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原版送女兒去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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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特約撰稿 張小蓮 實習生 李科文

一審宣判後,江秋蓮抱著判決書,趕到女兒江歌的墓前,逐字逐句地朗讀了全文。她告訴江歌,“媽媽做到了。”

歷時兩年零三個月,這起生命權侵權糾紛案在1月10日等來了認定。法院認為,劉暖曦(原名劉鑫,以下均用原名)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

1月10日,江秋蓮在法庭上聽到判決結果後,緊緊抱著江歌遇害時的背包,失聲痛哭。

通過法律認定來證明劉鑫鎖門導致江歌被害,是江秋蓮長久以來的執念。四年前,日本庭審結束後,她一直為此奔波,案卷翻了無數遍,找過很多律師都無甚進展。就在兩年訴訟時效將過的最後一個月,焦急無助的江秋蓮找到了黃樂平律師。

2019年10月28日,黃樂平團隊的律師李婧與江秋蓮一起到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從法院出來後,江秋蓮大哭了一場。此前近兩年都沒能達成的目標,在更換律師僅20天後就做到了,“原來不是那麼復雜的一件事啊,我卻走了多少彎路。”

法庭宣判當天中午,江秋蓮在微博發了一封感謝信,其中提到“網絡暴力對我的傷害延伸到黃樂平律師身上……這些人揚言只要黃樂平律師放棄代理我的案件,就停止對他的一切攻擊和惡意投訴”。次日,她趕到北京,為黃樂平、李婧兩位律師送上一面錦旗。

1月11日,江秋蓮去北京義賢律所向黃樂平、李婧兩位律師送錦旗表達感謝。受訪者 供圖

信和錦旗都是早早準備好的,江秋蓮說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由衷地感謝他們。

2021年4月,該案在青島開庭。當時,澎湃新聞曾專訪黃、李兩位律師,談及案情和代理前後。應受訪者要求,相關內容延至判決書公布後發表。

【以下為專訪內容】

“起訴劉鑫,是她特別想實現的目標”

澎湃新聞:為什麼接受江秋蓮的委托?

黃樂平:我從2005年開始做執業律師,在公益領域特別是服務困難職工和農民工方面做了很多努力,這麼多年我秉持一個基本原則:不蹭熱點,但我從來也不害怕熱點。

代理此案有幾個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江女士找到我時已經是2019年9月底了,除去“十一”長假,離訴訟時效截止不到一個月,時間非常緊張。以我多年從事公益訴訟的經驗,如果我們不接受委托,這個案子極有可能不會成案。這樣一個對社會大眾的道德和情感具有很大影響的案子,如果因為我們(不接手)而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對於我個人而言會是職業的一個遺憾。

第二,我們不會打無準備的仗,對這個案子我有一個基本判斷,2017年審判陳世峰時,我接受媒體采訪聊起江歌案就說過,就算劉鑫沒有過錯,她也是受益人,她對江秋蓮也有補償的義務。

第三,見面之前,我從媒體上了解到的江秋蓮女士,多少有點“悍婦”形象,說句老實話,我的觀感並不是特別好,盡管我非常同情她。從業以來,我見過太多上訪的、比較偏執的維權者,甚至有人一見我就下跪,說你不代理我的案子我就不起來了。這是一個公共案件,如果她是一個很偏執、不可控的當事人,我就沒有必要受理她的案件,因為結果只會是前功盡棄。

2019年9月23日第一次見面,我們都很謹慎,事前說好不許拍照。當時簡單地聊了聊,做了點基本的分析,就結束了。在那之後,她把手上掌握的證據材料發給我們看,9月28日又見了第二面。以我過往經驗,一個人前後兩次表達的差別是否大,是我們觀察這個人是不是過於偏執的一個重要指標。而江女士兩次表達基本一致、也是符合邏輯的,包括她的主張和情感,沒有明顯的變化,也經得起我們的提問。因此我認為江女士大概率還是比較理性的。

2020年6月4日,兩位律師與江秋蓮溝通案件事項。夏天 攝

澎湃新聞:江秋蓮當時有沒有明確表達過她的訴求是要賠償、要追究劉鑫的法律責任?

黃樂平:說實話,她自己沒有特別明確的訴求,她就想告劉鑫,就覺得劉鑫有責任,具體是什麼責任,她說不清楚。她自己跟這個案子這麼多年,不管是在日本還是在中國,請了很多撥律師。她對於起訴劉鑫是如此在意,這是她特別想要實現的一個目標,結果她對於這個案件事實的把握,不在狀況之中。這是我個人覺得很困惑也很遺憾的地方。

三年多過去了,當我們手上拿到只是一部分證據材料,我們和江秋蓮女士有過溝通,我希望從她那裏得到有價值的線索和思路,疫情期間我們開電話會,讓她給我描述下江歌遇害當天發生的一些基本事實。盡管她努力地回憶了其他律師給他分析的事實經過,但與我們後來通過證據還原的事實存在很大的出入,這也是辦案過程中遇到的挑戰之一。

“很多證據材料我們沒有掌握”

澎湃新聞:一開始掌握的材料足夠立案嗎?立案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你們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婧:2019年10月16日,我才正式收到江大姐提供的全部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是此前經過律師向日本方面取證並經過認證的,以及關於陳世峰刑事判決案件全部日文原版證據,看完以後我發現有兩個問題:一是符合我國司法要求的涉外證據形式的案件證據遠遠不夠,甚至劉鑫報警電話記錄只有文字記載,連錄音的原始文件都沒有調回來,案件的基礎問題都沒有辦法證明。第二就是即便是刑事證據的案卷也有缺漏,比如陳世峰庭審前的供述我們手裏是沒有的。我就問江大姐還有沒有更多證據,但江大姐手裏的證據也不是很完整,據她說最早日本警方第一手的案卷材料江大姐可能接觸到,但是歷經幾任律師,流失了一部分,丟失的具體是什麼,她自己也不是專業人士,更不懂日語所以也不清楚。但是已經沒有時間讓我去想這些問題了,立案截止日前必須把立案證據的問題解決。

我當時是很焦慮的,第一次遇到江大姐離立案只有23天,正式拿到全部證據後就剩余16天。為了趕時間,我必須第一時間掌握案件證據所有信息,甚至不容有一絲傳達上的偏差。但當時最大的困難就是那2000多頁的日本專業刑事證據,找專業翻譯根本來不及而且費用太高。最後我的一位精通日語的朋友林韻律師,主動提出要幫助江大姐。因為時間太過緊急,基本上她翻譯一頁我記錄一頁,反復確認,疑難未決的還找到黃律師動員親屬朋友一同商榷。最後花了一周左右,我完成了全部證據的翻譯梳理分析,也找到了一些突破口。帶著從證據堆裏挖出的“寶藏”,開始草擬訴狀,最後實現立案。

2020年6月4日,第一次庭前會議前一晚,黃樂平、李婧在酒店內核對要提交的證據。夏天 攝

黃樂平:當初在日本警方調查階段的案卷材料,以及後來在刑事訴訟階段的案卷材料,江秋蓮女士手裏都沒有備份,這給我們的訴訟工作帶來很大的挑戰。

最早的時候,陳世峰是主要嫌疑人,但也不排除其他的可能,那時候的材料應該是比較完整和豐富的。後來因為已經鎖定了陳世峰就是唯一的兇嫌,在起訴陳世峰時,很多與起訴陳世峰無關、但對江秋蓮起訴劉鑫是有價值的證據材料,沒有進入到法院的案卷裏面。後來我們跟日本律師(大橋君平)交流,他也都確信這點。

江秋蓮女士在日本換了兩任律師,第一任律師(大江洋平)用她自己的話來說是完全不靠譜,那些案卷材料給了他之後就沒有拿回來。

(日本庭審)開庭前半個月,江秋蓮女士換了大橋律師,這個律師手上只有訴訟的案卷材料。事實上,公證以外的材料,人家本來是不願意給江秋蓮的,後來我們跟對方溝通,說這部分材料是江秋蓮女士想留存下來作紀念,對方才同意全部寄回來。

所以這個案子難就難在,幾乎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是在日本,可日本的司法體制和咱們有所區別。有些不是從日本法院調取的證據,就不能做公證和認證,但如果我能拿到所有材料,我能了解事情的全貌,對我們辦理案件就有極大的便利。即使不能公證認證,至少這個材料是日本方面提供的重要證據,也可以提供給國內法院作為參考。

因為很多相關的證據材料我們沒有掌握,對還原事實有很大難度。簡單舉個例子,劉鑫第二次報警和第一次報警的說法明顯不符,中間至少有三分鐘左右的空白時間,我的經驗和直覺告訴我,這3分鐘內一定是發生了什麼,導致她在第二次報警時表達內容出現了根本的變化。如果沒有劉鑫自己接受(博主)冷眼萌叔“采訪”的這番對話,那我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這起案件的極端性難以想象

澎湃新聞:當時怎麼想到去搜集劉鑫在案件偵查、審理之外的不同陳述,這些陳述也可以作為本案的證據嗎?

李婧:因為我們的案由雖然是生命權侵權糾紛,但在這個案件中,我們認為不只是江歌的死亡結果對江大姐造成實質的侵害,劉鑫後續的一系列行為和言語,比如節假日送鴿子肉等等的無法形容的惡意也對江大姐造成了持續性精神損害,這些侵害和案件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對她這些言論進行了收集和整理。

因為我掌握所有案件證據信息,在梳理劉鑫的各種言論的過程中,我發現她的說法出現了很多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情況,比如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和在日本江大姐去處理江歌後事期間劉鑫和她發的信息,以及日本刑事審判庭審過程中,和她回國以後以“證人”的身份所闡述的一些敘述完全不同。尤其在她微博上和“冷眼萌叔”的對話以及一些其他的媒體采訪,她都對案發過程進行了完整的闡述,但這些敘述我發現正好與我們收集到客觀證據相左,出入很大。甚至她在不同階段就有著完全不同的虛假性陳述,比如鎖門這件事,前後出現了四五次不同的說法,我就把這些前後矛盾和相左的地方都記錄並匯總起來。又比如在冷眼萌叔的對話中,她在前後兩次報警電話的間隙,她自稱給前輩打了電話詢問自己的法律責任。結合兩次報警電話的錄音看,這是不可思議的。既然是她自己的描述,在法律上這屬於自證,當然也可以納入證據範圍。

澎湃新聞:為什麼花那麼多精力做一個“江歌遇害前10小時”的短視頻?

黃樂平:江歌遇害案發生在日本,沒有到過日本、沒有去過現場的,僅憑自己的想象是有很大差別的。比如說大內公寓,我以為是很大的公寓,看了材料發現這個公寓很小,案件置於這麼狹小的空間是怎麼發生的?為此,我們通過媒體找到了在日本的誌願者,讓誌願者從東中野地鐵站A3出口到大內公寓,從一樓到二樓、二樓到三樓,包括江歌住所201的走廊,以及陳世峰藏身的三樓,全部用鏡頭連線展示給我們,還要求誌願者把時間精確到秒,地鐵站到大內公寓的距離精確到米,大內公寓二樓精確到厘米。我們要把現有的證據材料放到那個空間裏去,才能更好地理解江歌遇害是怎麼發生的。

案發的大內公寓。 受訪者 供圖

另一個原因是,江秋蓮女士起訴劉鑫很重要一個考量就是希望還原事實,讓公眾知道真相。

大家沒有這麼多時間去了解事實的全貌,這個13分鐘的短片一出來,原來持曖昧立場的人,立馬就明白怎麼回事了。

原來希望找專業機構做成效果更好的動畫,但不止一家給我們報價百萬,如果不收費,就要變成商業產品,觀眾看片需要付費,於是我們決定自己來做。做個片子很容易,但這個事實怎麼還原,整個證據、邏輯、語序怎麼運用,這是很難的一個事情。在做視頻的過程中,我們不斷地整理證據、搜集證據、補充證據,改了近40稿,在2020年11月20日之前最終成稿,花了將近半年的時間。雖然有點粗糙,我們自認為還是盡可能保持了中立客觀的視角,可以比較完整地呈現江歌遇害前10小時發生的事實。

澎湃新聞:從2019年10月28日立案,到2022年1月10日一審宣判,這個案子為什麼會拖這麼久?審理難點在哪兒?

黃樂平:案件確實非常復雜,又有涉外因素,法院非常慎重,這是原因之一 。還有疫情極大地影響了訴訟進程,比如在日本取證,按原計劃2020年4月就應該調取回來了,受疫情影響,一直拖到7月才調取回來。第三是被告拒收傳票,法院不得不進行公告送達,又耽誤了兩個月。

從專業上來說,不僅在中國,就是在國外,這種侵權的案例也幾乎沒有。因為這個案子裏的當事人太極端了,這麼極端的案子、這麼極端的人你很難碰到。在中國這樣一個比較講究人倫情理的國家,發生這種事是超乎想象的。這個案子的判決確實很考驗法官的專業和智慧。

“不要變成輿論劇、肥皂劇”

澎湃新聞:辦案期間還有遇到其他困難嗎?

黃樂平:江秋蓮女士的情緒問題,比我原來想象得要突出。她人生中很多情感方面的傷痕,是很難逾越的。

兩次庭前會議,江女士都表達了迫切地要去參加的願望,都被我勸阻了。後面正式開庭也提前跟她做了溝通,一定要克制情緒,除了介紹個人情況以外不要說話。當然她的個人情況也是李律師代為陳述的。最後審判長問能不能調解,話還沒落音,我就快速把話給接了,不接受調解。就是擔心一旦讓她說話,會觸發她的情緒。整個庭審期間她一句話沒說,表現得很平靜克制。庭審人員散去後,她抱著李律師暗暗流淚。

澎湃新聞:為什麼這麼擔心她失控?

黃樂平:因為這是一個公共案件,一句話可能就會造成不好的影響。代理這個案件以來,有很多人包括同行提醒我,要小心她這個人,因為她給公眾的印象是,只要她請了一個律師,最後她都會跟那個律師鬧翻。實際上我們跟她接觸久了發現,江秋蓮女士還是比較理性溫和、樸實善良的人,並不是媒體中呈現出的那麼一個形象,這就說明她自己言多必失。信息不是不能釋放,是要在真正把事情處理好的前提下,適當地滿足媒體和公眾的知情需求,不要卷入無謂的口水戰,也不要把它變成一個輿論劇、肥皂劇。

其實江秋蓮女士就是一個普通農村婦女,只是因為女兒被害,一夜之間身不由己地成為了公眾人物,變成了具有兩百萬粉絲的“大V”。她並不知道怎麼去把握,一個公眾人物應該註意的事項。如果你用“大V”的眼光去看她,用顯微鏡去照的話,她的很多言行確實有值得商議的地方。

立案時李律師從派出所調取了劉鑫改名後的個人信息,江秋蓮女士沒打招呼就發出去了,當時我跟她做了很嚴肅的溝通。這是自2019年10月我們接手案件以來,江秋蓮女士唯一一次沒有聽律師意見。此後兩年多的時間,她發布案件相關的信息都會跟我們溝通,發布其他自媒體信息也比較克制。

2021年4月15日開庭前,黃樂平律師被媒體包圍。 張小蓮 攝

澎湃新聞:代理這個案件以來,你受到了哪些影響?

黃樂平:多了去了,你在網上一搜都能搜出來。我2010年加入微博,對這種事都看得雲淡風輕了。我過去從來不拉黑別人,反正你說吧罵吧無所謂,但因為這個事情我都拉黑上千人了,你想想看。

對於這些人,我從來不做回應,甚至我對江秋蓮女士也有提醒和要求,對方就希望打泥巴戰,泥巴戰打到最後,誰也不是清白的,都是一身泥巴。這個案子如果卷入到口水戰裏,就掉入這些人渾水摸魚的陷阱,本來是黑白分明的事情,怎麼能讓他們攪渾。所以最好的反擊就是無視,不給他蹭流量的機會。

網絡上的攻擊辱罵,其實還在可容忍範圍之內,不足以對我造成實質性的傷害,但是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被律協立案調查這個事。我從2005年做律師開始就在做公益,我們這個團隊經手的案件上萬個,還從來沒有被人投訴過。

(網民)林某向北京律協舉報投訴我,一個是投訴我有企業兼職,但他投訴我兼職的這個單位在兩年前就註銷了,這點他是明知的。第二個是投訴我炒作,他自己針對江歌案發了2000多條微博,我就發了幾條,因為確實沒有時間接受媒體采訪,為了滿足公眾和媒體的知情權,才發了那麼幾條信息。

說實話,我代理這個案件,雖然簽的是商業合同,收了江秋蓮女士10萬元,但我們的投入完全是按照公益訴訟來做的。舉個例子,我們和日本律師的溝通有英文、日文的來往郵件將近六十封,江女士從日本調取的案卷有幾千頁,作為律師我當然希望全部公證認證和翻譯,但涉及的費用可能大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我要給她省錢,我就得調集身邊懂法律的日語資源,從中挑取對訴訟最有用的證據,單從這點來說,10萬塊是遠遠不夠的。

我可能不在乎名和利,但是我在乎自己的清譽。(被立案)這個事情是對我職業情感的最大傷害。

江秋蓮代理律師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厚厚一沓。 受訪者 供圖

澎湃新聞:有沒有後悔代理此案?

黃樂平:某種程度上來說,我接這個案子也是代表著律師這個職業來接的。因為如果我不接,江秋蓮女士這個案子就進入不了訴訟程序,那江秋蓮女士就會變成一個現代版的網絡上的祥林嫂。

江歌案在民間被認為是2005年南京彭宇案以來對社會道德風尚影響最大的一個案件,如果這樣的案件最後都進入不到司法程序,中國都沒有一個合適的律師來代理,這本身是行業的悲哀,是社會的悲哀。可能我個人也需要透過這個事情,對我們的執業環境或者社會生態,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認識。

不管怎麼樣,在代理這個案件過程當中,至少我和我的團隊做到了律師能做到的全部。這個案子沒有在我手上死掉,作為律師而言我對得起這個職業。

(被律協立案)最終結果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補充:2021年5月11日,北京市律師協會針對海澱區律師協會移送的關於黃樂平律師的立案案件舉行了聽證會,江秋蓮女士作為證人參加了聽證會,2021年6月29日北京市律師協會作出決定,“免予處分,發出規範執業建議書”)。但如果我不是在這個行當裏有這麼多年的歷練與積累,要是換作一個年輕的律師,犧牲自己的時間和金錢,為一個公共案件付出了這麼多,最後還要面臨行業懲戒的風險,他會怎麼選擇呢?

江秋蓮的“拼命”

澎湃新聞:為什麼江秋蓮之前遇到那麼多律師,最後都沒有一個好的結果?

黃樂平:為什麼江秋蓮女士找不到好律師,其實是媒體可以探討的一個話題。

早在2018年1月份,有記者在給我介紹江秋蓮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就分析過大概什麼樣的人能接她這個案子,評估來評估去就很少,因為能接她這個案子的律師,必須夠專業、夠有公信力,才有可能幫她扭轉局面。可是代理這樣一個案子,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不合算的。我常自我解嘲,代理這個案件唯一的一個好處就是,我將來又多了一個給我兒孫講故事的典型案例。

還有,如果不是我當時正好有一個時間空當,如果我前面那個重大的工作再拖一個月,我也沒時間和精力來代理她這案子。可以說,江秋蓮這個案子最終能進入訴訟程序,是極具偶然性的絕處逢生。

澎湃新聞:與江歌媽媽的相處中,有沒有令您印象深刻的細節?

黃樂平:江秋蓮女士是一個比較懂人情世故、懂得感恩的人。每次開庭,只要說到這個事情,她基本上都會向我們鞠躬。包括我受這麼多攻擊,其實不是她的錯,她會覺得很對不起我,很自責。

李婧:我們每一次開庭,她一定早晨五點起來到江歌墓前匯報這個信息,這是她一直很堅持的信念。給我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反正讓我覺得無論如何,辜負江大姐的人不能是我,我自己保證做到這一點。

江大姐的親和力也讓我印象很深,就像鄰家阿姨。和江大姐熟悉以後,比原來有了更多關懷和擔心,比如會想叮囑她註意身體;比如盡可能替她省錢,能省則省。

還有就是,我開始也像別人一樣,覺得事情已經發生了,但余生還長,日子還是要過,如果長久沈浸在痛苦和仇恨中,生活也過不好。但接觸到江大姐以後就能夠理解,這種話我沒有資格說,沒有遭遇的人就沒有資格去告訴她要怎麼生活。因為我後面了解到江歌的成長經歷和一些其他的事,能感覺這是一對相依為命、會為對方拼了命去努力的母女。

也正是這種“拼命”,讓江大姐雖然處於巨大壓力之下仍然堅持抗爭和無所畏懼,確實可敬。

2021年4月16日,黃樂平律師團隊第一次上門拜訪江秋蓮,在江歌的遺像前鞠躬致意。 受訪者 供圖

黃樂平:江秋蓮女士作為一個初中沒畢業的農村婦女,堅持不懈地追討真相和公道,確實付出了很多努力,能走到這一步很不容易,我們對她表示敬意。

她最終堅持選擇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是值得肯定的。起碼說明她在經歷了喪女之痛後,個人對法律的理解有了明顯的提升。江秋蓮女士自身的經歷就是一個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的典型普法案例,對於普通老百姓在踐行法治的道路上也是一個具有正能量的案例,在中國法治史上是可以寫一頁的。

2021年4月16日,開完庭第二天,江秋蓮與黃樂平律師、李婧律師在城陽區法院門口合影留念。 受訪者 供圖

責任編輯:黃芳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丁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