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狗爬到背上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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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初,西安街頭一女子用自行車撞擊並掌摑女童這段十多秒的短視頻在網上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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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西安浐灞警方調查,視頻中成年女子與小女孩(小草)系母女關系。民警對該女子批評教育,責令其帶女兒去醫院就診,同時告知教育子女要註意方式方法。該女子表示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以後堅決改正。近日,記者得知,小草母親因虐待罪,被西安市灞橋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原來,長達三年的時間裏,9歲的小草(化名)記不清已經被母親毆打過多少次,全身到處是舊傷,甚至一次毆打視頻引發網友憤怒後,媽媽在留下“堅決改正”的承諾後仍然沒有停止……

9歲女孩跑到物業求助

正是視頻被打女孩

同年6月23日下午1時30分,西安市灞橋區某小區物業辦來了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說她被母親毆打,想讓我幫助報案。”工作人員一看,小女孩左臉、右眼腫脹、青紫,於是給社區民警報案。 女孩說當天早上媽媽不讓她上學,之後不知為何在她臉上扇了幾下,然後就去上班了。“我媽媽多次打我,我實在受不了了,就去樓下找保安叔叔。”之後,保安將小女孩帶到了物業辦。 經查,小女孩名叫小草,2011年出生,她的母親是37歲的董某。小草正是半個多月前網傳視頻中被母親用自行車撞擊的小女孩。而這次跑到物業求助的前幾天,她還曾被母親毆打,鼻青臉腫、光著上身跪在門前……

全身傷痕累累

孩子稱並不知道每次被打的理由

在調查中,民警詳細詢問了小草的傷情。 額頭上的疤痕怎麼來的?不記得了,媽媽打我的時候手裏拿著什麼東西就用什麼在我身上打。打傷之後,媽媽讓拿熱水敷一下,我就用熱水燙下了疤痕; 左額頭上方的傷怎麼來的?媽媽把我從樓梯推下去摔傷的,好幾次把我從樓梯上扔下去了; 你頭頂有幾部分為什麼沒有頭發?媽媽有時候揪著我的頭發把我往墻上撞,有時候揪著頭發把我從樓梯上往下拽,把頭發拽沒了; 你胳膊上點狀的傷怎麼來的?媽媽用鑷子戳的。 此外,女孩左胳膊、左手手背、右胳膊肘、後背、肚子、臀部、左腿等處均發現有傷。女孩說,媽媽打了她無數次,她並不知道媽媽每次打她的原因。

孩子說老師多次報警

但媽媽被批評後會打得更重

小草印象裏,被媽媽毆打最嚴重的一次是2017年冬天,上課時老師發現她左手手指受傷,問她怎麼回事。她說身上也有傷,手指和肚子上被媽媽用老虎鉗子夾的,左胳膊肘是媽媽用之前打她打斷的半截棍子帶尖的一頭戳骨折的。“我媽老是打我,有時還用牙咬我,有時用高跟鞋踩我,有時老師都不知道我身上有傷,每次老師只要發現我有傷都會報警,而且給我拍受傷的照片……”但她說,媽媽被叫到派出所後,在場的民警都會說她媽媽,說一整天,但媽媽都聽不進去,回去之後都會比之前打得更重一點。

老師:

孩子身上常有各種各樣的傷

報警有八九次

“她來我們學校上小學一年級第一學期末的時候,我就發現她的臉上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傷。”小草2017年開始就讀的碑林區某小學一位女老師說,在詢問後,小草說是媽媽打的,身上的傷有的是鐵夾子夾的,有的是棍子打的,有的是用嘴咬的,有的是用鑷子紮的,頭頂大面積斑禿並且呈水腫狀。第一次發現後,校方就報了警,此後每次發現都會報警,有八九次。

其他老師說,每次報警,民警都會把董某叫到派出所批評教育,寫保證書,學校還叫婦聯、社區和董某溝通、批評教育,但每次董某都說下次保證不會了,但都沒用。

孩子繼父:

妻子虐待時他都會護著孩子 還曾報警

據孩子繼父說,董某打孩子是因為比較憎恨前夫,也有小草在學校比較調皮的原因。他說,自己平時上班較忙,看到妻子毆打小草的次數太多了。每次打完,也沒有送醫治療過,打的不嚴重就讓自己恢復,嚴重了他就買點消炎藥,塗點碘伏,再嚴重了,他就讓妻子送去醫院,但不知道去沒去過。 繼父說,因為妻子打孩子他還報過兩次警,每次打孩子,他都護著小草,妻子就和他吵架甚至打他。轄區派出所、社區、學校、教育局、婦聯都介入過。對此,小草也說,繼父對她挺好,看見繼父就想哭……

孩子生父:

之前不知道女兒被虐待

小草的父親說,他和董某離婚時,女兒才3歲,按約定由董某撫養。警方找他了解情況之前,他都不知道女兒被董某虐待。據他說,簽過離婚協議後,因董某有暴力傾向,他不敢聯系,想看女兒也不敢。

母親董某:

把對孩子生父的怨氣撒到孩子身上

在得知警方對自己立案偵查後,董某投案自首。 董某稱,2017年9月孩子上小學起,她開始毆打孩子,有很多次,記不清了。“有時被我打得鼻青臉腫,有時頭發被我揪掉,全身多處被我用牙簽紮傷,臀部被我用鞋底打傷。”她說,自己用腳踹、用掃把打、用牙咬,還把女兒從樓梯上推下去,有時揪著頭發往墻上撞,一次還讓孩子脫光衣服跪在樓道裏。據她稱,在協議離婚後,小草父親只給了兩個月撫養費,之後換了電話,也沒來看過孩子,她一個人撫養孩子壓力太大,就把所有的怨氣都撒到了孩子身上……

庭審:

被告人稱不存在長期折磨

對虐待罪無異議

灞橋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9月以來,被告人董某長期對與其共同生活的女兒小草進行毆打折磨、摧殘虐待,致使小草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小草的損傷屬輕微傷。 公訴人認為,董某構成虐待罪,鑒於其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庭審中,被告人董某承認其因生活壓力及對前夫的怨恨,加之小草幼年時未在自己身邊生活,雙方未建立正常的母女關系,感情疏遠,且小草在學校經常做錯事,其曾用掃帚、鞋毆打過、用牙簽紮過,但均事出有因,其不存在長期折磨小草的情況,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虐待罪無異議,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董某與前夫離婚後,其親生女兒即被害人小草隨董某生活,2014年5月董某再婚,將小草送往其丈夫父母處生活,董某再婚後又生育一子。2017年9月,因小草達到入學年齡,董某將小草接到身邊共同生活,自此,董某開始經常性對小草打罵、虐待,致小草身體多處受傷。期間小草所在學校老師、所居住小區群眾多次報警,經公安機關處理,董某仍不思悔改,直至2020年6月23日,小草再次被毆打後,尋求所居住小區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幫助報警。7月23日董某投案。被告人董某虐待小草期間,有報警、投訴記錄的事實如下: 2017年12月7日晚,董某在碑林區某家屬院家中,因得知小草將鉛筆送給同學,即對其實施推搡、毆打。 2018年1月4日,學校老師發現董某再次毆打小草,即將董某叫到學校並報警,學校老師對董某進行批評教育,董某保證不再毆打。 2018年1月16日,學校老師報警稱:小草被母親毆打嚴重、渾身是傷。 2018年1月22日,學校老師報警稱:小草多次被母親家暴,之前小草頭部被打腫曾報過警,老師發現小草又遭受家暴,小草眼眶腫脹、下眼袋被別針紮了一排針眼。 2019年6月20日,某小學老師報警稱:小草在碑林區某家屬區家中被母親虐待。 2019年10月24日晚,董某在金花南路某室因瑣事毆打小草,致其受傷。次日小草所在學校老師發現其後背、屁股、胳膊、左臉到左耳處紅腫,即拍照報警。10月25日,警方對董某作出嚴重警告的行政處罰,董某當場書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毆打。 2020年6月5日晚6時許,有人在網絡上發布一段在西安市韓森東路西段公交站臺以西50米處路邊,一成年人毆打小孩的視頻,該視頻被廣泛傳播,造成較大影響,經公安人員走訪調查,確定系董某在回家路上用自行車將其女兒撞倒並毆打。 2020年6月中旬,董某在灞橋區家中毆打小草,被鄰居投訴到小區物業辦。工作人員到現場發現小草鼻青臉腫、光身子跪在該室門前,經勸說後董某將小草帶回家中。 6月23日董某在家中毆打小草。當日下午,小草到物業辦尋求幫助,工作人員報警。 經法醫學鑒定,小草全身多處有數十處陳舊性瘢痕。2020年6月23日小草被人致傷,醫院診斷為:閉合性腹部損傷、脾挫傷;閉合性胸部損傷、肋骨骨折;額部損傷……小草身體多處外傷均為陳舊性外傷,本次鑒定對既往陳舊性外傷不予評定。小草此次外傷致額頂部頭皮血腫,右眼瞼腫脹,眼周皮膚青紫,其損傷屬輕微傷。

一審判決:

被告人並未真心悔罪不宜從輕,判刑2年

灞橋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經常性以打罵、淩辱等手段摧殘、迫害年幼的女兒,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被告人與前夫離婚,本就對年齡尚小的被害人身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作為母親應盡全力在生活上、精神上給予女兒更多關愛,但被告人卻對剛滿6周歲的女兒打罵、淩辱長達三年之久,期間董某經過學校、社區、公安機關的多次勸說、批評、教育、處罰,仍屢教不改,暴力手段不斷升級,造成被害人身體不斷受傷,使被害人遭受常人無法忍受的痛苦和折磨。被告人董某的主觀惡性較大、手段殘忍、行為後果嚴重,其案發後雖有主動投案情節、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但其庭審中堅持認為毆打被害人系因母女感情疏遠、被害人做錯事,自己並未長期折磨被害人,可見,被告人並未真心悔罪,還未認識到自身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故不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近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記者了解到,目前判決已生效,而小草已被其生父帶回家撫養。

律師說法:家庭不是暴力行為的保護傘

“這位母親被定的是虐待罪。被害人是一個兒童,而虐待罪是一個親告罪,不告訴不處理,而一個小孩有什麼能力去法院告呢?雖然法律也規定了,被害人無能力告訴的除外,但是統觀這個罪名,立法機構是否應當考慮作以調整和修改。”北京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瑩說,從案情來看,被害人被母親毆打多次,老師等多次報警,之後孩子卻被打得更狠,“到什麼程度才能到公權力機構出手的程度?虐待罪是否應該調整為公訴罪名?”

張瑩說,家暴一般有可能涉嫌觸犯兩種罪名,一是故意傷害罪,一個是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淩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虐待行為往往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的後果。所以,虐待罪容易與故意傷害罪混淆。在司法實踐中,也應當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出於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虐待不屬於重罪,最高刑期是七年,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才會在二年至七年的刑期內進行裁判。因此,當發生家庭成員之間持續毆打、暴力的時候,極有可能發生虐待和故意傷害兩個罪名的競合。故意傷害罪本身量刑比較高,對傷害程度的要求會稍高,受害人的受傷程度如果不能滿足故意傷害的認定標準,就難以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認定。從立法角度上講,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虐待罪的量刑情節和刑期作以調整。

“這個案件比較難處理的部分是公權力介入之前孩子受到的傷害無法知曉、沒有證據的部分。”張瑩說,面對父母毆打子女的行為,大多數人可能不會想到父母會構成犯罪,這就直接導致也許還有更嚴重的情節但沒有證據支持。我國現行法律和文化傳統對家庭內部發生的犯罪,有天然的包容。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事件,通常都以家庭矛盾為由,選擇相對輕的處理方式。

這個案件還有另一個值得關註的地方,那就是這個母親被判刑入獄以後,這個經常被毆打的孩子監護權問題。依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孩子的親生父親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學校、婦聯等機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這位施暴母親的監護權。

張瑩認為,這個案件很多地方都值得反復探討。比如:多次被家暴,學校等也多次報警,公安機關是否應當根據案件情況當時決定是否直接立案偵查,而不是只把施暴的母親叫到派出所進行口頭訓誡,使得小孩子回家之後被打得更厲害?社區、學校是否在這個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考慮聯系未成年保護組織或者民政部門,共同為孩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沒有采取更嚴厲的刑事措施之前,相關機構是否可以提前采取相應的措施,讓施暴者即時得到處理,切斷施暴的可能性。

家庭應該是相互溫暖相互包容的地方,家人之間的感情紐帶應當建立在相互支持的基礎上。家庭不應當成為暴力犯罪行為的保護傘,當發生暴力行為的時候,應當把暴力行為直接放在法律框架中進行評價,而不應當基於家庭成員關系做較輕的處理。因為無論被害人是不是施暴者的家人,首先他都應當享有一個做人的基本權利,家庭不是滋養暴力的溫床,同樣也不能成為暴力行為免責或輕責的保護傘。社會上其他機構和個人,也應當提高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視程度,對於虐待、家暴案件應當及時給予足夠的重視,盡快切斷、限制暴力發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減少持續、長期暴力、虐待的行為。

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