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挖出烏龜和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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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江蘇鹽城市濱海縣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夜間捕獲蟾蜍並進行販賣。民警按照舉報的線索對相關區域的道路、河道加大了巡邏的力度。終於發現了正在路邊銷售蟾蜍的犯罪嫌疑人,當場繳獲766只野生蟾蜍,並就地放生。

犯罪嫌疑人潘某交代,聽說外地有人高價收購蟾蜍,潘某想現在冬天是蟾蜍冬眠的時候,就到河邊等地方挖出蟾蜍,後又聯系了收購蟾蜍的竇某進行銷售。經調查,潘某在明知蟾蜍是國家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獵捕蟾蜍1000余只,並以18元每斤的價格先後3次將蟾蜍銷售給竇某。案發當天,他們準備交易第三批766只蟾蜍時被抓獲。目前,潘某、竇某兩名主犯和另外參與的三人因犯非法狩獵罪被鹽城濱海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之中。

蟾蜍,又名“中華蟾蜍”,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它和麻雀、青蛙、野兔等動物都被列入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屬“三有”保護動物,非法捕獵屬於違法行為,非法捕獵20只以上即涉嫌刑事犯罪。(總臺央視記者  吳睿  朱愛卿)

(編輯 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