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把神鳥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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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一個夜晚,深圳一戶住宅裏發生了一起家庭悲劇。因22歲女兒小芝(化名)要求母親陳某立刻送走3歲的弟弟,不然就打死弟弟而發生爭吵,母親陳某遂產生殺死女兒、保護兒子的想法,於是趁女兒不備,勒住了她的脖子。約十幾分鐘後,女兒小芝倒下,隨後陳某丈夫鐘某將車開到醫院,經搶救,證實被害人小芝死亡。之後,鐘某打電話報警稱女兒自殺身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小芝系因頸部及口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於2018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裁判文書網截圖

母親認罪,稱自己是一時衝動

據被害人父親鐘某的證言,2016年,女兒小芝被診斷為強迫癥和中度躁狂癥。2017年7月,女兒在父親的勸說下住院接受治療並說出來以後找一份好工作。不曾想,小芝住院期間出現過一次自殘後想撞墻自殺的行為。父親鐘某稱,女兒出院後,強迫癥更嚴重了,洗手要洗兩個小時;晚上經常徹夜不睡,淩晨四五點去衝涼,一衝衝幾個小時;要求父母天天陪著她,喜歡出去到處逛;不願看到弟弟,每次弟弟靠近她,她都很煩躁,經常把弟弟甩開,搞得弟弟害怕她,不敢靠近她。

陳某交代,女兒小芝曾放話:如果父母打120把她送去治療,就先把弟弟殺了。女兒的狂躁癥有暴力傾向,經常在家砸東西。她總嚷嚷要弄死弟弟,今天不動手,明天也會動手。陳某稱女兒還說過要拿枕頭捂死弟弟。陳某好幾次看見女兒拿枕頭,她很怕女兒會把想法付諸行動。陳某說,“曾想過如果哪天女兒想傷害兒子,就先動手殺女兒”。

這個說法在丈夫鐘某的證詞中也得到了印證,鐘某稱,妻子陳某說過很多次,說女兒小芝經常說要弄死弟弟。夫妻倆因為女兒的躁狂癥感到很痛苦,他們曾商量準備把女兒和兒子分開,把兒子送到鐘某姐姐那裏帶。

案發當天21時左右,陳某一家在散步。之後丈夫帶著兒子先行回家休息。兩小時後,陳某和女兒回到了家中。女兒要求媽媽陳某立刻送走弟弟,“不然就打死他”。陳某交代,女兒稱自己的潔癖受不了看到弟弟拉屎拉尿,兩個人只能選一個。兩人因此爆發爭吵。小芝在家裏大發脾氣說“我要打死他,我送他走,只要爸爸媽媽陪我。”對女兒勸阻無效後,陳某稱自己一時衝動,覺得女兒對兒子威脅太大了,一直容不下兒子,為了保護兒子就得把女兒殺死。於是,陳某用包裏隨身攜帶的腰帶勒死了女兒。

陳某告訴丈夫自己殺死女兒後,夫妻倆分別打電話給雙方的弟弟,叫他們來幫忙運送屍體,但均遭到了拒絕,隨後鐘某用車將女兒送到醫院搶救,對外稱“女兒自殺了”。搶救無效後,鐘某選擇了報案。

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五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因未能理性處理其子女之間矛盾,采用勒頸方式,致其女兒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某在作案後,即向其丈夫鐘某告知其殺害被害人小芝,後鐘某將被害人送往某醫院搶救,陳某留在案發現場等候,在被害人小芝搶救無效後,鐘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到達案發現場後對陳某進行詢問,陳某遂主動交代自己殺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中關於“自動投案”的情形,並且在之後的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同時,被害人小芝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傷害甚至會殺害被告人陳某年幼兒子的可能性,被告人陳某在與小芝發生激烈爭吵且反復勸說無效後,基於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小芝,情有可原,結合被告人陳某有自首情節,本院決定對被告人陳某減輕處罰。

本案系一場家庭悲劇,對於被告人陳某以及其丈夫都將背負沈重的精神枷鎖。逝者已矣,兒子尚年幼,需要父母尤其是母親的關愛。在將來的日子裏,應吸取沈痛的教訓,妥善處理家庭矛盾,教導好兒子,承擔作為父母的責任。

綜上,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