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大全查下大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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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詩古 林涵

鄱陽湖位於江西省北部,是中國第一大淡水湖,在古代有過彭蠡澤、彭蠡湖、揚瀾湖、宮亭湖等多種稱謂。該湖也是典型的季節性吞吐湖泊,“春夏水漲,則一望汪洋;冬秋水涸,則各分界限”。長期以來,人們把“鄱陽湖”等同於早期文獻中出現的“彭蠡澤”或“彭蠡湖”。然而,譚其驤和張修桂兩位先生的研究表明,鄱陽湖在歷史時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演變過程,“彭蠡澤”亦並非今天的鄱陽湖。本文認為,隋唐之際的鄡陽平原在經歷多次水浸之後逐漸向沼澤與湖泊發展。至遲在唐中葉,在鄡陽平原的南部出現了一個被時人稱為“擔石湖”的水體,位於饒州與洪州之間,是當時人們往來的水路交通要道。唐代末期,“鄱陽湖”之名開始正式見載於史籍,並逐漸被當時的文人所接受,進而取代“擔石湖”之名,成為鄡陽平原上各湖泊水體的總稱。

雖然唐、北宋時期的所有地理誌書都沒有註意到鄡陽平原的水文變化,更沒有任何記錄表明北部的彭蠡湖已經向東南方向擴張,從而容易讓人產生北宋時期彭蠡湖尚未越過松門山一線的錯覺;但是北宋初期晏殊在《晏元獻公類要》中已提到“鄱陽湖在都昌縣南二十裏”,可見北部彭蠡湖水體已越過松門山抵達鄡陽平原的西北部。此外,南唐徐鉉和北宋趙抃亦多次在自己的詩文中提及路過“鄱陽湖”的情形。可見,《太平寰宇記》等北宋地理誌書並沒有及時反映鄡陽平原實際已發生的水文地理變化,而是有很強的滯後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唐中葉以後,鄡陽平原正經歷著一個由局部水體向大水面湖泊發展的過程。

2020年7月11日,江西九江,航拍鄱陽湖中的鞋山。鄱陽湖水位持續上漲 逼近歷史最高水位。

今天鄱陽湖的基本範圍,最早在北宋末期至南宋初期之間的史籍中才得到廣泛且明確的證明,其南界在鄔子港一帶,西界則臨近趙家圍一帶,東界已到達鄱陽縣附近的雙港,北界與今天相似,在周溪、四望山一帶。至元明清時期,鄱陽湖南部地區相繼發育形成新的汊湖,與此同時在濱湖地帶人為地修築圩堤,特別是明弘治與萬歷年間,在南昌郡守祝瀚與範淶等人的主持下,開辟了不計其數的圩田,水面湖田化現象日益嚴重,湖面日益萎縮。

在歷史上,鄱陽湖區就經常發生水災。目前較早的一條記錄見於康熙時期的《鄱陽縣誌》,提及“隋大業三年,劉宗宏為鄱陽巡官時,三鄉大浸,民以殺掠為事”。嘉靖《江西通誌》對南昌的水災有如下記載:“宋淳化元年六月,大雨,壞洪州城三十堵,漂沒二千余人家。祥符、景佑、治平、紹興、乾道間,皆大水,漂民廬,湮田稼,潰圩堤,人多流徙。淳熙、紹興、慶元間,水災如前。元至元、大德、至正間大水。”由此可見,宋元時期的水患時有發生,大水造成民居被漂沒、田稼被淹以及圩堤被衝毀,居民損失巨大。

在明清時期,這類水災的記錄就更為常見。有明一代,南昌府“正統十四年大水。成化二十□年五月大水,漂民廬、人畜甚多,浸城門五日方退。正德元年秋七月大水,沒禾稼。正德四年五月大雨雹,六月大水。正德十四年夏五月大水,六月宸濠反,啟行大震電。正德十五年五月大水,沒禾稼”。此外,萬歷十四、十五、十六等年,南昌等數縣連續大水,低鄉早稻盡皆淹沒,秋季又幹旱,晚禾盡行枯槁。為了救濟,官府不得不開放河港,讓大家自行捕魚度日。可見明代湖區的大水不間斷地發生。據張小聰、黃誌繁的統計,在清代268年中,江西無水災年份只有25年,其余243年都至少有一縣有水災的記載。在時間上,清代中後期江西水災比清前期更為嚴重。在空間上,水災呈現明顯的地形特征,贛北鄱陽湖周邊的九江、南昌、上饒等府濱湖地帶,地勢低窪,水災最為嚴重。從文獻記錄看,嘉道年間的水災尤為嚴重,幾乎是連年大水,且就地域而言主要集中在鄱陽湖周邊。道光十四年,從5月13日起,連日大雨,湖河盛漲,濱湖低處皆被水浸淹,連進賢縣城也積水數尺。

《進賢縣水災蠲緩撫恤全案》

鄱陽湖區為何容易遭受水患?其原因在於“惟濱江低田,因上遊水漲,江流宣泄不及”,即上遊各大河流來水不斷增加,下遊入江口道宣泄遇阻,導致湖區水位迅速上漲。鄱陽湖是江西境內多條河流的匯集之區,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水等五大河流皆註入其中,且地勢低窪,濱湖人口眾多。一旦流域內降雨量過大,鄱陽湖的水位就會隨之上漲,但只要長江不發生大洪水,鄱陽湖的水就可順利匯入長江,註入東海,不至於造成內澇。但如果長江水位也同期上漲,那麼就會對鄱陽湖註入長江之水形成頂托作用,甚至形成江水倒灌入湖的局面。如此一來,不但鄱陽湖的水無法入江,且長江之水還會倒流入鄱湖,造成鄱陽湖水位急劇上升,很多圩堤無法承受壓力,就會相繼決口,釀成嚴重水災。

縣誌中的鄱陽湖地圖

既然歷史上鄱陽湖區水災如此頻發,那麼政府和民眾是如何應對的呢?明清兩朝都重視水災的防治和救濟工作,並有一套水旱災情的信息上報制度。一旦地方出現水旱災害,地方官員會逐級向上報告災情,並尋求救濟。在現在的第一歷史檔案館,還保存有不少江西地方官員給皇帝上報災情的奏折。對於上級官府而言,如何確定災情的程度則尤為關鍵,往往需要派人查勘損傷人口、民舍、田禾的損害,圩堤的守護和決口等等,以此作為政府發放救濟的依據。據張小聰、黃誌繁的研究,清代官方的救災措施包括蠲緩、賑濟、平糶與借貸等。這些舉措被統治者視為“皇恩”,但只能救一時之急,幫助度過危機,不能持續。

自然災害的發生,影響民生甚巨。政府體諒民艱,一般會采取蠲免和緩征賦役的措施,減輕災民的負擔,盡快恢復受災地區的正常生活與生產。張小聰、黃誌繁曾細致梳理了清實錄中的“蠲免”與“緩征”記錄,發現賦役的蠲免一般並不能全免,而只是“十之幾”。然而,就算是蠲免“十之幾”之後,很多災民依然無法按時完成賦役,於是政府會再次讓步,對災民積欠的賦役允許其“緩征”。但積欠年數久了,政府也就不得不蠲免了。順治十三年,江西巡撫上奏稱江西地瘠民疲,頻遭水旱,請求按照直隸八府的成例,蠲免拖欠錢糧。這一請求得到皇帝的同意,批復“八年拖欠錢糧著蠲免”。“緩征”則是延期征收的意思,並不是不征。這些舉措無疑都有助於減輕災民的負擔,從而幫助他們重建家園。

在減低被水災民賦役負擔的同時,政府在勘查災情的基礎上,對災民進行必要的賑濟。賑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谷物賑濟,二是銀兩賑濟。嘉慶九年,上諭“江西省濱臨江湖各縣被淹田畝,惟德化縣之桑落、赤松二鄉,成災七八分不等,其南昌、新建等縣低田間有被淹,高田仍屬有收,勘不成災,被水之初即經降旨諭令撫恤,酌給一月口糧”。在水災初期,災民流離失所,賑谷的及時發放尤為重要。谷物賑濟,基本上是以一個月的口糧為限。雖然上諭要求發給一個月口糧,但實際卻要視地方上的財政狀況而定,很多最後都變為了空頭支票,災民沒有得到實際的恩惠。此外,銀賑主要包括戶部發公幤和官員捐俸銀兩種形式。這類記錄在清實錄和各類奏章中均有記載,此處不贅述。道光年間,鄱湖連續大水,進賢縣向藩憲懇請撥發撫恤銀,每大口受災災民折給銀一錢八分,每小口給銀九分。按戶散給,使被水災民得以糊口。除了撥給賑災銀兩、減免賦稅之外,政府還會推行“以工代賑”,雇請災民修復和加固圩堤,興修水利,恢復生產,並發給一定的報酬,解決其衣食問題。

“以工代賑”被視為應對水患災害的治本之策,即可救災民於水火之中,幫助他們度過生存危機,又可借此興修水利,鞏固堤壩,提高防洪能力,可謂“一舉兩得”。嘉靖《江西通誌》記載:“劉渙,江陵人,成化間為鄱陽令,清慎廉明,愛民體士,治為江西最,築圩堤以捍水患,長數千丈,得田數千畝,鄱民至今有賴,立祠祀之,因築堤得暑疾卒,民哀痛如失父母。”可見修築圩堤是濱湖人群抵禦水患的重要辦法。那些修築圩堤的地方官,都被後人立祠紀念,可見圩堤之重要。以往的研究都認為,圩堤的修築是為了圍湖造田,但也並不盡然,有些堤壩修築的出發點卻是為了抵禦洪水,間接為土地開墾提供了條件。

史載:“豫章為八郡水之所會,地最卑下,故田以堤為命。”豫章即南昌,是江西通省各大河流匯集之地,地勢也相對其他地方低下,水田必須倚賴圩堤才能免於水患之災。明代南昌邑人萬恭也提到沿湖地區地勢低窪,“水溢則大瀦,水涸則鉅野,不可田”,很長一段時間內江河入湖三角洲都只是泥沙淤積而成的灘地。隨著沿湖各縣“生齒日繁,則與水競利,奪而成壤”,地方官與當地民人開始在河流入湖口附近的低窪三角洲修築圩堤,成田計數十萬畝。不難發現,人類活動逐漸向濱湖地帶擴張,為了防洪與圍墾,不斷人為修築堤壩,但與此同時也壓縮了湖區面積,降低了蓄水能力,增加了水患發生的可能性。

從目前遺留下來的文獻看,明代前期鄱陽湖地區並沒有進行大規模的圩堤修築。清初新建邑人趙曰冕在《重修大有圩牛尾閘碑記》中稱:“惟湖之有圩,由郡守祝公創始於弘治十二年,世因其利,厥後屢圯屢修。”即鄱陽湖地區的圩堤是由南昌郡守祝公創始於明弘治十二年(1499),此後世人受其利,屢毀屢修。弘治十二年南昌“歲饑”,祝瀚發榖募民修築圩岸,跨南昌、新建二邑,南昌境內圩堤六十有四,新建境內四十有一。 其中比較大的圩堤有“大有圩”,“西始石亭莊,東抵牛尾坽,延袤四十裏,北障大浸入鄱湖,而南墾平田數萬畝”。趙曰冕曾稱“大有圩”內有田數千萬畝,“夏稅秋糧幾占邑冊之半”。明弘治年間是文獻記載中鄱陽湖地區第一次大規模修築圩堤,方式是“發榖募民”。

萬歷十四、五年,鄱陽湖區連年大水,南昌知府範淶聯合南昌知縣何選、新建縣知縣佘夢鯉,請於院司道發賑災銀一共7600兩有奇,在南昌縣築圩138處,新建縣築圩174處,並修石堤、石梘、石閘若幹處。這是鄱陽湖地區第二次進行大規模的圩堤修築,依然是由官方主導,以賑災銀募民修築,不僅活饑民以萬數,並且修堤擴土,一舉兩得,視為“永利”。在這次的修築中,有許多是對舊圩的修復,如前文提及余家塘等三圩決口,就是在此輪修築浪潮中采用了“捲埽”的辦法堵塞了決口。此後,圩堤之修築更為頻繁,萬歷三十五年新建知縣吳嘉謨發撫院義倉谷修圩160處,第二年南昌知縣樊王家動用倉榖修圩185處。除了南昌、新建兩縣下遊低窪地帶大量修圩外,進賢、余幹與鄱陽等縣亦在此時期修築了大量的圩堤,開辟出許多新的圩田。很多圩堤其實就是在“以工代賑”的名義下修築的。

在官方和民間的共同主導下,大量的湖池水面被人為修築的堤壩阻斷,把江河湖水擋在外面,內部開發成可以耕種的圩田。明中葉以來,這一持續的人為湖田化過程,以及江河泥沙在湖區的堆積,加劇了鄱陽湖水面的萎縮。至此,我們不難發現,堤壩其實扮演著兩種矛盾的角色,既起著抵禦水患的作用,又是造成水患的重要原因之一。魏丕信很早就提及湖北江漢平原及其周圍有一個“水利循環”:一方面人類通過移民、開墾低地、建設堤壩等,水利得以擴大;另一方面,由於人口對環境的壓力、政府治理的衰退、基礎設施維修困難、私人侵占與非法開墾,水利出現衰退,水患危險加劇,水災影響擴大。

此外,古代人把水災視為是一種被稱為“蛟”的東西所為,所以“除蛟”也被視為一種重要的水災應對措施。敕封地方神靈是朝廷在水患中彰顯自身權威的另一種方式。在鄱陽湖區許遜(當地又稱許真君)為民斬蛟治水的故事流傳甚廣,並於正統元年被列入朝廷祀典。該信仰出現的社會心理大概來源於此:每遇大水,易壞的堤壩往往從底部開始崩解,造成管湧現象衝入圩中。在時人看來,“水患”就成了“蛟患”。有文獻稱:“其曰蛟者。南昌,澤國也。相傳多蛟,螭窟其下,蛟所在岸乃善崩”。因此,擅長斬蛟的晉旌陽縣令許遜被奉為一方神靈。水患之頻發,使得人們以“伐蛟”為防災之急務。

乾隆五十一年,南昌知府張若渟向朝廷奏請“伐蛟之令”:

復查春秋大雨時行深山窮谷,間有起蛟之事,是以江西士民鹹崇信晉臣旌陽令許遜,因其修真悟道,術能致雨,兼能伏蛟,曾著靈異,在在俱有祠宇,而南昌府乃其故居,尤廟貌蔚皇。臣等亦循舊,於歲時率屬瞻禮。雖相傳伏蛟之說稍渉渺茫,而廟之附近地方向無此患,似亦理之,或有可信者。至伐蛟之法,詢之老民,亦能知曉。茲臣遵旨飭屬督令保長、鄉約人等,隨時留心,於深山草木、不生霜雪、不積之地,預為挖除,以為防患未萌之計。

對此,乾隆皇帝有禦批:“江廣一帶每於大雨時行,間有起蛟之事,深為民害,自應搜尋挖除,防患未萌。”在很多文獻中,蛟是藏在深山之中,並不出現在平原和堤壩,類似於現在我們說的“暗湧”。張小聰、黃誌繁曾專辟一個章節對“伐蛟”進行討論。他們認為,民間對可導致水患的“蛟”充滿恐懼與厭惡。從實用或工程的層面看,伐蛟之術對水災防治沒有任何意義,人們卻可借此獲得精神上的慰藉,寄托某種希望。不過,當時人似乎都相信,水患的形成是因為有蛟的存在,如果能把蛟找出並挖除,就可防止水災的出現。於是許真君信仰廣泛存在於江西各地,特別是鄱陽湖區,有其特定的自然與社會背景。

至此,鄱陽湖區的水患一直存在,長期困擾濱湖人群的生活,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大水,呈現不規則的周期性,且有連續幾年大水的情況。從宋元直到明清,歷史文獻中關於湖區水患及其應對措施有著諸多記載。歷史上鄱陽湖的面積比現在大很多,隨著人類不斷向湖圍墾,把很多原來是湖的地方,圍墾成了農田或者內湖,湖區面積一再萎縮。明清時期大量的堤壩相繼建立,縮小了湖水可宣泄的範圍,水患災害持續加劇。人類活動不斷向濱湖一帶擴張,農田村莊眾多,堤壩林立,使得上漲的湖水無處可去,水位必然一再升高。只有到了萬不得已之際,才會決堤泄洪。1998年大水之後,退耕還湖的呼聲很高,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湖泊河流的蓄洪能力,增大湖區的蓄水量,從而減輕洪澇災害。此外,1998年大洪水之後,很多濱湖村莊被淹沒,政府采取了移民建村或建鎮的方式,把大量的低地居民遷移至高地重新建村或建鎮。事實上,如果沒有這次移民建村行動,後來湖區的壓力可能會更大。

責任編輯:彭珊珊

校對:丁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