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穿著襪子上樓未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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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寧晚報

3月5日中午,廣西欽州市欽南區某小區內,一名6歲的男孩慘遭小車碾壓,肇事車輛逃逸,事故使男孩遭受重創,他大聲哭喊後才引起群眾註意並報警,隨後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

當天中午1點30分,廣西欽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接到110警情:在欽南區某小區有一名兒童身體多處受傷,疑似被車輛碰撞。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受傷的小孩已經被120送往醫院搶救,由於現場道路沒有發現太多的痕跡,事發時正值午休時間,該事故缺少目擊者,並且小區內的監控系統也已經損壞,這給案件偵破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在辦案民警走訪調查時,醫院傳來小孩傷重搶救無效死亡的消息!事故發生後,欽州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指示各偵查部門協同開展工作。

醫生

我們去到現場時孩子已經沒有心跳和呼吸了,後來一直搶救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任何反應。

小區群眾

(記者):大家認得車牌嗎?

(小區群眾):沒有見到車,但是我看到有一個人來幫小孩穿鞋,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記者):是車撞的嗎?

(小區群眾):應該是車撞,但是沒有人看到肇事車。

辦案人員通過走訪小區群眾和調取小區外圍的監控,在欽南公安分局、市局情報部門的全力支持下,初步確定事故案發時間為1點07分左右,有一輛白色小車經過事故地點。

當天晚上11點,將嫌疑車輛及駕駛人黃某歡控制。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黃某歡一開始表示對車輛撞人不知情,然而在民警的強大心理攻勢和證據面前, 黃某歡終於承認了自己就是肇事司機,案件經過令人發指。

黃某歡供述,當天中午駕車左轉的時候,車輛將小孩撞倒並碾壓,之後往前行駛了數十米才停車,黃某歡下車後查看,並將頭面部有明顯傷痕並在地上痛哭的孩子扶至路邊,幫穿好鞋子後,沒有報警、沒有叫救護車就離開現場。

現場聲

(警察):你撞了他之後就下車了?

(黃某):我沒下車

(警察):就是你撞了之後往前開了二十多米下車,然後你看到小朋友有皮外傷,認為並不是很嚴重的傷,再加上那個地方沒有監控,沒人看到,以為小孩沒什麼事,所以就走了是嗎?是這個意思嗎?

(黃某):嗯!

指認現場

(警察):當時你的車是從哪個位置過來的?

(黃某):我車是從這邊開過來的

(警察):在哪個位置撞到人?小朋友在哪個位置?

(警察):小朋友在這個位置跑出來,然後撞到這兒睡在這裏?

(黃某):是,睡在這裏!他想坐起來,然後我就扶他起來,有一只鞋掉在旁邊, 我幫他穿好鞋,把他扶到這個位置。

(警察):走到這裏你就不理他了?你撞了人不但不打電話報警,不通知救護車,就這樣丟一個受傷的小朋友在這裏你就走回去了?

(黃某):嗯。

(警察):然後你走去哪裏?

(黃某):然後我就回我父親的家裏。

(警察):然後這件事就這樣,不理了?

(黃某):嗯

然後,黃某歡便上樓躲到了其父親家裏。此時,全身多處嚴重受傷的小孩被孤零零的丟在事故現場,異常淒涼的哭聲持續了一段時間才引來了周圍鄰居的關註,好心的鄰居這才趕緊通知小孩的家人並幫助叫救護車和報警。

這時候,黃某歡又下樓來到小孩旁邊,一直到救護車將小孩接走後,黃某歡得知小區內的監控系統早已損壞,竟然無所事事地開車去工作了。

更令人憤怒的是,其妹妹黃某艷得知黃某歡開車撞人之後,表示自己當天也駕車進入事發小區,事發後,自己的車已經被交警調查了解並拍照。隨後,她阻止哥哥自首,慫恿並指示哥哥如何將車底部和前部痕跡處理,嫌疑人黃某歡依妹妹“指示”在夜晚十點多,駕車外出十多公裏後返回家中。

黃某艷

(警察):你說叫他先不要承認是嗎?

(黃某艷):是啊,我說不知道是我還是你,你先不承認,我是這樣說的。

(警察):你兩個手機,打了6個電話,有兩個電話是教他擦痕跡的,有一個電話教他不自首的,你明知道他撞了人有痕跡,你竟然讓他銷毀痕跡,你應該叫他等我們過去勘察痕跡,怎麼可以叫他擦掉痕跡?

然而天網恢恢,不到10個小時,這起性質惡劣的案件告破,給了死者及其家屬一個交代。

來源:新聞9點半

我怎麼這麼好看

3月6日,經過報請欽州欽南公安分局同意,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黃某歡、涉嫌包庇罪的黃某艷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