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一夢見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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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夏商周到春秋戰國再到兩漢以後,基本奠定了“宇宙王權”為中心的政治結構。在“宇宙王權”結構中,“王”受“道”的統攝,人們稱這個“道”為天命、老天爺等。按董仲舒的說法,把天、地、人這三橫用豎貫通在一起的,就是“王”。所以,“王”從上要遵循最高的形而上的“天”,從下要統治最低的形而下的“民”;王不僅要順天命而為,而且要照顧老百姓的利益,因為民情如水,“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也”。這樣,“王”就在國家的政治結構中占據了至關重要的“天人合一”位置上。李慎之指出:“道家、中國化了的佛家、法家、陰陽家、兵家、農家、醫家,以至風水、氣功、武術、房中術……”都把“天人合一”作為自己的出發點與歸宿點。“天人合一”的“宇宙王權”“真理”從漢代到清代一直沒有實質性的變化,直到中國引進西歐思想,進行現代改革。

儒家認為政權的神聖合法性來自“天”。在儒家眼裏,天是至高無上的,是道的本原。聖人人不但能夠參透天道,還能“法天而行”、“替天行道”。儒家思想的要旨在於“天人合一”,核心的是天君合一,將原始人對天的恐懼式的崇拜,引導為對君主的盲目崇拜。

殷商人特別崇拜鬼神,他們心目中至高無上的主宰被設想住在天上,但甲骨文中是用“帝”來表示而不是“天”。殷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蔔辭及文獻中,稱先王為帝、王帝、上帝,王與帝同格化。神化祖宗是為了神化自己。

周武王伐商誓師時責備紂王“弗敬上天,降災下民。皇天震怒,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罪惟鈞。”他這是執行天的命令來了。三篇誓詞,不到八百字。“天”字出現了19次(《周書.泰誓》)。周人雖然用“天”來替換“上帝”這個概念,但沒有完全替換成功。《詩經》、《尚書》裏的“上帝”與“天”意思差不多,仍然混在一起用。《宋史》中記載理學家朱熹對天與帝的解釋:“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卻分祭,何也?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謂之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朱熹說得很清楚。周這種“天”與“上帝”混用的習慣,一直延續下來。

到西周成王以後,王幹脆自命“天子”、“天君”、“天之元子”。所有的帝王都是天的寵兒,他們的生命本身就具有神性與超人的性質,他們是感天而生的神物,是天人交媾的產兒。“天子”這個概念中包括了說不盡的宗教意義,只要認同這個稱謂,自然便是自覺或不自覺的教徒。“天子”本來已經神化了帝王,但帝王們還嫌不夠,幹脆徑直稱“天”。《爾雅》“說天,君也。”《左傳》中也有這樣的說法。《孟子.離婁上》說:“天之方厥”雲雲;註曰“天,謂王也。”在古書中看到“天王”、“天元”、“天公”、“天父”、“天皇”、“天皇大帝”等等類似概念,需要細細體味,它既可以指天神,也可以指帝王。

秦王政十九年(前228),嬴政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自稱皇帝,他命工匠將李斯寫下的“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個篆字,刻在滅趙國時得到的和氏璧上,作為他的傳國璽。從此這塊石頭便成了神聖之物,後來被想當皇帝的野心家爭來奪去,以為得到這塊傳國璽,自己便也“受命於天”,即從天那裏得到統治萬民的合法性了。

《易經》開宗第一章有一句話,“天垂象,見吉兇,聖人則之。”這就是“人法天”的意思。

“天人感應”的觀念早在《墨子.天誌中》便有所反映,即:“天子為善,天能賞之;天子為暴,天能罰之。”後來鄒衍以“陰陽五行”重申,但沒有做任何說明。

漢代的《淮南鴻烈》繼承了道家學派和陰陽家學派的觀點,發展了“天人感應”說。該書寫道:“蚑行喙息,莫貴於人,孔竅肢體,皆通於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竅;天有四時以制十二月,人亦有四肢以使十二節;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節。故舉世而不順天者,逆其生者也”。又道:“夫精神者,所受於天也;而形體者,所稟於地也。……故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節。天有風雨寒暑,人亦有取與喜怒。故膽為雲,肺為氣,肝為風,腎為雨,脾為雷,以與天地相參也,而心為之主。是故耳目者,日月也;血氣者,風雨也。”

董仲舒幾乎原封不動地把《淮南鴻烈》中的“人副天數”和“天人感應”搬到他的著作裏,從而終於建構起來“天人合一”說。董仲舒告誡人君,如果善待百姓,把國家治理好,上天就會降下祥瑞:黃河清,彩雲現,禾生雙穗等。否則,上天就會發出警告,直至給以懲罰,“自絕於天”會失去權位、改朝換代。董仲舒的“天道”,就是天之道,神之道。

“天人合一”的意思就是遵循天命,順從天意,正如《詩經》所說的,“小心翼翼,昭事上帝”,“無貳無虞,上帝臨女”,“不識不知,順帝之則”。“無貳無虞”的意思是上帝在上,不要有貳心,不要隨意改變。敬事上帝,禮敬上天,這不僅是一種內在信仰,也包括一系列宗教祭祀儀式。這些儀式,在《禮記》中有不少記載。中國君王祭祀的傳統,是祭上帝和祭祖宗,以祖宗配上帝。《清史》提到“上帝”祭祀49次,這在二十四史中是最少的,《宋史》提到最多,有200次,《舊唐史》居中,有155次。除直接用“上帝”這個概念外,有時也有“昊天上帝”這個連詞概念,如《宋史》記載:“癸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天下。”

董仲舒說“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言下之意王是代天行事的,雖然王自身沒有處置民的直接權力,但上天既然要王來代理它,也就賦予了王處置民的權力。“古之造文者三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是”。“蓋聞天生民,不能相理,為之君,使司牧之”。也就是說人民生來就不能自主、自理,必須由天父地母的王者來管理、來恩賜。人生而就是不平等的,有貴賤之分。他說:“民,瞑也。”百姓本性是愚昧的,是瞑頑難化的,王的任務就是管教百姓。對於百姓,必須用制度來管教約束;而民眾也就只能永遠服服貼貼地接受專制君主的獨裁統治了。在下者應當服從在上者,也就合於宇宙的公理。如果誰敢反抗,就是“天理難容”,身首異處;“順天者昌,逆天者亡”。“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只要天不變,道亦不會變。“天人合一”把統治者地位神聖化、絕對化、永恒化——皇帝“奉天承運”。所謂的“天人合一”,其實只是一套維護吃人帝制的教化理論。

道家的莊子最早闡釋了“天人合一”的理念。莊子說,“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萬物與我為一”那是上帝才可以達到的。一個局限、短暫的人,怎麼可能和永恒的無限與完美的絕對真理一樣,做到“萬物與我為一”?這是“妄議上帝 ”。既然“萬物與我為一”,我便能“天人合一”,我的意誌就是天意,就是上帝的旨意,別人若違背我,那就是違背天理,違背天意,違背上帝,是大逆不道的。這就是典型的專制霸權思維。

天人合一,都是以性本善為出發點,最終要求人都是要回到原來初始的狀態,都是反智的思想。性本善本意是說:人之初,原本是天人合一的,根本上不承認人是局限短暫與殘缺的客觀事實。孟子說“萬物皆備於我”;佛家講“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心外無物”。他們認為人可以與天齊,也就是說人即是天,天即是人,所以天人才能合一。程頤說:“天人本無二,不必言合”(《二程遺書.卷六》)。天人合一根本上就是一種“人神一體”論,是一種極其主觀自大的感性認知,並非客觀理性的認識。

道家莊子提倡“絕智棄聖”,“民如野鹿”般的活著,不思考,沒要求,簡單純粹,“無知無欲”才能與天合一。多麼荒謬!人性是區別於任何其他動物、植物或生物的獨有特性,就是思維和思想,而正確思維的前提是必須遵循思維的形式邏輯規則。這恰恰是中國人所缺乏的,因此華人難以擺脫弱肉強食的動物性,未進化到“理性人”的階段。

楊振寧認為,“天人合一”思想“起源於《易經》每一卦都包含天道地道與人道在內,天的規律跟人世的規律是一回事。”而“近代科學一個特點就是要擺脫掉‘天人合一’這個觀念,承認人世間有人世間的規律、自然界有自然界的規律,這兩者是兩回事,不能把它合在一起。

天人合一實際上天人不分,以人的主觀代替了天的客觀,喪失了對客觀真理的正確認識;因此,也就無法正確對待客觀世界。秦始皇自以為權力為天所授,便可以淩駕於自然之上而為所欲為。南巡至湘山,逢大風,幾不得渡,於是大怒,派刑徒三千人去把湘山上的森林砍光,直到裸露出紅色的土壤,作為對山神的懲罰;一次夢見與海神戰,解夢的方士說海神是看不見的,但要有大魚、蛟、龍出現,就表示他在那裏了,於是出海去找尋,在山東之罘見巨魚,自用連弩射殺。秦始皇為修煉成不畏水火、能騰雲駕霧與天地長久的“真人”,動用70多萬人修阿房宮,因為“真人”需要住這樣復雜深沈的房屋群,使外人不知他住在哪。為此,四川、湖北的許多山頭被砍光了。秦始皇築長城是信了“亡秦者胡”的預言,還有修馳道要求筆直,塹山堙谷。這些工程,對環境的破壞是巨大的。秦始皇幹出的一些事,比唐吉訶德還令人哭笑不得。

遠古的人們認為,日食就是太陽被某種動物吞食,就象猛獸食人一樣,所以叫日食。他們每逢這時就進行救援,敲鑼打鼓,弄出各種聲響,要嚇退野獸。大約從夏代開始救護日食就成了國家禮制的一部分。每到這一天,就在國家舉行重大祭祀的場所敲鑼打鼓,向神獻祭。假如歷法預報的日食沒有發生,人們就會說那是因為皇上的德行感動了上天,於是就要慶賀。唐玄宗時有兩次預報的日食沒有發生。一次是因為在中國看不到,一次是剛開始日食,太陽就落山了。但天文學家一行告訴玄宗說:這是皇上的德行感動了上天。

日食,表示君主受到了侵犯,或是說明有人搞陰謀詭計,在皇帝背後搗鬼。唐代孔穎達在《左傳正義》中寫道:“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能夠搞陰謀的人往往是親近大臣,所以漢代常常為日食免去宰相一級官員的職務,甚至把他們處死。

太子石宣驕奢淫逸,大造宮殿,役使民工數萬之多,百姓怨聲載道。禁軍領軍王朗上奏皇帝石虎,希望他加以阻止,因此開罪了太子石宣。建武十年,天空中出現了“熒惑守房”的星象。“熒惑”就是火星。火星本呈紅色,亮度常有變化,行蹤忽東忽西緦忽明忽暗,因此稱火星為“熒惑”。所謂“房”就是房宿,是二十八宿之一,它和心宿同被古代星象家稱為“天王布政之宮”。他們以為,反復無常的“熒惑”停留在天王布政的地方,自然是不祥之兆。石宣要除掉王朗,於是就收買負責天文星象的太史令趙攬,要趙攬向皇帝石虎進言,就說要想逢兇化吉,必須“以貴臣王姓者當之”。當石虎問“這王姓都是誰”時,趙攬說:“王姓大臣中最尊貴的,莫過於王朗了”。石虎不同意,要趙攬再舉個次一等的。趙攬只好再舉個次一等的中書監王波。於是王波就莫名其妙地做了祭刀鬼。

如果說“天人合一”是中國的大智慧,它反映了自然秩序的和諧;那麼,印度的種姓制就應當是印度人的智慧了。因為《摩奴法典》宣稱:梵天從自己的口、臂、腿、足創造了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因從最高貴的肢體所生,理應成為世界主人。剎帝利是婆羅門的打手,而“溫順地服從上等種姓”是首陀羅與生俱來的義務。梵天作為印度教的至上神,其地位與中國的“主宰之天”相當,只不過它是被人格化了而已。種姓制度無疑就是印度的“天人合一”的體現與確證。由此不難看出,東方的“天人合一”的真正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