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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晚,時任十堰市紀委幹部的代某被妻子發現失聯。5天後,代某屍體從河中被打撈出,經鑒定為溺水身亡。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代某情人王某敲詐勒索案的一審判決書,揭開了代某自殺背後的隱情。

王某是代某的同學兼鄰居,而代某人生的滑鐵盧,就是從婚外情被撞破開始。

出差提前回家的王某丈夫撞見了妻子出軌後倍感侮辱,果斷提出離婚。失去婚姻的王某要求代某給予40萬元“補償”。

代某支付20萬元後,王某丈夫還是向紀委實名舉報了他。極愛面子的代某選擇跳河自殺。而王某因敲詐勒索行為被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緩刑。

3月15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王某所在的公司,證實王某目前在公司正常工作,但其未對此案進行回應。

幹部與情人偷情,被情人的丈夫發現

代某原系十堰市一名紀委幹部,時年43歲的王某是他大學同學,兩人還是鄰居,住在同一棟樓的不同單元。

在王某的供述裏,她對代某的評價非常高,“他是個農村家的孩子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沒有任何背景,他是很不容易的,在我們同學之間仕途是最好的一個”。

王某的丈夫劉某平時應酬多,王某在2015年開始和代某有了曖昧關系。到了2018年,代某女兒面臨高考,他妻子在外租房陪讀,於是獨自在家居住的代某和王某開始了密切交往,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對於這段婚外情,代某非常謹慎。“代某說QQ聊不方便,電腦上會有記錄,他還專門叮囑我,及時把聊天都刪除,所以我養成了刪信息的習慣。”王某供述稱。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和代某在確定情人關系後,代某利用王某的丈夫劉某出差之際,在王某家中與其私會。

2019年9月21日,王某的丈夫劉某去外地出差了,按照計劃將於9月28日回來。同年9月27日晚,代某來到王某家中相會。王某的供述稱,代某把劉某的朋友圈截圖發給她,證明劉某在外地出差。“代某一直很關註劉某是否出差、是否在家,有過幾次代某通過劉某的朋友圈獲知劉某在外地,晚上敲過幾次我的家的門,我這次是因為喝醉了酒才讓他過來。”

當晚22點左右,王某洗漱完了系著浴巾躺在床上了,代某在臥室的衛生間洗澡。就在此時王某的電話響了,劉某提前結束了出差返回十堰,因為大門反鎖正站在門外,讓她開門。

劉某的證言顯示,當時王某穿著浴巾把大門打開了,進門換鞋的時候,他看見門口有一雙男式的棕色皮鞋,懷疑家裏有人,推開臥室的衛生間大門後,看見門後是代某。“代某說他錯了,王某說事情就是這樣的,問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我提出先要離婚,然後報警。代某拉著我說不能報警,還說一報警所有人都完了,大冢都有家庭,也都是公職人員,以後都無法做人,都沒有臉面了。”

判決書顯示,劉某用手機進行錄音,接著向王某提出離婚並發生爭執。期間,代某提出賠錢私了,被劉某當場拒絕,後劉某離家在賓館住宿。

給情人20萬後,卻遭遇情人丈夫舉報

2019年9月30日,王某和劉某辦理了離婚手續。

但在兩人離婚前,最糟心的卻是代某。

一方面,代某不斷遭受來自王某的威脅。判決書顯示,2019年9月28日16時35分,王某在電話中向代某索要50萬元,代某同意給30萬元,最終二人商定40萬元,付款方式為先付20萬元,余款20萬元在三個月內付清。

次日,王某多次給代某發送如“不要耍我,中午一點之前把昨天約定的事情解決了,我不想走極端”、“我可以一分都不要,但是你必須在假期結束前也離婚,要不就兌現約定余下的三月內完成”等具有威脅內容的短信。代某因害怕被舉報,被迫通過其堂弟給王某轉賬20萬元。

這筆錢的用途,王某這樣辯解。“我讓代某給我一筆錢,以這個為籌碼給劉某談,不讓劉某破壞代某的家庭。我是在為代某考慮,劉某肯定會報復代某,代某的前途肯定保不住,但這樣可以讓代某保住自己的家庭。”

另一方面,代某因擔心劉某將事情捅到單位去,找親戚朋友幫忙居間斡旋調解,沒想到這件事惹怒了劉某。

“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代某的朋友,想和我見面談談如何解決代某和王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我當時很氣憤,質問對方憑什麼跟我談,沒什麼可談的,然後我就把電話掛了。”劉某稱,掛了電話之後,他又給王某打了個電話。“我說代某竟然找別人談她和代某之間的事,代某是不是瘋了,這種事竟然還告訴別人。”

離婚後,王某果然向劉某提了一個要求,不要破壞代某的家庭。劉某稱,代某賠償多少錢與他無關,但他同意了不破壞代某的家庭。“我自己的家庭被拆散了,我和王某都不敢告訴孩子,代某的家庭和孩子是無辜的,不去傷害、破壞他的家庭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我才答應了。”

但是劉某在辦理離婚半個月後,2019年10月14日,劉某將代某和其妻子王某有婚外情的經過舉報至十堰市紀委。

“我作為一個男子,代某把我的家庭破壞了,我不可能讓他工作和家庭都不受影響。”

前途毀了跳河自殺,多人證明“愛面子”

在劉某看來,代某這個人愛面子,甚至面子大於天。

這一點,代某的親戚也予以證實,代某很愛面子,怕這個事情鬧到單位去丟人。

代某一直告訴朋友和親戚的說辭都是“女同學身體不舒服,讓我過去看看”、“去女同學家中喝茶,剛坐了兩分鐘,她老公回來了”、“他們夫妻兩​一唱一和,是在套籠子”......

盡管代某想盡辦法不讓事情影響擴大,在劉某舉報後,事情還是鬧開了。

王某的供述稱,這件事讓代某“仕途廢了”。“出這個事後,我聽說代某的領導找他談話,本來要提拔他也黃了。”王某說。

代某的堂哥說,2019年11月2日,在二人最後一次吃飯時,代某稱單位領導已經找他談過話了,單位上沒說要處理他,就是說要把他調離紀檢,讓他自己選擇別的市直單位。

一番打擊之下,代某走上了絕路。

2019年11月4日8時37分,代某給王某、劉某發送了臨終短信:“劉某、王某你們也太可恥了,設籠子恐嚇、要挾、敲詐勒索沒完沒了,法律會為我主持公道的。”

當晚9時,代某的妻子因代某失聯報警,代某堂弟通過短信詢問王某是否知道代某下落,並稱代某已失聯可能出現意外,王某遂將代某臨終前所發的短信轉發給代某堂弟。

2019年11月5日淩晨,代某的私家車在鄖陽區滄浪州大橋處被發現,2019年11月9日,漁民在漢江河水域鄖陽區打撈出代某的屍體。經鑒定,代某系溺水死亡。

2020年10月23日,王某書面承諾不論其最終被認定為有罪還是無罪,被判處實刑還是緩刑,其都願意向代某家屬補償10萬元。

法院:敲詐勒索與自殺存在間接因果關系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認為,王某對代某的敲詐勒索,與代某自殺之間有間接因果關系。

判決書對此作出了解釋。法院認為,王某因其和代某私情敗露導致家庭破裂後,產生敲詐勒索代某的犯意,其利用代某害怕被舉報後會導致家庭、工作和社會地位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心理,最終逼迫代某答應給其4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王某實際收到20萬元,剩余20萬元因無證據證明被告人王某繼續在實施敲詐勒索,故應以其實際收到的20萬元認定犯罪金額。

​代某在和王某談妥賠償40萬元後,以為事態已經得到控制時,證人證言證實代某所表現出的是一種解脫、放松的態度,並未表現出憤怒、抱怨等過激言行。代某被劉某舉報後自殺,但劉某舉報代某的目的是為了讓代某對其違紀行為必須受到單位處分,並非為了實現索要財物等非法目的。綜上,王某向某索要40萬元不會必然導致代某自殺的結局。王某對代某的敲詐勒索行為與代某的自殺後果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存在間接因果關系。

判決書顯示,劉某曾出資34萬元,以王某的名義與他人一起在十堰市成立了一家文化傳媒公司。

天眼查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王某在該公司任股東,並且兼任經理一職。目前該公司處於存續狀態。

公開資料顯示,王某出生於1976年,曾是當地一名退休教師,2018年王某曾以某傳媒公司總經理身份參加過公開活動。

3月15日,記者撥通了該傳媒公司的辦公電話找“王某經理”,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接通電話後,表示這裏的確是某傳媒公司,她就叫王某。

當記者說明來意後,電話中的“王某”反復詢問記者“從哪裏知道這件事情”、“在哪裏可以看到鏈接”、想知道一些什麼事等情況後,改口稱“不清楚”、“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事”、“我不是這個人”後掛斷了電話,未對記者咨詢進行回答。

瀟湘晨報記者周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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