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西安地鐵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想必大家都已聽說。
事情的經過,不再贅述,簡單概括:
女孩與老人發生爭執,地鐵保安維持秩序,拉扯過程中致衣服被撕爛,幾近全裸,全網嘩然。
出了這樣事情,大家憤憤不平的點在於:
1.身為保安,有什麼權利在大庭廣眾之下把一個女孩的衣服扒得只剩底褲;
2.身為公民,當女孩遭遇暴力執法被扒得近乎全裸,怎麼就沒有人上前幫忙給她遞件衣裳遮遮;
3.事情發生後,西安市官方的通報,把責任全部推到女孩身上的反應令人難以接受。
這幾件事但凡做好其中一件,都不至於令人如此憤怒、恐懼、羞辱?
那個衣不蔽體的女孩身影,刺痛了所有人的心,即使是打碼的,也足以令人痛心。
誰家沒有女兒?誰家沒有妻子?誰家沒有母親?
光天化日之下,怎麼能讓一個女性幾近裸露地出現在眾目睽睽之下。
就在昨天,官方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涉事保安停職,相關負責人被處理。
這份通報依舊令人不爽,全然沒有對女孩有溫度的歉意,只是為了堵住悠悠眾口,才冷冰冰地處理了幾個涉事者。
這件事的底線是即使她犯了天大的錯誤,都沒有權力撕碎她的衣服將她羞辱,罪犯都有尊嚴,都有人權呢,保安有什麼權利這麼做
這幾天輿論發酵,對於涉事女主一直沒有任何聲音,
有人在網上惡語辱罵,有人在狂歡求資源,
但也有更多人在擔心這個女孩:
回家的路那麼遠,她是怎麼走回家的,有沒有人給她披件衣服。
這不是你的錯,可千萬要振作起來,這麼多人站在你這一邊呢。
這是一次私德上升到公德的公眾突發事件,復盤這個事件的整個流程,仍然慨嘆,事件中仍有很多次機會可以避免演變成現在這種狀況:
女孩受到的重創不言而喻;
囂張的保安自然丟了飯碗;
西安的公共形象一落千丈;
我不覺得復盤是馬後炮,復盤能給人反思。
當我們在網上談論這個新聞的時候,也許它離我們很遙遠,但是落到當事人身上,都是一生不可破滅的大山。
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我們從女孩、保安、路人幾個方面分析,如何不讓一場私德小事上升的公德事件。
事件起因源於再常見不過的爭執:
女孩在地鐵上大聲給領導打電話,引起旁邊老頭的不滿,罵了一句:女流氓。
平白無故被人蓋這樣的帽子,放誰也不願意,大爺請自重,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
女孩就去跟老人理論,後來就是老人動手,把女孩的傘狠狠摔在地上。
這個過程中,女孩都沒有動手,唯一的訴求便是,你把我傘摔壞了,加微信,賠我傘。
到這裏都是兩個乘客之間的爭執。
由於壞人不賠傘,哦不,老人不賠傘,姑娘也就一直拒不下車。
如果這件事沒人幹預,可能就會變成老人下車,姑娘也跟下車,摔壞人東西賠償,的確也是天經地義。
但是老人還沒下站,保安就登場了,跟姑娘理論兩句,女孩不願意下車,於是就開始強制動手,發生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那一幕。
保安的問題我們下面一部分再分析,到這裏再說明一次,保安扒衣執法,我們永遠站女孩。
但不表示女孩沒有問題,借此跟大家講一講成年人的處理方式:
1.路遇不可理喻的惡人,不要和這樣的人發生持續爭執,有問題找警察,讓警察去解決。
2.遇事好好商量,控制情緒,不要硬著來。萬一對方是個缺乏理智和常識的人,不論占不占理,吃虧的只有自己。
大家都是一個成年人了,用成年人的方式去解決:
一把傘而已,不必跟不講理的人持續爭執,不要把腦袋拴在別人的褲腰帶上;
凡事好商量,盡量不要僵持激化矛盾,避免讓事態愈演愈烈,無法控制。
截止到昨天,事件中保安的處理結果是停職。
他可能覺得自己倒黴,並且想不通:
自己不過是在按照規定維持秩序而已,反而因此丟了飯碗。
保安可以懷著明白裝糊塗,對外的解釋永遠會是衣物的損壞不是故意是意外,他當然不會承認拉扯中的險惡用心。
否則,他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刑法》規定:
公共場合扒光婦女衣服,涉嫌侮辱罪,依法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我們作為旁觀者不能懂裝不懂,語言可以欺騙別人,但行動不會。
保安的醜惡內心,已經在郭女士返回去取身份證和錢包的時候昭然若揭。
當她渾身已經僅剩一條底褲的時候,保安衝上去還在試圖將僅剩的衣物拽下來。
就想問:
什麼樣的執法方式,需要扒人衣服來羞辱,還是要打著執法的理由,滿足窺私的想法。
最後,情緒崩潰的女孩,只能緊緊攥住地鐵裏的扶桿,大聲呵斥:看監控,調監控。
這件事中更令人嫌惡的一點是,事情發生後,女孩被撕爛衣服的無碼視頻就在網上傳播,還有一些男性,在網上求資源。
可能很多人覺得,法不責眾。
《治安管理處罰法》裏明確規定:
泄露個人隱私情節較重的,要受到治安拘留處罰和罰款;
情節嚴重造成受害者精神不正常或有自殺行為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即判刑。
壞人是無法變好的,唯有繩之以法。
如果女孩後續出現問題,傳播的人、觀看的人、謾罵的人,都是導致雪崩的那一片片雪花。
有人說,窺私欲是人性。
別拿人性為自己的惡行掩蓋,沒有約束的人性跟野獸沒什麼兩樣。
退一步說,對西安地鐵事件的態度,都是一次人品投影儀。
傳播視頻的人,謾罵女孩的人,人品可見一斑,我們可能真的很難阻止惡行。
我們只能讓自己遠離這樣的人,我們只能嚴以律己,不要成為這樣的人。
這次事件中,最令人心寒的一點是,女孩的衣服被人撕爛,無法蔽體,全程都沒有一個人脫下外套為女孩擋一擋。
想問一問:
都是生而為人,同類在受辱,在場的每一位,怎可以視而不見。
更令人氣憤的是,在場的人不幫忙勸阻,不幫忙遮護就算了,很多人拿起手機拍攝視頻發到網上。
這已與加害者無異了。
圖源微博@creamArill
正因為旁觀者的狂歡,正因為周圍人的冷漠,所以惡行才肆無忌憚。
有人說,這關我什麼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冷漠雖是自保,但卻令人失望。
這是一次以強淩弱的公共事件,如果大家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麼下一次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也沒有人為你聲援,也沒有人站出來為你主持公道。
我們這個世界是有法懲惡變好的,更是因著弱者互助、正義互持而變得崇高的。
這個世界可能永遠也無法消滅黑暗,但是弱者的團結,至少可以對惡行造成威懾。
公民在公共事件中應有的屬於個體的意識:
那就是愛護弱小、保護婦女;
弱小被欺侮,婦女被侮辱,那都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生而為人,我們從來都不是一個人生活的孤島,而是經常需要同呼吸、共命運的同胞。
這一次你幫助了別人,下一次就會有人來幫你。
這是作為一個社會中的人,該有的最樸素的價值觀。
最後寫給那個女孩:
我們不是當事人,誰也無法感同身受,這種事情的發生落在她身上的具體感受。
我們也沒有權利要求她強大,因為生而為人,每個人都有脆弱的權利。
我們能做的只有,向她釋放人性最本質的善意:
這不是她的錯,受罰的應該是其他加害者;
她更是受害者,無需背負不屬於她的罪責;
這個世界雖有惡意,但每一次纏鬥最後都是善意更多。
不因一個人的惡意,而去誤傷整個群體;
也不因一次失望,而對整個世界喪失希望;
是我們面對每一次輿論事件該有的態度。
希望她這位女孩能整理自己的心情,從黑暗中重生,再次走進陽光下;
也希望每個人在公共空間都有更多的自控感、責任感、安全感。
作者 | 蘇善書,不會講道理,只會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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