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妹夫開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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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曾任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政府副區長、安順市畜牧局副局長的陳應久,因收受和索取2175.4萬元財物,被貴州省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下稱“關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50萬元。陳應久用贓款購買的商鋪、豪車、違法所得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關嶺法院於2021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黔0424刑初28號刑事判決書顯示,陳應久收受和索取的2175.4萬元全部來自同一人——原安順市華榮集團實際控制人朱某。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陳應久在擔任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為原安順市華榮集團實際控制人朱某在經營煤礦和煤炭運營等方面提供幫助,朱某許諾事後對陳應久予以感謝。2005年1月至2012年6月,陳應久收受、索取朱某價值人民幣2175.423024萬元的財物。

陳應久受賄,始於一輛白色本田牌雅閣轎車。判決書記載,2005年元旦節,陳應久與朱某在貴陽一家經銷商看車過程中,陳應久對一款白色本田雅閣轎車較為喜歡。朱某即安排下屬以其實際控制的安順市順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義支付購車款及車輛保險費用共計25.4萬元,落戶後,朱某將該車交由陳應久使用。2016年,陳應久將該車送給其弟使用。2018年7月15日,經陳應久同意,其弟將該車以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二手車商。

陳應久“肆無忌憚”地受賄和索賄,則是發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間。此時,任安順市畜牧獸醫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及副調研員的陳應久以其到朱某公司任職獲取安置費、年薪及需要購買固定資產為由,先後5次收受和索取朱某共計2150萬元。

2011年1月,陳應久以其妹夫管某做鋼材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朱某索要500萬元。朱某同意後,通過其實際控制的華榮礦業集團實業貿易開發有限公司,將500萬元轉入管某農村信用社的賬戶。管某收到該筆款後,陸續交給陳應久使用。2011年初,陳應久因向朱某提出到其實際控制的公司上班,並要求占有股份被拒絕。因念及陳應久曾給自己提供過幫助,考慮到之前未同意陳應久提出占有公司股份的要求,為避免陳應久產生想法,朱某遂以支付一次性報酬的名義送予陳應久500萬元。

同年7月,陳應久以需要在成都購買固定資產為由向朱某索要300萬元。判決書顯示,陳應久以虛假身份“陳浩東”的名義在成都購買了一套總價781萬余元的房產。持有近兩年後,陳應久將該房產以828萬元賣給他人。此後,陳應久拿出108萬元售房款,買了一輛奔馳S350L轎車。

2011年10月和2012年6月,陳應久分別向朱某索要500萬元、350萬元。陳應久花費其中的617萬元,在成都市錦江區購買了兩處商鋪。

關嶺法院認為,陳應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2175.423024萬元財物,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馬世鵬

校對:丁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