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女人夢見去服裝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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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13年前發生在通州的槍擊案今天(4月3日)上午在北京市通州法院開庭審理。逃逸了十幾年後,“槍手”肖某終於頂不住壓力投案,和當年的指使“大哥”孫某一起站在了被告人席前。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肖某當時是孫某的“小弟”,見孫某和他人發生爭執後開槍射擊對方。

“真的是年輕時的一時意氣,讓我逃亡了十幾年,現在我兒子已經12歲了,我永遠都不會告訴他關於我的事,但我會讓他走正道。”在通州法院暫看室的門前,肖某說,這種後悔他從未跟人講過,一直埋在心底。

孫某與肖某(左)在通州法院受審。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

案發十幾年後 槍手投案

2005年12月17日中午,在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某村,隨著一聲槍響,和孫某發生撕扯的遊先生應聲倒地。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事發當天,孫某因工程款結算問題與遊先生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後雙方約至案發地點見面。被告人肖某取得槍支後,被告人孫某駕車帶其到達現場等待。其間,孫某指使肖某在看到其與遊先生打起來後向遊先生開槍。

當日12時許,遊先生搭乘他人駕駛的車輛到達案發地點,下車後與孫某發生撕扯時,被告人肖某持槍將遊先生左腿射傷。後孫某駕車載肖某逃離現場。經鑒定,遊先生身體所受損傷屬重傷二級。

2007年8月23日,被告人孫某在北京市通州區某村被民警控制,因關鍵被告人肖某未到案,其因證據不足未被逮捕。

時間又過去了11年,2018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肖某在福建省廈門市某地向當地警方投案。在肖某到案後,被害人遊先生、被告人肖某的證言讓司法機關進一步控制孫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指使被告人肖某持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還認為,孫某曾在2001年因尋釁滋事被判刑9個月,槍案發生時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做夢經常夢見警察抓我”

今日(4月3日)上午,42歲的孫某和他曾經的“小弟”一起站在了被告人席前,看上去兩人都有些中年發福。而案發時,兩人一個將近30歲、一個剛20歲出頭。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孫某案發後湊了些錢給遊先生作為賠償。此後,他成為了一個癮君子,近幾年多次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而肖某被定為網上追逃人員,開始了四處躲藏的人生。

“開槍傷人後,我們兩人先去廊坊躲了兩個月,之後我就跑回湖北老家了。後來老家民警找上門,我才知道被通緝了。”肖某說,躲回老家後,他打算好好過日子,找了妻子結了婚。2007年,他突然聽說孫某到案,警察找他,但當時妻子剛懷孕,於是他決定不去自首,開始到各地打工。

肖某說,逃亡的日子裏,他每天都在惶恐中度過,一見到警察就會害怕,不敢在街上走,不敢用身份證。

十幾年來,他幹過裝修、進過服裝廠、在工地幹過,為了躲避用身份證,他從來都是坐大巴車到外地,不開銀行卡,和妻子沒有感情了也不敢領離婚證,打工往家裏匯錢都是用別人的卡。他幾乎一年多才會見孩子一次,而且是偷偷到孩子的學校,匆匆看一眼就離開。

“我做夢經常夢見警察抓我。這種後悔我從來沒有跟人說過,都在心裏。”肖某說,孩子生下來後一直由自己的父母撫養,後來孩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腎炎,於是他更不敢自首,拼命打工往家裏匯錢,給孩子治病。

肖某講述自己十幾年的逃亡生涯,表示如今很放松。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

開槍只是為了哥們義氣

其實,從2011年起,肖某就產生了自首的念頭。隨著年齡越來越大,他再也不想過東躲西藏的日子。但父母年齡大了,為了賺錢,他又不敢去自首,就這樣,自首的念頭一直在心裏縈繞了7年。

直到2018年8月底,哥哥給他打電話勸他自首,“他說,你趁著還年輕,進去坐幾年牢,出來了還可以養家。”打這通電話時,在廈門的肖某毫不猶豫地找到當地警方要求自首,連家也沒回,他直接來了北京。

“自從自首後,感覺心情輕松了,也沒有噩夢了。”今日(4月3日)上午,肖某一臉放松地說,案發時自己剛20歲出頭,什麼也不懂,不愛讀書就來到了北京想看看在京坐牢的哥哥,就此結識了孫某。認他做大哥後,整天在他家“吃吃喝喝”。

肖某說,當時對著遊先生開槍就是“講哥們義氣”。“感覺像是做了一場夢,從22歲到現在的36歲,仔細想一想,做這些事情真不值得。”

開槍是否被指使說法不一

在今日上午的庭審中,肖某一直表示認罪悔罪。但孫某否認肖某開槍是自己指使的。

單獨訊問中,對於十幾年前的槍擊案,孫某回憶說,當時他帶著“小弟”肖某等人一起去找遊先生談結工程款的事情,到了地方後,他看到遊先生也帶了些人,於是揣了一把刀下車,讓肖某等人“在車上別動”。但沒想到肖某開了槍,“開槍後,我踹他好幾腳,我說你要玩我啊!”

這一點和肖某的供詞有很大出入。肖某說,案發當日他在孫某家睡覺,孫某什麼也沒說就帶上他出門。其間,孫某在一處拿上了獵槍直接遞給了肖某。車開到案發地,他才被孫某告知和遊先生發生了矛盾。下車的一瞬間,孫某說如果打起來就開槍,並教他“直接扣(扳機)就行”。

不知誰先動的手,看到兩人撕扯起來,肖某朝遊先生的方向開了槍,遊先生倒地。嚇壞了的幾人開車便跑了。

對此,被害人遊先生堅持認為是孫某指使,“當時肖某才是個小孩兒,不是孫某教的,他怎麼開槍,他也買不起槍。”遊先生證言稱,事後孫某還通過他人賠償自己醫藥費,這證明了孫某在槍案中“理虧”。

庭上,孫某的辯護人認為案發現場的部分證人證言缺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槍支是誰提供的。孫某的辯護人認為,檢察院指控孫某指使“開槍”的行為證據不足,對其作出無罪辯護。

該案將擇日宣判。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陸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