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別人來討債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檢察官到被害單位進行走訪,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或個人之間拖欠、逃避債務的問題越來越多。可是有些人認為走司法程序太繁瑣,即便勝訴也可能會面對“執行難”的問題,於是便投機取巧雇用“職業討債人”進行追債。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職業討債人”詐騙案。6月28日,被告人丁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討債人已被判刑,損失也追了回來,我心裏輕松多了,現在就想盡心盡力把公司經營好。”9月3日,開成隆公司負責人對回訪的檢察官笑著說道。

債權人找到了“職業討債人”

鐘某某是昆山技力程公司的老板,淮安的開成隆公司欠了他們77萬元的貨款,鐘某某曾多次派業務人員到開成隆公司討債,可是業務人員每一次都空手而歸,有時還被拒之門外。

為了早日拿到錢款,2014年底,鐘某某到昆山市法院起訴開成隆公司。後因技力程公司未及時提交訴訟費,這起民事案件按撤訴處理。

上門討債要不到錢,走訴訟程序又太繁瑣,鐘某某為此感到非常苦惱,正當他一籌莫展的時候,一名業務員告訴鐘某某,自己在淮安認識一個“職業討債人”,此人在當地頗有威名,找他幫著討債說不定能拿到錢。走投無路的鐘某某覺得這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2015年1月,鐘某某和業務員來到淮安,見到了“職業討債人”丁某某。丁某某聲稱自己供職於一家專業的“討債公司”,做了很多單大業務,只要鐘某某全權委托給他,催討這點賬目完全沒問題。

看著信心滿滿的“職業討債人”,鐘某某覺得可以試一試。2015年1月,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鐘某某的技力程公司委托丁某某索要開成隆公司欠下的77萬元貨款,委托期限從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債務人還款6萬元、抵押一輛車

2015年2月的一天,丁某某帶了一群人來到了開成隆公司,找到該公司老板祝某某,稱自己受技力程公司的全權委托追討該公司77萬元的貨款。祝某某查看了授權委托書,並在現場通過電話進行了確認,最終對丁某某代為討債的行為表示了認可。

之後,丁某某每天帶著一幫人坐在開成隆公司裏,聲稱拿不到錢就不走。不堪其擾的祝某某決定先還上一部分錢。可當祝某某準備將錢款打入技力程公司賬戶的時候,卻遭到丁某某的阻攔。丁某某稱自己和技力程公司已談好條件,先期款項作為討債提成支付給他。祝某某沒有懷疑,將6萬元錢款支付給了丁某某。收到錢後,丁某某將蓋有技力程公司印章的收據交給祝某某。

到了2015年7月,雖然已經過了“討債”委托期限,可丁某某依然賴在開成隆公司討債。為了擺脫丁某某的糾纏,祝某某讓丁某某詢問技力程公司,能不能用公司的一輛小轎車抵賬40萬元。

很快,就等到了答復。丁某某稱技力程公司同意用小轎車抵賬,並將一份“授權書”交給了開成隆公司。授權書內容為技力程公司同意將小轎車抵賬40萬元並過戶到丁某某名下,上面有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開成隆公司沒有懷疑,很快就將這輛小轎車過戶到丁某某的名下,拿到車後的丁某某便不再去該公司討債了。

印章和簽名都是假的

然而到了2016年3月,開成隆公司突然收到昆山市法院的傳票,原告是技力程公司。庭審中,開成隆公司對77萬元的債務表示認可,但是提出應當扣除46萬元,並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

然而技力程公司看到收據、授權書後,卻全部予以否認,稱所有公司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名都是偽造的。

經鑒定,法院認定開成隆公司提供的證據中的技力程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均與檢材不一致,因此對收據和授權書的效力不予認可。

2017年4月1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開成隆公司需支付原告技力程公司貨款77萬元及利息。輸掉官司的開成隆公司趕緊聯系“職業討債人”丁某某,要求其歸還錢款和小轎車。可丁某某認為6萬元是自己討債的“傭金”,至於車輛抵押40萬元債務的事情,丁某某稱得到了技力程公司的授權。

2017年5月,開成隆公司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丁某某的刑事責任。2018年1月,公安機關將丁某某抓獲。由於抵押的小轎車已經被丁某某賣掉,未追查到車輛信息,同時丁某某詐騙的主觀故意方面證據不足,最終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丁某某不予批準逮捕,同時要求公安機關繼續進行補充偵查。

“職業討債人”最終獲刑

隨著時間的推移,開成隆公司的運營逐漸有了起色。2020年5月,開成隆公司主動償還了技力程公司的貨款77萬元和利息。

2021年3月,公安機關通過車輛行駛軌跡及保險和年檢手續,查找到開成隆公司被騙的小轎車。經鑒定,車輛價值為25萬元。隨後,該車被發還被害單位。涉案車輛追回後,淮安區檢察院立即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對取證方向進行會商,共同確定補證工作的重點。

3月,丁某某再次被抓獲歸案。在詳實的證據面前,丁某某終於交代了犯罪事實。原來丁某某曾因搶劫犯罪被判入獄,2011年刑滿釋放。出獄後,他一直沒有正當工作,靠著給別人討債為業。在幫助技力程公司討債的過程中,丁某某發現當時開成隆公司瀕臨破產,便決定乘機撈一把,於是偽造技力程公司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騙取了6萬元和小轎車一輛。6月28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責令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涉案公司為化名)(盧誌堅 楊加友 高峰 朱亮)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