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之嫂子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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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光棍兒現象就一直存在。

在古代,由於戰爭或國家建設等需要,光棍現象呢遠比現代還要嚴重。

為此呢古代的百姓和官府想盡了辦法解決光棍兒這個問題,比如民間的允許開

妓院,這呢在很大程度上呢就是為了解決這部分光棍兒男人的性生活問題。

但是呢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

那麼古代是如何解決光棍兒問題的呢?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幾種手段。

首先第一點,規定年齡,強制女子出嫁。

比如在近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要必須嫁人,否則官府呢就要強行給她找對象。

那麼根據晉書五帝制 眷山宗的記載,晉武帝司馬炎在太史慈九年的十月下旨要求至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是掌力配置,意思就是說女孩子到十七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那麼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兒到了適婚年齡還不出嫁,那會直接觸犯法律,家裏人呢都要跟著坐牢。

這就是宋書周郎傳中所說的女子十五不嫁佳人坐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十五歲還沒出嫁,家人呢要犯法連坐。

現在有不少女孩子對男朋友挑三揀四,最後呢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過去這種情況是犯罪行為。並且還會給家人帶來麻煩。

強迫女子出嫁呢,古代政府初衷很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求,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兒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那麼我們再來看第二種手段,官媒指定婚姻。

過去男女婚配是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能確定,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

根據元代王食譜的西廂記中所寫,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鐘情、私定終身,中間就有一個紅娘,這位紅娘其實就是媒人,但是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於私媒。

那麼還有一種情況是官媒,而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兒男人婚配問題的專職人員,和今天民政局中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是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比現在的民政局公務員的權力更大。

古代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兒找老婆,那麼他們會指定某女嫁給某男,也是純粹的包辦婚姻。

到了清代就設有官媒,比如大量男子被發配去的新疆地區,為了邊疆的穩定,也為了後繼有人,當地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兒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和災區的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兒,讓他們呢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因為當地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就很充足,光棍們爭相送聘金,不送的話官媒就要向光棍兒索要紅包。

那麼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或者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擦墻紙,這裏所謂的強紙就是指小巷子、旮旯處,是這些男女方便私會的地方。

當時如果發現像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墻、私會的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第三種方式是支持寡婦再嫁。

古代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且好女不二嫁,講究的是從一而終。

因為民間迷信認為一個女人如果嫁給了兩個男人,等於讓兩個男人過了手,是犯戒,會被人看不起,而且死後也不得安寧,到了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裏去就很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被鋸成兩半兒分給二鬼。

當然以上是封建迷信的說法,再次澄清,所以那種封建的年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比較有難度的。

但是為了讓適婚男女比例比較平衡,在男多女少、性別嚴重失衡的地區,無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一般也會持積極的、支持的態度,而不是強調什麼三綱五常和從一而終。

第四種手段就是鼓勵男子娶二婚女子。

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應的就是鼓勵男子娶寡婦找二婚老婆,古代的男人一般是娶寡婦為恥的,在社會上擡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自己的實在討不到老婆或是真的娶不起黃花閨女,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

所以在古代,不單單是只有寡婦再嫁比較難,男子娶二婚女也是很難的。

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習以為常了,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

在我國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婦為恥,特別是在家族的內部,什麼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小叔子這種事情時有發生,成了一種常規的倫理。

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媳婦的。

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非常尷尬的事情。

王昭君是在漢元帝年間和親到了邊塞,她的丈夫匈奴單於死後,昭君只得入鄉隨俗,嫁給了她丈夫的小兒子。

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以便增加家族人丁的問題,但是事實上確實是有助於解決光棍問題。

第五種是限制富人納妾。

無論是現代還是在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大體在一定的範圍之內的,在自然狀態下。

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

但了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古代不同現代的婚姻是實行一夫一妻制的。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呢,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比如今天的大款級別的、有錢或有權的男人,家裏可以有三妻、四妾,這樣便人為地造成了社會上男多女少的現象,很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適婚的女人很多都去給有錢或有權的男人作了妾。

在古代國家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會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的嚴重問題,所以有不少朝代都對納妾加以了限制,也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老婆。

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中所稱,清大夫是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納八個妾。

有點兒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準納妾的,也是實行的一夫一妻制。

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老百姓是不能納妾的,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候想納就什麼時候納的,比如在明朝,明太祖朱元璋規定親王也就最多納十個妾。

那麼其他的世子及郡王則減少了一多半兒納妾四人。

也就是說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最多也只可納妾四人。

老百姓四十歲以上無子者才能納妾,否則杖四十。

所以各朝代都會對納妾加以明文的規定,為的就是盡可能地分配社會資源。

第六種就是比較毀三觀的一妻多夫的習俗

這就不需要過多解釋了,就是一個女人有不止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

在新中國成立很多年後,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仍能找到研究的案例,一般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而妻子所生的孩子也由兄弟幾人共同撫養,不具有普遍共同性的制度我們就不過多的敘述。

第七種是增加奔的機會,

這個奔呢也可能簡單地理解為男女的自由交流的機會,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就是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一個平臺。

這種解決光棍兒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

那些工會啊、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於此事。

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奔的機會,他是為了青年的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的男女提供了一個相處的平臺,提高男女的婚配率。

在周禮當中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始也。

奔者不進,若無故而不用令者,法治眾。

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之外,古代可以給光棍兒提供擇偶良機的機會呢還有不少,比如中月的十五、七月七等日子都可以開辦類似的諸如相親大會這一種方式。

第八種,點妻的習俗。

那麼娶妻的成本太高,社會上就會有很多人開始租賃老婆。

當然租賃來的老婆也是其他窮人的妻子,這些窮人也是迫於生計才把妻子出租出去,以換取一定的生活費。

這種情況在我國的封建社會是普遍存在的,被人們稱之為點妻。

點妻在漢代就有,根據漢書賈捐之傳當中的記載。

由此可見,漢代的窮人迫於無奈也是已經開始賣妻、賣子了。

隨著時代的發展,民間的點妻行為逐漸形成了完整的一套流程。

一般情況下,租賃的雙方會簽訂合同,初期一般為三至五年,價格則根據女人的年齡、相貌以及租賃的時間的長短而定。

到了清朝時期,由於清軍入關,大量的八旗子弟搶奪婦女,民間的點妻之風更甚。

在民國時期,毛主席在新中國調查中也曾說過,清朝的情況,地主、富農不僅有妻,而且還有若幹個妾,而中農的百分之十、貧農和手工業者的百分之三十、佃農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沒有妻子的,貧困的生活也使得點妻的這個現象普遍存在。

第九種,就是強迫尼姑還俗、嫁人。

實際上古代朝廷對和尚、尼姑的管理並不健全,因此很多時候寺廟便成為了藏汙納垢的地方。

南北朝時期,北齊皇帝高占的皇後甚至還把皇帝的龍床搬到了象文寺之內,與寺廟的住持亂搞關系,和尚不檢點,很多尼姑也是如此。

為此歷史上很多朝代也曾經限制女人出家,或者強迫一些生活不檢點的尼姑還俗、嫁人,在這一方面限制尼姑最多的就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曾經下過一個詔書,百姓家的女子不滿四十歲是不可以出家的。

後來即位的建文帝朱允文甚至把出家年齡的這個限制上升到了五十九歲,並且在大明律中還規定,女子私自出家,杖責一百,責令還俗嫁人。

到了嘉靖時期,條件有些放寬,雖然免除了杖責,但是違反法律,沒到年齡就出家做尼姑的還是需要還俗嫁人。

那麼現在來看呢,古代的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為了解決光棍兒問題還真是操碎了心,軟硬兼施。

不過這些政策放在當今基本都是行不通的,因為如今的社會講究平等、自由,要娶到老婆,男人們只能靠自己發奮努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