。(61)

按語作者顯然熟悉明清城隍祭祀制度,知道本邑城隍之稱“顯佑伯”,且被裝扮為王侯樣子,與洪武初年封賜有關,是地方人士未執行洪武三年詔令的結果。同時,他指出民間流傳一種說法,說城隍封伯爵,是永樂時顯靈有功被封的。民間所稱之伯爵,不知是否即“顯佑伯”,按照上引按語的敘述看,應該如此。作者指出,這是“齊東之語”。很顯然,作者認為民間不清楚邑神稱伯的真正來歷,才有這樣的說法。這段按語展示了明清時期城隍封爵敘述的一個重要模式:洪武三年後,當民眾繼續沿用洪武舊封,與隍神有關的事象依然處處顯示其封爵的時候,人們就有必要解釋其封爵由來;若非如上引按語作者那樣熟悉洪武舊制,很可能會創造出一種新的封爵敘述。這種敘述有的很容易被判斷為“齊東之語”,但有相當多的敘述,就像前文所辨析的,由於地方紳耆乃至官員的參與,增強了敘述的真實性,增加了辨析難度。

本部分將考察,是哪些人,用什麼方法,“創造出”了城隍封爵敘述。

(一)封爵名號

明清時期所謂城隍封爵,以沿用舊封者居多。紀信所謂“忠佑王”的封號,即沿用了明代以前舊稱。轉相借用的情形也十分常見。蘇州府城隍據稱宋時封忠安王,常熟社稷城隍廟也稱忠安王,鄧琳《虞鄉誌略》認為,這是“以蘇州府城隍神之封爵而附會於此矣”。(62)

沿用洪武二年舊封者更為普遍,如莘縣城隍受封顯佑伯,此類事例,不勝枚舉。還有一些封爵,比如靈應侯、靈應伯、靈佑伯之類,看似新封,實則“靈應”與“靈佑”、“顯應”與“顯佑”等讀音相近,而且很多人恐怕並不清楚洪武封號,所以會把“靈佑”說成“靈應”,把“顯佑”說成“顯應”等。又或以顯佑為“英靈”、為“靈佑”、為“顯靈”,不能悉記。

將公侯伯爵封號都稱作“顯佑”的說法,也很常見。明人祝允明《野記》:洪武二年大封天下城隍,“府為公,州為侯,縣為伯,皆號顯佑”。又記府城隍制詞稱“睠此府郡,靈祗所司,宜封曰‘鑒察司民城隍顯佑公’”。(63)清代誌書多有稱府州縣城隍分別封以公侯伯爵,皆以“顯佑”為號,似與此有關。

將公侯伯爵號搞混的情形,也所在多有。或以省封公、府封侯、州縣封伯;或以直隸封公爵,省會、府、州封侯爵,縣封伯爵。甚至於,有將封號和爵號都搞錯的。嘉靖年間,望都縣人張舜元《重修城隍廟記並頌》即稱,本縣城隍稱“顯應侯”,即洪武初年所封者。(64)以縣城隍而稱侯爵甚至公爵,是明清時期的常見現象,人們有意擡高城隍封爵以彰其威靈。當然,像崇明一類縣份,在洪武初年大封城隍時尚為州地,因而相沿稱侯,與前述情形有所不同。

此外,道教張天師的敕封,也創造了一些與前代不同的封爵,但這些都較易辨析。不容易考證的來自一些極為簡要的敘述。比如光緒《乾州誌稿》記城隍廟,“神稱輔德侯”。雖然關中地區以紀信為城隍較為盛行,且宋以來即有紀信封輔德王之說。但不能據此斷定乾州城隍輔德侯之稱與紀信有關。況且,該誌《別錄》又載劉誌芬《城隍說》,稱州城隍相傳為褚遂良。(65)其他像安徽懷遠縣城隍神封“忠祐侯”,廣東都城隍稱“忠祐王”,(66)其因難以確知。嵩縣城隍稱“顯忠王”,即乾隆《嵩縣誌》撰者也表示不解:“嵩舊為州,洪武時改縣,城隍封爵應在侯伯之列,本邑沿稱顯忠王,未詳所自。”(67)即便如此,筆者仍然認為,除個別情況外,絕大多數的封爵名號,都不是憑空捏造,它們或沿用舊封(包括誤用),或借用他處,或者出自道教系統。

(二)獲封途徑

有關城隍封爵敘述中,敕封是如何實現的?光緒《重修臯蘭縣誌》稱,邑城隍相傳為紀信,稱忠烈侯,“蓋皆濫觴於宋元及明,然明初雖加封號,旋即去之。近時乃易侯而公,且稱為敕封,則誣神甚矣”。註雲:“耆舊言,忠烈公之爵,嘉慶初,廟董方、竇二姓所加,當時有‘方天子’‘竇玉皇’之謠。”(68)“忠烈”是明正統年間封賜紀信的謚號,在這裏被當成封號,而後又由廟董易侯為公。人們認為,廟董做了人間天子、天上玉皇才能做的事,所以被稱為“天子”、“玉皇”。這種城隍廟相關人員私加城隍封爵的行為,應當是很常見的。不過,通常情況下,最有權威的敕封途徑,則是經由聖俗兩界帝王。俗界是皇帝,聖界是天帝即玉皇大帝。

城隍神至遲自五代即已進入道教神仙體系,是道士懲惡驅魔的得力助手。明清時期,城隍神的認定、更代,原則上需經由張天師。天師是教統的代表,具有封神的能力和權力,自然可以向玉帝奏請,給予城隍封爵。江浙方誌多有載錄。

世俗的敕封通常與朝廷的權力聯系在一起。但是,如何在城隍與朝廷尤其是帝王之間建立聯系?至少在名義上,需要一定的程序。在明代,上至地方府州縣官,下至吏目、鄉耆,都可上請。登州知府可以申請,紹興士民也可以上請。在清代,請封有一套嚴格的程序。首先由鄉耆提出,經縣州府逐級上報督撫,督撫具折上請。雖然這種上請的案例非常之多,但迄今尚未發現獲準封爵之例。就清代所見案例看,朝廷只是頒額、賜號,未予賜爵。但是,所賜之號到了地方之後,卻往往變成地方社會封爵敘述的一部分。

通常的情形是,以封號累加於舊有封爵之前。鹹豐十一年,直隸總督文煜以通州城隍顯應,奏請勅加封號。據光緒《清會典事例》所載,“敕封直隸通州顯應城隍之神”。(69)但光緒《通州誌》記載為:“晉加顯應靈佑侯封號,於鹹豐十一年奉旨。光緒三年頒領‘敕封顯應靈佑侯通州城隍之印’。”(70)另一種情形,則是按照洪武封爵原則,在封號之後加上與其行政級別相應的爵號。如光緒十一年敕加澎湖廳(雍正五年設)城隍封號為“靈應”,但地方文獻卻是記為“加封號為靈應侯”。(71)這種情況多半是因為該地設治較晚,城隍不曾在洪武中受封,也就沒有可資利用的舊封。

通過正常渠道為城隍奏請封爵,需要說明理由,除去神靈自身的靈驗外,我們看到,在明代,主要是援引洪武二年定制。登州知府為本府城隍請封公爵即屬此類。這當然是奏請者不清楚禮制使然。在清代,這種情形同樣存在。英翰奏請加封潁州府城隍,就認為本朝沿明舊制,城隍當有其爵。也有援引其他地方事例者,署湖南巡撫潘鐸即援引鹹豐二年廣西巡撫奏請敕加廣福王封號之例,作為請封依據。(72)光緒十一年,臺灣巡撫劉銘傳為澎湖城隍神請封,他引述屬下提出的一項理由:“他邑城隍各威靈公、顯佑伯等尊號,胥荷崇奉,永昭盛典。”因此,澎湖城隍靈爽頻現,也應敕加封號匾額以答靈貺。(73)但二者所申請的是封號,並未確指為爵位。不過,從封號到了地方變成封爵的一部分來看,又似乎顯示他們的請封是以城隍本有封爵為前提的。即便如此,廣福王並非城隍,而所謂“他邑”城隍可能確有公侯之稱,但奏文並未舉出敕封實例。

所以,不論明代還是清代,官民上請,都沒有可靠的制度依據,也無成案可循。絕大多數的情形,只是鋪陳神靈的靈驗,幾乎沒有援引其他地方城隍受封之例。事實上,在無制度可稽的情況下,如果有成案可以援引,無疑會增加成功的可能性,但是,為什麼很多地方流傳朝廷封爵的敘述,卻都沒有被援引?是因為城隍神具有地方性,則朝廷封爵別處可以不知道?抑或在他人看來,根本就是不可信的?還是像季德甫聲稱的那樣,崇明城隍受封“乃特典也”——我當然不必援引別人,別人也不應援引我?

經由城隍自請或皇帝直接敕封,也是明清時期城隍封爵敘述中重要的封爵途徑。通常,城隍有功於民,而後通過不同方式在皇帝面前現身,自陳其功,受到敕封。或者救助了皇帝本人,皇帝下令敕封。從敘述文本形成時代看,主要集中在明代中後期。也有一部分始見於清前期。考慮到更早文獻的缺失,後者中絕大多數應該是延續了前代的記載。這是符合城隍封爵敘述的歷史實際的。就大多數情況而言,如果在洪武三年六月後可能會產生某種封爵敘述,明代延續二百余年的歷史與文化,總能給以適當的機緣和素材。產生於明代的封爵敘述,在清代依然是一地城隍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

產生於清代的封爵敘述的確少見,筆者見到的例子是,鹹豐《安順府誌》記載,乾隆五十七年,府城隍在京顯應,封護國威靈侯。相對來說,清代文獻中,這樣的事例較少。敕封敘述更多的是依托正常途徑。

(三)封爵敘述

概括有關封爵敘述,其所描述的時期,主要集中在明代洪武初年、朱棣靖難之役及北征、正德皇帝、嘉靖皇帝時期。上述敘述,呈現出明顯的類型化特征:

首先,敘述的方式具有“可信性”的特點。記述中的人物是歷史上實有的,城隍顯靈的背景也是歷史上實有之事。即使無明確的歷史依據,也符合人物的性格與時代背景。時代多為多事之秋,對於有求必應的城隍而言,為其顯靈創造了條件。比如,文獻所載,朱元璋在與群雄鏖戰過程中,屢屢有神明相助之事。如下文所見,寧國城隍即幫助過朱元璋。其次,敘述帶有傳奇色彩。城隍顯靈方式一般具有傳奇性,能夠進入皇帝夢境,自陳其功;或者顯靈於千裏之外,及時救駕。但是,雖則傳奇,不免存在類型化,缺乏創新性。比如崇明城隍通過廟內濕漉漉的神舟,告訴人們劉七等人覆舟的真相等。都可以在民間傳說中找到不可勝計的同類型敘述。再次,采用推原的思維方式進行敘述。諸如匾額、牌位以及塑像之類所謂封爵實物,在敘述中得到強調。或以此為起點,或最終落腳於此。最終是在說明城隍神為何有爵位。

這些所謂敕封都是單個進行的,有些還強調自己的特殊性、唯一性,但又為何具有如此相同的敘述方式?不同的城隍神為何大多具有相同的封爵,而且大都是前代舊封?凡此種種,表明封爵敘述在本質上是一種解釋性的傳說。這種傳說,以具有“可信性”的證物或遺跡為中心,對其來歷進行解釋。這正是筆者所強調的。很多人不清楚洪武城隍祭祀制度的內容,但城隍的封爵標誌物卻無處不在,按照人們慣常的思維,通常就會認為是朝廷封的,於是,圍繞封爵就有可能產生一個或幾個說法出來,解釋是誰封的,因何而封。此點在康熙《安溪縣誌》的議論中,較為真切地體現出來。

一些地方有關明太祖洪武初年封爵的敘述,尤其能夠說明人們的上述心理。明太祖大封天下城隍,府州縣一體受封,對某一城隍,本無特別用意,但在一些地方性敘述中,卻把普遍受封說成“因事”受封。東莞城隍洪武二年受封顯佑伯,在當地的敘述中是因進言受封。寧國城隍受封,在該地的相關敘述中,則被描述為因幫助朱元璋有功受封。(74)表現出的心理是,城隍有封爵,絕非毫無緣故,是因為有功,才被加封的。既然如此,當面對一個與本地城隍相關的封爵遺存時,自然就會探索出一個相關的說法出來。如果創作者了解封爵為洪武二年所封,很可能會創作出上述的一套“洪武封爵再敘述”;但當他認為不是洪武二年所封的時候,就可能創作出另一種說法,如果敘述中的封爵與洪武二年封爵無關,即使相關敘述只是只言片語,也會給我們的辨析增加難度。

所以,就絕大多數封爵敘述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對過去封爵的一種“重溫”。

(四)士大夫與城隍封爵

明清時期有關城隍封爵的記述,主要來自方誌。明清時期,方誌的編纂者大致由三部分組成:主修其事的地方長官,儒學教官與生員,地方名士和官宦。可以統稱為士大夫。他們是否參與了城隍封爵的敘述?

這些人雖然是讀書之人,但不見得清楚城隍祭祀制度。此點已見前文。當他們纂修誌書,記述城隍祀典時,難免會不全面,產生誤差。這種情形在方誌中屢見不鮮。

封爵是一地城隍的榮譽,也是地方的榮耀,這種帶有普遍性的心理傾向,很可能影響了方誌作者的撰述,使他們對城隍封爵的歷史情有獨鐘。或者,方誌作者很可能對明初城隍祭祀定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只是說受封爵位,卻不言及去除。還有一種情況,他們可能清楚洪武三年之制,但他們或許認為,這一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後世可以重新敕封。一些方誌的記述,正體現了這種觀念,即如順治《項城縣誌》記城隍廟,稱“洪武初封監察司民顯祐伯,六年正諸神封號”,“後封靈應侯”。(75)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問,方誌的記述是否具有選擇性?或者說,對與城隍封爵相關的事象,是否都應載及?崇明縣城隍據傳在正德間受封,但到萬歷時才載於邑誌,有邑人就此批評前誌不當失載。類似事例很多。或許可以據此認為,這正是封爵敘述不實之證:前誌修纂時尚未有此說法,怎能寫入邑誌!可是,我們怎麼能確知,修誌時一定會將與城隍相關的事象都要寫入?焉知修誌者知道此事但不屑於記載?或者記與不記,根本就是帶有隨意性的?

雖然,就大多數的情況,士大夫認為城隍應有封爵,他們也傾向於相信洪武二年之後仍然存在封爵。但地方誌書關於本地城隍封爵的敘述,也不是沒有懷疑、批評的。前引康熙《安溪縣誌》稱民間有關城隍封爵的說法為“齊東之語”,就很典型。類似的例子是光緒《重修臯蘭縣誌》稱城隍紀信被廟董“敕封”為公,是“誣神”之舉。

上面說的方誌著者,有的清楚明初洪武舊制,知道不應該有封爵,但也可能存在這樣的情形:認為可以有封爵,但有些說法不對。如果有這樣的觀念,就有可能對於前誌所載城隍封爵一事不予理會。如此,就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一種封爵敘述產生後,方誌作者認為鄙俚不堪,未予記載,等到後來修誌時,才被收錄。這種情況在理論上應該存在,但為什麼差不多所有的封爵記述,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這也許正是封爵敘述在創作上的滯後性所無法克服的。

對於上述“疏漏”,其後的修誌者如能註意到,大多會做出適當處理。正德《莘縣誌》卷七《藝文誌》有一篇《封莘縣城隍誥》,乃洪武二年正月封縣城隍制書。這樣的編排,是缺少策略的,容易使人產生疑問:書中記載明成祖敕封城隍,為何只是登載洪武年的封誥?成祖的封誥何在?至康熙五十六年刊《莘縣誌》,這種情況出現了微妙的變化。正德誌所載城隍靈應事跡被收入“藝文誌”,題《莘城隍靈異記》。“藝文誌”還收錄《明封莘縣城隍誥》,即洪武二年制誥,但文末系年“洪武二年正月日”已不見蹤跡。至光緒間修《莘縣誌》,其“藝文誌”同樣收錄一篇《莘城隍靈異記》,與前誌不同,此文是以康熙誌《莘城隍靈異記》與《明封莘縣城隍誥》拼接而成,前篇之末加“事後特加封焉”,後篇之首加“制曰”。(76)這樣一來,莘縣城隍救駕之說就與封誥聯系起來,大大增加了這一敘述的可信性。但這好像並非撰修者有意為之。康熙五十六年修誌時,正德《莘縣誌》可能已不為邑人所知。因此,知縣劉蕭在序文中稱,莘縣有誌,始於明季孫愈賢。(77)光緒誌則依據康熙誌纂修而成,沒有跡象顯示,修誌者見到過正德誌。因此,對於在康熙時已無洪武系年、卻在標題前標註時代為“明”的城隍制誥,以及載有莘縣城隍受成祖敕封的《莘縣城隍靈異記》,光緒誌的編修者,很可能想當然地將二者聯系起來,認為制誥實因城隍救駕所頒,所以將二文合一。

如果說莘縣誌書的作者是無意為之,康熙《磁州誌》有關城隍封爵的記述是否有主觀故意則更難判斷。萬歷《磁州誌》載“(城隍)神由來無封號,嘉靖四十年,省祭王瑤比例奏請封為靈祐侯”,但所錄《磁州重修城隍廟奉安額記》,並未提及王瑤奏請之事,反倒說磁州城隍在明初封靈祐侯。王瑤等人所做的僅是“題額安主”,即廟額、神主皆題“靈祐侯”爵位。(78)從康熙三十三年刊《磁州誌》始,相關敘述改為:“明洪武三年詔郡縣城隍神加以封號非宜,其改正,止稱某府某縣城隍之神。至嘉靖四十五年州省祭官王瑤以神顯應,奏請封為靈祐侯。”(79)而《磁州重修城隍廟奉安額記》也就此不見蹤跡。

不過,我們應該記得,在城隍封爵敘述中,時常出現所謂“詔書”。我們可以將詔書的出現理解為,崇奉者通常認定,既然是“敕封”,應該是有詔書的。在不見“原本”的情況下,“彌補”一個出來,不管是以卷軸還是以碑銘的形式,都能表達崇奉之意。當然也會成為支撐崇奉者觀念中城隍封爵的最為直接、重要的證據。很顯然,詔書的文字,只有那些士大夫們才能寫得出,他們正是城隍封爵敘述有意識的“創作者”。可以說,明清時期的士大夫們,有意與無意間參與了城隍封爵敘述的“創造”。

由朝廷敕封神祇,始於六朝,歷唐宋而極盛。明太祖在洪武三年去除封爵,盡管其初衷至今尚有爭論,但其影響深遠。

洪武三年詔後,民間社會依然延續著對城隍敕封的渴求,在無法獲得封爵的情況下,他們通過各種方式,不斷“重溫”前代的封爵,進而創造出各種封爵敘述。很多士大夫,也通過撰寫碑文、編修地方誌等活動,在自覺與不自覺間,參與了城隍封爵敘述的創造。因之,在明清地方誌書等載籍中,有關城隍封爵的敘述,不勝枚舉,成為這一時期重要的文化現象。

對城隍封爵敘述進行辨析,頗有難度,正如趙與時《賓退錄》記載城隍神名姓、封爵時所感慨的,“皆莫究其所以也”。就城隍神的性格而言,它與天後、關公諸神不同,城隍神是一個通稱,各地城隍實際是不同的。所以,如果給予關帝封爵,適用於各地所祀關帝;但若給予甲地城隍封爵,對乙地城隍而言,幾乎是毫不相幹的。如果有機會,數以千百計的乙地城隍可以再行請封。換言之,創造封爵敘述的機會也將成百上千。這些封爵敘述哪怕只是只言片語,也足令我們費盡思忖,無從著手。更令我們感到困擾的是,前文雖有斷言,認為就制度而言,不當有封爵之舉。但似不盡然。對於城隍不應封爵之制,禮臣好像是堅定的維護者,他們熟悉禮制中的城隍形象,而且有關城隍的定制也了然於心。但是否封爵,禮臣並不能最終決定。最終決定權在皇帝。有的皇帝出於某種目的,可能會做出非同一般的決定,比如嘉靖皇帝,他就認為城隍是人鬼,要求將其從神祇壇上撤下。不過,這好像沒有影響到封爵,禮臣李廷機說嘉靖未曾改動,應當是有根據的。再者,在特殊時期,比如清後期內外交困的情勢下,朝廷有關城隍的禮制也會有所變通,這就難以保證不會出現極其個別的封爵事例。不過,就筆者掌握的情況看,除了一些封爵敘述因資料不足只能以疑傳疑外,基本可以說,所謂城隍封爵敘述,並非來自朝廷自上而下的敕封,它是地方人士的一種文化創造。

註釋:

①參濱島敦俊:《明清江南農村社會與民間信仰》,朱海濱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17、220頁。

②趙與時:《賓退錄》卷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校點本,第103頁。

③《明太祖實錄》卷38,洪武二年春正月丙申朔,“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0年代校印本,第755-757頁。

④《明史》卷49《禮誌三》,中華書局1974年點校本,第1286頁。

⑤明初城隍祭祀制度改革的意義及影響,參濱島敦俊:《朱元璋政權城隍改制考》,《史學集刊》1995年第4期。

⑥倪嶽:《正祀典疏》,陳子龍等輯《明經世文編》卷77《青谿漫稿一》,中華書局1962年影印本,第1冊,第661頁。

⑦《明史》卷一49《禮誌三》,第1286頁。

⑧於敏中等:《日下舊聞考》卷55《城市》引《嘉靖祀典》,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92頁。

⑨即如《明世宗實錄》卷403,嘉靖三十二年十月丙午,賜黃州府城隍廟額曰“威靈”。

⑩《明英宗實錄》卷62,正統四年十二月癸未,第1181頁。

(11)李廷機:《覆紹興府民奏封城隍疏》,《李文節集》卷2,《明人文集叢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1期第28冊,第176-178頁。

(12)鄧嗣禹:《城隍考》,《(燕京大學)史學年報》第2卷第2期,1935年。

(13)潘鐸:《奏請欽頒湖南長沙風火神廟封號等事》,鹹豐三年二月十二日,鹹豐朝錄副奏折03-4172-06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以下未註明出處者,均為該館所藏。

(14)英翰:《奏為潁州府縣城隍靈應昭著請分別晉爵加封事》,同治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同治朝錄副奏折03-4675-009。

(15)光緒《海陽縣續誌》卷3《秩祀》,光緒六年刻本;《清穆宗實錄》卷228,同治七年四月丁亥,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本,第6冊,第147-148頁。

(1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朱批奏折》,中華書局1995年影印本,第30輯,第173-174頁。

(17)《禮部奏遵議各督撫請加各神封號頒給匾額均請毋庸置議折》,《東方雜誌》第1卷第11期。

(18)康熙《安平縣誌》卷8《藝文誌》,康熙二十六年刻本。

(19)嘉慶《湖北通誌》卷95《金石八》,嘉慶九年刻本。

(20)光緒《大城縣誌》卷11《金石》,光緒二十三年刻本。

(21)光緒《常昭合誌稿》卷15《壇廟誌》,光緒三十年木活字本。

(22)道光《河曲縣誌》卷4《藝文》,道光十年刻本。

(23)光緒《平陸縣續誌》卷下《藝文》,光緒六年刻本。

(24)參見韓森:《變遷之神:南宋時期的民間信仰》,包偉民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6-81頁;濱島敦俊:《明清江南農村社會與民間信仰》,第83-90頁。

(25)方都秦:《城隍廟碑記》,《梅溪文集》卷5,乾隆十五年方汝翼刻本。

(26)民國《昌樂縣續誌》卷17《金石誌》,1934年鉛印本。

(27)見成化《河南總誌》卷15《集文》,成化二十二年刻本。

(28)例見謝肅:《大明錫封濰州城隍記》,《密庵文稿》巳卷,《四部叢刊三編》,商務印書館1936年影印本,第5頁;道光《臨邑縣誌》卷15《金石誌下》,道光十七年刻本。

(29)屈大均:《廣東新語》卷6《神語》“東莞城隍”,中華書局1985年點校本,第215-216頁。

(30)康熙《東莞縣誌》卷9《秩祀一》,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994年校訂影印本,第270b-271a頁。

(31)《明太祖實錄》卷59,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第1155-1156頁。

(32)即如濬縣“城隍廟詔封碑”署“大明洪武元年三月”,見《浚縣金石錄》卷下,嘉慶六年刻本。

(33)康熙《東莞縣誌》卷9《秩祀一》,第259a頁。

(34)嘉靖《固始縣誌》卷3《建置誌·壇祠》,《天一閣藏明代方誌選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冊。按:所謂“州誌”不詳。固始時隸光州。萬歷初年,光州知州陳燁稱,就其所見,州誌舊有弘治末年知州張輝修本,及固始人葛臣所纂誌略。(順治《光州誌》序,《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書目文獻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26冊)兩書今皆不傳。葛臣即嘉靖《固始縣誌》著者。

(35)順治《固始縣誌》卷3《建置》、卷10《藝文》,《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第51冊,第46、217頁。

(36)方濬師:《蕉軒隨錄》卷5“洪武追封紀信為王”,中華書局1995年點校本,第200-201頁。

(37)方濬師:《蕉軒隨錄》卷5“洪武追封紀信為王”,第201頁。

(38)詳見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102《太祖實錄辨證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點校本,第2114-2115頁。

(39)《明英宗實錄》卷30,正統二年五月壬子,第604-605頁。

(40)該書未見,相關情況參《四庫全書總目》卷139《子部·類書類存目三》,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第1178頁;《萬姓統譜》卷74,《中華譜牒集成》,巴蜀書社1985年影印本,第2冊,第99頁。

(41)《宋會要輯稿》禮二十之十九,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本,第774頁;至順《鎮江誌》卷8《神廟》,《宋元方誌叢刊》,中華書局1990年影印本,第3冊。

(42)祝穆撰,祝洙增訂《方輿勝覽》卷63《順慶府》,中華書局2003年點校本,第1104-1105頁。

(43)正德《莘縣誌》卷6《雜誌》,《天一閣藏明代方誌選刊》,第44冊。按,天一閣藏本為正德原刻、嘉靖二十七年增刻本,世所僅見。嘉靖十二年刊《山東通誌》卷40《雜誌》“靈廟護兵”條,述莘縣城隍救朱棣獲封之事,註明引自莘縣誌。(《天一閣藏明代方誌選刊續編》,第52冊)則今日所見正德《莘縣誌》所載城隍靈應故事,為正德間原刻者。

(44)正德《莘縣誌》卷10《藝文誌》。

(45)《革除遺事四》,鄧士龍輯《國朝典故》卷23,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點校本,第392-393頁。標點略有不同。按,書中未標註《革除遺事》作者姓氏。此據陳建:《皇明通紀》(嘉靖三十四年自序),中華書局2008年點校本,第367、13頁。

(46)陳建:《皇明通紀》,第366-367頁。

(47)《皇明從信錄》卷12,《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355冊。

(48)佚名《奉天靖難記四》(成書於永樂年間),鄧士龍輯《國朝典故》卷14,第265頁。

(49)分見王鏊:《震澤紀聞》卷上“平保兒”,《續修四庫全書》,第1167冊;陸粲:《庚巳編》卷1“平保兒”,中華書局1987年點校本,第2頁;祝允明:《野記二》,鄧士龍輯《國朝典故》卷32,第11頁。

(50)嘉靖《槁城縣誌》卷3《群祀誌》,1934年鉛印本。

(51)見吳振纓:《重修城隍廟記》(萬歷間),康熙《靈璧縣誌》卷8《藝文》,康熙年間抄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

(52)康熙《靈璧縣誌》之《外紀》、卷1《方輿誌》。

(53)萬歷《崇明縣誌》卷10《藝文誌》,萬歷三十二年刻本。

(54)萬歷《崇明縣誌》卷4《廟祠》。

(55)巫仁恕:《節慶、信仰與抗爭——明清城隍信仰與城市群眾的集體抗議行為》,《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4期,2000年12月。

(56)正德《崇明縣誌》卷10《雜誌·寇警》,明正德間刊本。

(57)常熟人陳寰《修周孝子祠碑》(嘉靖十八年)如是說。文見《海虞文征》卷6,光緒三十一年鴻文書局石印本。

(58)《明武宗實錄》卷98,正德八年三月癸未。

(59)張傳勇:《北平圖書館舊藏正德〈崇明縣重修誌〉成書年代小考》,《中國地方誌》2010年第6期。

(60)季德甫:《敕封崇明縣城隍護國威靈侯神廟記》,萬歷《崇明縣誌》卷10《藝文誌》。

(61)康熙《安溪縣誌》卷2《奠方》,康熙十二年刻本。

(62)洪武《蘇州府誌》卷15《祠祀》,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鄧琳:《虞鄉誌略》卷3《祀典》,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抄本。

(63)祝允明:《野記一》,鄧士龍輯《國朝典故》卷31,第27頁。

(64)光緒《望都縣新誌》卷8《藝文誌》,光緒三十年刻本。

(65)光緒《乾州誌稿》卷7《祠祀誌》、別錄卷2《文錄》,光緒十年刻本。

(66)分見嘉慶《懷遠縣誌》卷4《祠祭誌》,嘉慶二十四年刊本;宣統《番禺縣續誌》卷5《建置三》,1931年重印本。

(67)乾隆《嵩縣誌》卷17《祀典》,乾隆三十二年刊本。

(68)光緒《重修臯蘭縣誌》卷16《祀典》,1917年石印本。

(69)光緒《清會典事例》卷444《禮部·群祀》,第6冊。

(70)光緒《通州誌》卷2《建置》,光緒九年刻本。

(71)光緒《清會典事例》卷444《禮部·群祀》,第6冊;光緒《甲午新修臺灣澎湖誌》卷11《舊事》,揚州古舊書店1959年油印本。

(72)光緒《善化縣誌》卷14《秩祀》。按:廣福王據傳是劉蜀武將武當的封號,北宋時所封。見嘉慶《廣西通誌》卷142《建置略》,同治四年重修本。

(73)《奏為澎湖城隍神靈昭著請旨封號賜匾事》,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光緒朝錄副奏折03-5543-003。

(74)嘉靖《寧國縣誌》卷4《藝文類》,《天一閣藏明代方誌選刊續編》,第36冊,第936頁。

(75)順治《項城縣誌》卷2《建置誌》,順治十六年刻本。

(76)光緒《莘縣誌》卷8《藝文誌上》,光緒十三年刻本。

(77)康熙《莘縣誌》卷前。按,孫愈賢於崇禎間修有莘縣誌,今已不傳。

(78)萬歷《重修磁州誌》卷4《祀典誌》,萬歷九年刻本。

(79)康熙《磁州誌》卷4《祠祀》,康熙三十三年刻本。

原文出處: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