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和熟人吃飯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2

澎湃新聞記者 林玨瑤

近日,李麗(化名)在網絡平臺發布視頻自述稱,2010年,當時16歲的她遭到男性親戚謝某春侵犯。11年後,她向事發地轄區派出所報案,謝某春被拘留後取保候審。目前,她希望能找到事發當天與謝某春同行的男子以及與謝某春相識的知情人,協助警方偵查。

8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溫泉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該案件仍在調查中。

澎湃新聞從李麗處獲得的《廣州市從化區看守所釋放證明書》顯示,謝某春因強奸案於2021年3月6日被拘留/逮捕,現因證據不足,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予以釋放。該釋放書落款日期為3月18日。

另一份《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該局正在偵查李某某被強奸案,因犯罪嫌疑人謝某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需繼續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1年3月18日起算。

近日,李麗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視頻自述,她出生在農村家庭,中學時寄養在二伯母家,認識了二伯母的弟弟、“舅舅”謝某春。2010年,她16歲。在東莞工作的謝某春和一名男子驅車到廣州從化區,和她一起吃飯,其間謝某春有多次勸酒行為。當晚,謝某春在從化溫泉賓館登記開了一間雙人床房,邀請她一起入住。因為自小和家人睡在同一個房間,她沒有多加防備。淩晨熄燈後,謝某春對她實施侵犯行為。

李麗自述,事發後,謝某春稱要對她負責,另一方面又威脅她,不許將事情說出去。加上父母不想她把事情曝光,所以李麗未在第一時間報警。隨後她一直活在這件事的陰影中,患上了抑郁癥,無法正常工作。

今年1月31日,李麗決定到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河東派出所報警,後由溫泉派出所受理此案。謝某春在今年3月6日被拘留,因證據不足,檢方不批捕,謝某春從3月18日起取保候審。

“11年過去了,我始終無法刪除這份痛苦的記憶。”李麗稱,如今她在網絡上發布自述視頻,希望能找到事發當天與謝某春一同來找她的男子,以及與謝某春相識的知情人,協助警方偵查。

8月17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謝某春,截至發稿暫未接通。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在強奸案件的偵辦過程中,現場物證很重要,譬如證明雙方發生性關系的體液,女方反抗的痕跡等,這些證據須及時固定,避免湮滅。在本案中,女方在事發近11年後報案,時過境遷,這些物證都難以搜集到了。如果僅有女方的單方指控,對方否認,孤證不立,指控強奸是證據不足的。生活中,女方保護自己,證據意識非常重要。

責任編輯:湯宇兵

校對: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