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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蔚曉賢

1月11日,記者從濰坊市市場監管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做出相關通告。記者從通告看到,今後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風水寶地”等封建迷信宣傳語,不得以“交1萬抵5萬”方式以及申領“優惠卡”“貴賓卡”等變相發布預售廣告及營銷宣傳。

不得使用“風水寶地”類似宣傳語

廣告及營銷宣傳應當真實、合法,堅持正確的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及營銷宣傳內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不得含有宣稱“風水大師”“上風上水”“寶地豪宅”“風水寶地”“龍脈之上”等風水、占蔔封建迷信內容;

對項目情況進行的介紹、說明、宣傳、渲染,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炒作“炫富”,制造“房產焦慮”,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

無預售許可證,不得發布廣告

存在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及營銷宣傳:

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 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權屬有爭議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及營銷宣傳,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標明上述事項。

房地產項目未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不得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預售廣告。

不得以“認籌”“認購”“內購”“團購”“排號”“啟動”等名義或以收取“意向金”“預訂款”“認籌款”“交1萬抵5萬”方式以及申領“優惠卡”“貴賓卡”等變相發布預售廣告及營銷宣傳;

對房地產項目的介紹信息不得含有房型圖、房型面積、價格、聯系方式等內容。

不得宣稱“一鋪富三代”“升值旺鋪”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如:含有“投資首選”“一鋪富三代”“升值旺鋪”“即買即賺”“坐享紅利”“XX年返租”“售後包租”等宣傳內容。

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如:含有“駕車XX分鐘可達,步行XX分鐘可達”“項目距高鐵站XX分鐘”“距市中心XX分鐘”“XX學校XX分鐘路程”等宣傳內容。

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如:含有“首付XX萬元起”“6XXX元/㎡起”等不規範價格表示的宣傳內容。

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醫療、體育等公共設施和市政條件處於規劃中的,應當顯著註明“規劃中”並標明出處,處於建設中的應當顯著註明“建設中”,嚴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不得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內容;不得含有集資或者變相集資內容。

不得混淆房屋房屋性質及用途

不得采取下列及其他方式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質和房屋功能用途:

將實際用途為“辦公”“商鋪”等商業辦公性質的房地產宣傳為 “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

修改或隱瞞已核準的房地產項目名稱中涉及商業用途的元素,如“商業廣場”“辦公樓”等,擅自改用其他名稱進行宣傳,使購房者誤認為是居住用房;

使用“定居”“安家”等用語,或者起居室、臥室、廚房等房間效果圖,使購房者誤認為是住宅用房。

不得宣傳“買一樓送花園”“買一層送一層”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涉及項目規劃的公共區域、共有設施以及房產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不得將項目規劃中的公共綠地、公共區域、共有設施以“贈送”“無償使用”“買一樓送花園”等名義進行宣傳,含有誤導購房者認為享有公共部位所有權的內容;

不得以“可利用空間”等名義宣稱改變房屋單元空間分割,使用“買一層享兩層”“買一層送一層”等進行宣傳,含有誤導購房者實施違法建設的內容。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不得宣傳“購房可上X學校”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涉及價格優惠的,應當明示所優惠的條件、時限以及幅度或者數額,不得采用購房者無法辨明的限制性表示;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或者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不得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如:含有直接或間接宣稱購房上戶口、購房入讀某某中學、某某九年一貫制學校等宣傳內容。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項目的效果。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築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及營銷宣傳中註明“建築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嚴禁使用“網絡圖片”做虛假宣傳。

不得宣稱“日銷X億”

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中應當明示的內容,必須顯著、清晰表示,所使用的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等,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名稱、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應當顯著清晰;

不得使用“某某最具實力地產企業”“房地產企業XX強”“日銷XX億”等無法證明真實性的宣傳用語;

不得虛構“僅剩X席”“最後X套”“僅此一套”做誤導宣傳,以“售罄”方式虛構房源信息但實際仍有房可售。

發現違規廣告,市民可舉報

不得出現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廣告營銷宣傳主體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自覺強化廣告及營銷宣傳的審查自律,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及營銷宣傳內容,規範廣告宣傳營銷活動。

自本通告發布後,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於15日內對已經發布的房地產廣告內容進行整改規範,嚴格依法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活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廣告監測、巡查監管,對發布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及營銷宣傳內容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懲處,廣大人民群眾發現涉嫌違法相關線索,可通過12345(12315)熱線等渠道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