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周公解夢之遇到棺材上掛紅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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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時報記者 郝倩玉)“每年清明節前後,各大墳地中獨身女性墓穴都會有專人日夜看守,不敢離開人,稍有不慎,屍體就沒了。”

山西省晉中市從事喪葬服務行業的郭海(化名)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這些“消失的屍體”會被拿去配陰婚。“男性屍體不值錢,配陰婚一般都是女的給男的配。在城郊的墳場裏,時常能夠看到鑼鼓喧天,鞭炮齊鳴的冥婚儀式。”

這個在《周禮》中就有記載的風俗——冥婚,至今已延續三千年。歷代論者大都認為冥婚陋俗與禮不合,荒誕無稽,提出各種批評看法。然而,冥婚之俗並未因時代推移而消逝,當今也未絕跡。

圖文無關。周曉明/攝

圖文無關。曹子豪/攝

熱鬧程度不亞於活人婚禮的陰婚

“母親生前守寡半輩子,死後很想給她找個老伴,不想讓她在地底下孤零零的一個人。”山西省運城市的王先生告訴健康時報記者,由於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沒有在母親生前好好照顧她,很愧疚,想配陰婚盡孝道。自己先前找了好幾家當地的喪葬服務公司打聽,卻最終因家人的阻攔沒能配成。

“配陰婚主要分為未婚青少年人、離異喪偶中年人和孤寡老年人。”郭海介紹,如果有一家的未婚年輕男孩去世了,湊巧另一家也死了個女孩,通過中間人介紹則可配成陰婚;中年人配陰婚通常為離婚或喪偶單身的男女去世後配在一起;老年人配陰婚則是生前離婚或喪偶單身的老年男女。

郭海告訴記者,想配成陰婚中間得有搭橋牽線的中介,沒有中介通常是很難辦成的,中介也被稱為“鬼媒人”。這些專配陰婚的中介,平日沒事喜歡在街頭巷尾到處打聽,最近誰家死了人,打聽好後會成為中間人到兩家就此事進行協調。與活人結婚要彩禮一樣,在男方家會說“那家女孩不錯,和你家兒子挺般配的,願意嗎?”到了女方家則會說“男方家挺願意的,看多少彩禮合適?”

“一般配陰婚不看生辰八字,最多問一個歲數,年齡相差在8~10歲中間的都可以配陰婚,通常彩禮有5萬、7萬、10萬,最多還有20多萬。”郭海稱,少男少女的陰婚會比中老年人的費用高出很多,有些家庭為了給去世的未婚兒子迎娶位少女“新娘”,前後花費七八十萬都是有的。

“世人總認為未婚而死, 是人生的不幸, ‘太寂寞’‘沒個伴’,所以即使在冥間, 也要為未婚者尋找配偶, 使得去世的男女成親並合葬。”郭海表示,配陰婚後,雙方的家人就都安心了。女方家人會覺得給女兒找了婆家,還掙了彩禮錢,“一舉兩得”,男方會覺得給兒子娶了媳婦,兒子的“人生”從此圓滿了。

郭海介紹,對於沒有結婚的少男、少女,合葬之後還會辦婚禮,形式也如同“嫁閨女”一樣,冥婚的熱鬧不亞於活人的婚禮,婚禮當天男方家的親朋好友還會前來捧場,會為“新娘”和“新郎”慶祝婚禮、辦酒席,場面很熱鬧。

婚禮當天,女方送親團先把墓地打開,棺材拿出來,將紅布放在棺材裏,主事人朝著棺材念叨“給你找了個好人家,今天要成親了”。送親路上有樂隊“吹拉彈唱”,燃放鞭炮表示慶祝。男方一邊會來接親,墓地挖開後會將女方棺材擺在男方棺材旁邊,之後還會舉行成親儀式,入葬儀式,由此結為“死親”。除此之外,家人還會為新娘買上婚紗,舉行儀式時婚紗會和紙房子、紙汽車、紙金元寶、冥幣一同在墳前焚燒,以便死者在冥間得到,繼續享受人世間的生活。

除了屍體配陰婚外,還有骨灰配陰婚。不過,骨灰不像屍體要價高,由於骨灰無法從外觀上區分性別,有些人擔心骨灰的真實來源,所以用骨灰配陰婚相較於屍體配陰婚的少。

背後黑色的陰婚利益鏈

社會發展,文明進步,為何陰婚在當代依舊還有市場呢?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鄧國基、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社會學系博士王昕等人在《陰婚為何還有市場——來自社會人類學的考察》中提到,“中國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樣有強烈的情感需求。在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強大能動性的生命體。如果活人想過平安健康的生活,我們就不能忽略鬼魂對於情感安慰的訴求。只要中國人還是認為親屬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陰婚那非現代的陰影就會纏繞中國的現代性。”

除了對逝去者的情感安慰,陰婚背後的黑色利益鏈條也是難禁絕的重要原因。一副女性屍骨少則數千元,多則十幾萬元不等,在利益驅使之下,部分農村地區催生“鬼媒人”和盜墓賊,他們成為了陰婚利益鏈上的關鍵環節。

“為了謀求高額的中介費,很多人通過打聽附近哪家女性剛去世得知埋葬地點後,趁其不備將屍體盜走去配陰婚。”從事殯葬中介多年的郭海表示,在不少地方還有人家專門為死去的女性親人打聽配陰婚,想以此掙點錢。

據統計,配陰婚現象在山東、河北、陜西、山西等地較多。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據不完全統計,從2013年到2020年,至少有80起與“冥婚”相關的案件,案發地包含了陜西、山西、甘肅、河北、江蘇、山東、河南及黑龍江等多個省份。甚至在一些案件中有不少為偷盜屍體、為賣屍獲利而殺人。

2013年6月,陜西農民丁某等9人預謀將陳某捂死後賣給山西一戶人家配陰婚,後來陳某被推進太平間時被管理員發現尚未身亡。

2013年8月,山西省的常某與同夥盜竊屍體賣予他人配陰婚被抓,在不到一年時間內他們先後盜得4具屍體。

2015年3月,山西省常興平殺害9歲外甥女後為其辦“冥婚”,並獲利1.4萬元。

2016 年4月,3個來自甘肅省的人謀殺了兩名精神殘疾的婦女,把她們的屍體作為鬼新娘出售。

2016 年底的一個案件中,一位聾啞且智力障礙的女性死裏逃生,沒有被活埋。當時,她被餵了足以致死的強力鎮靜劑,幸而在埋葬過程中恢復了知覺,大力敲打棺木內壁,嚇到了買家全家。

能否追究刑責並不明確

盡管“配陰婚”多次誘發刑案,但無論從殯改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對這一習俗的規制都不容樂觀。很少對買主定罪、對於牽線搭橋的“鬼媒人”及出售親人家屬屍體或骨灰等單純買賣屍體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以及在能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上法律規定不明確,這已成為“配陰婚”陋習難除的客觀原因。

“很多時候配陰婚的屍體、骨灰都是偷來的,對於偷盜者一方,盜竊屍體、骨灰是犯法的,構成盜竊侮辱屍體、屍骨、骨灰罪。對於買主及牽線搭橋的“鬼媒人”來說,如果知道屍體的來源有問題卻依然購買、牽線搭橋也是構成犯罪的,盜竊的屍體也是一種贓物,這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目前對於買主方、“貴媒人”的打擊力度卻很弱。”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教授告訴健康時報記者。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明文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06年7月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聯合頒布的《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8條也明確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

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相關規定未進行修改的情況下,尚不能將買賣屍體的行為類推解釋為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壞屍體,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尤其是買賣環節的參與者,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羅翔教授認為,這就要考慮盜竊侮辱屍體、屍骨、骨灰罪所保護的利益是社會利益還是個人利益,從目前各大案件來看主要侵犯的是社會利益,而不是純粹侵犯個人利益的犯罪。

羅翔教授進一步解釋道,侮辱屍體其實代表著對這個屍體所象征的人的侮辱,它會極大的冒犯社會一般人的情感,所以應該被處罰。“關鍵是要看是否冒犯了死者的尊嚴,如果冒犯了是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沒有冒犯的話治罪是比較難的。”

“我個人認為沒有經過死者生前的同意是屬於對死者尊嚴的冒犯,符合盜竊侮辱屍體屍骨骨灰罪的構成要件的,只是是否一律需要用刑法來打擊,還是需要再進一步研究。”羅翔教授說道。

鑒於上述,羅翔教授表示,法律在遏制“配陰婚”要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盡管在司法實踐中,以營利為目的非法經營屍體可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責,但理論上仍存在一定爭議。

“我們要尊重人作為人的存在,畢竟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社會問題,法律只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後手段,但一定要有所作為。”羅翔教授說道。

參考文獻:

[1] 楊朝霞.冥婚形式及原因探析[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02):112-116.

[2] 鄧國基,王昕,陳莎莎.陰婚為何還有市場——來自社會人類學的考察[J].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9,11(0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