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老鄉被別人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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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晨練時,因為看到老者陳某與一名女士發生糾紛,吳偉康去說了兩句勸解話,沒想到這引發了老陳與他的矛盾,在以後的四個月中,老陳一直針對吳偉康,直到兩人第五次見面時糾纏在一起,老陳在混亂中摔倒,腰部砸在平衡木健身器上,但仍持刀追擊吳偉康。吳偉康逃脫了老陳的追砍,過了一段時間,才得知老陳死在醫院裏。吳偉康也隨後被警方刑事拘留。

蘇州的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偉康在一般民間糾紛引發的追逐、拉扯、推搡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過失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情節較輕。判決被告人吳偉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該案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吳偉康代理律師何智娟認為,吳偉康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改判無罪。

老者當街辱罵女醫生 年輕人勸解未想從此結仇

被告人吳偉康是個“80後”,今年39歲。而被害人老陳是個“50後”,從年齡上來說已經是吳偉康的父輩,兩人在此前從無任何交集。

第一次發生交集是在2017年1月底的一天。一審判決書中的證人證言稱,當時老陳和任醫生發生了口角,小吳去勸解老陳,雙方由此結了仇。

根據判決書中吳偉康的供述,這次“結仇”是因為老陳當街罵人,而且對方還是一名女醫生。吳偉康供述稱,2017年初,有一天早上,其在方洲公園晨練,看見一個老爺子(老陳)在辱罵任醫生,由於是公共場合,又是針對女醫生,就過去制止,讓他不要罵了,雙方也沒有發生爭執。

任醫生事後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2017年1月31日,她在方洲公園晨練中遇到老陳,此前老陳曾因為胃部不舒服想在醫院做胃鏡,任醫生便幫忙聯系,做完後任醫生問他感覺怎麼樣,老陳便開始大罵醫院。任醫生說,老陳不是在罵她,但她是醫生,又是她幫忙聯系的醫院,搞得她當時很難堪。

正在這時,在一旁壓腿的吳偉康走了過來說:“你這男同誌,怎麼這樣罵女同誌?”

任醫生也覺得老陳素質很差,便離開到遠處去晨練,但老陳還在罵罵咧咧,晨練的老夏過去勸了兩句,老陳還差點打了他。

“第一次是我去勸架,我說‘這是公眾場合,對方又是女同誌,你不要罵的這麼難聽’說完我就走了。”吳偉康說,當時老陳和任醫生距他有八九米的樣子,任醫生不想理老陳,就往吳偉康這邊走,沒想到老陳還跟過來罵,於是吳偉康走過去說了兩句公道話。

吳偉康說,因為他曾看到過妻子分娩的過程,覺得女性很不容易,所以他對這些臟話非常反感。

這次事件是吳偉康第一次見到老陳,他去勸解的行為在法庭上也被公訴機關稱為“見義勇為”。但沒想到,正是這次行為,給後來的牢獄之災埋下了禍根。

三次見面又遭挑釁 小夥曾被老人追打

吳偉康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他從事金融行業,工作壓力很大,身體出現了一些亞健康狀態,於是養成了晨練的習慣,他至少半年多的時間一直堅持去方洲公園晨練。為任醫生勸解的那一次,是他在方洲公園第一次見到老陳,因為老陳並不是每天都去,吳偉康一共就見過他5次面,但每次見面都很不愉快。

吳偉康第二次和老陳見面時,老陳主動走到他身前問:“你跟任醫生是什麼關系?”

吳偉康覺得老陳的說法很可笑,而且語氣充滿挑釁。“我根本不想理他,我跟任醫生根本不認識,任醫生快六十歲了,都是我的長輩了,還能是什麼關系?”於是吳偉康打算離開,老陳又接著問了一句:“你知道我跟任醫生是什麼關系嗎?”

“你們什麼關系我不知道,跟我也沒關系。”吳偉康回了一句後就離開了,他覺得老陳不可理喻。

吳偉康和老陳第三次見面就已經有了身體接觸,據吳偉康回憶,當時他正在公園的單杠壓腿,老陳走過來面對面的在同一個單杠壓腿。

判決書中記載了同在一起晨練的證人婁某華的證言稱,5月初的一天早上6點半,老陳朝年輕男子(吳偉康)走過去說:“小夥子,你很帥嘛”,小夥子說:“我帥不帥管你什麼事啊。”婁某華證實,隨後兩人發生口角。

吳偉康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當時是母親節,他剛給母親發過祝福,老陳那天罵人的時候離他很近,臉幾乎已經快貼到他的面前。他感受到了侮辱和威脅,便揚手推了老陳一把,給老陳推了個趔趄,老陳用手撐了一下地板,沒有摔倒,起來後就追打吳偉康。

吳偉康說,他圍著健身器材躲避老陳的追打,期間有個老陳的東北老鄉還想來抓他,被他掙脫,他看準機會朝路口跑去,準備離開事發地,沒想到老陳還撿起一塊磚頭砸過去,萬幸磚頭沒傷到人。

吳偉康以上的這些說法,與證人婁某華的證言吻合。婁某華證言中稱,後來老陳去旅遊,有一段時間沒來方洲公園健身,婁某華還曾勸過吳偉康,不要發生衝突,打架的話要被公安處理還要賠錢。後來婁某華也勸過老陳不要和吳偉康衝突,老陳跟婁某華說:“你不要管,我有準備。”

老陳旅遊回來後又來到方洲公園鍛煉,據吳偉康介紹,老陳當時又走過來,說要跟他聊聊,吳偉康對老陳很反感,表示不想跟他說話,但老陳還是不斷的說。最後老陳說:“你過來,咱倆去那邊單挑。”

吳偉康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他當時覺得老陳這個人沒完沒了,已經影響了自己正常鍛煉,便跟過去想把這個事情說開,有個了斷。吳偉康跟著老陳到了公園的涼亭處,老陳說話有所緩和,對前幾天的事情表達了自己有不妥之處。吳偉康覺得,既然如此那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他跟老陳說:“我不想再看到你,也不想再跟你講話了,咱們誰也不理誰了,行嗎?”老陳同意,吳偉康覺得這件事情終於了結了。

最後一次再生衝突 老人摔倒後還亮出了刀

吳偉康沒想到,才隔了一天,他就和老陳有了第五次交流,而這次交流造成了此後近兩年的牢獄之災。

吳偉康說,當天他先來到公園鍛煉,老陳來了以後就走到他身邊,在他附近做俯臥撐,之後,老陳一直盯著他,繞著他走了一圈,然後走到摩背器上摩背,一邊摩還一邊盯著吳偉康。

“他如果去摩背,直接走過去就好了,還特意繞著我走了一個弧線,並且全程盯著我看,明顯是挑釁。”吳偉康說,於是他主動走過去問老陳:都說好了誰都不理誰,你這是什麼意思?

沒想到,老陳啥話也沒說,一把抓住吳偉康胸口的衣服,揚手便打,吳偉康想掙脫離開,但老陳不依不饒地追打,倆人又糾纏在一起。

羅某在法庭的證言中證實這段事情,並稱是老陳先抓起吳偉康的衣服罵了臟話,然後一拳打到吳偉康的胸口,此後兩人才發生追打。在追打過程中,吳偉康還警告老陳“你不要再打了,再打我可要還手了。”

多名證人證實,後來老陳抓住吳偉康的衣服後,二人發生相互推搡、扭打,兩人在爭執過程中到了平衡木那裏,老陳突然摔倒,由於其緊緊抓住吳偉康的衣服不放,吳偉康也被老陳拽倒。“當時老陳臉朝上背朝下,正好摔在平衡木上,年輕人則臉朝下摔倒。”多位證人證言稱。

多位證人稱,兩人倒地後,吳偉康曾擊打老陳面部、胸部,並嚷著讓老陳松手,但老陳死死抓著吳偉康不放。最後吳偉康用手把老陳的手指頭一個一個掰開,自己才站起來。

吳偉康介紹,現場的平衡木是一個距地面2、30公分高的鐵管,一共有三根,呈“之”字形擺放,和老陳發生衝突時,根本無暇顧及地面和周圍的情況。

吳偉康在供述中稱,他並沒有擊打老陳。在接受采訪時,吳偉康對此解釋說,當時他跟老陳扭倒在一起,空間狹小根本掄不開臂膀,沒辦法打人,他只是去推老陳的身體和頭部,希望能夠掙脫開老陳的糾纏。對於後來警方發現老陳嘴角出現傷口,吳偉康解釋稱他並沒註意,可能是在衝突過程中無意間造成的。

吳偉康站起身後本欲離開,沒想到老陳也站了起來,還快步走到自己的電動車前,掏出一把明晃晃的刀。

“小夥子快跑,他拿刀來了。”吳偉康說,他是聽到有一個大媽的喊聲自己才看到老陳拿著匕首衝過來,趕快跑回了家並報警。

吳偉康跑回家躲過了老陳的持刀追殺,他以為這件事情就過去了。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他聽人說,老陳死了。後來公安找到吳偉康將他帶走了解情況,接著吳偉康被取保候審,然後又被刑事拘留。

衝突之後半個月老人去世 醫院稱腰部體內大出血

吳偉康的記憶中,老陳當時起身後去拿刀,身體並沒有明顯不適。但有證人證言稱,老陳當時起身後走路的時候腰已經看上去不太好了,不是很靈活。

證人羅某稱,他後來聽老陳的老鄉張某說,老陳曾和其商量一起打吳偉康,所以老陳帶了一把刀,他老鄉張某帶了一個錘子。但張某在證人證言中並沒有提及此事。

一審判決書顯示,老陳的兒子陳某稱,2017年5月26日早上6時許,父親滿身是血的回到家,說在外面被人打了,他便和父親一起到方洲公園事發現場並報警。然後他帶父親到了九龍醫院,父親跟醫生說腰疼走不了路,而且腰部已經腫起來了,醫生讓住院留觀。5月30日淩晨,醫生給他打電話說父親已經昏迷,其趕去九龍醫院後得知父親生理指標降低,多器官衰竭,懷疑體內有大出血,但具體出血位置不詳。後來通過檢查發現父親老陳腰部有四個出血點,手術後其父親轉到長海醫院,其後又做了血腫手術。

這個時候,父親老陳跟陳某講述了衝突的經過。老陳告訴兒子,5月25日吳偉康威脅老陳不讓他去方洲公園,說去一次就打他一次。26日早上父親老陳到了方洲公園,吳偉康走過來說“你這個老不死的,怎麼又來了”,於是雙方發生爭吵,老陳朝吳偉康打了一下,吳偉康一邊喊一邊抓住父親老陳的雙手,把他推倒在平衡木上,然後吳偉康騎在老陳身上對他進行毆打。後父親老陳於6月13日經醫治無效死亡。

陳某的說法,與判決書中諸多證人的證言無法對應。吳偉康也稱這是老陳跟兒子所說的一面之詞,“明明每次都是他來找我,挑釁我,我已經不想理他了,怎麼還會主動去打他。而且我也不可能說‘不許你再來公園’的話,如果我真的這麼說了,以老陳的那個脾氣,他能在前一天跟我講和嗎?肯定當時就拿刀捅了我。”

吳偉康說,事發當天他也報了警,警方當時做了記錄,讓其等待調解。第二天吳偉康的兒子陳某在方洲公園找到了他,他跟陳某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承認26日當天早上確實和老陳發生了衝突,還給陳某留下了自己的住址和電話,便於以後交涉此事。直到6月17日,其辦理了取保候審後,再去方洲公園才聽說老陳已經去世了。

一審認為吳偉康應有註意義務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兩年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2019年5月8日一審做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吳偉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32萬余元。

在一審判決書中,辯方認為,法醫鑒定意見書中關於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認定證據不足,被害人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身體狀況、醫療過失多種原因共同所致。

法院認為,法醫鑒定意見書證實沒有看到醫源性因素,即明顯的醫療介入因素,如醫療過錯。被害人老陳自身基礎疾病及身體狀況在死因構成中是次要因素,其在死亡鑒定中已予以考慮。吳偉康的行為與老陳的死亡之間存在刑事因果關系,故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還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吳偉康故意傷害罪的意見不成立。法院認為,老陳倒地受傷系碰到地上平衡木所致,相應證據均能證實吳偉康經常在此地鍛煉身體,應對該地方環境熟悉,雙方在平衡木附近有較長時間追逐、拉扯,吳偉康對地上平衡木稍加留心即可映入眼簾,其負有更多的註意義務,因疏忽大意,導致被害人跌倒撞擊平衡木受傷死亡並非意外事件,應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同時,法院認為吳偉康和老陳是一般民間糾紛引發的追逐、拉扯、推搡,老陳的行為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故認為吳偉康系正當防衛的意見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同時,被害人老陳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責任,酌減被告人吳偉康10%的賠償責任。

辯方認為摔倒為不可預見因素 案件被發回重審

對於一審判決,吳偉康表示不服,因此上訴。

吳偉康說:“當時是老陳罵我,追打我,作為挨打的一方,我還要關照打人者的安全,還要考慮打我的人是不是會被周圍的健身器絆倒?這明顯超過了一個正常人的認知能力。”

同時,吳偉康認為,老陳摔倒後還氣勢洶洶的拿著刀去追砍他,當時並沒有看出有很嚴重的傷情,在事發後半個多月後老陳死亡,其就醫過程中是否出現醫療問題應當重新認定。

吳偉康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他此前聽人說老陳做過心臟搭橋手術,但是他也曾聽人說老陳在公園裏鍛煉時能在單杠上做翻轉,能倒掛在單杠上做高難度動作。“其在追打我的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身體狀況良好,我無法判斷他是否有其他既往病史,但在衝突摔傷19天後才死亡,其死亡明顯是由多因素造成的,可法院沒有考慮治療期間可能存在的問題。”

二審辯護律師何智娟在辯護詞中提出四點辯護意見,首先,法庭需啟動醫療過錯鑒定程序,對被害人老陳的死亡原因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進行鑒定,明確老陳的死因和各方責任。其稱,專家證人在一審庭審過程中明確陳述了九龍醫院存在醫療過錯。

其次,二審辯護人認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於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吳偉康在遭到被害人追打的情況下,無暇顧及地面情況可能會絆倒自己或者被害人,這是根本不可能預見的。

第三,吳偉康是在老陳先行毆打辱罵後,采取逃脫方式躲避再次被毆打,在兩人倒地後,老陳仍抓住吳偉康不放手,吳偉康在言語警告後仍然無效,才擊打老陳臉部,最後把老陳手指掰開。這些行為都是吳偉康在遭受老陳不法侵害後的合理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第四,被害人老陳對案件的發生存在過錯。除了第一次是吳偉康主動為任醫生挨罵事件說話外,後續幾次矛盾都是老陳引起的,甚至還主動準備刀具要傷害吳偉康。

因此,二審辯護人對吳偉康提出了無罪辯護。

吳偉康上訴後,二審法院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原審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重審。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子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