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自己失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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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三聯生活周刊》2020年第50期,原文標題《少年遇害案: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十年》,嚴禁私自轉載,侵權必究

被判無罪、重獲自由僅42天,左德剛再次被逮捕。十年裏,因為同一樁案件,他被判五次死刑、一次無罪,如今又站上再審的法庭。這起看上去缺乏有力客觀證據的殺人案,像一道看不到盡頭的濃厚陰影,籠罩了嫌疑人和受害人兩個家庭的十年。

記者/吳淑斌

攝影/黃宇

左德剛的妻子張玉俠和母親陳英仍住在舊房子裏

再審

11月25日,阜陽市已經連續下了一周雨,天氣濕冷,楊中芬和律師一早等在了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50歲的楊中芬穿著銀色長羽絨服、鑲金絲線圖案的小腳牛仔褲和一雙短靴,搭配脖子上橘紅色的圍巾,看起來幹練,接受庭前采訪時也很有精神。但她身上早已落下了失眠、頭痛、焦躁等毛病。兒子周楊被殺之後的十三年裏,她頻繁奔走於各級司法機構,為兒子“討要公道”,時常與人發生吵鬧爭執。

這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此開庭重審左德剛故意殺人案。這已經是法院第十次審理此案。2007年,楊中芬16歲的兒子周楊被殺害,拋屍於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的一間公廁內。三年後,左德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從2011年到2018年,阜陽中院三次判處左德剛死刑,其中安徽省高院第一次發回重審,隨後兩次維持死刑判決。按照我國死刑復核制度,死刑判決均要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審核。但安徽省高院的兩次維持死刑判決,都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今年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再次審理後宣判,認為此案“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處左德剛無罪,當庭釋放。

6月份的無罪判決書下來前,楊中芬住在潁上縣城的快捷賓館裏等消息。十三年來,楊中芬說自己常常夢到兒子。每次案件被發回重審或是審理沒有進展時,周楊就會頻繁入夢,讓她無法安下心來做其他事情。“他的靈魂回來了,站在我面前。我睡不著覺,鬧心,放下工作開始去找法院‘鬧’,他就不來了。”等待判決的日子裏,她又夢到兒子“來找我了,嚇得我夜裏不敢睡覺”。楊中芬對本刊記者說:“我在想,這到底怎麼了?他是只想來看看我,還是有什麼別的情況?”

幾天後,當阜陽中院的工作人員把無罪判決書交到楊中芬手中時,她才知道法院判決嫌疑人無罪,“連人都放了”。她站在原地,渾身發抖,眼淚啪啪掉下來。但她沒有吵鬧。因為這個案子,楊中芬和司法機構打交道了十年,多少清楚各級部門的權力範圍。“跟他們鬧沒有用,要是把精力耗光了,我還怎麼跟高院折騰?”

楊中芬只有一個要求——見省高院院長,“只有他才能提起再審”。在她的強烈要求下,安徽省高院派了6名工作人員到潁上縣,和她談到當天半夜3點,仍沒有結果,工作人員只好在當地酒店住下。楊中芬也搬到這家酒店,每天緊緊盯著他們,還把90多歲的父親、哥哥姐姐、侄女全都叫到了酒店。有一次,她實在太疲憊,倚靠在床上休息,半睡半醒間得知有幾位工作人員出門了,馬上追出門把人攔下。對方說,只是出門買洗衣粉,楊中芬也不松口,非要陪著一起去,對方只能掉頭回了房間。

開庭再審後,楊中芬奔波在各個政府部門之間

楊中芬就這樣盯了高院的工作人員10天。10天裏,她還曾經“把一個副庭長的頭砸爛了”。楊中芬記不得為何生氣,只知道吃飯時,自己和哥哥交談中起了衝突,“突然一下子脾氣上來了,抓起桌上的碗朝那個庭長砸過去了”。而這位庭長在飯桌上並沒有和她說過一句話。“砸完後我就罵他,我說‘你去告我唄,趕緊報案,要不然就去醫院治療’,他也沒敢說啥。”

當地政府委托了一位心理咨詢師,咨詢師對楊中芬的初步診斷是,她的情緒以沮喪為主,易激怒,伴有攻擊性,“疊加重大負面生活事件,產生特別強烈的破壞性壓力”。

僵持到了第十天,7月3日,楊中芬終於被同意到安徽省高院見院長。一直到進入省高院大門時,她仍然保持著“盯人”的緊張狀態。“我轉身和別人說話時,有一位庭長想跑,我一下子拉住他的腰帶,沒拉住。保安很多,把我攔下來了。”現場一片混亂,楊中芬幾乎暈厥,被人用輪椅推著進入了高院大廳。最終,安徽省高院在當天受理了楊中芬的申訴,並於7月6日下發了對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的立案審查通知書。此時距離安徽省高院做出無罪判決僅過去12天。

11月25日這天,左德剛再次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站上再審法庭。他的辯護律師襲祥棟告訴本刊記者,法院出示的《再審決定書》中,再審理由為“本院院長認為(原來的無罪判決)確有錯誤,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至於原無罪判決錯在哪裏,《決定書》沒有詳細說明。

案發公廁旁建起了小樓,鎮上的居民已不再有討論案件的熱情

案件

命案發生在潁上縣城往東25公裏的江店孜鎮。這裏是淮北平原西部,淮河以東,盛產水稻和小麥,留著千百年來農業社會的痕跡。如今,種莊稼的人依然習慣用“割稻後幾個月”來記憶時間,城市的發展給小鎮留下的痕跡並不重,鎮上依然保留著兩天一次的趕集習慣,每逢趕集日,周邊村莊的村民也會到鎮上擺攤或購物,宛如過節般熱鬧。小廣場上空不斷循環著“羊毛衫大甩賣”的喇叭聲,孩子們流連於烤火腿腸、炸爆米花、彩色棉花糖的小攤之間。

十三年前,少年周楊被殺一案震驚了小鎮。周楊家裏窮,用楊中芬的話來說,“吃了今天沒有明天”。楊中芬懷孕時,丈夫周廣付與鎮上的人起了糾紛,失手將對方打死,被判入獄十六年。孩子出生不久,楊中芬就到深圳打工,做服裝生意,一年只回家兩三次,周楊跟著爺爺奶奶長大。

2007年1月中旬,16歲的周楊突然失蹤了。爺爺周祥光帶著親戚在鎮上挨家挨戶地尋找,沒有孩子的下落。那段時間,楊中芬說自己做了好幾次噩夢,有時夢見周楊落入一個很深的井裏,有時又夢見他在水溝裏,“在那種上不去、下不來的地方,被水淹得難受,只剩一口氣”。

一個多月後,2月25日清晨,一位老人到鎮上的老區政府院內公廁撈糞水準備澆菜時,發現糞坑內有一具屍體,正是失蹤多日的周楊。周楊是被人用繩子勒死的,喉結下方有一道繩索,在脖子偏右側打了一個死結,喉結上方及口腔處有兩道繩索,脖子左上方又打一死結。在糞水中浸泡40多天後,屍體有些腫脹,皮膚被糞水浸染成了灰綠色,已經開始腐爛。但楊中芬只看一眼就確認這是周楊。她認得兒子經常戴的那塊電子表,還有意外受傷缺了一小節的右手食指。那是周楊七八個月時留下的傷痕——有一次趁著楊中芬不留意,滿屋子爬的周楊拿到家裏的刀具,玩耍中不小心切掉了右手食指的一小節,哇哇大哭。楊中芬又自責又上火,只顧著拿紙巾裹住兒子的手止血,沒有及時到醫院接上。至今,她還保留著兒子那一小節斷指。

回憶起兒子時,楊中芬的聲音柔和了許多,像是說給我聽,也像是說給自己聽,“其實還是蠻想他(兒子)的”。她坐在賓館床頭,頭倚靠著墻,垂下了眼簾,看起來放松而疲憊,既不是那個闖入政府部門,不達目的不罷休的“訪民”,也不是醫生診斷下“有特別強烈的破壞性壓力”的危險人物,而是一個純粹的、思念孩子的母親。

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對周圍群眾進行了大量排查,但三年裏未能確定犯罪嫌疑人。兒子出事後四五個月,楊中芬也開始帶著家人“上訪”,從阜陽到合肥,甚至在2009年夏天跑到了北京。2010年,這起廁所拋屍案被公安部掛牌督辦。當地警方對羈押在潁上縣看守所的江店孜籍人員逐一談話。大約兩個月後,一名涉嫌盜竊案的嫌疑人劉道勝,向警方舉報同夥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涉嫌殺害周楊,其中左德剛被指為主犯。

江店孜鎮上的人們仍保留著兩天一次的趕集習慣

嫌疑人

左德剛的家離案發公廁大約兩公裏。房子離江店孜鎮的小廣場不遠,在另一個公廁後面,筒子樓狀,但只有兩層。左德剛家擁有二層的兩個小房間和樓下的儲物倉庫,其中一個房間不到10平方米,擺放簡單的烹飪工具和一張小矮桌,另一個稍大,在半空中隔出夾層。十幾年前,左德剛與妻子張玉俠就睡在夾層中,三個孩子太小,爬不上夾層,睡在一張1.8米寬的床上。

如今,房子的樣貌與十幾年前幾乎沒有區別。屋裏昏暗,11月份已經冷得像冰窖,大床還在,床上整齊地鋪著兩床舊褥子。墻上仍保留著十年前貼的墻紙和開網吧打下的電線洞,但多出了幾張婚紗照,左德剛的兩個女兒已經出嫁,19歲的兒子在外送快遞。丈夫被捕後,張玉俠為了養家,常年在上海打工,直到今年左德剛無罪釋放後才回來。如今,房間的桌子上堆著兩摞書,其中有《最新司法解釋全集》《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書》等好幾本厚厚的法律書籍。張玉俠說,這是丈夫在“裏面”看的,回家時一並帶回來,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再次被逮捕。

張玉俠裹著毛呢大衣坐在床上,雙手有時捧著熱水杯取暖,有時相互塞進衣袖裏。周圍的環境印證著她對家庭的描述,“非常窮”。十幾年前,左德剛買了一輛車在鎮上跑出租,但生意寡淡,兩人又在家裏置辦了七八臺電腦開網吧。張玉俠知道,左德剛還和同村的石秀建、陳道勝等人一起小偷小摸,“我跟他們吵過一架,讓他們別來找左德剛偷東西,我們小孩這麼小,他被逮到了怎麼辦?”

果然,2007年至2009年間,左德剛等人分別在潁上縣、淮南市等地盜割電纜線23起,盜竊數額22.5萬余元。2009年10月他被潁上縣公安局刑拘,隨後被逮捕羈押在潁上縣看守所。

但張玉俠萬萬沒想到的是,“進去幾年怎麼突然變成了殺人罪?”張玉俠對本刊記者說,周楊生前常來網吧上網,她知道周楊的父親在蹲監獄,母親外出打工,覺得這孩子挺可憐,還曾想把左德剛的一雙新鞋子送給他,“他跟俺說,‘阿姨,我穿不下,太小了’。他還叫俺阿姨”。周楊失蹤那會兒,丈夫左德剛還曾幫著周楊的爺爺四處尋人。少年沈屍公廁的消息傳來時,她在一樓洗衣服,許多鄰居跑到老公廁圍觀,張玉俠沒有跟著去,“害怕,也心疼小孩”。

盜竊案與殺人案,由於看守所的內部舉報產生了交集。本刊記者從相關司法文書中看到,曾與左德剛同案盜竊的劉道勝舉報稱,他曾聽到左德剛在無意中提到“周楊拿了我幾百塊錢,還有一部手機,還偷我的空調,一氣之下,我與楊士慶、陳永宣把周楊在合淮阜高速公路旁打死,然後拉到廁所裏扔進去……”

很快,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到案。根據當時辦案時獲得的左德剛口供,2007年,自家網吧空調的室外機被偷。他懷疑是周楊幹的,便打電話叫上另外兩人,從江店車站坐了石秀建的車去找周楊。晚上八九點,他們在江店中學門口遇見周楊,叫他上車後,質問他有沒有偷空調,周楊否認。

按照左德剛和他律師的說法,在左德剛遭受刑訊逼供後,他被迫描述說,他讓石秀建把車開到老區政府往南的路口,四人下了車,楊士慶開始用棍子打周楊,自己和陳永宣對他拳打腳踢。周楊被打倒在地後爬起來就跑,三人追攆至區政府旁的公共廁所垃圾堆旁,陳永宣從身後用繩子勒住周楊的脖子,五六分鐘後,周楊不再動彈,隨即另外兩人把周楊的屍體扔進廁所。三人返回路口,司機石秀建問:“周楊呢?”楊士慶叫石秀建別問,隨後各自回家。

張玉俠至今不相信丈夫殺過人。“他的心沒有這麼狠。”張玉俠說,偶爾有乞丐到家裏要飯,左德剛盛完米飯,總要再蓋上一層菜,有時候自己添的菜少了,他還會不高興。對於殺人動機,張玉俠更是無法理解,“一個二手的空調室外機才值多少錢?俺老公那時已經40歲了,會因為幾百塊錢的舊機器殺16歲的小孩嗎?我們倆連發現屍體的老公廁具體在哪裏都不知道。”

五死一生

站上再審法庭的左德剛也是這麼堅持的。11月25號這天的庭審,從上午8點半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經過一上午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合議庭認為包括左德剛供述在內的證據均合法有效。但左德剛堅稱自己沒有殺害周楊,當年因為遭受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他在法庭上賭咒發誓了好幾次。不過在楊中芬眼裏,法庭上的左德剛“還是會流露出很兇惡的樣子”。她認定這就是殺害自己孩子的兇手。而為孩子討還公道,將殺人兇手執行死刑,是她的信仰,是這些年來花費最多氣力的事情。

如果不是因為兒子的事,楊中芬已經很少回江店孜鎮了。2010年嫌疑人被逮捕後,她“整個人放松了下來,又累又生氣”,很快被檢查出癌癥,轉移到雙肺,醫院甚至下了病危通知書。但她“勉強活了下來”。如今,楊中芬留著短發,發尾還殘留著染發後褪色的枯黃色。她好幾次指了指我的長頭發,說自己以前也是過肩長發,因為化療才剪短。但令她自豪的是,頭發沒有掉光。“因為我不聽醫生的話,我做什麼事都不是那麼聽話的。我買解毒的藥,化療6個小時以後吃下去,頭發就沒怎麼掉。”

2011年5月3日,因犯故意殺人罪,左德剛被阜陽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參與殺害周楊的陳永宣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士慶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接到判決結果時,楊中芬正在化療,她覺得“算了,反正知道小孩怎麼死的就行了”。她沒有想到的是,此案開始在阜陽中院、安徽省高院和最高法之間遊走。十年間,左德剛被阜陽中院三次判處死刑,省高院兩次核準,但又被最高法撤銷。直到今年6月,安徽省高院做出了和之前截然不同的判決,左德剛無罪釋放。

安徽高院的無罪判決書認為,原判認定左德剛夥同他人故意殺人,主要依靠三名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證人證言。由於偵破不及時,除了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屍檢報告外,公安機關從現場沒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剛等三人作案的客觀性證據,根據被告人供述也未發現與本案有關的隱蔽性客觀證據。而作為主要判案依據的口供,疑點較多。

比如,舉報者劉道勝檢舉內容前後不一。最初檢舉時,劉道勝稱,他只懷疑是左德剛幹的;但後來的案卷中,他對專案組列了詳細的“事實”,稱周楊在高速公路旁遇害,被左德剛自己開車拉回廁所;但之後劉道勝又一次改了口,說部分情節是自己的猜測。唯一的“準目擊證人”出租車司機石秀建,口供也不統一。起初,石秀建供述自己曾開車拉過三人與周楊,看見三人追攆周楊後,周楊沒有再回來。但在安徽省高院第一次將左德剛死刑報請最高法復核時,石秀建翻供稱沒有開車載過左德剛三人去找周楊,以前的供述是公安人員脅迫和引導。在監獄以涉嫌作偽證隔離審查40天後,石秀建再次將證言翻回去,說之前翻供,是擔心左德剛打擊報復。

在左德剛等三人的有罪供述中,部分作案細節也不能相互印證。左德剛否認自己用繩子勒周楊,陳永宣則稱是左德剛和他用繩子勒周楊。楊士慶供述的是,左德剛用手捂周楊的嘴或掐周楊頸部。另外,三人均供述對周楊拳打腳踢,其中一人用棍子打,而屍檢顯示周楊胸部、腹部和四肢無明顯外傷。

十年裏,左德剛的家屬為他換過幾次辯護律師,都堅持無罪辯護。“宣告無罪十分艱難,尤其是影響重大的故意殺人案件,若無百分之百的確信,法院不可能判無罪。”左德剛的辯護律師徐昕強調,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必須高度重視客觀證據。“聶樹斌、呼格吉勒圖是怎麼被冤死的?不就是主要靠口供定案嗎?是否是真兇,只能憑證據。”而此案目前的客觀證據只有現場勘查、屍檢報告等,“任何一個殺人案都會產生以上證據,只能認定在2007年2月25號,在江店孜鎮區政府公廁內發現男屍這一事實情況,但不能指向兇手是左德剛三人”。左德剛的另一位辯護律師襲祥棟對本刊記者說。

楊中芬的訴訟代理人,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強則認為,屍體被拋於敞開的公廁內,大糞池有腐蝕性,當年屍體浸泡40多天後才被發現,幾乎所有痕跡都沒有了。而從案發到偵破,花了三年時間,許多物證自然已經無法獲取。但鄭強相信,“本案不缺客觀證據,而是缺乏比較正確的論證方法”。他分析,三名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在作案時間、地點、方式等方面可以相互印證,只是由於緊張或是自我袒護,對於具體作案細節的供述有所不同。此外,供述中如用繩子勒死周楊、拋屍在公廁等內容,均與客觀現場情況符合。而司機石秀建正好可以證明三人前期的找人方式,對周楊有追攆和毆打動作,以及四人下車後只有三人返回等前後行為。鄭強認為,不一定是每個細節、每個點都完全清楚,但目前整體事實清楚,已經可以排除合理懷疑。“對證言吹毛求疵,我們認為不符合證據的論證方法。”鄭強對本刊記者說。

兩個女人的十年

11月25日的重審庭上,出現了一份新的鑒定文書。從死者周楊雙手各提取到一根毛發,其中一根毛發判斷是周楊本人或其親屬所留,另一根毛發既不屬於周楊或其親屬,也不屬於左德剛等三名嫌犯。襲祥棟認為,有可能是真兇的。他告訴本刊記者,本案糾葛十年,和楊中芬對死刑的執著緊緊相關。若判處左德剛無罪或死緩,被害人家屬堅決不服;判死刑或死緩,左德剛等人堅決不服。這生死之間的堅決對立,“只有找到真兇,才能煙消雲散”。

但誰是真兇?在被害人和嫌疑人兩個家庭裏,已經有了不同的答案。

這次開庭,楊中芬有了一個新的發現:庭審中首次播放了審訊的錄音錄像,左德剛在供述時有兩句話聲音低沈混沌,難以辨認,這兩句話沒有出現在文字筆錄中。楊中芬篤定,他是用江店孜鎮的“土話”描述自己在周楊脖子上勒了一道繩子,而且參與了擡屍。開庭後第二天,楊中芬到鎮政府、縣公安局、紀委辦公室走了一圈。向各個部門反復模仿左德剛說話時的語氣和模樣,想通過這兩句話證明另一位嫌疑人所言,左德剛也用繩子勒了周楊。

在紀委辦公室裏,她要求對方盡快查明,當年舉報人和證人出現翻供,其中是否有公職人員涉嫌受賄違法。那天是周五,她要求工作人員明確回答回復時間,“是下周一還是下周二?是我打電話過來還是你們打電話給我?”

奔走十年,楊中芬自認已經掌握一套和政府部門打交道的方法——把往來的細節精確到每一個時點,每一個動作,像摁圖釘一樣牢牢摁住。也有過絕望和不堪的時候。她曾等在省高院門口,不斷打電話,沒有一個人回應她。路邊的大巴車剛要發動時,她一下子躺倒在大巴車的車輪前方,90歲的父親也跟著躺下。保安過來拉她起來,那是大熱的夏天,楊中芬穿著寬松的衣服,拉扯掙紮中衣服都扯掉了,她光著腳在馬路上狂奔,腳底被地面燙了幾個泡,“後來警察都覺得我是瘋了”。

張玉俠經歷的是另一種十年。她堅信自己的邏輯——丈夫沒有殺人,但不知道“去哪裏說理”。她沒上過學,分不清楚中院、高院、檢察院都是些什麼地方。在她口中,所有政府部門都是“公家”。丈夫進看守所後,張玉俠把孩子交給婆婆帶,一個人跑到上海的食品廠打工。工廠裏的活兒排得太滿,她甚至沒有時間參加左德剛案的庭審。今年6月,左德剛的無罪判決出來時,她正在廠裏工作,手機鎖在工廠的儲物櫃中,女兒打了20多個未接來電。接到消息的張玉俠高興壞了,也很意外,“公家終於還我們一個公道了”。

左德剛被無罪釋放的42天,是夫妻倆十年來第一次相處。左德剛不怎麼下樓,也不愛與人來往,少數幾次出門是由女兒領著他去理發和去藥店買藥——他被逮捕時,女兒還在上初中,如今女兒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一樓儲物倉庫的門壞了,張玉俠讓左德剛下樓修門。53歲的左德剛一個人挪不動那扇門,最後只能叫來隔壁鄰居幫忙。他的身體虛弱,甚至晚上睡覺時都需要張玉俠扶著他躺下。

說到丈夫的身體,張玉俠忍不住抹眼淚。他們原本商量好,把身體養好後一起到江西打工。但8月5日晚上10點左右,左德剛準備洗澡時,又被潁上縣公安局帶走了。張玉俠眼睜睜地看著,不明白緣由,只知道“他們拿出一張紙,念了上面的一些話”。

11月25日,張玉俠第一次參加左德剛案的庭審。在法庭上,她也第一次見到楊中芬,這個和她一樣,在案件陰影下生活了十年的女人。播放左德剛供述的錄像時,張玉俠的註意力全落在了左德剛浮腫的手腕上,她忍不住又流下眼淚。庭上沒有家屬發言的時間,否則張玉俠有很多話要問。她不識字,每次都是別人拿到判決書後告訴她“左德剛被判死刑了”“左德剛死不了了”“左德剛又被判死刑了”。如今第一次正式面對“公家”,她想問問:“北京的‘公家’能力最高,應該查得最清楚吧?它兩次都說俺老公沒有殺人,合肥那邊也放人了,為什麼又給抓進去了?”

楊中芬也很想在法庭上說話。她想問的話和張玉俠一樣,又不一樣,“為什麼又把左德剛放了?如果不是他,又是誰殺了我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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