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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65歲的河南商丘人曹建華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時得知自己竟是“網上逃犯”,當天,曹建華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捕,後被關押在虞城縣看守所。

曹建華患有小兒麻痹,肢體二級殘疾,妻子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只有微弱的光感,視力一級殘疾,曹建華被刑拘後的一年中,家人始終不知道他被捕的真實原因,也未能見到曹建華。

2020年8月6日晚,虞城縣看守所通知家屬,曹建華在洗澡時昏迷被送至醫院,8月7日,看守所給家人送去了曹建華的《釋放證明書》,家屬以為等來了曹建華的釋放,沒想到,等到的卻是一具屍體。

2020年8月8日7:00,醫院宣布曹建華死亡。

曹建華去世後,兒子曹林(化名)從網絡上查到父親已於2020年6月被判刑,且涉及案件在家屬看來只是因為曹建華的一次“看熱鬧”。

殘疾老漢成“網上逃犯”

補辦身份證時突然被抓

曹建華與妻子都是殘疾人,曹建華兒時患有小兒麻痹,走路需要拄拐,被評定為二級殘疾,妻子汪冬梅一只眼睛先天性失明,另一只眼睛只有在白天能看見模糊的輪廓,視力一級殘疾。

曹建華有一個兒子和三個女兒,三個女兒已經出嫁,兒子曹林常年在鄭州打工,家中只剩下老倆口相依為命。

曹建華一直靠修理自行車養活家人,但賺錢不多,就改做三輪車拉客。“每天最多百十來塊錢,下暴雨別人都收車了,他為了多掙錢繼續跑,很辛苦。”汪冬梅回憶,曹建華每天早上八點出車,一直要跑到夜裏十一二點,中午就吃個饃,還經常不能按時吃飯。

汪冬梅因為視力受限,很少走出家門,她沒想到,每天老老實實掙錢養活這個困難家庭的丈夫,有一天會成為“逃犯”。

汪冬梅回憶,2019年9月29日,曹建華因身份證丟失到家門口的派出所補辦身份證,在辦證過程中,民警通過系統發現曹建華是“網上逃犯”,隨即通知了涉案歸屬地的虞城縣公安局,曹建華離家大約1個小時後,汪冬梅接到丈夫電話,“他們不讓我走了,說我是逃犯,要把我帶到虞城縣公安局。”汪冬梅沒想到,這是丈夫對他說的最後一句話。

第二天,汪冬梅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虞城縣,公安部門向她出具了虞城縣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這份《虞城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我局已於2019年9月29日18時將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曹建華刑事拘留,現羈押在虞城縣看守所。”通知書落款時間為2019年6月10日。

“我父親被拘留的時間是9月29日,為什麼通知書落款時間是6月10日?”曹建華的兒子曹林對此表示質疑。

被關看守所一年

臨死前被釋放

曹建華為何被捕?他犯了什麼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什麼意思?曹林說,曹建華被捕後,家人一直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但看守所每次都告知,事情不大,回去等消息就行。

汪冬梅也相信,丈夫不會犯太大的事情,很快就可以回家,但她沒想到,她從此再也見不到丈夫了。

曹建華被捕後的一年中,汪冬梅大約每隔十天就在女兒的陪同下到虞城縣看守所了解情況,但始終無法獲知丈夫被捕的實情,“我每次去看守所,他們都不讓我見,一直對我說人沒有多久就能放出來了。”汪冬梅說,一年中,她往返虞城看守所十多次,每次只能把零花錢送到看守所門口,2020年突發疫情,汪冬梅無法經常去看守所,只能守在家裏耐心等待。

2020年8月6日晚上11點左右,汪冬梅正準備睡覺,突然接到看守所電話說曹建華被送進了虞城人民醫院,汪冬梅當時不知道丈夫發生了什麼,反而想著,不管怎麼樣,終於能見到丈夫一面了。

汪冬梅給孩子們打了電話,滿懷期待地前往醫院,到達虞城人民醫院後,醫生告知,曹建華正在重癥監護室接受治療。

汪冬梅很少出門,不知道什麼是重癥監護室,兒子曹林聽母親在電話裏說父親在重癥監護室後,預感情況嚴重,連夜從鄭州趕往醫院,8月7日淩晨4點,曹林趕到醫院,“我到了醫院後,醫生說,父親被送過來的時候已經沒呼吸了。”

8月8日淩晨,虞城縣看守所的人找到曹建華的家人,拿出一份8月7日商丘市公安局出具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內容顯示,因嚴重疾病,對罪犯曹建華自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28日暫予監外執行,另一份虞城縣看守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內容顯示,因暫予曹建華監外執行,予以釋放。

8月8日早上7:00,醫生宣布曹建華死亡。虞城人民醫院死亡出院記錄顯示,患者曹建華至醫院搶救室時神誌昏迷,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固定,診斷結果為心肺復蘇術後多器官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肺部感染,呼吸衰竭,高血壓病。

家屬質疑死亡原因

曹建華為何突然死亡?曹林向看守所問詢父親的死亡原因,被告知曹建華系正常死亡。

曹林說,父親在被捕前幾天做過體檢,體檢記錄顯示曹建華患有高血壓、肝損傷和腎損傷,曹建華是否在昏迷之前就在看守所出現了不舒服的癥狀?對此,曹林要求查看看守所的監控錄像。

曹林表示,看守所為他提供了一份大約20分鐘的監控錄像,錄像被分成兩個文件,“第一個錄像中看到,8月6日21:20左右,我父親洗澡的時候突然暈倒,第二個錄像是父親暈倒後大約10分鐘,看守所的值班幹警進去,之後看守所的醫護人員為父親按壓了胸部,打了一針,然後擡了出去,整個救治過程也就一兩分鐘。”曹林表示,他要求查看事發前15天的完整錄像,但看守所回復稱15天的完整錄像屬監管部門警務工作資料,不予對外提供。

在虞城人民醫院的一份護理記錄單上,曹林看到,記錄單上寫明,曹建華足部多處破損,雙肘窩皮膚大面積淤紫,對於父親身上的破損及淤紫,看守所的答復為曹建華昏迷後肢體不能自主活動壓瘡形成,造成破損,雙肘窩是施救過程中拍打肘窩血管、促進心肺復蘇所致。

曹建華被關進看守所一年後突然死亡,曹林對於父親的死亡原因表示懷疑,“他被抓前還在騎三輪車拉人,怎麼就突然在洗澡時昏迷?父親身上的傷究竟是怎麼造成的?為什麼人快死了才匆匆釋放?”曹林對父親被宣布死亡前幾個小時看守所出具釋放證明的行為表示不解。

曹建華去世後,曹林把母親接到了鄭州,想讓母親離開傷心之地,但汪冬梅每天依舊會從睡夢中哭醒,她會夢見丈夫騎著三輪車,在門口向她招手,要帶她出去逛逛。對汪冬梅來說,曹建華就是她認識世界的窗口,是她的“眼睛”,失去了曹建華,意味著她只能呆在家中,與外界隔絕,無處可去。

“看熱鬧”還是“惡勢力”?

主犯判刑半年後再抓人

家屬對曹建華的死亡原因心存質疑,也想弄清楚曹建華被捕的原因,2020年10月,曹林在網絡上查到父親已經被判了刑,“我父親為何會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我們一直不知道,朋友說如果判刑會在網上發布判決書,我就試著查了一下。”

2020年10月,曹林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曹建華的判決書。2020年6月4日,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曹建華受張勇(已判)安排且邀請他人兩次來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平原路歡樂谷遊樂園,夥同張勇、王衛紅(已判)等人采取圍堵大門、打砸、辱罵等方式強占歡樂谷遊樂場,參與以王衛紅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積極參加者。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建華夥同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系積極參加者,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看到曹建華的判決書,曹林才想起母親曾經講過的經歷。

2018年初,警察來家裏問詢情況,汪冬梅還清楚地記得,當時警察問曹建華:“遊樂場發生的事情,你去沒去?”曹建華回答:“去了,當時是去送人路過那了。”警察問:“你參與這個事情沒有?”曹建華回答:“沒有參與。”警察問:“你吃人家燒餅燴面沒有?”曹建華回答:“沒吃,我就到那看看,看一會兒我就走了。”

汪冬梅說,警察離開後,曹建華告訴她,2016年6月的一天,曹建華拉客到歡樂谷附近,看到歡樂谷有很多人,好像發生了糾紛,就看了一會熱鬧。

曹林繼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閱,發現王衛紅等人的案件已經於2019年被終審判決。

據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3月4日終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底,以被告人王衛紅為首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集團,雇傭骨幹成員被告人馬某某、張某某、魏某某、王某、劉某某等人,帶領雇請的殘疾人、婦女、社會閑雜人員,采取非法堵門、滋擾、辱罵、毆打、打砸等暴力方式霸占歡樂谷,非法強占、毀壞他人合法財產、毆打他人,造成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判決被告人王衛紅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左右有期徒刑。

“王衛紅的案件中沒有提及我父親,二審宣判後6個月才抓我父親,還另行宣判,我覺得這不正常,更何況我們家一直住在那,也不是逃犯,為什麼要等補辦身份證時才抓我父親?”曹林說。

曹林認為,曹建華被捕後的一年中,家人沒能見上一面,曹建華的案件被審理時應該通知家屬,但檢察院和法院均沒有通知家屬,家屬也失去了為曹建華聘請律師等權益。曹林說,家人至今沒有將曹建華入土為安,他要找到父親被捕及死亡的真相。

津雲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虞城縣看守所曹所長,曹所長表示,曹建華的事件已經通過紀檢部門和檢察院進行了調查,看守所沒有責任,曹建華是正常病亡,調查結論已經和當事人家屬進行了反饋,不方便透露給記者。此後,記者撥打了虞城縣公安局一位警官電話,該警官表示,不能在電話裏接受采訪。

津雲新聞記者 勞韻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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