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大黃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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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養狗的人越來越多

因養狗、遛狗產生的

各種問題也是層出不窮

儋州一名5歲女童陳某

被鄰居家的狗咬傷

其父母將狗主人告上法庭

近日

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被告人李某、歐某應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995.81元。

(網絡圖 圖文無關)

01

5歲女童逗狗玩時被咬傷

陳某和李某、歐某是鄰裏關系。2019年12月23日19時30分許,陳某在李某、歐某家門前與鄰居的孩子玩耍,陳某逗李某、歐某家的大黃狗玩時遭它攻擊,造成陳某臉部、肚子、大腿等部位被咬、抓傷。

(網絡圖 圖文無關)

隨後,陳某的父母與李某、歐某一起將陳某送到西部醫院門診治療。陳某父母和李某、歐某因治療費問題發生爭議,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的醫療費為4264.76元,其中李某、歐某已支付1824.44元醫療費,陳某尚需註射狂犬疫苗費用305元。陳某於2019年12月23日、25日、26日、30日及2020年1月6日、1月20日由其父母陪同到西部醫院門診治療。經三亞市人民醫院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被鑒定人陳某後續治療預計3000-4000元。

02

法院:狗主人承擔80%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歐某未對飼養的大黃狗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陳某受傷的主要原因。事發時陳某年僅5歲,其監護人明知鄰居李某、歐某家有狗,未能有效地履行監護責任,對於事故的發生亦有一定的過錯。綜合陳某和李某、歐某過錯的程度,一審法院酌情確定陳某承擔20%的責任,李某、歐某承擔80%的責任。

結合相關證據,陳某損失共計9369.76元,李某、歐某應承擔其中的80%即7495.81元,本案的發生確給年僅5歲的陳某造成心理、身體上的創傷,陳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法院酌情確定500元。故判決李某、歐某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995.81元。扣除已支付的1824.44元,李某、歐某實際應賠償陳某共6171.37元。

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記者吳佳穗

來源: 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