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門前有建築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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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浙江平湖市一小區業主範某在門前連廊加裝鞋櫃和窗戶,鄰居陳某以影響采光、通風為由起訴要求拆除獲法院支持。10月1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平湖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判決範某拆除加裝的鞋櫃和窗戶,恢復原狀。

連廊原貌

陳某與範某相鄰的連廊長約1.2米,原為開放式,兩邊有護欄。為圖便利及舒適,範某在裝修時拆了連廊兩側的護欄,搭建1米多高的鞋櫃,並在連廊兩側加裝鋁合金玻璃窗。陳某要求範某拆除未果,以影響自家通風采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範某拆除鞋櫃和窗戶。

改裝後的連廊

法院認為,案涉連廊應認定為建築物的共有部分,範某行使共有權應有合理限制,不得侵害其他業主權益,但其在原本不封閉的連廊建鞋櫃,並以玻璃窗封閉,改變了相鄰業主陳某的采光通風條件,對陳某房屋的采光通風造成了影響。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