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做夢夢到屍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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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最近發售的《冰汽時代》因其“世界末日還要貫徹十小時工作制”的設定受到玩家吐槽,在遊戲中頒布法典也會導致各種後果。但法典的存在正是規範市民,保證社會穩步發展的重要存在。

現實中法律滲透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遊戲中的法典也是一樣。《冰汽時代》迫使玩家簽署法典的種種情形,玩家簽署法典的後果可能,無非是現實中法律制定與頒布時情形的超級簡化版。

《冰汽時代》的故事發生在1887年,玩家要在遊戲中打造“新倫敦”。架空的背景有著現實的基礎: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經歷過兩次工業革命巨變的西方世界裏,有著關乎勞動與休息、食品與安全、娛樂與休閑,乃至墓地與葬禮的法律故事。

一天只工作十個小時,你還想怎樣?

我們一整天都在工作,而如今孩子也不得不工作?——Owen Babington,《冰汽時代》

大人沒日沒夜地工作,孩子沒日沒夜地工作,這樣殘暴的事情,歷史上確實發生過,而且現實比遊戲更殘酷。

“一天工作十小時已經很幸運了”

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早期,經歷第一次工業革命的英國工廠體系逐步建立。在逐利本性的驅使下,工廠主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地壓榨工人。盡可能延長勞動時間的同時,資本家們制訂各種嚴苛的工作紀律保證生產效率。

想象一下,你每天要工作十五或者十六個小時,沒有五險一金,上班時間不能交談;

吃早飯只能蹲在機器邊上嚼兩三口了事,上個廁所要跟監工打報告(上班時間不許擅離崗位);

在四十攝氏度的悶熱車間聽機器轟鳴吸各種粉塵聞難忍臭氣,並且你還不能開窗;

即使如此的工作環境你還要提心吊膽著自己的飯碗會被童工搶走,因為童工廉價又順從,雇你一個夠雇他們三四個。

此時的政府卻無所作為,一方面,立法滯後於社會發展本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當時英國政府的意識形態尚未成熟。當時的英國還沒意識到政府幹預市場和社會生活的重要性,仍然奉行“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深信“勞資雙方的關系應該由雙方的合約決定,政府不應幹預”。於是政府監管缺位,法律制度落後,資本家變本加厲,工人怨聲載道,社會矛盾愈演愈烈。

自由放任的結果就是工人只能自己團結起來爭取權益,就《冰汽時代》裏的工作時間而言,這也是工人們通過艱苦卓絕的工人運動爭取來的。

雖然英國陸續出臺了一些限制工作時間的法案,但適用範圍狹窄導致實際上得不到執行。直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英國中北部工業區的工人們率先發起了十小時工作日運動,要求從法律層面對工人工作時間做出有效的限制。歷經了近十五年的抗爭,直到 1847 年的《工廠法》,“十小時工作制”才得以通過。

然而法案的執行再次遭遇規避和阻礙,1850 年和 1853 年又有兩部《工廠法》先後頒布用以修訂和完善 1847 年《工廠法》,在這些不斷完善的《工廠法》的基礎上,十小時工作制才得以逐步確立起來,並在後來從紡織業衍生到各行各業,從適用於青少年和婦女擴展到惠及全體工人。

這時,距離工人們最初發起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已經過去二十多年。

還記得我們“倒行逆施”地簽署法典讓工人打破十小時工作制加班加點時,某個乖兒子說的話嗎?

結合遊戲的時間背景,他的父親想必正是漫長而艱難的“十小時工作制”工人運動的親歷者。那時候,能夠一天只工作十個小時正是勞苦大眾的美好憧憬和奮鬥目標。

“孩子應該學知識”

相比成年人,童工在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早期的境況更為悲慘。他們不會因年齡小而受到照顧,反而會因為馴服順從而被進一步剝削。

早在十九世紀初英國就有禁止紡織業使用童工的法案頒布,但適用範圍狹窄,具體落實上更是一紙空文。隨著工人和資本家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安全生產問題越來越嚴峻,英國政府在十九世紀三十年起逐步派出調查員對工廠展開調研。被埋在煤堆和機器堆裏的童工們“不見天日”的狀況終於被曝光。

根據調查記錄的描述,童工在當時被當做牲口對待,例如在礦區套著馬具運煤拖煤。並且無論是否做錯事,童工們都很容易被體罰。體罰的手段花樣繁多:用老虎鉗夾耳朵、捆綁後吊起來、倒抓放進水槽,用木頭燙等不一而足。

但最常用手段還是鞭打,為了保證工作進度,監工想到的最簡單方法就是不停抽打這些小工人,此外兒童更容易遭遇生產事故,從而造成殘疾甚至死亡,所以在遊戲裏簽“所有崗位”法典時可要悠著點。

不過在遊戲裏簽署關於兒童的法典時,如果不想殘忍地利用起“童工”,我們還可以溫柔地選擇“兒童庇護所”,之後就能激活“醫生學徒”或“工程師學徒”法典,提升醫療機構或工作站的效率。

在遊戲裏學徒法典看起來很美好,能讓原本只知道玩耍的兒童發揮作用,有益而無害。

但這看起來美好的事物,也曾用以掩蓋真實的血淚。

十九世紀童工最主要的人手來源是貧苦家庭和教區救濟兒童。貧苦家庭為生活所迫把孩子送進工廠暫且不提,教區就比較拐彎抹角了。

為了擺脫撫養貧困兒童的承重負擔,本該為兒童提供庇護的教區卻動起了歪腦筋。教區負責人將孩子們送往各地的工廠,名目正是“學徒”。為了哄騙這些無知的孩子義無反顧踏上那條不歸路,“學徒”的生活被描繪地如夢如幻,仿佛等待著他們的是喝酒吃肉掙大錢的未來,只有到了工廠這些孩子才會發現上當受騙。

兒童得以從工廠中解放,還是依靠不斷完善的《工廠法》和以煤炭行業為先導的行業規範。隨著《工廠法》的不斷修訂和頒布,學徒制度得到規範,童工的數量也得到控制。但僅有這些限制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還不足以徹底杜絕童工現象。

1870 年,英國政府一改過去奉行的“政府不幹涉個人教育”的方針,頒布了《初等教育法案》,將兒童納入中央教育控制下。1880 年義務教育制度正式確立,強制規定 5-10 歲的兒童必須無條件入學接受教育。這時才算為杜絕童工現象真正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孩子應該受教育而不是賣苦力,也漸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了解了這些背景,我們應該更容易理解遊戲中的這句話了。

說說女工

十九世紀前中期,女工的問題經常會與童工被一起提及,政府調查員揭示童工的悲慘境遇時,女工的境遇也引起了註意。後來頒布的《工廠法》和行業規範,很多時候都會特別對工廠使用女工作出相應的規範。

但和童工不同,這些規範並不是要全面禁止女工的使用,而是改善女工的工作條件,給予孕期、哺乳期的相應待遇,禁止女工從事如下礦勞動等危害身體安全的工作。

雖然初期女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差,但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在整體上被看做是積極的進步。工業革命前女性被排除在社會生活之外,家庭就是她們生活的全部,而工業革命帶來的對勞動力的旺盛需求給女性打開了勞動力市場大門,甚至在一些崗位上,女工和童工相比成年男子更有優勢,女性從而開始接觸外界,也有了自己的經濟來源。

但當女性將生活大部分時間都貢獻給了工廠而不是家庭,家庭就不那麼“和諧”了。

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男工們發起抗議運動,訴求是“將婦女排除出工廠”。但歷史趨勢已不可阻擋,女性此時要爭取的是接受教育、同工同酬、政治地位、平權等等,而將她們逐出工廠?只能說是做夢。

《冰汽時代》把故事時間段選在十九世紀後半段頗具意味。在法律層面,這正是英國開始發揮政府職能,大部分社會公共立法已初步完善的時候。工作時間、童工、女工的問題都得到立法上的規範,已經接近於當代的法律準則。遊戲的安排則契合了當時的歷史條件:十小時工作制深入人心,童工的使用在原則上遭到排斥,成年女性成為勞動力則沒什麼障礙。

作為食品添加劑,木屑已經很溫和了

摻假是工業化城市中流行的頑癥。——比·威爾遜,《美味欺詐:食品造假與打假的歷史》

在《冰汽時代》中,玩家可以簽署法典,以木屑作為“食品添加劑”從而節約糧食,增加飽腹感。

這項法典的“靈感”來源可能是二戰時期的蘇聯,在艱難的歲月裏,蘇聯軍人賴以生存的主食是加入大量木屑和其他各種亂七八糟“添加劑”的黑面包。

不過在簽署“食品添加劑”法典時,我們或許更容易聯想到身邊性質惡劣得多的地溝油和毒腐竹。那麼,西方歷史上究竟有沒有出現過類似的食品安全惡性事件呢?

嗯……怎麼可能沒有,人性是相通的。

以遊戲背景設定的十九世紀英國為例。十九世紀,正是英國食品安全問題徹底暴露,從而引發食品安全立法的時代。

對食品摻假甚至摻毒在十九世紀之前是通行做法,1820 年,化學家弗雷德裏克·阿庫姆撰寫的《論食品摻假和廚房毒物》第一次科學地揭露了食品造假的狀況,讓英國人意識到他們幾乎吃不到無害的食物:泡菜是用銅綠染的,醋是用硫酸兌的,奶酪是由變質牛奶摻入木粉或木薯粉制作的,檸檬酸是用廉價的酒石酸勾兌的,糖果是糖裏加澱粉和粘土,顏色則用銅和鉛染出來……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此時,食品摻假摻毒儼然已經成了規模化、常規化的“食品加工工藝”。

《論摻假》揭開了食物造假摻毒的黑幕,這僅僅是個開始。1848 年,分析化學家約翰·米歇爾經過 12 年的明察暗訪,出版了著作《論假冒偽劣食品及其檢測手段》,他表示他所分析的面包樣品中沒有一份是不摻假的。到 1851 年,英國販售的面包仍然都幾乎含有明礬,盡管早在一個世紀前英王就下令禁止在面包中摻入這種有害物質。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因此法律自然要來管上一管。可是《論摻假》的出版雖然讓民間揭露了大量的食品摻假造假事實,但英國政府卻不緊不慢,在整整四十年間無所作為。直到 1860 年,英國才有了第一部關於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摻假法》。

到《冰汽時代》的1887年,英國已經有至少三部食品安全法令頒布,其中比較重要的是 1875 年的《食品與藥品銷售法》,這部法律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對健康有害的物質,或在食物中攙雜、染色、汙染或攙入粉末。

然而即便有了這些法律文件,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還是任重道遠。1900 年時英國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當時曼徹斯特的大規模砷中毒事件造成 6000 多人中毒,70 多人死亡。這場災難的緣由是酒廠釀造啤酒時使用的糖裏含砷,含砷的啤酒由此變成了致命的毒酒。這一事件很大程度上催生了英國食品安全專門監督機構的設立。

相比之下,《冰汽時代》的“食品添加劑”和“湯”法典是多麼溫和啊。

喝點酒,再幹點不可言說之事走,去酒館幹一杯!

《禁酒法案》廢除啦!——1933年12月5日,美國

提起《冰汽時代》的娛樂休閑類法典,相信大家都是迫不及待地想要簽下酒館。

降低不滿、增加希望,妥妥的神器啊。

然而曾經有些執政者就是不信酒對整個社會的神奇貢獻,非要把酒禁掉。這或許是在世界範圍的法制史上,最有名的立法反面教材之一:被稱為“禁酒法案”的美國憲法第十八號修正案。

美國憲法是典型的“剛性憲法”,修改難度很大,禁酒法案能夠通過可見當時禁酒勢力的強大。宗教因素、女權運動、資本家利益需求、一戰背景等等。種種因素混雜在一起使酒精背上了違背清教徒生活原則、導致家庭暴力、拖累工廠生產效率、浪費糧食等等罪名,成為百害而無一益的“萬惡之首”。

1920 年 1 月 17 日,《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從此刻起,整個美國不允許制造、售賣、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聚眾飲酒亦屬違法,私人在家飲酒則不在禁止之列(但每個人都會好奇這合法飲酒的酒要從哪兒來)。

禁酒的願望是美好的,但現實卻是殘酷的。禁酒令不僅沒能建立和諧高尚的大同社會,反而造成了災難性後果。黑市貿易激生,走私酒類一本萬利,讓不少亡命之徒鋌而走險;黑社會從私酒貿易中發了大財,勢力迅速壯大;暴利催生私酒貿易的有組織犯罪,手握權力的官員和公務員們也難以抗拒誘惑。

為了對付禁酒令,民間的“小打小鬧”也是各顯神通:醫院醫生為大量“患者”開具威士忌處方;能夠擁有酒精的“藥房”成了私酒坊;教堂和“神父”如雨後春筍大量湧現,因為葡萄酒若作為“聖酒”用於宗教活動則不在禁止之列。

一些酒商開始“合法”地出售制酒原料如麥芽和啤酒花、葡萄汁脫水後做成的“葡萄酒磚”;更有酒商踩著《禁酒法令》的禁令線出售酒精含量在0.5%的飲料,然後在說明書裏告訴大家如何把它們做成真正的酒。當然,他們會苦口婆心告誡消費者千萬不要這麼做……嗯,你懂的。

鬧劇一般的禁酒令終於在 1933 年被廢除,十三年的“禁酒”讓美國付出了沈重的代價:社會腐敗,黑勢力猖獗,犯罪率上升,正規的釀酒行業遭遇毀滅性打擊,很長時間緩不過勁……

看看,多麼慘痛的教訓。1887 年就簽署酒館法典的我們,是不是瞬間就顯得明智多了?

走,找點“樂子”去!

更絕的是,《冰汽時代》的酒館後頭還有個不可言說的歡愉之屋。

在遊戲中這個法典雖然沒什麼副作用,但現實中就復雜的多。

這“不可言說”早在十九世紀以前就很流行,工業革命後更是迅速發展,從而加劇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比如我們很容易想到的傳染病。英國十八、十九世紀時“那啥病”非常流行,以至於在克裏米亞戰爭中吃了敗仗,英國軍隊中流行的“那啥病”都因此背鍋。

沒辦法,軍人總是想通過“媒介”找些“樂子”,也就很容易導致傳染病。

前文說過,法律的規範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這“不可言說”自然也不例外。

十九世紀中後期,英國針對時弊先後頒布了三部《傳染病法》,直指軍隊的“那啥病”問題。如果你認為這些法案是要“整軍風弘正氣”的,那就大錯特錯了,人家是要用強制手段整頓“媒介”。

彼時十幾個軍隊和港口市鎮的全體婦女都被劃歸為潛在的“媒介”,都要由警察登記;警察可以逮捕任何被懷疑是“媒介”的婦女,至於證據?不重要。嫌疑人被帶到治安官那裏,治安官可以讓她做任何檢查,並把她登記為“潛在媒介”。如果發現她身上有傳染病,她就將度過幾個月的監禁生涯。

也是一組奇葩的法律呀。

相比之下《冰汽時代》的民眾真的很幸運,他們根本不用擔心“歡愉之屋”的最常見後果。當然作為領袖的我們也是幸運的,玩家無需管理那“不可言說”引發的大量社會問題,和《傳染病法》激發的反抗浪潮。

和屍體一起吃飯睡覺

在城鎮和人口聚集區,埋葬的邪惡已經達到再不立法規範就不可挽救的地步。——英國城鎮埋葬情況調查委員會,1842年調查報告

對!死人都要管!不服別死。

《冰汽時代》的墓園可以增加希望並減少疾病風險,在歷史上這也確實是立法的初衷。

工業革命後,人口迅速增長並向城市集中,他們的生存狀況上面我們已經談過一些:工作和生活條件惡劣、食品衛生情況差、縱情酒色、疫病流行……這些都足以讓普通民眾不小心撲街。

在死亡人口節節攀升的情況下,擁擠不堪又缺乏管理的墓地就成了疾病的溫床,對城鎮衛生產生巨大威脅。

下面的內容稍微有點重口,建議邊吃邊看。

立法滯後的例子我們已經看到一些了,在墓葬方面也不例外。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教區墓地供不應求,私人開始自主開發墓地,但仍然無法滿足迅速增長的死亡人口。

成人和小孩的屍體層層疊疊擠在一起,有“新人”加盟時就繼續堆積在腐敗的屍體上,根本無法深埋。如果空間過於狹小就把那些屍體分屍切塊,然後硬塞進去。

這種擁擠的墓地自然產生了有毒氣體,掘墓者被毒死的情況時有發生。

十九世紀時絕大多數英國家庭都只有一個房間,這個空間容納了他們的一切活動。英國傳統的喪葬文化認為人死後身體和靈魂仍然緊密聯系在一起,處於非死非活的狀態,此時親人們應該接近屍體,對它進行關註和照料,直到死者“入土為安”;葬禮也應該體面,因為若以窮人的方式寒酸下葬,則被視為是對死者公開的羞辱。

因此為了準備體面又繁復的葬禮,屍體會在家中保留少則幾天、多則幾十天的時間,同時還會占據全家唯一的一張床。

並且由於當時醫療條件的不發達,醫者不時會出現對死亡的誤判,導致死者“神奇復活”,這進一步增加了延遲葬禮的動機。在“停屍”的漫長時間裏,全家老小就在屍體旁吃喝睡覺,他們任由屍體在棺材裏腐敗發臭,蛆蟲在棺材上和地板上到處亂爬。當屍體終於被擡走時,連擡棺材的人身上都沾著腐爛的屍水。

現在,你還能正視這張圖嗎?

以我們現在的衛生知識,這樣的喪葬情況必然導致大量的衛生問題。十九世紀前期,英國每五個工人就有一個是死於傳染病(此傳染病非上文“不可言說”的傳染病),混亂的墓地則是主要的傳染病源。除此之外,喪葬市場收費名目繁多的混亂讓舉辦葬禮也成為沈重負擔。

按照慣例,法律又該閃亮登場了。

1850 年,《喪葬法案》應運而生,這是英國運用國家強制力指導喪葬的首次嘗試。這部旨在扭轉落後的喪葬習俗和規範混亂的喪葬市場的法律卻得罪了所有能得罪的人,遭遇了徹底的失敗。

《喪葬法案》試圖將“喪葬一條龍服務”握在中央政府手裏,得罪了地方自治政府;它試圖建立公墓,引起私營墓地主的反對;它關閉教會墓地,剝奪了教區傳統特權(並影響到牧師的經濟來源);它強制性地幹預喪葬儀式,也激起人民的抗議。《泰晤士報》表示:《喪葬法案》違背了自由放任原則,“每個人都有坐在自己糞便上的權利”,自由和人權不可侵犯!

如此狀況自然導致自由的英國人面臨著墓地衛生情況的進一步惡化,“墓地建築物布滿黴塵,到處是屍骨,隨處可見大腿骨頭和顱骨一起堆放的情形”,有人在給《泰晤士報》的信件中說到,雖然這景觀是免費“參觀”到的,但看著真的很不舒服。1852年,新的《喪葬法案》吸取兩年前的教訓,終於收獲了一定的成效。但英國現代喪葬制度的建立,還要等到火葬的確立。

1870年起,英國就有把土葬改為火葬的呼聲,但這個想法違背基督教信仰(火燒是以前對付異教徒的手段),所以遭遇了很大阻力。在《冰汽時代》所在的1887年火葬的立法嘗試其實已經開始,1886年英國甚至舉行了全國第一個正式的火葬儀式。但直到1902年,英國議會才通過了《火葬法案》,確立了火葬的合法化。

因此,《冰汽時代》裏用的還是傳統的土葬。只不過廣闊冰原之上,我們完全不用擔心當時圍繞英國墓地和喪葬儀式的種種讓人頭疼的問題。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在踏上現代化國家的急劇變革中,現實中的立法為《冰汽時代》的法典設計提供了參照的基礎。

相比現實中的法律制定者,《冰汽時代》的我們要幸運得多,畢竟所有法律會產生的後果已經提前有人為我們總結完畢。讓我們致敬過去,感謝立法者們所貢獻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也感謝這些關於立法的奇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