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與異性同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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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 綜合報道近日,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中的一條規定引發熱議: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據封面新聞報道,從國內20所高校官網發現,包括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都有相同規定,另有多所大學對宿舍留宿異性做出禁止。

網上引起爭議的大連理工大學學生手冊紅星視頻經核實後發現,2014年版本的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手冊中確有此項規定。2019年版本的《大連理工大學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與2014版本中的規定沒有顯著差異,疑為沿用。大連理工大學大四學生小茗(化名)告訴記者,此前並不知道學生手冊中有此項規定,也未聽說過本校有學生曾因為“婚前性行為”收到處罰。“之前都沒有仔細研究過這個手冊,”小茗說。同時,他對該規定的可操作性表示質疑,“何況這種事情要怎麼核查呢?難道要去醫院做檢查麼?”小茗半開玩笑地說。9月15日上午,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這條規定已經沒有,未答復記者此前有該規則時是否有對學生進行過處分。記者嘗試電話連線大連理工大學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對方均未接聽電話。著名性學家彭曉輝認為,未婚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個人權利,但學生應遵守學校規定,學校制定這樣的處分條例是為應對“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據封面新聞報道,2003年重慶某高校曾有學生因懷孕被雙雙開除,學生訴至法院後被駁回訴訟請求。

多所高校禁止未婚發生性關系

此外,浙江大學規定,學生發生非婚性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華中師範大學則規定,有在寢室留宿異性、在異性寢室留宿、在校內外與異性非法同居、賣淫嫖娼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華中師範大學學生處分條例寢室留宿異性、在異性寢室留宿,這類行為被多所院校禁止。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規定:學生宿舍異性同宿、公共場所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開除學籍。武漢理工大學規定:在學生宿舍男女同床者,或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武漢工程大學規定,男、女生在學生集體宿舍同宿或學校公共場所發生性關系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多所院校條例細則在改變

據封面新聞報道,這些高校的類似規定隨著年代變化而有所改變。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務處官網分別公布著三個版本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最早2006年版本中對“未婚發生性行為”和“學習期間非法同居”,采用了“非法同居、道德敗壞、生活作風越軌者”這樣的措辭,“會視情況做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在2016年版本中,簡化為“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而曾經開除“懷孕事件”中男女生的重慶某高校,2017年在條例中,將禁止的行為簡化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7年公布的版本,還沿用了之前的內容:學生宿舍異性同宿、公共場所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該校工作人員稱,條例是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

專家:希望帶動保守院校做出改變

著名性學家彭曉輝介紹,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未婚成年人的性行為,但在慣例中學校對道德、紀律的要求比其他社會單位要嚴格,性行為是成年未婚學生的權利和私事,在沒有造成負面後果的情況下,學校一般不會主動介入。“學校制定這樣一個條例,是為了應對相關負面事件。學生談個戀愛,情到深處有了親密行為,都可以理解。但是到處張揚,或者在宿舍、公共場所發生,或者產生了負面影響惡劣後果,學校可以用這個作為依據進行處理。”彭曉輝表示,從社會影響和學校紀律角度考慮,這樣的條例制定有其合理考慮,無法簡單判斷對錯,希望民間尊重高校制定校規的自主性,也希望校方和學生方都能設身處地為對方的權益著想,呼籲社會既尊重校方自行制定校規的權利,也尊重大學生自主選擇的權益。“但是宿舍留宿異性,或者在公共場所發生性關系,這是不對的,理應受到處罰。”彭曉輝認為,大連理工大學隨著年代更疊對條例措辭、內容進行變更,開除學生的重慶某大學刪除了相關條例內容,其他高校僅針對宿舍留宿異性做了規定,還有更多高校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細則,說明高校對學生的包容度在增加,值得表揚,希望這些高校能帶動其他相對保守的院校做出改變。(澎湃新聞綜合封面新聞、紅星視頻)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