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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是我國重要的傳統佳節之一,在徽州民間,端午紀念屈原之說並未占到絕對上風,而“嬉鐘馗”活動則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在這方面,士大夫與草根社會有著不同的認知。從現存的徽州文書來看,祁門的“端陽勝會”不僅源遠流長,而且還有著一整套頗為復雜的儀式,反映了相當豐富的文化內涵。該活動由當地的東山祖殿牽頭,地方士紳參與,諸多信眾協作,並與官府有著頻繁的互動,形成了整個縣域之內歷時數月的籌備及狂歡。“端陽勝會”年復一年地舉辦,前後歷時數百年,在傳統時代極具特色,只是隨著歲月的流逝,此類盛大規模的民俗活動早已為世人所淡忘。

一、方誌記載的徽州端午節俗

徽州地處皖南的低山丘陵地區,明清時期這裏設有府級行政建制,下轄歙縣、休寧、黟縣、祁門、績溪和婺源六縣。其中的婺源縣,現在歸屬江西省的上饒地區,而其他的五縣則仍然隸屬於安徽省。在明清時期,徽州是著名的商賈之鄉,徽商是當時國內最為重要的商幫之一,主要從事鹽業、典當、木材、茶業、布匹、錢莊等諸多行當,其行商範圍遍及全國各地,甚至在海外的日本和東南亞,也都有徽商活動的足跡。清代以後長江中下遊一帶素有“無徽不成鎮”的說法,此一俗諺反映了來自皖南的徽商對於各地城鎮發展所具有的重要影響。

明清徽州府示意圖

在商業對外拓展的同時,徽州文化的巨大輻射能力亦引起世人的矚目。例如,以徽州禮俗為中心的“徽禮”,在長江中下遊的諸多城鎮(如揚州、漢口、景德鎮等地)都相當流行。

關於傳統時代的端午節,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方誌中有著不少概述性的描述。如清嘉慶《績溪縣誌•風俗》就記載:

端午日,戶懸蒲艾以辟邪,堂懸朱符,掛鐘馗,瓶供榴花、蜀葵之屬,飲雄黃酒,遍噀墻屋,辟蛇蠍,幼孩系鎖圈、長命縷。

類似的狀摹見諸各種徽州方誌。特別應當指出的是,除了府、縣級方誌之外,有的鄉鎮誌(含村誌)中的描述更為詳盡。如《豐南誌》就有這樣的記錄:

端午門前插蒲艾,戶粘桃符,並制角黍、酵餅為食,且以雄黃和酒分飲家人,謂可辟邪。而繭虎、香囊競奇炫巧,尤屬閨闈韻事。並於是時,仁義寺前演戲酬神。復巧制南、雷二將軍像,又龍舟一艘,內神人十余尊,名姓不詳,內一位服明代庶人衣冠,肩負傘一柄,傘端懸藥膏數張,相傳向杲人吳用也。又有韓將軍世忠及韓夫人梁氏像。又有五位老人,不知何神。又制綢大旗一面,以巨竹為桿,上有旗頂,頂有神二尊,黃煙一筒。是會於四月杪起戲,五月二日諸神巡街,端陽收聖回轅時,會中燃大披高升邊【鞭】炮,對面聲息、人影不聞不見。村中少年手舉諸神,馳於臺畔數十轉,而後散會。是日午前,僧登臺祭旗,屠豬宰雞,以其血釁旗頂,並將黃煙燃發,由大力者舉旗,臺前繞場三匝,嗣沿二世祖墳前,由中街直下村東龍王亭下,樹旗於豐水之傍,俟即晚五鼓送聖,一共焚化之,戲亦演至端陽晚間為止。

“豐南”地處新安江上遊的豐樂河沿岸,該村亦稱西溪南(今屬黃山市徽州區),是明清時代諸多著名鹽商的桑梓故裏。《豐南誌》出自民國年間西溪南最後一任族長吳吉祜之手,從與之相關的一些檔案來看,此人編纂村誌可謂殫思竭慮,不過,與村落相關的民間信仰似乎並不是他重點關註的對象。盡管如此,上述的這段記載,還是較為細致地描述了端午期間歙縣西溪南一帶的節日民俗,特別是驅瘟等迎神賽會活動的細節,可謂栩栩如生。從所祭祀的神明來看,除了全國性的南霽雲、雷萬春二將軍以及韓世忠夫婦之外,還有歙縣向杲村人吳用。

黃山市徽州區西溪南村

二、口碑與文書互證的端午節俗

數年前,勞格文教授和我合作主編有《徽州傳統社會叢書》,該叢書於2011至2016年先後出版了五種六冊,其中有不少回憶性的文字,都提及傳統時代徽州各地的端午節習俗,可以與傳世文獻和民間文書比照而觀。

《徽州傳統社會叢書》等書影

根據此前的調查,在皖南的黃山白嶽之間,民間俗有“端午節,天氣熱,五毒醒,不安寧”之說,人們普遍認為,此時應註意防治蟲害和預防疾病,故此,“驅五毒”亦遂成了端午節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端午節,除了包粽子,人們通常會在大門、倉門上懸掛“菖蒲劍”,在墻壁上張貼鐘馗像。此外,還會於午前將石灰撒向墻腳處,在房屋的角角落落貼上以朱砂繪制而成的“避蜈蚣符”,以防止蛇、蠍等四出傷人。屆時,人們還將水缸清洗後換上新水,放入一小塊雄黃,並在水井裏也丟進雄黃。凡此種種,自然都是為了防蟲。另外,人們還在屋內到處潑撒雄黃酒,而且必須邊撒邊念:

五月午時節,蜈蚣八腳往外歇,

石榴開花送汝去,石柱開花再來接。

五月午時辰,蜈蚣八腳往外行,

今朝端午送汝去,天寒地凍再來迎。

端午節在五月初五,此時正是石榴花開的時節,所以說“石榴開花送汝去”。至於說“石柱開花再來接”,意思是說要等石柱開花時再將蜈蚣接回來。但石柱是不可能開花的,所以人們只是虛情假意地對蜈蚣許個諾言,實際上當然是不希望蜈蚣卷土重來。而後面的一句“天寒地凍再來迎”,屆時,蚣蚣早就凍僵了,自然也不可能再回來了——這也是人們應付蜈蚣的一種策略。潑撒完雄黃酒後,再在嬰孩的額頭上書寫“王”字,將香囊(內置朱砂、雄黃和香草等)佩於孩子胸前,這一切,也都是為了防止毒蟲蚊蠅的叮咬。總之,驅邪避疫是端午時節諸多習俗的主旨。

端午亦稱“端陽”,清乾隆時人方士庹的《新安竹枝詞》曾這樣吟詠:

麥熟端陽餅祀先,秋成角黍慶豐年。

芝麻菽粟南鄉產,烏麥收時霜滿天。

方士庹為歙縣環山人,長年僑寓揚州,《新安竹枝詞》是他狀摹家鄉民情風俗的系列詩作。顯然,在端午這一天,徽州人祭祀祖先亦屬應有之義。除此之外,也有一些祭祀相關神明的儀式。關於這一點,晚清光緒年間婺源程氏《尚義堂常規》稿本,就記載了“五月端午日”的家內擺設:

鴨一只,肉一盤,魚一盤,伏果飯各一盤(鴨子、雄黃、菖蒲、蒜泥),凈酒,燭一對。

香紙一副,請神轉案家先,火紙半個,金銀四帖,香五十,火炮一包。

尊長管事八位,請神人一位,值門一人,每人腌子一對,酒半乎[壺]。

晚清婺源《尚義堂常規》稿本

該冊文書反映了程氏家族內部一年四季的日常生活。上揭的“鴨子”亦即鴨蛋,“腌子”應當是指腌雞蛋,而“請神轉案家先”則是與祭祀神明及祖先相關的活動。

在徽州,端午節是相互送禮的時節。據啟蒙讀物《三言雜字》“時節類”的記載:“五月五,正端陽,送禮節,看親眷,做常規,擡菩薩,保豐熟。”此處的“做常規”,可以與前述的《尚義堂常規》比照而觀。“端陽”亦即端午,這裏逕稱端陽節為“送禮節”。有一冊歙縣佚名尺牘活套抄本,其中就有《請友賞端陽雨》、《端午日送雄黃》等書信範式,反映了明末清初徽州社會交往與應酬的禮儀。著名的《畏齋日記》,是徽州府婺源縣浙源鄉嘉福裏十二都慶源村秀才詹元相所撰,原稿本起自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止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其中提及詹氏曾“收鑒茲兄端陽節鹹鴨子廿八個、索面一斤半大。收淳伯亥一斤大。收棠弟員眼一斤、雞子十介。收朗弟員眼一包、鴨子八介,回米十五筒”,這些,都反映了端午節期親眷間的相互送禮。

端午節這一天,也還是人們向私塾先生表達心意的重要日子。同治八年(1869年)《執經問難帳目》稿本中就有:

四月十九日,支旦[蛋]十四個,付先生端陽節。

這是為過端午節而提前送給私塾先生的禮物。此一禮物僅有鴨蛋十四個,反映了徽州農家對於冬烘先生的敷衍態度,可謂世態炎涼(在徽州民間文獻中,有不少冬烘先生感嘆“坐館之苦”的詩文),但在東家看來,也算是禮輕情義重吧。另外,光緒年間婺源《三田李氏宗譜》所載“家規”中,有一條“厚親朋”,其中規定:

婦家每遇端陽年節,送禮四色或二色,女家亦如之。

根據婺源一帶通常的慣例,端午節女兒要送節禮到娘家,節禮之輕重,端視夫家之家境而有所差別。

而在另一方面,端午節的戶外娛樂更是引人矚目。清初趙吉士在《寄園寄所寄》中記載:

甲申五月端陽節,……競渡者數萬人,歡聲震天。

此處的“甲申”,亦即明清鼎革時期的1644年(崇禎十七年),當時在岸邊觀賞端陽龍舟競渡者,人數相當之多。事實上,此類情形在新安江流域極為普遍。一直到二十世紀,屯溪還有端陽龍舟之會,其活動主要是以新安江船戶為主。根據今人的回憶,午時,插滿各色彩旗的龍舟逆流而上,在鑼鼓和鞭炮聲中,水手們奮力揮槳,力爭上遊。而婺源汪口也有龍舟會的組織,每年到了端午節都要劃龍舟。此外,各處的“端陽會”以及入夜迎燈的民俗活動,亦所在多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祁門的“端陽勝會”,雖然此一活動當代人所知甚少,但幸運的是,迄今仍有數種具體而微的珍稀文獻被完整地保留下來,這使得我們對於“端陽勝會”之細節有了更多的了解。例如,鹹豐年間的《船會規則》稿本,對於迎神賽會的籌備與善後,“端陽勝會”迎賽過程中各類名目之開支、所辦器物用品以及工食腳力等,都有相當詳細的記錄。稿本前部即有《船會神疏》:

伏以端陽佳節,謹依年例。降福收瘟,常伏張大王之主宰;肇興會次,當遵史縣主少卿之成規。拗竹造龍舟,搖旗喧鑼鼓,笛韻永清,鑼聲遠徹,迎神隊遊衍街坊,陸地行舟,兒郎奪彩。三日一風,十日一雨,時和歲登,民安物阜,七鄉豐稔,一邑永康,神聖威赫,官民樂業,凡居時序,悉賴帡幪,謹疏……

清鹹豐《船會規則》稿本

此處的“張大王”,系指降福收瘟的神明張巡;而“史縣主少卿”,則是指蜀人史東。根據明朝永樂年間編纂的《祁閶誌》記載,蜀人史東(字美徽),於北宋大觀三年(1109年 )為祁門縣尉,當時,“邑時多疫癘及火災,乃訓民仿蜀地之俗,以五月五日用竹為龍舟,建佛事三晝夜,禳災集福,民賴以生。後升司農少卿,邑人懷之,塑像於張王祠,而使之配享焉”。此後,經過元明清數百年的演變,逐漸形成了規模宏大的“端陽勝會”。在清代,“端陽勝會”由祁門的東山祖殿牽頭組織,其迎神場域雖然是在縣城,但祁門縣境七鄉民眾也在不同程度上共同參與,聲勢浩大,前後持續時間長達數月。

“端陽盛會”帖式

關於“端陽勝會”,道光年間祁門倪偉人撰有《新安竹枝詞》數十首,其中之一為:

梅城五月出神船,十二船神相比肩。

小拍齊歌啰唝曲,大家結得歡喜緣。

“梅城”也就是祁門之別稱。“啰唝曲”通常寫作“唝啰曲”(亦作“兒郎駁語”),相傳出自元末明初著名理學家汪克寬(環谷)之手,其曲目包括“招手”、“大王”和“土地”等,其中之一這樣唱道:

哩啰啰哩哩啰嗹,水秀山清自古傳,歲歲端陽啟會緣,官僚學士因祈佑,一日書中宰相權,六房領就高官職,一縣人名納福全,更願七鄉沾覆育,永為同樂太平年。

從迎神賽會的規模和持續時間來看,祁門的“端陽勝會”在徽州極具特色。除了前述鹹豐年間的稿本之外,我們還可以讀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的《船會規則》,其內容亦記錄了當年祁門縣城“端陽勝會”的具體運作。

光緒《船會規則》稿本

從上述的記載來看,端午前後既在河中劃龍船,又要在街上劃旱船,俗稱“神船遊街”或“陸地行舟”。此類的活動從四月初一詣廟起閘開始,一直要到六月初一方告最後結束。上述的徽州文書,因其豐富、翔實的記錄,成了今後繼續深入探討民間宗教、風俗民慣與社會互動的絕佳史料。

三、端午日的商家習俗

誠如前文所言,在傳統時代,徽州的端午節有著諸多的人情往來。晚清時期,在旌德三溪鎮開店的一位績溪商人,就在其日記中記錄:“五月初一,端陽節到,鄉人上街,買布做衣。過端午節,買斤糕餅,送送往來。”與此差相同時的歙縣芳坑茶商江耀華,在他所抄錄的《茶莊竹枝詞》中也吟詠道:

看看佳節近端陽,鴨子腌魚送禮忙。

越是小題偏大做,挽求情面薦船行。

晚清徽州茶莊中的端午酒(歙縣芳坑徽商江氏文書)

江耀華為晚清著名茶商,他長年沈浮於商海,最常打交道的就是那些與茶葉運輸相關的各地船行,故在端午節時,他念念不忘向各船行等商家饋贈鴨蛋和腌魚。

而在另一方面,明清時代的徽州是個高移民輸出的地區,許多人都在外地務工經商。在異地他鄉,店鋪內也非常重視端午節。不少店鋪每逢端陽都會備足貨源,降價銷售,以期薄利多銷,招徠顧客。筆者手頭有一張《眾神紙馬》,其中抄錄了天地君親師、周宣靈王尊神、長生香火司命六神、李王尊神、東廚司命五帝竈君、純陽呂祖仙師、門丞戶尉、金龍四大王尊神、諸位眾神、七相公尊神、雲鶴素神、八相公尊神、關聖帝君尊神、九相公尊神、越國汪公大帝、張仙尊神、文昌梓潼帝君、上清正乙龍虎玄壇趙大元帥、魁星尊神、興旺土地福德正神、社稷明公尊神、招財進寶、南無觀世音慈神、利市仙官、五福大猖兵尊神、老郎仙師、鐘馗尊神和原地主人等牌位及神明。個中的越國汪公大帝、七相公尊神、八相公尊神、九相公尊神和周宣靈王尊神等,都是極富徽州色彩的神明。而這份《眾神紙馬》是寫在“南翔李源和總號用箋”,反映了僑寓江南的徽商對於徽州本土神祗的祭祀。其中也提及“鐘馗尊神”,這是在徽州端午節期間備受崇拜的神明。關於這一點,《歙縣西溪四堂歲時規例》的記載也是最好的例證。西溪四堂,即歙縣鄭村鎮西溪村之善述堂、和義堂、善繼堂和務本堂之統稱。據抄本中的說明,此一文獻是有關“敬天地、祀神明、奉祖先之儀”,其中亦有“端陽請香火,請鐘馗”的記載。

徽州的鐘馗紙馬

此外,反映晚清徽墨經營的《徽墨、徽煙規則》抄本中,記載有關於墨業中人節俗待遇的相關內容。其中,《平常菜蔬歲時酒醴》就指出:“早晨酒,每棹黃瓜、白糖各一盤,鹹鴨蛋、大蒜每人三元,糯米飯不計,酒一壺,雄黃。是日中時四肴,雞、亥每人六兩,粉豆腐面不計,酒每棹一壺。”這是有關端午節酒醴的安排,當時稱為“做神福”。文中的“亥”,是民間文獻通常的書寫習慣,即以地支指代相應的動物(豬)。《徽墨、徽煙規則》是徽墨名店“詹彥文”所編纂的商業書,反映了出自婺源東北鄉的徽州墨商之經營文化。而另一家徽墨名店“詹有乾”,也同樣出自婺源東北鄉,該店亦編有商業書《墨業準繩》,其中的《店琢年節酒席規例》記載:

端午酒席:每人鹽蛋四個,棕子十只,並四小盤(大蒜一碟,生瓜一碟,白糖一碟,雄黃一碟),酒每人錢五文。

是日酒席,雞半只,亥二斤,鱔魚三斤,肚半只,鹽蛋六只,內炒伏[腐]幹絲,生瓜粉豆腐,筍。

食新米,每人豬肉四兩。

晚清徽墨名店“詹彥文”墨莊《徽墨、徽煙規則》

晚清徽墨名店“詹有乾”墨莊《墨業準繩》

在徽州本土,當地俗諺稱:“早端午,晚中秋。”意思是端午節的正餐是放在中午,而從上述的記載來看,旅外徽人也是以午餐為正餐,這與徽州本土的情況一脈相承。

四、嬉鐘馗:徽州端午節的特色

徽州端午節最為重要的特色,是“嬉鐘馗”的活動。所謂嬉,在徽州方言中即玩的意思。關於“嬉鐘馗”,清乾隆時人吳梅顛的《徽城竹枝詞》就曾吟詠:

兒童誰不喜端午?要帶花花好包肚。

雄黃塗臉跳鐘馗,髻紮紅繩搖璽虎。

“徽城”亦即今徽城鎮,此處為明清時代的府、縣同城之地。鐘馗是中國民間傳說中的人物,相傳唐明皇曾於病中夢見一大鬼捉一小鬼啖之,自稱鐘馗。此人生前曾應武舉,卻因貌醜未中,死後決心要殲滅天下妖孽。明皇病愈後,遂命畫工吳道子摹繪鐘馗圖像。自此,端午節懸掛鐘馗像,藉以祈福驅邪,遂積習成俗。

歙縣漁梁壩上的“跳鐘馗”,王振忠攝

“跳鐘馗”亦即徽州俗語中的“嬉鐘馗”,具體的場景通常為——先是扮作五毒(即蜈蚣、蜘蛛、蛇、癩蛤蟆和壁虎)的五個邪惡小鬼,在鑼鼓聲中上場,裝腔作勢嘶喊逞威。然後面塗青綠、口帶長髯的鐘馗出現,但見他頭頂烏紗,足蹬草鞋,外罩紫紅袍,右手持寶劍,前有蝙蝠引路,後有黃羅傘蓋,旁有酒壇侍者,亦步亦趨。鐘馗口噴焰火,踏著鑼鼓點的節奏,與五小鬼展開激烈較量。在此過程中,鐘馗嗜酒豪飲,雖醉態可掬卻胸有成竹。與此形成鮮明對照,五小鬼始而氣焰囂張,繼而畏縮逃避,最終不得不束手就擒。結果,鐘馗毅然舉劍,將五鬼一一斬殺,為百姓驅穢納吉,保障人丁興旺。

在傳統時代,“嬉鐘馗”的活動在徽州始終盛行不衰。民國《歙縣誌》記載:

歲時禮俗,端午門插蒲艾,戶粘桃符,並制角黍、酵餅為食,且以雄黃和酒,分飲人家,謂可辟邪。而繭虎香囊,競奇炫巧,尤屬閨門韻事。城關一帶好事者,更以鐘馗偶像架諸肩,團團旋轉於市衢,金鼓隨之,旁人亦燃放爆竹,擲五色小紙塊,紛飛空中以助興。

此處所謂的城關一帶,與前述“徽城”地域範圍之指涉大同小異。除了歙縣縣城之外,在當時皖南最大的商業市鎮,“嬉鐘馗”的活動亦頗為熱鬧。1933年5月29日《徽州日報》的“本埠新聞”中,就有《(屯溪鎮上)端午節形形色色》一文,其中提及當地的“龍舟競渡”和“鐘馗驅鬼”等:

自上午起,有人肩馱藍袍黑面之鐘馗,殿以鑼鼓,沿街上行,至店戶門前,有燃放邊【鞭】爆者,馱鐘馗者,跳躍周旋,相傳足以驅邪。

1942年,題作“拙廠”所撰的《舊俗竹枝詞》中有“端陽”條,其中提及,每逢此日,人們紛紛“相邀出外看鐘馗”。

除了城鎮之外,在廣大鄉村,“嬉鐘馗”亦盛行不衰。民國年間歙縣某教師的日記中,就有五月初四“嬉鐘馗”的記載:

近鄰之村落名孝女村者,鄉人以彩紙粘就之鐘義士,來我裏遊嬉,鑼鼓喧天,燃放竹爆,觀者填街塞巷,頗極一時之盛。俗所謂端午嬉鐘馗,可鎮諸般惡煞。……蓋端陽兇節也,村人塑其像而樂遊,其遊之處,必於街坊及人煙稠密之地,燃爆愈多,其遊興愈甚,興之極,則轆轤輪轉不休,似走馬燈之流轉不息也,藉以娛樂,又誌以紀念耳。

孝女村在歙縣南鄉,距離另一著名的村落——瞻淇村相當之近。類似的記載尚有不少,此處無法一一列舉。

民國日記抄本中對“嬉鐘馗”的描寫,1940年

民國日記抄本中對“嬉鐘馗”的描寫

另外,根據當代的調查,在1949年以前,不少村落都有跳鐘馗的活動。如在歙縣許村,從許驥的調查顯示,每年節屆端午,有人身穿鐘馗服裝,到各商店、各祠堂驅邪趕鬼。五月初五有沿街表演的“跳鐘馗”,亦即由人扮演鐘馗,在村中巡遊嬉耍,表演的節目主要有《鐘馗出巡》、《鐘馗賜福》、《鐘馗嫁妹》和《鐘馗除五毒》等。其中的《鐘馗賜福》,由一人扮演捉鬼的鐘馗,後面一人撐著黃羅傘緊跟。鐘馗踩著鼓點,舞一通劍之後,再派一個小將捉一只蝙蝠,然後象征性地送出,這就是“鐘馗賜福”。“嬉鐘馗”經過店鋪和祠堂時,必須停下來表演。倘若有人支付報酬盛情邀請,則亦可入戶表演。屆時,表演者來到東家,戶主燃放鞭炮,為“鐘馗”掛紅。鐘馗的扮演者踏進家門後,即跳上八仙桌,手舞足蹈,口中念念有詞,然後眾人一聲吆喝,就算是將全屋邪氣鬼怪都趕跑了。

而在歙縣溪頭,也有“跳鐘馗”的活動。對此,已故的歙縣文史學者柯靈權指出:

鐘馗頭戴烏紗帽,身穿藍進士袍,挺肚凸臀,手執寶劍。出行時以一副大鑼鼓助威,前有一捧酒壇小醜鬼卒引路,後有撐黃蓋傘鬼卒和兩個執鋼叉鐵鏈、面貌猙獰的鬼卒跟隨,均跳躍前進。小醜鬼卒不時將酒壇引鐘馗喝酒。鐘馗喝得興起,揮劍指天劃地,喝呼:“吊死鬼、落水鬼、橫死鬼,統統遠避,不得為非作歹,膽敢違令,本座決不輕饒!”遊至各戶門口,各戶放爆竹迎接,有人家邀請,鐘馗亦入其家,命執鋼叉鐵鏈鬼卒到各處角落搜鬼一遍出門,戶家給謝儀。到得村中坦場,鐘馗令鬼卒捉鬼,鬼卒揮動鋼叉、鐵鏈,到場地四角捉拿為非之鬼。小醜鬼卒舉酒壇引逗鐘馗,鐘馗搶酒壇,幾番爭搶,終喝到酒,醉步踉蹌,跳躍舞蹈……(見氏著《歙縣裏東鄉傳統農村社會》)

這與許村的情形頗為類似,只是捉拿各類邪鬼的意味更重。此外,根據調查,在歙縣義城,當地的“嬉鐘馗”分為兩種,一種為木頭雕刻,稱“死鐘馗”,另一則由人扮演,稱“活鐘馗”。後者腳穿草鞋,在“嬉鐘馗”時必須身段靈活,能自由跳躍以躲避旁人拋擲的鞭炮。另據歙縣芳坑一帶的傳說,人們通常會在五月這一個月懸掛鐘馗畫像。不過,由於鐘馗是專門捉鬼、斬鬼的鬼王,家中掛上鐘馗像,祖宗、菩薩也都要時時向他請安,因此,此像倘若掛長了,家中必然無法安寧。有鑒於此,除了五月份,家中皆不得懸掛鐘馗像。至於店鋪,則不會懸掛鐘馗像。因為鐘馗職司驅鬼,徽州有歇後語曰:“鐘馗開店──鬼都不上門。”

五、余論

當代的“嬉鐘馗”表演,王振忠攝

“過清明,崇祭祀,拜掃墳塋標掛事,家家插柳記年華。瞬息端陽時又至,劃龍船,裹粽子,追吊屈原投江死”——這是晚清民國時期徽州啟蒙讀物《日平常》抄本中的一段文字,其中所謂的“追吊屈原”,在全國範圍內顯然是端午節的一種主流敘事。不過,在徽州民間,端午紀念屈原的說法並未占到絕對上風。清乾隆年間歙縣西鄉人黃宗羲著有《古歙鄉音集證》,其中有“劃龍船”條:

吾鄉之俗,三月三日劃龍船,船中奉諸神象,蓋逐疫,非吊屈也。亦有剪彩繒制龍舟賽於陸者,其神張、許、南、雷四公也。

在上述的考證中,黃氏似乎是將“五月五”與“三月三”混為一談。不過,此處亦明確指出,類似於祁門那樣的“神船遊街”,祭祀的是張巡、許遠、南霽雲和雷萬春。而歙縣的“劃龍船”,也並非“(追)吊屈(原)”。關於這一點,晚清旅外徽人撰寫的《歙行日記》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記載:

(五月初五日)時當正午,舟人煮雞與豕首,瀝酒敬神,旋出獻客,曰“請賞端陽”。余等辭不能飲,略取饅頭食之。於是十二人團取轟飲,拇戰大作。濟川雲:“徽俗家家敬鐘進士。”余曰:“舟人所敬,當是屈大夫。”

《歙行日記》為光緒七年(1881年)蘇州士大夫潘鐘瑞(祖籍歙縣大阜村)返鄉展墓時所作。在日記中,熟諳鄉土習俗的潘濟川提及“歙俗家家敬鐘進士”,顯然是指“嬉鐘馗”等活動在民間端午節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潘鐘瑞所謂的“舟人所敬,當是屈大夫”,則是飽讀詩書者的想當然。這一條資料,生動地反映了士大夫與草根社會對同一節俗的不同理解。

宣統元年(1909年)《婺源風俗之習慣》指出:

歲時者,天之所同也,而習慣則視乎其人其地。……婺邑歲時習慣,其成為通俗者,如立春薦生菜,元夜放花燈,清明插柳,端陽插艾,莧菜出薦新,嘉谷熟薦新,小除夕祭竈,除夕祭土地,均與《荊楚歲時記》無殊……

這一段文字,反映了《荊楚歲時記》對於廣土眾民的深刻影響。不過,在傳統時代,由於獨特的生存環境,徽州的端午節俗在一些具體習慣做法也存在著一些變通。例如,婺源的一些地方在端午節並不包裹粽子,更不會將粽子投入河中,這顯然是由於徽州嚴重缺糧的緣故。而龍舟競渡的習俗亦並未普及,有的地方因附近河小,無法劃龍舟,只能請紙紮師以紙紮做成龍舟放入河中比賽,供人們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