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刀傷的寓意是什麼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作者|李遊 編輯|覃旭

出獄4年多後,董昀總算等來一點希望。9月22日,這位山西臨汾的前輔警,收到了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至此,讓他住過10年監獄的案件,將會迎來再審。而此事起因,源於一樁陳年命案,至今還有兩名曾被判死緩的被告人還在服刑。

17年前,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局工作人員馬朝暉身中49刀死在家中。案件歷經兩年多調查後,他做會計的妻子李慧和身為記者的李文浩被認定是殺人兇手。這兩人各自都有家庭,但保持著婚外情關系。

案件審理前後經過8年,最終,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公安局從事現場勘查工作的董昀,被指控為包庇兇手偽造現場,也獲刑10年。

案發後,大家在熱議3個人身份的同時,也把李慧與丈夫馬朝暉兩個家族,推到公眾面前。李慧父親李純泰曾是翼城首富,不僅是全國勞模,還當過臨汾市人大代表;馬朝暉母親李毅,是翼城縣人大副主任,父親馬振海為當地審計局副局長。

這種家庭背景構成,在翼城縣屬於名門。所以,案件的每個細節,都會牽動小城民眾的神經。實際上,該案復雜程度遠不止於此。

記者采訪得知,案件在偵查階段,先後有兩名曾讀過警校的男子承認過殺害馬朝暉,但最後卻安然無恙。其中一個男子的親戚,被指是已落馬的陽泉市公安局副局長梁華奎。而死者母親不斷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得到相關渠道的批示,也導致當年案件走向逆轉。

如今,喊冤十幾年的李文浩、李慧和董昀,等待著最高法院的再審來決定他們的命運。

上圖為董昀,左圖為李慧,右圖是李文浩。攝影:李遊

正商量離婚期間,“官二代”被捅49刀身亡

2003年10月2日,臨汾市翼城縣,才下過一場秋雨的小城有些涼意。晚上下班後,在翼城縣公安局上班的董昀,和刑警隊同事在縣城小聚,夜裏11點多才回家。這一年,董昀28歲,在公安局當輔警第 10年。

剛回家不久,董昀接到李慧電話,對方讓他趕緊來一趟家裏,“看看你哥(馬朝暉)咋了?”董昀和李慧是初中同學,兩人關系不錯,常以兄妹相稱。

李慧的家,在翼城縣唐興鎮北關村小康居民區“紫藤巷2號”院,與董昀租住的房子只隔了一棟單元樓。所以,掛斷電話後,董昀馬上出發。

李文浩當時是《翼城報》記者,妻子宋某某在翼城縣電視臺擔任播音員。李慧是該縣唐興鎮財政所會計,她和李文浩的婚外情,早已不是秘密。這種關系,不僅導致各自的伴侶非常痛苦,也讓李慧、馬朝暉的兩個家族非常難堪。

那段時間,“首富”之女李慧與“官二代”馬朝暉正商量離婚,二人已經擬好了離婚協議。

按照李慧的說法,10月2日晚上11點多,她從外面開車回家到大門口後按了兩下喇叭,丈夫卻沒出來開門,將車停好,她自己拿鑰匙開門。可打開燈後,發現門庭下有一攤血跡。

這讓李慧有些緊張,她從門庭到客廳再到臥室,都沒看到丈夫。就在準備上樓時,李慧在樓梯間看到驚人的一幕——馬朝暉躺在樓梯下面通往衛生間的狹小過道裏,臉上、身上都有血。李慧說,由於光線太暗,她看不清楚具體狀況。

據李慧交代,她喊了兩聲馬朝暉的小名“狗狗”,丈夫沒有應聲,自己就想趕緊叫人把丈夫送到醫院。

其實,李慧第一個電話並不是打給董昀的,她先用家裏座機,給大姐李翠仙打電話,說馬朝暉全身是血,不知道誰砍的。後來,李慧又給婆婆家打電話,接電話的是馬朝暉的弟弟馬朝新。董昀當晚參與的飯局中,就有馬朝新。

在電話裏,李慧對馬朝新說:“你哥在屋裏出事了,你趕快過來。”聽到她聲音有些顫抖,馬朝新和父母簡單說了兩句,就騎摩托車趕往紫藤巷2號。

2003年10月2日發生兇案的紫藤巷。攝影:李遊

但從李慧的姐姐、婆婆家趕過來,需要十幾分鐘才能到達。所以,10月2日晚上11點50分左右,她給距離最近的董昀打電話。董昀開著一輛捷達,不到5分鐘就趕了過來。

到家門口後,董昀發現李慧正坐在車裏打電話,電話是打給李文浩的。據介紹,李文浩提出想過去看看,被拒絕了。

董昀告訴記者,他推開大門後,害怕破壞現場,就沿著墻根兒走進院子,“門前像是有大片被擦拭過的血跡。”他順著血跡進入客廳,李慧跟在身後。

在屋內樓梯間附近,董昀看到躺在地上的馬朝暉身上有多處刀傷,整個頭幾乎被割下來了,雙眼和生殖器也遭到破壞。

“那一刻我知道,馬朝暉遇害了。”董昀說,作為專業的現場勘查技術人員,他出過五六百個現場,可眼前一幕,還是讓人毛骨悚然。

他對著李慧搖了搖頭,意思是人已死亡。大約兩分鐘左右,馬朝新趕了過來,他進門就破口大罵李慧,董昀看他情緒激動,擔心破壞現場,便抱住馬朝新,讓其遠離屍體。在這個過程中,董昀踩到了地上的血跡。

後來,董昀得知李慧還沒報案,便在23點59分,用手機撥通了110。

“快來小康村,小康村殺人了,馬朝暉讓人殺了,我是技術科董昀。”董昀甚至能聽出110指揮中心接電話的民警是徐東紅。

很快,北關派出所、翼城公安局刑警一隊民警趕到現場,縣公安局副局長李德寶也來了。除勘查現場外,還把董昀叫回公安局,對當晚情況做了筆錄。經過比對鞋印,以及調取通話記錄等,警方先排除了董昀有犯罪嫌疑。

曾在翼城縣公安局上班時的董昀。攝影:李遊

後來的屍檢報告顯示,馬朝暉被刺49刀,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

警界官員“外甥”曾供述殺人細節,但之後不了了之

馬朝暉被殺的消息很快在翼城縣傳開。公眾討論最多的則是李慧與李文浩的特殊關系,坊間還開始流傳“情殺”傳聞,警方也註意到了這點。

所以,在事發兩天後,2003年10月4日,李慧、李文浩被監視居住,但警方無法確定二人是否有作案嫌疑,只好繼續擴大偵查範圍。

案發一周後,北關村的村主任找到李慧的姐姐李翠仙,讓其把一封信轉給她的父親李純泰,至於誰寄來的信,村主任不知道。

據媒體報道稱,李純泰在翼城縣家喻戶曉。他1987年擔任北關村總支書後,把一個貧窮落後的北關村,建成了工農業總產值達3.3億元的小康村。為此,他成為山西省新農村建設赫赫有名的帶頭人。

在命案發生前一個月,李純泰、郭鳳蓮、申紀蘭剛被確定為山西省申辦2008年第六屆全國農運會的形象大使。

寄匿名信的人寫道,自己知道誰是殺害馬朝暉的兇手,並有全部資料,要想不讓公安知道,需拿20萬元,並留下一個銀行賬號,“如果在(2003年)10月11日下午2點前,還不打錢的話,後果自負。”

李翠仙將匿名信交給了警方。

順著銀行卡號,公安偵查發現,臨汾警校一名學生在校期間曾丟失過身份證,證件可能被他人冒用,辦理了用於敲詐的銀行卡。為此,他們將嫌疑對象列為馬某海,因為他在警校讀書期間,因犯搶劫罪被判過刑。馬某海也是北關村人,他家距馬朝暉家只有300來米。

馬上,翼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技術科科長常小林和城關派出所所長共同前往臨汾警校,對信中筆跡進行對比和鑒定。

通過對馬某海的試卷筆跡對比後,他們發現匿名信不是馬某海寫的。失望之余,警方卻在大量試卷中,發現了一個叫周某清的人很可疑,其筆跡與匿名信高度一致。周某清也是北關村的人。

隨即,還背負著另一起盜竊案的周某清被抓,他很快承認敲詐信由他所寫,目的只是想弄點錢,馬朝暉的死與自己無關。

後來,警方將現場足跡,送往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鑒定,結果顯示,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的“1號足跡”,與周某清腳印有相似之處。而且,他也沒通過測謊試驗。

公安部鑒定顯示,不能確定現場腳印是否系李文浩所留。攝影:李遊

2004年3月14日,警方再次訊問周某清時,他承認了和馬某海在2003年10月2日晚8點,將馬朝暉殺死,動機是搶錢。

憑著記憶,周某清不僅畫出與殺人現場高度一致的平面圖,還供述了很多殺人細節。他稱,人是馬某海殺的,自己只是掐了馬朝暉的背後與脖子。

周某清曾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攝影:李遊

周某清甚至記得刀子的特征:“長約40cm,黃色木頭把,刀形狀是前頭寬,後頭窄,是把砍刀。”他說,刀子也是馬某海帶的。但警方經過調查表示,馬某海當晚一直在家中,沒有作案時間。

很快,這個細節被外界知道了,當年的《山西晚報》和《知音》雜誌等媒體,都在公開報道中提到過周、馬殺害馬朝暉的事情。

但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兩人都沒被處理,有個細節則值得玩味。在一份筆錄中,警察問周某清有什麼要求,他說:“我想見見我的父母和我舅舅。”

周某清在公安機關說,想見父母和舅舅。攝影:李遊

多方信源證實,周某清口中的舅舅為梁華奎,但並非親舅舅。1961年出生的梁華奎也是翼城縣人,歷任山西省公安廳宣傳處副處長、運城市公安局副局長、陽泉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城區公安局局長。2010年9月,梁華奎因給“黑社會”充當“保護傘”落馬。

不過,2004年3月,周某清提到想見“舅舅”時,梁華奎還在任。至於他是否幹預了此案,目前還不得而知。

詭異的是,假如並非周某清、馬某海作案,周是如何對現場進行了高度還原。而馬朝暉的母親李毅,並不相信是周、馬所為,理由是“和兒子無冤無仇”。她一直認為,兒子是李慧、李文浩所殺。

周某清、馬某海平安後,警方也無法找到李文浩、李慧的犯罪證據。並在2004年4月4日,將二人解除監視居住。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批示之後翻轉

案件陷入僵局後,馬朝暉的母親李毅悲憤交加。作為縣裏的人大副主任,她開始一遍遍找上面反映情況。

2004年7月,李毅再次前往臨汾市人大,時任人大主任樊紀亨將案件批示給臨汾市公安局。拿著批示,李毅去找了新上任的臨汾市公安局長李如林。李局長讓李毅先回翼城,局裏需要研究一下案件。

不久後,臨汾市公安局組成第二個專案組,趕赴翼城偵查,將重點放在李慧、李文浩身上。2004年9月22日,李文浩因涉嫌偽證罪再次被監視居住,10月12日變更為刑事拘留;與此同時,10月11日,李慧因涉嫌偽證罪、妨害作證罪被刑拘。

從當時刑拘案由來看,警方沒有證據證明這兩人殺害了馬朝暉,只好加大偵破力度。

10月16日晚,李文浩在曲沃縣看守所向專案組人員說,事發當晚,他和李慧在哥哥李文濤家吃完飯,“晚上8點多,然後又在家裏坐了一個多小時,我和李慧走時大約是晚上9點30分,我們一起兜風,大約晚上11點左右回到縣城。”

這成了警方認定的李文浩有作案時間,但光有時間還不夠。2004年11月1日,專案組邀請山西省公安廳和太原市公安局痕跡專家,趕赴臨汾對現場腳印進行檢驗。

4天後,專家們確定案發中心現場提取的“1號足跡”為李文浩所留。需要註意的是,此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鑒定的“1號足跡”,是與周某清腳印有相似之處。

有了山西方面專家的證據後,2004年11月17日,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執行逮捕;李慧因涉嫌偽證罪被逮捕。

而李文浩因腳印問題,還向有關部門重新申請鑒定,但這都是後事了。

專案組雖然取得了李文浩的作案時間、腳印證據,但對李慧的“犯罪”偵查沒有進展。並且,該案幾乎到了進行不下去的地步。

無奈,翼城縣公安局又將現場提取的腳印送往公安部鑒定。2005年7月13日,公安部出具的物證鑒定書明確顯示:“不能確定現場鞋印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

得知該結果後,2005年8月份,李毅先後去了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檢察院反映,得到的結果均是案件證據不足。這期間,董昀也多次配合專案組調查,並沒發現其有犯罪問題。

2005年9月2日,李文浩、李慧被取保候審,9月7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對二人做了不起訴決定。也就是說,案件進展到此,他們連嫌疑人都不是了。

重新回歸後的李文浩、李慧過著各自的生活。可李毅沒放棄,政法系統的路走不通後,作為人大幹部的她,把希望寄托於人大系統。

《知音》等媒體報道稱,經過翼城老鄉引薦,李毅把材料遞給全國人大。最後,在領導批示下,2005年9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在控訴材料上做了批示,該批示被轉到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廳,全國人大信訪辦也給山西省人大和省公安廳發了文件。

隨後,全國人大派人專程赴山西太原督辦此案,山西省公安廳又抽人組了專案組。翼城縣警方書面資料也顯示,該案的確引起了上面領導關註。

2006年2月14日,情人節,農歷正月十七。這天上午10點多,董昀接到公安局同事電話,專案組讓他去下“金都賓館”。

“到那以後,我見到了一名警察和兩名武警。”董昀告訴記者,對方核實完基本信息後,自己被帶走。後來,他被帶到翼城縣隔壁的曲沃縣公安局,並被戴上手銬,頭上套了黑色塑料袋。

同一天,李文浩和李慧也先後被抓,三人均被關押在臨汾的“綠苑度假村”接受訊問。17年後,這個度假村早就不存在了。

7年內被兩次發回重審,法院出了多份判決、裁定

董昀對記者說,自己被抓後,專案組讓他承認指使李文浩和李慧偽造殺人現場、銷毀部分證據,並將屍體轉移,“還讓我承認拿拖布清理了血跡,我拒絕後,遭到了刑訊逼供。”

在公安局上班多年的董昀明白,要證明受到“刑訊逼供”很難。但他後期聯系到一位當時看管他的武警,退伍多年後,他承認為董昀擦拭過傷口。

可無論怎麼抗爭,2006年3月16日,董昀還是因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逮捕;第二天,李文浩、李慧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

不久後,2006年5月18日,臨汾市公安局、翼城縣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40多家媒體的記者應邀參加。警方在發布會上稱,“經過各級公安機關的艱苦努力,殺害馬朝暉的犯罪嫌疑人李慧、李文浩與兩名銷毀證據的公安敗類全部落入法網。”

警方口中的“公安敗類”,除董昀外,還有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科長常小林,他被指案發時向李慧家透露案件細節,並把馬朝暉與李慧的離婚協議拿了出來。

常小林說,自己認為離婚協議與案件沒多大關系,才拿出來的。而他的最終罪名是,犯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另案處理判刑2年。

其實,李慧的姐姐李翠仙也被拘留了,罪名是涉嫌偽證罪。

多年來,案件涉及的幾方均在申訴。從左至右分別次是:李慧的三姐、董昀、李文浩的母親。攝影:李遊

根據該新聞發布會信息,當時媒體統一報道的殺人經過是,2003年10月2日晚11時,李文浩開車送李慧回家,在家門口碰上馬朝暉,二人發生衝突後,馬朝暉被捅49刀。作案兇器是“自家廚房取出的尖頭菜刀”。

但發布會沒有提及前述周某清、馬某海的“殺人供述”。很長時間內,案卷裏也看不到他們的筆錄。

2006年12月25日,“馬朝暉遇害案”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臨汾中院)第一次開庭,但沒公開審理,檢方也沒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被告人的律師的意見,法院基本不采納。

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全部當庭翻供。其中,對作案時間和兇器產生質疑。

因為,發布會上所稱的殺人時間是“2003年10月2日晚11時”,起訴書指控的是“晚9時30分許”,案卷裏則還有“9點45分左右”的說法。

至於殺人工具,法院認定是“從廚房拿了一把刀”,但沒提及去向。警方在《偵查終結報告》中則表示:“即使經過努力最終找不到兇器,本案也可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而鑒定報告稱,兇器是“一把寬4厘米、長25厘米左右、刀背厚4毫米的具備一定質量的單刃刺器(如屠宰刀)。”

律師根據案卷描述,制作的模擬刀。攝影:李遊

另據透露,開庭期間,幾名辯護律師多次提到周某清、馬某海才是兇手,但臨汾中院認為,律師們是通過媒體報道得知這個細節的,法院無法印證,所以不采納。

2007年6月7日,臨汾中院做出一審判決,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另外,檢方起訴董昀時的罪名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臨汾中院以包庇罪,判處他10年徒刑;李翠仙,被判決犯妨害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

四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山西高院)提出上訴。

2009年6月12日,山西高院裁定認定,原審判決對李文浩、李慧、董昀犯罪的部分事實認定不清楚、證據不足,發回臨汾中院重審。該裁定還明確指出,一審法院沒公開審理和未送達起訴書的行為,屬於程序違法。

案件拖了一年多後,2010年10月20日,臨汾中院對“馬朝暉案”再次做出判決。所有人罪名未變,李文浩仍被判死刑,李慧被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董昀、李翠仙的量刑,沒有任何變化。四人又上訴。

這次判決中,對於律師又提到周某清和馬某海可能才是真兇一事,臨汾中院堅稱:“網絡上下載的有關本案在偵查過程中,曾經有叫周某清的人做過承認本案系其所為及內蒙古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認為現場腳印系周所留的新聞報道,不具備證明力,不予采信”。

這個時間段內,周某清的遠房舅舅梁華奎落馬了。

到了2012年3月7日,山西高院再次通過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4年1月24日,臨汾中院第三次判決該案時,將李文浩的死刑,改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人量刑沒有改變。

梁華奎落馬後,臨汾中院在開庭時對周某清、馬某海一事態度發生細微變化:“經查,周某清確曾供述過其夥同馬某海殺馬朝暉的事實,但經公安機關核查,馬某海當晚一直在家中,並無作案時間。”辦案機關也根據這個邏輯,排除了周某清的犯罪嫌疑。

四名被告人繼續上訴。2014年9月11日,山西高院通過終審裁定,維持了臨汾中院的第三次判決。這時,李文浩、李慧、董昀已在看守所被羈押8年多。

再有兩年多,董昀就該刑滿釋放了。

2016年2月13日,被判10年刑的董昀刑滿釋放,由於不服判決,他沒獲得任何減刑機會。出獄後的董昀則堅持申訴。2018年3月18日,董昀委托知名律師鄧學平擔任自己的申訴代理人。

出獄後的翼城縣前輔警董昀。攝影:李遊

最高法決定再審,但這起案件改變了很多人

從案發至今,“馬朝暉遇害案”已走過17年,多年來,該案影響了很多人。

比如,李文浩最早的律師胡曉勇,他從2006年接受委托後,堅持為李文浩做無罪辯護。但2014年山西高院終審裁定下達後,他徹底絕望了。

他對記者說,當時自己發誓:“如果李文浩的案子翻不了案,將永遠不接刑事案件。”所以,多年來,除了一件實在推不開的刑事案件外,他再也沒接其他刑案。

胡曉勇律師說,案件疑點太多了。雖然他只是李文浩的律師,但研究了該案所有疑點。

曾作為李文浩的代理人,胡曉勇律師為該案傾註了大量心血。攝影:李遊

據其介紹,殺人現場一共有三種足跡,其中“2號足跡”是董昀的,“他去過現場,這個很正常。”對於最關鍵的“1號足跡”,臨汾市公安局鑒定是李文浩所留,公安部鑒定書不能確定是李文浩。臨汾中院對這倆鑒定,則都沒采納。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鑒定‘1號足跡’與周某清有相似之處,可也沒確定就是他。”胡曉勇說,警方還提取了“3號足跡”,但沒鑒定來源,“警方不僅未提取李慧和馬朝新的足跡,也缺乏馬某海的足跡進行對比排除。”

讓胡曉勇震驚的是,李文浩、李慧、董昀在口供中,均承認用李慧家一個拖布擦拭過現場血跡,可早在2004年10月13日,山西省公安廳就經過鑒定,稱未在該拖布上檢測到人類基因。

胡曉勇還記得,警方在兇案現場提取了三個手掌印,一直沒有比對,“在另一扇門上還有一個血手印,也沒對比。”另一個重要證據是,該案在開庭時,有證人稱,看到現場勘驗的法醫,從馬朝暉左手指縫間提取了3根毛發,如此重要的物證,卻神秘失蹤。

“這些疑點,都沒能將案件翻過來。”胡曉勇說,該案成為他從業以來的最大心結。

這些年來,不管是李慧家人,還是李文浩親屬,只要有時間,就去申訴、反映,但進展緩慢。中央電視臺記者新聞中心資深編導、策劃萬茵,還專門為該案寫過一本名為《真兇並未走遠》的書,山西高院很多人都看過。

李慧的父親李純泰,沒能等到女兒出來,在2012年去世;李文浩的父親2016年去世;幾個月前,董昀的父親也去世了。

“幾年來,我連正經工作都沒有”。董昀說,日常靠在建築工地打零工度日。但他未停止申訴。

因為馬朝暉的案子,董昀一直活在陰影裏。攝影:李遊

後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後認為,山西高院的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的事實不具有排他性,認定李文浩、李慧故意殺人、董昀包庇、李翠仙妨害作證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確有錯誤。建議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重新審判。”

最高法經過審查認為,四人的申訴符合重審情形,並在2020年6月18日下達再審決定書。直到9月21日,他們才接到山西高院電話,讓去領再審決定書。22日,董昀等人終於看到了那一紙希望。

“我的心情很復雜,但相信這個案子能翻”。董昀說,鄧學平律師也給了他足夠的信心。

而供述過參與殺害馬朝暉的周某清曾告訴警方,他之所以承認犯罪,是遭到專案組一名雷姓警官刑訊逼供。需要指出,周是在2004年接受的訊問,而雷姓警官2006年才進入專案組。

眼下,最難的是李慧與馬朝暉的兒子。由於父亡母入獄,他經歷了常人難以想象的痛苦。不過,他相信自己的母親。為此,他還曾給法官寫過一封信:“我相信我媽媽沒有殺人,我相信她是無辜的。”

至今,馬朝暉遇害的案子,還常被翼城人民談起。攝影:李遊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觀象臺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