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 盜皇帝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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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

深夜盜挖清代親王家族墓 8人獲刑

“懷疑古墓裏有寶貝,看能不能挖到……”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的庭審現場,盜墓賊之一戴某春供述他們盜挖石景山一處清代親王家族墓的動機時說。經法院審理,最終,參與盜墓的8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8個月至1年不等的刑罰。

清代古墓現盜洞

親王家族墓園受損

據檢方指控,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間,溫某國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多次向戴某春轉款共計109000余元,用於資助盜掘古墓葬。

今年1月至2月間,戴某春、許某建、黃某林、王某獻、李某、鄔某友、高某夥同鄧某行(在逃),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一處清代古墓群處,使用鐵鍬、鐵鎬等工具挖掘盜洞。經北京市古代建築研究所鑒定,盜洞位於清代某親王家族墓園寢內,因臨近墓葬本體,且深度較大,對園寢已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

檢方認為,戴某春、溫某國等8人的行為均應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8人共同實施盜掘古墓葬的行為系共同犯罪,王某獻、李某、鄔某友、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經估算,該案盜洞回填工程預算總價為12558.1元。作案工具、車輛已扣押。

團夥分工明確

有人望風有人運土

戴某春在法庭上供述,他們盜墓的起因是,有人聽說其他盜墓者挖過這個清代墓葬,於是也想碰碰運氣,看能不能挖出寶貝。

“剛開始我沒去現場,他們幾個在挖,挖了幾天之後我才去的。”戴某春說,他記不清開始盜墓的具體時間,先是一個名叫溫某國的人“資助”了一些錢,讓他們盜墓用。戴某春說,平時他主要負責買菜做飯等,偶爾去作案現場看看。

“用於挖掘墓葬的資金是我提供的,至於是否全部用於這件事,就不太清楚了。”為盜墓賊提供活動資金的溫某國說,考慮到盜墓者請人吃飯、住宿以及生活費、車輛加油等,都需要花錢,所以他就把這些錢轉給了戴某春,“如果最後挖不出來寶貝,也就認栽了。”

溫某國還稱,他不止一次勸說戴某春等人,如果實在挖不到文物就要及時放棄。

許某建稱,盜墓期間他負責望風。“雖然挖了10米深,但下面全是石頭,並沒找到任何文物。”

參與盜墓的李某描述,他在團夥中主要負責運土,剛開始並不知道是在盜墓,幹了幾天活才明白過來。“害怕被人發現,盜墓一般是夜裏八九點鐘開始,到第二天淩晨三四點鐘收工。”他辯稱自己只是被雇來幹活,準備每天收取280元的“工資”。對於李某的說辭,另一團夥成員黃某林表示,並不存在李某所說只拿“工資”一說,盜掘到文物的收益肯定是參與者都有份,大家平分。

犯盜掘古墓葬罪

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戴某春、溫某國等8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

石景山法院當庭宣判,戴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溫某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許某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黃某林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王某獻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鄔某友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責令8人連帶承擔古墓的修復費用1.25萬元(已交納),並在一家省級以上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文/本報記者 董振傑 實習生 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