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啤酒己撒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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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假期接踵而至,

相信大多數朋友都約好了飯局,

準備和親戚好友一同聚一聚。

但飯局也容易產生摩擦,

尤其在喝不喝酒上,

原本溫馨的相聚可能引發官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江蘇蘇州曾發生一起民事糾紛,

當事人喝了大量白酒後身亡,

家人起訴同桌酒友索賠,

但法院一審二審均不支持。

具體怎麼回事?

喝酒打牌身亡,共同飲酒人被起訴

2016年11月一天,老張、老李和其他三個牌友在打牌後行至樓下羊肉店吃晚飯,一向愛喝酒的老張點了三瓶白酒,飯局結束後,幾個人回到棋牌室繼續打牌。

此時,老張感覺不舒服,開始嘔吐。朋友幾次勸他去醫院或者回去休息,他堅稱沒事。直至淩晨3點,牌友見他實在不適便通知了其女兒,才將老張接回家中。到了早上8點,老張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被送至醫院搶救,診斷為病情“極高危”。

一周後,老張情況並未好轉,其家屬卻堅持辦理出院手續。當天的出院情況載明:“非醫囑出院,患者深昏迷。”出院當日,老張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原因為腦缺氧。

事後,老張的父母妻女認為,當天和老張一起吃飯的幾位朋友沒有盡到看管、通知、及時送醫救治的義務;而且老李的棋牌室屬無照經營,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共同將四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為老張的死亡承擔30%的責任,索賠28萬元。

承擔侵權責任須具備四要件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侵權責任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行為人實施了某一行為;

行為人行為時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

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承辦法官指出,本案中,老張與四被告的確存在共同就餐飲酒的行為,飲酒的確導致老張身體不適,後送至醫院治療,最終因為腦缺氧死亡,但是四被告並無過錯。她具體分析道:

首先,老張與四被告共同就餐飲酒是自願行為,也未有證據證明四被告對老張有惡意勸酒等行為,故四被告並不具有侵害老張權益的主觀故意;

其次,老張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自身應當能夠預見過量飲酒的危險性,應對自己飲酒和飲酒後的行為負責;

最後,老張家人貽誤並放棄治療,對其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老李作為棋牌室的開設者,其是否具有營業執照與老張的死亡並無因果關系。

綜上,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四被告無需擔責,駁回原告索賠請求。原告提起上訴,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琳 艾家靜)

我們再來看一則案例↓↓

2018年3月,山東男子郭某因推銷化肥產品需要,委托原下屬龔某邀請江蘇啟東幾個種植戶吃飯,崔某、姚某、張某受邀前往。席間,郭某與崔某、張某及該酒家老板(倒了一杯酒實際未喝)四人喝了兩瓶38度的白酒。龔某未喝酒,姚某喝了一瓶啤酒。為證明自己公司化肥產品的綠色環保性,郭某還放了一點點化肥入杯內,用一杯水衝了一下,並喝了一點點。

次日早上9時許,郭某被發現死亡於其住所內。經鑒定,在郭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8mg/100ml,在郭某血樣中未檢出敵敵畏、對硫磷等26種農藥成分。

在郭某家屬看來,郭某飲酒超量時,四人應當註意勸阻、保護郭某,防止他醉酒。

在龔某等四人看來,除了龔某本就認識郭某,另外三人和郭某都是初次見面,喝酒並非他們的意願,他們也沒有勸酒行為。龔某曾告知郭某嚴查酒駕勸其不要飲酒,三人也表示不喝酒,但因郭某堅持認為不喝酒沒有誠意,姚某才喝了啤酒。

根據啟東市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龔某等四被告受邀參加郭某組織的酒宴,期間未有勸郭某飲酒的行為。

在酒席結束後,被告龔某在知曉郭某飲酒並開車的情況下,主動聯系他人將郭某送往其住所。據此能夠認定被告已盡到了作為共同飲酒人在正常情況下的照顧、護送醉酒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為,原告並無證據證明四被告與郭某飲酒過程中存在灌酒、惡意勸酒等行為,也無證據證明被告在郭某飲酒後未盡到一定的管護義務,提供的公安局鑒定報告僅憑血液中酒精的含量尚不足以證明郭某死亡系過量飲酒所致。

因原告訴請依據不足,法院駁回了訴請。(倪棟威)

本案與第一個案例類似,

共同飲酒人未有勸酒行為

且盡到一定的照顧義務,

對郭某酒後死亡不擔責。

但更多時候,

這種酒桌悲劇離不開

直接或間接的“勸酒”行為。

比如以下案例↓↓

李某與吳某、韋某、莫某和王某四人相約吃燒烤,以玩牌猜碼、誰輸誰喝的方式助興飲酒。王某等四人共飲盡42度的兩瓶白酒,每瓶500毫升,韋某則獨飲啤酒。當晚12點半,王某繼續與李某、莫某吃夜宵,回家路上王某突然嘔吐倒地並昏迷,李某、莫某為其清理了口腔內容物,守候在其身邊,發現情況有異後,於淩晨2點18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淩晨3點15分,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發現,王某是具有明顯心臟病病變的患者,其心臟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179.68mg/100ml,屬醉酒狀態。鑒定中心認定王某符合心源性猝死癥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負有主要責任。

四被告作為共同飲酒人,以玩牌猜碼、誰輸誰喝的方式相互勸酒,以致王某過量飲酒,因醉酒誘發病變急性發作而猝死,對此,四被告負有一定責任。

李某、莫某在與王某吃夜宵及同行過程中,在王某嘔吐倒地並昏迷時,未第一時間送醫並與其家人聯系,逾半小時後才撥打急救電話,沒有充分履行對共同飲酒人的照顧、救護義務。

李某作為邀請王某參與飲酒的組織者,其明知王某平時所飲均為啤酒,事發當晚改飲大量白酒,卻未加以提醒、勸阻。

綜上,根據四被告的責任大小,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莫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吳某承擔2%的賠償責任,韋某承擔2%的賠償責任。(張海誌)

飯局上喝酒,

應量力而為,

亦不必勉強他人,

更不要酒後駕駛。

絕不讓酒精駕馭生活!

(來源:人民法院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