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到家暴是什麼意思周公解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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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睡覺時,我不時會想起他的辱罵和恐嚇,有時一晚上會醒10多次,總擔心他會闖進來,傷害我。”4月2日,盡管拿到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法院裁定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已和丈夫歐某離婚,但胡女士晚上仍睡不安穩。

據全國婦聯之前統計顯示,全國2.7億個家庭中,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中國法學會調查研究發現,精神暴力在我國婚姻關系裏普遍存在,長期遭受精神暴力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胡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精神暴力首次納入其中。然而,如何有效防止精神暴力,一直以來由於家庭關系的私密性,以及取證和界定的困難,給受害者維權帶來較大難度,即便是“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僅有六個月之限。

4月2日,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維權聯盟發起人王新亮律師建議,針對家暴應盡快增設專門的罪名,只要毆打、威脅、恐嚇造成了受害者身心傷害,就可以入刑。

【家暴】

婚後得知丈夫曾獲刑

提出離婚被毆打住院

3月30日,42歲的胡女士和丈夫歐某從民政局辦完離婚手續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棄用現在的電話號碼,換了一個新號碼,她再也不想聽到歐某的聲音了。

去年5月底,樂山的胡女士經人介紹,與46歲的眉山青神男子歐某相識。戀愛之初,歐某不但說話溫和、體貼有加,每當她幹完活回家,還要為她端茶遞水,盛洗臉水。歐某的細心,讓此前曾經歷過一段失敗婚姻的胡女士感覺找到了依靠。相識不到一個月,兩人於同年6月24日登記結婚。

婚後,胡女士才得知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19年5月才刑滿釋放。“當時要是知道他是因為搶劫判過刑的,我肯定不會和他結婚。”知道丈夫的秘密後,胡女士有了離婚的想法。

青神縣法院介紹,2019年9月4日,胡女士起訴離婚,但9月6日撤訴。

撤訴原因,胡女士稱是想給歐某一個機會,但之後歐某並未珍惜胡女士給的機會,反而多次揚言,如胡女士提出離婚就要殺死胡某全家,並對其進行恐嚇。

2019年10月27日晚8時許,歐某因瑣事毆打胡女士,致胡女士多處受傷,住院治療。事後,胡女士報警。

紅星新聞記者從青神警方處了解到,經警方查實,歐某確因搶劫罪入獄,於2019年5月刑滿釋放。2019年6月與胡女士結婚後至當年10月28日,先後對胡女士實施家暴四次。

【恐懼】

丈夫發微信威脅恐嚇

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然而,事後警方的介入與青神縣婦聯等部門的調解,並未讓歐某有所收斂。

2020年1月13日淩晨1時至9時,歐某在微信聊天中威脅、恐嚇胡女士,稱如果胡女士申請離婚就殺死她及其母親和兒子。

在法院提供的資料中顯示,歐某稱系與胡女士對罵。他表示,1月12日之前兩天,自己和胡女士在青神縣城規劃今後生活,“當時她願意繼續和我一起過,並說過兩天讓我在她家住,但她1月12日又發微信說不和我一起過了,要與我協議離婚,當時我一下被激怒了。後來,我開始發語音罵他,互相對罵了很長時間,當時我情緒很激動,就說出了要殺死他們全家的話。當時就是情緒激動,這樣說了心裏舒服點”。

不過,胡女士並不認可歐某所言,她告訴紅星新聞,當時自己是對歐某說,要去幫(養雞戶)撿蛋,春節可能不回來。“他覺得我要和他離婚,讓他沒面子,就開始罵我,淩晨還喊我開門,我怕挨打沒開,他就罵了我一晚上”。這讓自己看清楚了歐某的真實面目,於是下決心要離婚。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歐某從1月13日淩晨1時47分的一句“你以後不要讓老子找到你”開始,直至13日上午9時34分,通過微信語音聊天,持續8個多小時對胡女士進行威脅、恐嚇,聊天記錄載明了大量威脅性、恐嚇性語言。

不僅如此,疫情期間,胡女士回到娘家,與毆某分居兩地,她稱仍遭受歐某的威脅和恐嚇,特別害怕家人受到傷害,內心十分恐懼。

3月25日,胡女士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交了相關證據及線索。

【保護】

法院裁定禁止威脅騷擾

她離婚後仍心有余悸

實際上,由於不是身體上直接遭受的暴力,一開始,胡女士也遭遇了取證等困難,好在她保存了自己與歐某的語音聊天記錄等。青神縣法院依法審查了胡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和鄉鎮衛生院診斷證明書,並到派出所提取了雙方的筆錄,認為胡女士有繼續遭受歐某家暴的潛在危險,遂於3月26日作出了裁定,禁止歐某對胡女士及其近親屬毆打、威脅、騷擾;期限六個月。

胡女士收到裁定書後,在法院工作人員、律師等人幫助下,於3月30日與歐某前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協議。

辦完離婚手續,胡女士第一時間就更換了手機號碼,她覺得歐某有繼續實施家庭暴力的潛在危險,她不想再成受害者。

雖然有了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離了婚,更換了手機號碼,但胡女士心裏仍不踏實。她說,歐某之後還對她說:“你以為我找不到你嗎?等我這段時間先掙點錢再說。”

4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青神警方了解到,經過警方耐心的勸說,歐某已決定不再糾纏胡女士,目前已遠赴廣東打工。

盡管如此,但胡女士心裏依舊有陰影。“晚上睡覺時,我不時會想起他的辱罵和恐嚇,有時一晚上會醒十多次,總擔心他會闖進來,對我造成傷害。”胡女士說,自己也不知道,這個擔心什麼時候才能完全消除。

【困境】

婚姻中精神暴力並不鮮見

但存在取證和界定困難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在國內外像胡女士這樣遭遇“精神家暴”的,其實並不鮮見。

據媒體公開報道,在中國法學會的調查研究中發現,精神暴力在我國婚姻關系裏普遍存在,六成以上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有。精神暴力存在取證、界定等諸多困難,長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吳宣肇法官(左一)向其他人講解家暴知識

眉山市青神縣法院家事審判庭法官吳宣肇介紹,面對家庭暴力的魔爪,遭受精神暴力的婦女在長期暴力環境下,一些人回喪失自信心、起訴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系。有的婦女也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終因證據難以取得,不僅問題沒有解決,反而使受暴者感到求助無路。

而在法律層面,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精神暴力首次納入其中。在四川眉山,青神縣法院高度重視反家暴案件的處理,與當地婦聯、公安局等單位,聯合多次處理涉家暴糾紛。吳宣肇認為,粗暴的語言、長期冷漠的態度、持續的恐嚇、威逼利誘的強迫等都是精神暴力的常見形式。

他說,這些年,女當事人中經常被丈夫拳打腳踢,不少人還遭受過精神暴力,但與肉體傷害程度的相關界定標準相比,精神上的傷害卻很難找到法律依據。

吳宣肇分析,這除了在一些家庭中,施暴人多少還顧忌“君子動口不動手、不打女人”這種社會角色的約束外,還有的是掌握被害婦女的心理,深知從精神上折磨對方,更能從精神上拖垮她,讓其主動就範。

此外,隨著普法力度加大,許多人漸漸懂得“保護”自己。如果拳腳相加,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於是,一些人就采用精神暴力,由於家庭精神暴力具有反復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能做傷情鑒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究竟該如何有效防止精神暴力,一直以來由於家庭關系的私密性,給受害者的維權帶來較大難度。

王新亮律師從事反家暴工作多年,曾參與起草《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他強調,遭遇家暴時,一定要零容忍,首先一定要報警,“這是目前很多家暴案件中欠缺的核心環節和證據。報警一方面可以防止傷害擴大或者升級,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警方一旦出警,則會有相應的詢問記錄,可以保存證據”。

吳宣肇也認為,在發生精神暴力之後,對方精神暴力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以及保證書等一些書面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

【建議】

針對家暴增設專門罪名

將精神施暴入刑

盡管反家庭暴力法將“精神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的範疇。但在王新亮看來,這一領域的司法實踐和實施細則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王新亮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想要證明家暴行為,一般要有出警記錄,配套相應的病歷或傷情鑒定書,很多受害者根本沒有法律意識,也沒能提交法庭所需的足夠證據。“有的法官還認為一次行為構不成‘家暴’,需要反復多次的固定證據。毆打幾次、程度如何,都還要看法官的尺度”。

資料圖片 圖據IC photo

王新亮說,相較長期存在的家暴行為,人身安全保護令時間較短,同時保護令內容聚焦“人身”,沒有涉及“財產”,導致不少受害方迫於經濟、生活壓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護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

“最重要的是,即便維權成功,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但也僅有六個月之限,施暴者如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持續威脅恐嚇,只要未造成輕微傷等,最多被行政拘留十多天,相對於受害者長期遭受的家暴,對施暴者的震懾力完全不夠,使得家暴又會進入下一個周期。”王新亮說,這就導致許多人遭受家暴後,覺得救助無望,不願求助,而遭遇精神暴力求助的就更少了,但這確實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雖然在現實中,家暴嚴重者也會入刑,但紅星新聞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多數以“故意傷害罪”“侮辱罪” “虐待罪”進行判處。

鑒於此,王新亮建議,針對家庭暴力應該盡快增設專門的罪名。他說:“有些家暴對受害者的肉體傷害難以界定,但長此以往,受害者心理和精神上造成極大壓力,會讓其活在陰影中。對於家暴行為設定相應等級,只要是符合條件,持續的毆打或者威脅、恐嚇,造成了受害者身心上的傷害,建議可以入刑。”

紅星新聞記者檢索發現,山東、廣東、湖北、貴州等地已相繼出臺關於《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細則,明確對家暴甚至是精神暴力的界定。

2019年,廣東省擬立法明確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定義,受害人可申請臨時庇護,老人、孕婦、孩子給予特殊保護,該《辦法》將經常性地謾罵、恐嚇、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包括利用網絡等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納入到了家庭暴力範疇內,該辦法擬在今年上半年通過最後一輪審核。

2020年3月25日,《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辦法(草案)規定,家庭暴力不以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為前提。實施家暴受到相應處罰的,作為不良信息計入個人信用信息等。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蔣麟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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