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到別人打架刀傷沒出血周公解夢的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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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30日淩晨3點40分,首都北京110報警中心響起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

電話中傳來一個女孩低沈卻惶恐的聲音:警察叔叔,外面有人要殺我們!快救救我們!

另一邊在安慰她:“不要慌小妹妹,把你的具體地址告訴我,我們馬上就到!”

女聲又用急促的聲音語無倫次地說:“是個男的,手裏攥著刀子,我的幾個姐妹已經被捅倒,你們快來吧!”

警察著急地說:“說重點,小姑娘,你的地址在哪裏?”

“我們在.....啊.....“話沒說完,電話中傳來一聲恐怖的尖叫,接著電話就成了忙音。

情況緊急,110指揮中心隨即動用技術手段,對剛才的報警電話進行追蹤。

過了一會,110報警中心的電話鈴聲又響起了。

電話裏傳來一個中年婦女的聲音:“警察同誌,我是石景山宏達小區23號院2號樓住戶,家住203室,在我們樓下躺著個小丫頭,渾身是血,你們趕緊來看看吧。”

此時,第一個報警電話的追蹤結果也出來了,同樣是這個地址,是同小區同樓202室,和第二個報警的大媽是鄰居。

10分鐘後,110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小區的保安非常老練,已經自發拉起了“警戒線”,現場保護得很好。

刑警發現,2號樓門口一輛面包車前,躺著一個女孩,赤腳穿著單衣,身後是一條長長的血跡,顯然女孩是帶著傷奔跑著倒在車前的,人已經沒了氣息。

女孩20歲出頭,相貌姣好,身材勻稱、肌膚雪白,看過現場的群眾都覺得很可惜。

法醫來到現場,發現女孩身上有6處刀傷,大都在胸部,頸部只有一刀,但卻是致命傷,脖頸被割斷二分之一。

另一邊,民警循著血跡,來到2樓202室門口,只見房門大開,門口有一只帶血的拖鞋,室內一片淩亂。

這是個比較寬敞的房子,至少有一百平方米,兩室一廳,還有一個大陽臺。

不過房子裏面裝修並不講究,放著幾張上下鋪的鐵架子床,一看就是專用的出租屋。

民警走進去一看,裏面景象慘不忍睹,地上、床上,橫七豎八躺著7個女孩,全都停止了呼吸。

滿屋盡是猩紅的血跡,空氣裏也彌漫著血腥味,一個經常跑案發現場的老民警都想閉上眼睛,不忍直視。

案情重大,民警們立即向指揮中心匯報,指揮中心向分局匯報,最後逐級匯報到了北京市公安局。

連殺8人,屬於特大惡性刑事案件,這在建國之後都十分罕見,因此市公安局領導得知之後,也非常重視,立即派精兵強將,迅速趕往案發現場。

經現場勘查之後,見過“世面”的刑偵專家也被兇手的殘忍而震驚:8名被害女孩身上一共被刺了120多刀,刀刀捅向要害部位。

這也就說明了兇手是何等兇殘,有的女孩很可能都已經失去行為動力後,兇手依舊不依不饒,瘋狂揮刀猛刺。

8名女孩被殺的消息不脛而走,在石景山乃至整個北京市都引起強烈反響,市民們對兇手的殘忍非常痛恨,希望早日將兇手抓住,繩之以法。

廣大幹警對兇手也恨之入骨,群眾的呼聲又讓他們倍感壓力,他們暗暗發誓,一定要早日破案。

8名同室女孩都慘遭殺害,現場沒有目擊者,也許第二次報警的202室住戶李女士,能提供點什麼。

但是李女士這裏也沒有什麼值得重視的進一步證詞,她下夜班回家時,看到面包車前躺了個女孩,就趕緊打電話報了警,其它情況,一概不知。

刑偵專家只好將註意力重新集中到現場,希望從那裏發現蛛絲馬跡。

專家發現,這間房子安裝著厚厚的防盜門,兇手破門而入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屋子沒有安裝防盜窗,當時已經入夏,氣溫很高,如果女孩當晚是開窗的,兇手從窗戶進入的可能性很大。

關鍵是,這間房子位於二樓,一般正常人都可以輕松攀爬上去。

果然,民警在窗戶上,發現了明顯的踩踏痕跡和推拉痕跡,證實了兇手是從窗戶翻入室內作案的。專家分析,歹徒先爬入陽臺,然後推開窗戶,進入房間。

根據現場死者的狀況,也能判斷出,兇手是從窗戶進來的。

因為靠近窗戶的南臥室,上下鋪的兩張床上睡著的4個女孩,都在床上被殺,說明兇手最先對她們下手,這些還在睡夢中的女孩,來不及做任何反應和逃避,就被殺害。

而離窗戶較遠的,北邊床上的女孩,則死在地面上,那是因為兇手殺南臥室的人時,先被害者的慘叫聲驚醒了裏面的女孩,她們跳下床打算逃避,但躲閃不及被殺。

8個被害女孩,有3人死在床上,3人死在地上,還有一名女孩死在臥室門口,另外一名女孩應該就是帶著重傷跑下樓的那位,死在了樓下。

報警的那個女孩,當時是急中生智躲到衛生間打電話報的警,被歹徒聽見,當胸就是五刀,將她刺死,報警電話突然中斷。

勘查現場之後,法醫認定,女孩們的被害時間,大概在淩晨3點左右,因為第一個報警電話是3點40分打進去的。

李女士的報警電話打進去的時候,距離案發已經過了半個小時左右。

接下來就是要分析案情,進行排查,尋找並鎖定對象。

兇手在室內殺害多人,肯定不是誤打誤撞,一定有動機,殺人的動機不外乎以下四種:情殺、奸殺、謀財害命和仇殺。

可是現場沒有一個女孩被強暴,她們的手機、錢包和首飾均在現場,錢包裏的現金還在,這就排除了劫財、劫色和情殺的可能。

最後只剩下一種可能——仇殺,兇手跟這些女孩事先有過節,所以才報復殺人。

那麼,下一步就要調查清楚這些女孩的身份,才能去查她們的社交圈,鎖定真兇。

經過調查,這些女孩都是福建福州某某工藝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員工,老家都是福州的,年齡在17到22歲左右,公司經理說,8名年輕女孩是負責銷售的,所以形象氣質都不錯。

公司經理還說,這些女孩來北京只有一個月的時間。

這下子專案組的同誌有點迷茫,這些女孩到北京時間非常短,不可能跟當地人結怨。

再說了,她們負責銷售的首飾,價格都在幾萬元,接觸的都是高端客戶,成功人士。那些人不太可能跟這些女孩結怨,即使結怨,也是其中的一個人,不可能跟8名女孩都有仇,完全可以裝作買首飾約出去殺人。

選擇在她們都在臥室的時候殺人,殺那些無辜者並不值得,風險也太大。

所以,警察只好把目光再次聚焦到現場。

根據現場情況,專案組專家得出以下結論:

罪犯窮兇極惡,但像是新手,因為陽臺上、窗臺上,地板上都留下了罪犯的足跡。

其次,罪犯熟悉室內的大概情況,起碼知道屋裏有人,不是誤打誤撞。

因為罪犯是穿著襪子而不是鞋子進入現場的,顯然是知道當時屋裏有人,怕驚動了她們。

如果說預謀作案,那麼罪犯並不怎麼高明,殺8名女子,砍了200多刀,時間在20分鐘左右,叫喊聲在深夜會傳得非常遠,如果有人在第一時間報警,歹徒早就落入法網。

最後一點非常重要,這些女孩是銷售首飾的,工資非常高,身邊都有現金,還有首飾手機,價值數萬元,在當時是一筆巨款,兇手卻似乎對此不感興趣。

法醫再次進行勘察的時候,有了一個重大發現,現場有幾滴血,不是被害女孩的,最大可能是兇手殺人時女孩反抗,或者是自己不小心碰到哪裏,把皮膚弄破,留下了血跡。

有了血跡,根據DNA,就能順藤摸瓜抓住兇手,刑警們太興奮了。

這時候,居委會趙大媽提供了一個更有價值的線索,鄰居李女士的丈夫趙連榮,最近形跡很可疑。

案發之後,趙大媽第一時間來到現場,跟保安一起拉警戒線,趙連榮躲在屋裏怎麼喊都不吭聲,那天晚上他明明在家。

第二天早上,趙大媽告訴他,你是鄰居,知道的情況多,快去公安局匯報。

趙連榮說,昨晚我喝多了,啥都不知道。可是李琳卻明明告訴過趙大媽,趙連榮從來不愛喝酒。

趙大媽這麼一說,辦案民警也想起來了。當天晚上,李琳上夜班,丈夫趙連榮在家看孩子,知道的情況應該比李琳更多,但是他卻從來沒有主動反映過任何情況。

兇手殺人的時候,他保持沈默情有可原,但是案發之後,還三緘其口,就有點不對勁了。

而且在問話的時候,趙連榮莫名地緊張,在開著空調的房間,他額頭上竟然冒出豆大的汗珠。

最讓人懷疑的是,趙連榮右手一直揣在褲兜裏,走路也是如此。

為了不打草驚蛇,民警讓趙大媽拐彎抹角去了解,趙連榮說自己的右手是在廠裏不小心受了傷。

可是警方到趙連榮所在車間一調查,立馬穿幫了,同班的工友表示,29日這天趙連榮並沒有受傷,大家第一次看見他手上的傷是在5月30日(案發那天)8點上班時。

趙連榮,37歲,北京市石景山區人,父親在一家機床廠上班,他本人沒有正式工作,是這家工廠的臨時工。

此人遵守廠紀,工作還算認真,沒有打架鬥毆習慣,但是性格內向、沈默寡言,不愛交際。

但是有工友反應,趙連榮心胸狹窄,睚眥必報,半年前跟一個同事發生矛盾之後,用不倒釘將人家的車胎紮破。

還有一次,門崗張大爺跟他發生了爭執,他竟然把人家的愛犬用老鼠藥毒死。當然,這種事大家也沒有抓到真憑實據,但是他事前曾經揚言,要給張大爺一個教訓。

還有一次,廠裏發獎金沒有趙連榮的份,他懷疑是車間主任打了小報告,就在主任的摩托車上倒滿食用油。為此,廠裏差點給他處分,因為其父親求情作罷。

從那之後,趙連榮更加孤僻,話也非常少,總是陰沈個臉。妻子和父親一說他,他就會暴跳如雷,連孩子也害怕他。

但是這些都不足以證明趙連榮就是兇手,要想砸實,還要有更有力的證據。

證據非常好找,那就是現場血跡的DNA,經過采樣比對,趙連榮果然對上了號。

案情真相大白,他就是真兇。

這趙連榮卻死不認賬,說自己去隔壁幫忙挪動過床鋪,不小心碰破了手。

看起來,趙連榮早有思想準備,反正那8個女孩都已經被害,死無對證。但是首都刑偵專家是幹什麼的,他的這點小伎倆根本不足掛齒。

專案組的專家早就掌握了更確鑿的證據,讓他無法抵賴。原來,專家發現,兇手雖然穿了襪子,還是留下罪證,那就是左腳的食指長度明顯長於普通人,每一百個人之中,才會有這種生理現象出現,但真是那樣,也可以說是巧合。

不過,趙連榮不但腳趾的食指長,而且是左腳食指長,跟案發現場兇犯留下的足跡相同,也是食指長,這就不是巧合了。

還有陽臺上和窗外,趙連榮也留下了指紋,總不能說是自己是幫忙了吧。

鐵證如山,趙連榮不得不低頭認罪,交代了犯罪事實。

原來趙連榮殺人,最初是奔著錢去的。因為他聽老婆說,自己的8名年輕鄰居是銷售首飾的,超有錢。

1999年5月30日淩晨3點多,趙連榮覺得姑娘們工作一天都睡著了,就帶著匕首等作案工具,穿著一雙黑色襪子,從自己家的窗戶,翻到陽臺上,再跳到隔壁陽臺,翻窗而入。

盡管他躡手躡腳,還是被一個女孩發現。

趙連榮驚慌失措,揮刀就刺,這一動手,就收不住了,因為有一個活口,自己就會被抓住。

接連將8名女孩殺害之後,趙連榮也把自己此行的目的也“忘”了,畢竟第一次殺人,還殺了這麼多,整出那麼大動靜,怎麼還有心情去找錢?

回去之後,他將匕首扔進了下水道,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渾身發抖。尤其是警笛齊鳴,警察來到後,他蜷縮在屋裏更不敢出去。

警察走後,他才發現自己的手流血了,就隨便包紮一下,謊稱是自己在廠裏受傷。

他知道這個謊言很快會被揭穿,所以他就打定主意,萬一警察問起這事,就說自己幫女孩搬東西碰傷的。

可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腳上的長食指,暴露了自己。

1999年6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批捕趙連榮。

此案影響惡劣,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都被驚動。

趙連榮連殺8名無辜女青年,性質嚴重,手段殘忍,影響惡劣,屬於十惡不赦,必須從嚴從快從重處理。被批捕1個多月後,1999年7月21日上午,趙連榮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首都市民聞訊無不拍手稱快。

仔細思考整個案情脈絡,我們不難發現,趙連榮作案動機,極為不合常理!

趙和女孩們做了一個月的鄰居,不可能不知道她們的生活規律,真是偷盜的話,為什麼不在沒人的白天作案?那樣雖然偷盜的錢可能會少一點,但保險系數豈不是更高?

8個人女孩在一個房間,女孩們的瑣事本來就多,不是這個來例假,就是那個失眠,晚上起床不是什麼怪事。只要有一個人起床上洗手間,稍有一點動靜就會被發現,除非趙連榮是白癡,不然不會昏了頭去這樣做。

所以,無論是圖財還是圖色,晚上進屋根本不可能得逞。

最關鍵的一點,趙連榮蓄謀已久,準備了作案工具,唯獨卻沒有蒙面,萬一女孩一拉燈,不是就原形畢露了嗎?

但是此案影響太大,公安部門要做的就是掌握確鑿證據,盡快將其繩之以法,以安定人心、平息民憤,消除在社會上的惡劣影響。

關於作案動機,實在來不及深究。

因此,此案留下一定的謎團和瑕疵,也是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