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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兩代,每為宋儒所極不滿,朱子《答陳同甫書》雲:“老兄視漢高帝、唐太宗之所為而察其心,果出於義耶,出於利耶?出於邪耶,出於正耶?若高帝則私意分數猶未甚熾,然而,不可謂之無。太宗之心,則吾恐其無一念之不出於人欲也。直以其能假仁借義,以行其私,而當時與之爭者,才能知術既出其下,又不知有仁義之可借,是彼善於此而得以成功耳。”(《朱子文集》卷一)

朱子於同甫“尊三王而不廢漢唐”之說,責其“才太高,氣太銳,論太險,跡太露”。其實朱子之視漢唐,但見漢高祖、唐太宗,而不見整個民族,但見一二人之心,而不見整個民族之心。程伊川、真西山諸儒亦莫不然。平情而論,宋代學術思想在中國文化史上,固有其絕大貢獻,然亦不能不承認其絕大流弊。自近古以來,中國人之文弱性,與中國民族之生活方式、社會思想,無論優劣得失,大抵皆淵源於宋。漢唐精神,殆久已亡失凈盡矣。

宋太祖趙匡胤鑒於唐末、五代藩鎮之禍,軍閥割據,唐遂以亡。乃用趙普之計,極端重文輕武,深恐武臣篡國,如其當日所為,於是削奪武臣兵權,並使永遠不能操縱兵權,所以宋代除王德用、狄青、嶽飛二三人外,直無撥亂反正之將才。嶽飛之死,與其謂死於秦檜之奸謀,無寧謂死於此種猜忌武臣之傳統政治。當嶽飛之詞章奏疏,愈忠義慷慨,執政者之私心猜忌亦愈深刻。然則“飛有死而已”。(《宋史·本傳》論語)

宋代政治重文輕武,學術思想重王抑霸之結果,遂使文武分途,武者既不學無術,文者則好為黨爭而不負責任,不切實際,專以文章鬥其議論。至明太祖以八股文取士,中國民族之聰明才智更消磨於舞文弄墨中,愈益文弱。馬貴與序《文獻通考》雲:“古者文以經邦、武以撥亂,其在大臣,則出可以將,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則簪筆可以待問,荷戈可以前驅。宋以後,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戰陣,被介胃者,不復返簡編,於是官人者,制為左右兩選,而官之文武始分矣。”(按:宋代典選之職,文選二,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是為左選。武選二,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是為右選。)

大抵漢以前皆因事設官,量能授職,初無內外之分,文武之別,儒者得為侍中,賢士可備郎署。侍中為現行官制以外之官,漢制為之“加官”,掌乘輿器服,與宦者俱供奉內廷。漢時,諸官名“中”者,皆以閹人為之,西漢中葉以前,多以親信之臣為之,灌嬰以列侯為中謁者,班彪之父稚,常為中常侍,皆非閹人也。郎署為宮廷宿衛之官。鹹得出入宮禁,陪侍宴私,陳宜格非,拾遺補詞。故在當日大一統帝國完成,厲行尊君抑臣之政治制度下,而君臣之相遇,猶不甚睽隔。東漢以後,此意不存,於是非閹豎嬖幸不得以日侍宮廷,而賢能搢紳之士,孤幽卓越之臣,特以備員朝會而已。是以諸葛武侯《出師表》有“宮中府中,俱為一體”之嘆。宮中謂禁中,府中謂丞相府,武侯勸導後主不當有內外之分,而後可以親賢臣,遠小人也。

自職官有內外之分,於是職掌不相謀,流品亦殊異,而人君居於深宮之中,衝弱者長於婦人之手,不得與賢士大夫相接觸,遂使內外隔絕,宦宮、外戚嬖幸之徒,得以乘間而起,政治日以叢脞而不可收拾,古今之事,可勝慨哉。

宋明而後,滿清以異入主中國,三百年間聲威文教,說者以為可以度越漢唐,其實近代中國民族之種種劣根性、奴才性,皆由滿清帝國之高壓政治下形成,即宋明時代士大夫僅余之氣節,亦摧毀無余。觀夫明社雖屋(原書如此),而有明一代之文化墮力,猶能產出顧亭林、王船山、李二曲諸大賢之高風亮節,與體用俱備之大學問。清代文化,至清末民初,所孕育而成者,只少數較有才氣之書生,如康有為、譚嗣同、鄭孝胥輩而已。間嘗思之,歷史上一朝一代或一民族國家之治亂興亡,其理多端,未可執一而論,然當其治,必有一種普遍於社會之哲學思想為其時代之主流,貫徹其中,支配其整個政治社會之精神秩序。當其衰亂,則此種具有支配其時代的哲學思想亦必逐漸解體。此哲學思想之價值之高低,即可定其時代文化價值之高低。據此以論有清一代之文化,在中國文化史上與漢唐相較,蓋卑卑乎不足道,宜其強弩之末,已不能產生宏毅卓越之人才,為下代之流風遺澤矣。

秦漢以前,社會之中堅為士。凡士能通禮、樂、射、禦、書、數——後世謂之小六藝,通詩、書、易、禮、樂、春秋——後世謂之大六藝。六藝之名,孔子以前已有之,故《說文》雲“推十合一為士”,是以一身而兼備文武才略之意。但先秦時代,列國紛爭,各自為政,中國文化猶帶濃厚之地方色彩,所謂“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衣冠異制”。至秦之統一,又經漢高帝修正之大統一,始融和中國本部黃河流域東西兩大地方文化系統而冶為一爐。兩晉、南北朝三四百年間,經五胡之擾攘,至隋之統一,又經唐初(原書作漢初)修正之大統一,始融和江河流域南北兩大文化系統為一爐。“氣寒西北何人劍,聲滿東南幾處簫”,蓋漢唐兩代實為鑄成中國民族性剛柔相濟,能屈能伸之兩大時代。

漢唐兩代,民族生命力極強,凡生命力強健之民族,乃能明禮法,重服從,守紀律,勇敢活潑,尚禮制而富感情,恥為狡詐虛偽之事,此所謂“野蠻的文明”,今日中國正需此種“野蠻的文明”。漢之文化猶質勝於文,唐代則文質彬彬。讀兩漢書,可知漢人生活之嚴肅質樸,挽近斯坦因在敦煌古長城廢墟與樓蘭遺址所發現之九百余片漢簡,及西北科學考察團在內蒙古額濟納河一帶發現之七千余片漢簡中,實不曾得見些許閑情逸致之文學資料,而在敦煌石室發現之唐人經卷中,卻不少詩歌詞曲。雖漢簡為邊庭戍卒遺物,與敦煌在唐時之地位大有不同,但即以世所盛稱之漢賦論,其莊嚴凝重之氣,與六朝賦體之輕倩流麗,亦絕不可同日而語。漢代文學之士較有風趣者,惟東方朔、王褒耳。曼倩公車上書,為短短一篇絕倒千古之妙文,世皆以為突梯滑稽之流,然而觀其雄偉之慨,與辟戟請斬董偃之勇決,又豈後世為帝王以“倡優蓄之”之文人所可並論哉?漢末文士,好以片言只語妙天下,已開魏晉清談之風,未可入於渾樸的兩漢文學之主流。

漢之典章制度亦如文學之莊嚴凝重。兩漢四百年間,所貢獻及影響於中國文化之大者,疆域之形成,與政治制度之確立而已。漢官威儀自古艷稱,今日所傳《漢官六種》為清人校輯,一鱗片爪,必參合兩漢史傳與散見於山東、河南、四川各地之石刻,及近年朝鮮、蒙古、新疆出現之漢代遺物,與史傳相參證,或可窺漢儀之大略。史稱漢之官制,大率沿秦,蓋指漢初而言,今據《史》、《漢》兩書所載,漢因秦官者僅四十余種,其實漢官制度之增革,至武帝時代始臻完備,大漢帝國亦至武帝時代始完成其大統一之規模。

漢代政治制度之特色,概括言之,曰大小相維,內外相統,異官通職。中國政治制度之基礎,實由漢而奠定,至唐而完成。宋明而後,不過承其余緒,加以損益而已。余於《兩漢政治制度論》中,嘗三致意於丞相之體制,以為實開中國百代不易之大臣體度,大政治家之風範,雖古今異時,治亂異軌,而為政必明其體,乃可與言治平之道。夫陳平之對文帝問,丙吉之答牛喘,後世或怪為迂闊,豈知丞相上承天子,佐理萬機,用人行政,無所不統,所謂“論道經邦,燮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使卿大夫各得其任”,此意何其深遠。蓋丞相秉國鈞,處阿衡之位,當在一最高原則下執行其政策,使政治社會常保持一種動態平衡,政治社會常能保持動態平衡,則必治多而亂少,此歷史演進之恒律也。漢代丞相,雍容寬大,聰明平淡,總達眾材,而不以事自任,故其所見者遠,所慮者深,所務者大,真宰相之體也。

漢人任官之禮,稱招而不命,此猶存先秦之遺意,孟子曰:“誌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而不往也。”高帝十一年求賢詔中,猶有“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武帝元狩六年詔遣博士六人循行天下,舉獨行之士,曰:“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言士有殊才異行,可當朝廷特招之禮者,博士既奉命為使者,則有征訪招致之責。蓋真才實學,賢良方正之士,其立身行己,自有其氣度風骨,可以禮而不可以屈致,觀兩漢得人之盛,此實為重要原因之一。至於二府(丞相、禦史,漢時稱二府)、四科(丞相設四科之選,以延攬人才)之置,其所網羅以充公府掾屬者,皆一時名流,而其體制亦甚尊重,掾屬見禮丞相,如師弟子,白錄不拜,以示不臣。嚴詡為潁川太守,本以孝行為官,謂掾史為師友,有過輒閉門自責,終不斥言。晚清曾胡諸幕府號為得人,亦行此制。有事得見丞相者,雖主簿一官,向例為兩府高士所不屑為,而丞相見之猶稱請,不言傳召。故丞相與掾屬之間,有親切之意而無扞隔之心,相待以公誼而不失其私情,“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士焉得而不自愛,此賢明政治之極致,東漢以後,政治上世官世族之勢力逐漸形成,門生故吏恒依附權門名勢如家奴部曲,賓師之禮失,上下之情不通,上驕而下諂,終演近代之官僚政治,政治焉得而不惡濁哉。若夫三公、九卿、列侯、二千石、博士等官,皆有所職,分理庶政,非天子之私人,如遇大事,有所詔命,必下朝臣議之,往往不惜於人主之前“面折廷爭”。此為漢代最可貴之一種政治風度,雖唐宋君臣亦有所不能及。而漢代封駁之制,尤開百代之良規,哀帝封董賢,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後世給事中掌封駁,蓋本於此。後漢鐘離意為尚書仆射,數封還詔書,自是封駁之事,多見於史。至唐始定為專職,凡詔書皆經門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還,而給事中有駁正違失之掌,著於《大唐六典》。(按:給事中在漢為加官,至唐屬於門下省。)憲宗元和間,給事中李藩在門下,制敕有不可者,即於黃紙後批之,吏請別連白紙,藩曰:別以白紙,是文狀也,何名“批敕”?宣宗以右金吾大將軍李燧為嶺南節度使,已命中使賜之節,給事中蕭仿封還制書,時上方奏樂,不暇別召中使,乃使優人追之,節及燧門而返,人臣執法之正,人主聽言之明,可以並見。降及宋明猶存此制,顧亭林謂:“人主之所患,莫大乎唯言而莫予違”,(參閱《日知錄》卷九“封駁”條)此意今人所不知也。

漢制,中央以三公統籌大政,地方以太守為吏治之本。中央與地方之間,有刺史一職,位卑而權重,其秩六百石,可以彈劾二千石之太守。然隸屬於禦史中丞,此內外相維,輕重相倚之意,而所審異官通職(語見《禦覽·職官部》引《漢官解詁》),在使各種政治機構靈活,有輔車相倚之勢,非床上疊床,屋上架屋,例如,中大夫屬光錄勛,掌議論,以明經絜行之儒為之。備顧問,進直言極諫,又得與大臣議論政事,出使絕域。太常之職,本掌宗廟禮儀,而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至京師,則詣太常對策,太常定其高下,奏天子而進退之。博士本屬太常,掌通古今,然國有疑事,則丞問之,有大事,則與中二千石議,霍光廢昌邑王,至舉博士之議為斷。此皆所謂異官通職也。

漢代政制之特質,上節既論之矣,然天下事未有僅憑直制度而謂即可臻於治平之盛者,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可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蓋亦存乎其人,即法治與人治之自成雙軌是也。夫人治之要,在識治體,昔人稱經者治之體,史者治之跡,古今偉大政治家,未有不於政事之外,孜孜涵養根本之學,以為明體達用之資。漢自武帝罷黝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久學儒者,而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靡然向風,講求通經致用。董仲舒、兒寬等之居官,通於世務,明習法令,以經術緣飾吏治。爾後公卿之位,未有不由經術進,下至郡太守卒吏,皆用通一經以上者。其不事學,又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能通其藝,稱其任者。故兩漢之士,類能通古今之誼,文章爾雅,辭訓深厚,彬彬多文學之吏。文翁為蜀郡太守,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余人,親自飭厲,違詣京師受業於博士。後漢欒巴為桂陽太守,雖幹吏卑末,皆令習讀程式殿最,隨其才能而升授之。東京之盛,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漢末王粲作《儒吏論》,以為“先王敷陳其教,輔和民性,使刀筆之吏,皆服雅訓,竹帛之儒,亦通文法”。然則,當時之為吏者,皆曾執經問業之徒,用能心術正而各節修,其舞文以害政者寡矣。至唐猶存此意,高宗總章初,詔諸司令吏,考滿者限試一經。貞觀之時,自屯營飛騎,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能通經者,聽得貢舉。故漢唐能收用吏之效,上無異教,下無異學,實由循吏多能推明經術,風移而俗易,政治之隆,實由於此。

《說文》:“官者,事君之吏”,“吏者,治人者也”。顏師古註《漢書·百官表》:“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韓非子·外儲說》雲:“吏者,民之本綱也。聖人(政治之理想領袖)治吏不治民。”由此言之,是官主其大,吏治其細,故曰賢者在位,能者在職。而賢能之意,蓋就其體用方面而言,賢者明其體,能者達其用。“體用”二字,本出《易經》,《易》曰:“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又曰:“顯諸仁,藏諸用。”但“體用”一名之對舉,則始於晉人。韓康伯註《易·系辭》“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雲:“聖人雖體道以為用,不能全無以為體。”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一謂“體用”一名,出於《釋典》,前人已辨之,然其成對舉之詞,恐多少受佛教義理之影響。其後再經宋儒之提倡發揮,千年來在中國學術思想上其影響至深且巨。“體用”之說有二義,一為形而上學之意義,如朱子所謂“吾心之全體大用”是也,一為政治思想上之意義,即所謂王道霸術或內聖外王是也。其言雖殊,其歸一揆。此意推而言之,其義至廣,可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然非茲所能詳論,今但就上舉官吏與賢能之義而比類之。《說文》雲:“官者,事君之吏”,則三公九卿皆吏也。又雲:“吏者,治人者也”,則郡太守為吏,而三公九卿為官也;郡太守為官,則縣令長為吏也;縣令長為官,則丞尉、亭長、嗇夫為吏也。故官之任在明其體,吏之職在達其用,官之賢亦必具備吏之能,乃可謂體用兼備。漢人以經義斷事,以儒術緣飾吏治,論者謂其不過假儒術為工具,非真有得於儒,然吏能通經,固猶以學問為本,不以交遊夤緣,趨勢求利為務,故兩漢風俗有質樸淳厚之美,士修節義,彬彬成一代之治,雖漢末國事日非,而黨錮之流,獨行之輩,依仁蹈義,舍命不逾,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百余年間,亂而不亡,不可謂非儒術之教也。黃巾賊起,天下大亂,孫期牧豕於大澤中,遠人從其學者,皆執經壟畔,裏落感其仁懷,黃巾過期裏泊,相約不犯孫先生舍。鄭玄自徐州還高密,道遇黃巾數萬人,見玄皆拜,相約不敢入縣境。可知漢末之亂蓋禍由上起,當世變日亟,而一般社會猶存淳樸之風,自是一代教化之所澤也。

然儒家之術,直而不能曲,可以守常,難以應變,司馬談《六家指要》稱其“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正謂此耳。蓋依純粹儒家之意以為政,未有不失敗於現實中者,儒者以正心誠意,履仁蹈義教人,可謂為文化上之精神領袖(“領袖”之名起於六朝清談,《世說新語·賞譽篇》:“後來領袖有裴秀”)。歷史上精神領袖,極少同時為事業領袖,因註意精神者,往往忽略事業之具體條件。然數千年來,中國社會政教不分,官師合一,所以第一流領袖人才,必須具備此雙層資格。中國古來具備此雙層資格之偉大政治領袖,如諸葛亮等,未有不於儒家之外,參以刑名、道、法之術。漢武帝雖推崇儒術,其實深於名法;高帝之時,蕭何、曹參雖尚道、法,亦未嘗不知借假儒術。陸賈時時前說詩書,謂帝曰:“向使秦已並天下,修仁義,法先聖,陛下安得而有之?”帝謂賈曰:“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及古成敗之故”,則高帝固已知其中消息矣。高帝紀十一年求賢詔首雲:“王者莫高於周文,伯(霸也)者莫高於齊桓”,所謂漢家制度雜王霸,蓋已始於高帝之時,至宣帝而後公開言之耳。《漢書·元帝紀》載:帝為太子時,嘗侍燕於宣帝,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道雜之,奈何純仁德教,用周政乎?”由上言之,漢代實一王霸雜用之政。王尚德,霸任刑,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故王霸之辨,德與力而已。力者,國富兵強之謂;德者,躬行心得之謂。荀子謂“粹而王,駁而霸”,此為王霸意義之最高解釋,亦宋儒通常所持之論。宋儒以為霸者本無義,而假一事以示之義,本無信而假一事以示之信,本無禮而假一事以示禮,表而揚之以誇眾而已。此點與儒家“慎微”、“慎獨”,即倫理學上所謂動機論極不相容。故宋儒特於《禮記》中提出《大學》《中庸》二章,以為為治之序,為學之本,明道術,辨人才,審治體,察民情,以至於修身齊家之要,莫不自心身始,特標此二章並《論語》、《孟子》號為四書。四書之學,雖不始於宋儒,漢末六朝已多講求,至宋儒則更發揚光大之。《論語》、《孟子》以仁義為先,《大學》、《中庸》以正心誠意為本,由此以修身齊家,謂之中庸,由此以為政,謂之王道。王道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心有不正,則生於其心,害於其政。故行一不一,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此意陳義甚高,為儒家政治哲學之無上境界,持此(原書作特此)以論歷史上現實政治之實施,豈漢唐政治所能夢見者哉!

然理想者,事實之母;需要者,理想之母。需要因時因地而不同,則其理想之性質,亦因時因地而各異。儒家仁義之說,在使人類社會止於至善,此超越時空亙古而不能遷之理,是為人類文化之共同需要,與人類之生存以俱來者也。人類依相互之關系而生存,則人與人之間必當具一種共存共榮之條件。仁,從人從二,推己及人之謂,以今語釋之為同情心。義者,宜也,所行恰如其當之謂。仁者發於心,義者成於行。人與人間如無同情心,必至於相殘;所行有所不當,必至於相亂。故曰仁義者,人類與生俱來相互之生存條件,超越時空亙古而不能變者也。顧純粹之儒家,則專講目的,而不求所以達成其目的之方法,往往雖有關雎麟趾之美意,終乏審權度勢之功能,是以自古儒家之道,難通於實施,僅在負人類文化道德一線之傳,“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所以終古長新,自古迄今,無論社會或個人,莫不同向此最高道德之仁義方面努力,以求銖累之進,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其進展極遲滯,甚或有時退步,此所以古今賢哲之士,長懷大悲之心,彌縫使其醇,而不能自已者也。

人類既因相互之關系而生存,必依仁蹈義而後可以遠於治平之世,故仁義之行,即王道,即天理,反乎天理者謂之人欲。宋儒則務存天理而滅人欲,專尊王道而斥霸術。然而,試思果無人欲,則天理將寄托於何所?無霸術,則王道何由得達?宋儒於體用,輒曰即體即用,實則重體而忽用。依此論之,則其尊王而斥霸,尊三代而鄙漢唐,蓋不自知其誤也。老子曰:“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世間真理之運用為相對的,非絕對的,此意可深長思。

據上所論,試觀歷代政治之隆替,及漢唐二代局面之開展,蓋在其能否以王霸之道雜用。《通鑒》唐太宗貞觀四年紀略雲:“上之初即位也,嘗與群臣語及教化。上曰:‘今承大亂之後,恐斯民未易化也。’魏徵對曰:‘不然,久安之民驕佚,驕佚則難教,經亂之民愁苦,愁苦則易化,譬猶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也。’上深然之。封德彜非之曰:‘三代以還,人漸澆訛,故秦任法律,漢雜霸道,蓋欲化而不能,豈能之而不欲耶?’。上卒從徵言。”此為李唐一代有關開國規模之言論,封德彜欲專用刑法律令以為治,而太宗終納魏徵之言,順天下之理而治之,以行王道,可謂能審去舍矣。史稱,貞觀元年關中大饑,鬥米值絹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太宗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磋怨。及貞觀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鹹歸鄉裏,米鬥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才二十九人。東至於海,南及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賫糧,取給於道路焉。於是太宗謂長孫無忌曰:“貞觀之初,上書者皆雲:人主當獨行權威,不可委之臣下。又雲:宜震耀威武,征討四夷。唯魏徵勸朕偃武修文,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朕用其言。今頡利成擒,其酋長並帶刀宿衛,部落皆襲衣冠,徵之力也,但恨不使封德彜見之耳。”(同上引)

以上二條亦具見《貞觀政要》。按:吳兢《貞觀政要》一書,成於開元間,宋《中興書目》稱兢於太宗實錄之外,采其與群臣問答之語,撰為此書,其所記太宗事跡,以《唐書》《通鑒》參考,雖有時頗見牴牾,然《唐書·本傳》稱其敘事簡賅,號為良史,世謂今之董狐,晚節稍疏牾雲。則兢之所錄,未必盡為溢美,兩宋諸儒如宋祁、孫甫、歐陽修、曾鞏、司馬光、範祖禹、呂祖謙、胡寅、葉適等,皆嘗據此書所記太宗一代之良法善政有所論說,故《中興書目》稱“歷代寶傳,至今無闕”。則論唐初開國規模與夫李唐三百年間政治精神之體度不可不於此書求之。《貞觀政要·政體篇》略雲:“貞觀二年,太宗問黃門侍郎王珪曰:‘近代君臣理國,多劣於前古,何也?’對曰:‘古之帝王為政,皆誌尚清靜,以百姓之心為心。近代則唯損百姓以適其欲,所任用大臣,復非經術之士。漢家宰相,無不精通一經,朝廷若有疑事,皆引經決定,由是人識禮教,理致太平。’太宗深然其言。自此百官中有學業優長,兼識政體者,多進其階品,累加遷擢焉。”

依上所引二節論之(此類義例尚多,不必備舉),貞觀之治實以儒家為本而參以道、法之術,所謂王霸之政,此其所以能開三百年之基也。

房玄齡、杜如晦號為一代賢相,自後世觀之,無跡可尋,論者比於漢之蕭、曹。太宗亦嘗謂治國與養病無異,病人覺愈,彌須將護,若有觸犯,必至殞命。天下稍安,尤須競慎(原書如此),若便驕逸,必至喪敗(參閱《通鑒》貞觀五年紀)。故老子曰:“治大國,若烹小鮮。”王弼註言“不擾也。躁則多害,靜則全真,其國彌大,而其主彌靜,然後乃能廣得眾心矣”。唐初君臣,蓋亦深得於道、法之術歟?就用人行政言之,人主以任相為職,宰相以任人為職,是以勞於求賢而逸於得人。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仆射,當助朕憂勞,廣求耳目,求訪賢哲。比聞公等聽受辭訟,日有數百,此則讀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賢哉?”因敕尚書省細碎之務皆付左右丞,惟冤滯大事當聞奏者關白仆射(《貞觀政要·擇官篇》)。此正漢代陳平、丙吉之相業。雖然,所謂宰相勿親細務,特不可下行有司之事耳,非謂高處拱揖以自居,一切無所知或不當知也。

漢唐兩代之盛世,無不註意於地方政治。自奏罷侯置守之後,郡太守即負一方之重任,其關系民生,至不輕也。漢治之隆,史家每甚稱文景,其實無過於宣帝之世,拙稿《兩漢政治制度論》中嘗論之矣。宣帝嘗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裏而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漢書·循吏傳》)而太宗亦謂治民之本在刺史(唐之刺史實當漢之太守),故於屏風上錄其姓名,坐臥常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於名下。然宣帝好以刑名繩下,當時固多循吏,而未免有酷吏。太宗英明仁恕,故當時多循吏,而無酷吏,此貞觀之治所以異於神爵、五鳳也。讀初唐史料,但見太宗開國之際,犖犖為政之大端,實本於兩漢規模,此論史者不可不知也。

大抵漢之政治風氣在“面折廷爭”,(《漢書·王陵傳》:陳平謂陵曰:“於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全社稷,安劉氏,君亦不如臣。師古曰:廷爭,謂當朝廷而諫爭。又《史記·周昌傳》:高帝欲廢太子,而周昌廷爭之強。)唐則在求諫納言。面折廷爭,故臣下上書無忌諱,風氣質直;求諫納言,則其政治風度在含蓄容忍,有文質彬彬之雅量。唐之開國,魏徵始終以諫諍為己任,唐史以為前代爭臣一人而已。考徵行事,隋大業末,初為縱橫之說,見李密進十策,後為竇建德起居舍人。唐平群雄,為太子建成洗馬。及太宗誅建成,始歸太宗,擢拜諫議大夫,數引見臥內,訪以政術。徵亦喜逢知己,參預朝政,深謀遠算,多所弘益,史稱其所諫前後二百余事。則魏徵之於太宗,非如房玄齡、杜如晦等從龍起義之臣可比,以一中途結合之人,交淺而言深,猶且為情理所難許,而況嬰人主之逆鱗,觸天威之忌諱哉。然則,雖以魏徵之忠,太宗之睿,而竟下能直言極諫,上能從諫如流,此中必有一客觀之原因在。細繹《太宗本紀》、《魏徵本傳》、《貞觀政要》及盛唐、中唐史料所稱述貞觀之治,則知徵始終所以進諫太宗者,即隋之所以失天下之道也。隋失天下之道不一,而莫大於拒諫,因之太宗所以得天下之道不一,而莫大於納諫。夫太宗之納諫,豈其天性之本然哉,良由目睹隋煬帝之亡,惕懼勉強而行之耳。故魏徵奏言,貞觀之初,天下未安,則能導人使諫;中年天下漸安,尚能悅人之諫;末年天下已安,則勉強從人之諫矣。加以唐初多閨門失禮之事,此殆朱子所指“太宗之心,吾恐其無一念不出於人欲也”(上引《朱子文集》卷一《與陳同甫書》)。

太宗之納言求諫,其意在新天下之耳目,更褒貶前代忠奸,為新朝激揚之首務。貞觀元年詔齊仆射崔季舒、黃門侍郎郭遵、尚書右丞封孝琰,以極言蒙難,褒敘其子孫,則不惟贈恤死者,且官其後人矣。史家以為貞觀政治之本,實賴於此。唐代三百年之政治風尚,雍容寬大,亦肇基於此焉。唐制,中書、門下同三品官入內廷平章國計,必使諫官隨入,預聞政事,當時謂之“入閣”,此風綿亙三百年,終唐之世未嘗衰歇。《新唐書·魏謩傳》略雲:“文宗讀《貞觀政要》,思(魏)徵賢,詔訪其後。(同州刺史楊)汝士薦(謩)為右拾遺,屢有獻納。帝謂宰相曰:‘太宗得徵參裨闕失,朕今得謩(謩為徵五世孫),又能極諫,朕不敢仰希貞觀,庶幾處無過之地。’教坊有工善為新聲者,詔授揚州司馬,議者頗言司馬品高,郎官刺史疊處,不可以授賤工,帝意右之。宰相諭諫官勿復言,謩獨固諫不可,降潤州司馬。荊南監軍呂會琛縱傔卒辱江陵令,觀察使韋長避不發,移內樞密使言狀,謩劾長任察廉,知監軍侵屈官司,不以上聞,私白近臣,亂法度,請明其罰。不報,俄為起居舍人。帝問:‘卿家書詔,頗有存者乎?’謩對:‘惟故笏在。’詔令上送,鄭覃曰:‘在人不在物。’帝曰:‘覃不識朕意,此笏乃今甘棠。’帝因敕謩曰:‘事有不當,毋嫌論奏。’謩對:‘臣為諫臣,故得有所陳,今則記言動,不敢侵官。’帝曰:‘兩省屬皆可議朝廷事而毋辭也。’”

自魏徵而後,唐世宰相不僅上佐天子,總持庶政,亦皆以諫諍為己職。德宗時,李泌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帝數稱舒王賢,泌揣帝有廢立意,因曰:“陛下有嫡子以為疑,弟之子安敢自信於陛下乎?”帝曰:“卿違朕意,不顧家族耶?”泌曰:“臣衰老,位宰相,以諫而誅,分也。”帝悟,太子乃得安(《新唐書·李泌傳》)。穆宗初即位,李渤拜考功員外郎,歲終當考校,渤自宰相而下升黜之,以宰相蕭俛、段文昌不諫驪山之幸,陷君於過,請考中下(《新唐書·李渤傳》)。憲宗時,李絳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嘗盛暑對延英殿,帝汗浹衣,絳欲趨出,帝曰:“朕宮中所對,惟宦官女子,與卿講天下事,乃其樂也。”絳有時或無諍論,帝輒詰所以然(《新唐書·李絳傳》)。然則唐之君臣,無不以諫諍為宰相之責也。中唐之世,雖黨爭劇烈,綱紀漸弛,而初唐以來納言求諫之流風余韻,猶不衰歇,即以武後之淫惡專殺,亦能納諫知人,為後世所稱美,若非深習於當時政治之風尚,夫豈能臻於此而勉保唐世之聲威於不墜哉。雖然,諫官要盡如魏徵、褚遂良、玉珪之徒,則上不懾人君威嚴,下不承廷僚風旨,而後其言可聽矣。茍徒有聽諫之名,而不擇忠直識治之士,則成攻訐比黨之勢,陰行其私,而人主不之覺,其弊有甚於不置。諫官者,故耳目之任,以得人為要,此亦貞觀政治所以致於太平之盛也。

唐沿隋制,中央以三省為最重,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為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即宰相之職。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矣。論唐代宰相之體制,則遠不如漢代之尊崇,若以政治機構之謹嚴言,則似又有勝於漢者。漢之宰相各治其要,“遂萬物之宜,使卿大夫各量得其任”(《漢書·王陵傳》引陳平對文帝語,上文已引)。宰相既以選賢任能為職,故常居其逸,而天子至於無為。事自隋罷鄉官之制,厲行中央集權,一命之士,皆自朝授,而人君所自治者蓋勤,中央政府遂成龐大猥雜之局。唐既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已而又以他官參議,而稱號不一,最後乃有“同品”、“平章”之名(參閱《唐書·宰相表序》)。同品者,謂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謂平章政事。貞觀八年,李靖拜尚書右仆射,以足疾上表乞骸骨,優詔聽其在第攝養,每三兩日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舊唐書·李靖傳》),故以後凡稱“同平章事”者,皆宰相之任也。終唐之世,宰相無常職,亦無常員,或至數十人同時為之。《唐書·百官誌》雲:“自開元以後,常以〔宰相〕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杜如晦進位尚書右仆射,既攝吏部,又總監東宮兵馬(《新唐書·本傳》)。房玄齡進仆射,兼領學官,又行選部,參掌考功(同上《本傳》)。姚崇“之為宰相,常兼兵部”(同上《本傳》)。牛僧孺“前後作鎮,皆佩相印”。(《唐文粹·神道碑》。按《新唐書·牛僧孺傳》:德宗時授武昌節度史同平章事,後檢校尚書左仆射同平章事,為淮南節度副大使。)刻之銘辭,書之史策,以為美談。於是武臣而坐鎮方面者謂之外相;翰林供奉,專掌內命,為天子之私人,謂之內相。凡充是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其選。然則豈有一定之統哉?其不足取法,宜乎自宋以來為學者所詬病也。夫太宗但能責房、杜日閱訟牒,不暇廣訪賢才為非宜,而不知宰相下兼他職,固已非體也。故論唐代宰相體制之尊崇,蓋有遜於漢遠矣。

凡論政治制度之得失,應先究其意義、性質與功能。就唐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唐書·宰相表》語)之職言,則其功能確有其勝漢代之處。唐因隋制,以中書、仆射、侍中為三省長官,以命宰相機衡之大位。雖為漢世宦官褻臣之稱,特其名之不正者爾。其實在,其名雖異,固無害也。唐之宰相雖無常職,亦無常員,又以雖在下位,官未及而人可用者,皆可使參預朝政,或專典機要,然實權則仍歸於三省。中書出令,門下審駁,尚書受成而頒之有司,其機構謹嚴,復富於牽制力,所以唐之三省六部,不單影響於後世之中央官制,即當時日本中央政府二官八省之組織,實亦昉於唐制,此治中古史者所習知者也。

漢唐聲威文教,遠播東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則“恢拓境宇,振大漢之天威”(班固《封燕然山銘》),一則“北擒頡利(突厥可汗),西滅高昌、焉耆,東破高麗、百濟,威制夷狄,方策所未有也”(《唐書·外國傳贊》)。此兩代大一統帝國之形成,固有賴於開國之君明臣良及繼體守文之主,然當時整個民族之力量,所貢獻於國家者,尤深且巨。何以言之?觀其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而可知也。漢承秦之後,為一兵農合一之社會。(按:凡討論文化問題,當就其發生之關系與大體而言,不多論其演變之跡。如漢初為兵農舍一,武帝以後間行募兵,此僅就其發生與大體而言。本篇所論,皆請以此意推之。)漢制,民年二十三(或作二十)即“傅之疇官”。(《漢書·高帝二年紀》註引《漢舊儀》語。師古曰:傅,著也,言著其名藉給公家徭役也。)服役於郡縣,一月而更,謂之“卒”;復調至京師,服役一歲,謂之“正卒”;復屯邊一歲,謂之“戍卒”。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故當時以為漢力役之征,“蓋三十倍於古”(《漢書·賈山傳》語,又《食貨誌》載董仲舒語)。至於人民對國家賦稅之負擔,名目繁多。武帝一代,恢拓疆字,征伐四夷,徭役課稅,尤為苛重。今試列表以明之,藉省論述之煩。

兩漢賦稅名稱簡表

名 稱

參 考

備 註

田租

《漢書·食貨誌》、《惠帝本紀》及師古引鄧展說,《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六年詔。其它散見於兩《漢書》紀傳者甚多,茲不備舉。

稿稅

《漢書·貢禹傳》、孫校《漢官儀》。

芻稿為田租之副產,據《漢儀》觀之,此稅入於少府。

假稅

《鹽鐵論·園池篇》、《漢書·武帝紀》元鼎二年詔、《宣帝紀》地節三年詔、《元帝紀》初元元年詔、《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詔、九年詔、十一年詔、十五年詔。

漢因秦法,平時國家專有山林池澤之利,即未開墾之地屬於國家,人民可貸而耕營之,納其稅曰假稅。

算賦

《漢書·高帝四年紀》,又《惠帝六年紀》、《貢禹傳》、《賈捐之傳》、《武帝紀》建元元年詔。

按:《高帝四年紀》註如淳引《漢儀》註: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而《惠帝六年紀》註引《漢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錢,惟賈人奴婢倍算。

口賦

《漢書·食貨誌》、《昭帝紀》元鳳四年詔、《貢禹傳》、《論衡·謝短篇》。

按:《昭帝元鳳四年紀》註如淳曰:“《漢儀》註,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蓁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則口賦為幼童之稅也。

更賦

《漢書·食貨誌》、《昭帝紀》元鳳四年詔。

《昭帝元鳳四年紀》註如淳曰:有卒更、踐更、過更。古者正卒無常,皆當人遞為之,一月一更,是為卒更。貧者欲得顧更錢,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為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

獻賦

《漢書·高帝紀》十一年詔。

此為諸侯王及郡國之人口稅,口出六十三錢以獻於天子。

訾算

《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

《本紀》註:服虔曰:訾萬錢算百二十七。按:百二十七為百二十之誤。漢制百二十錢為一算也,此蓋類於今之財產稅。

六畜算

《漢書·西域傳贊》、《昭帝紀》元鳳二年令、《翟方進傳》。

《翟方進傳》註張晏曰:馬牛羊頭數出稅,算千輸二百。

車船算

《漢書·武帝元光六年紀》、《食貨誌》。

《武帝元光六年紀》註:始稅商賈,車船,令出算。

息租

《漢書·王子侯表》河間獻王子旁光侯殷條、《食貨誌》。

旁光侯殷以武帝元鼎元年坐貸子錢不占,租取息過律。師古曰:以子錢出貸,律合收,租匿不占,取利息也。

海租

《漢書·食貨誌》。

海稅

《漢書·平帝元始元年紀》師古註。

以上二種,皆為漁稅,似同為一種稅收,蓋海丞與果丞同置。果丞主果實,則海丞當主海物,不當主海稅也。

關稅

《漢書·武帝太初四年紀》。

《紀》雲:徙弘農都尉治武關,稅出入者,以給官吏卒食。

軍市租

《漢書·馮唐傳》。

《傳》雲:魏尚(原書作魏尚書)為雲中守,軍市租盡以給士卒。

市租

《漢書·高五王傳》、《何武傳》。

漢時有市籍者皆須納租。

緡錢算

《漢書·武帝元狩四年紀》。

《本紀》註:師古曰,謂有儲積錢者,計其緡而稅之,或二千而一算,或四千而一算。按:一算為百二十錢。

鹽鐵稅

《漢書·食貨誌》。

榷酒酤

《漢書·武帝天漢三年紀》。

酒之專賣也。

由上表觀之,兩漢賦稅無不以錢為單位,蓋春秋以前少用金屬貨幣,率用物納稅法,至漢則為金納稅法,此社會之進化。故漢代無布帛之征,惟章帝建初二年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於錢賤,詔以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昭帝元鳳二年六年皆嘗兩詔以菽粟當賦,恐谷賤傷農故也。

漢代政府之征用民力與人民對於政府負擔,其繁重如此,王莽篡漢,遂借口稱“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厥名三十稅一,實十稅五也”(《漢書·王莽傳》中),然則,漢果只知重役其民而不愛其民乎?古今不愛民之政府亦必不為其民所愛,以甘言利口欺民之政府,其民亦終必不為其所欺。只知以義務責難人民,而不自知其義務所在及盡其義務於人民之政府,亦終必至於崩潰。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此革命之所由起矣。漢自開國以來,匈奴即為漢民族之勁敵,舉全國之力而爭民族之生死存亡,此孟子所謂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及東漢中葉以後,西羌之亂甚於匈奴,外戚宦官之禍日烈,內政不修,邊無將才,每遇羌寇,則放棄州郡,內徙邊民,羌遂得深入內地,舉今甘肅、寧夏、陜西、山西、河南、四川之地,皆為羌所蹂躪。自安帝永初以後十余年間,及順帝永和以後十余年間,軍旅之費三百二十余億,國家財政因平羌之故,為之破產,故羌滅未幾,而漢亦大亂,可知西漢之對匈奴與東漢之對西羌,同為嚴重之外患,而一則能恢拓疆宇,振大漢之天聲於殊俗,一則空竭府庫,一蹶而不能復振。故內政之強,即外敵之弱,內政之弱,即外敵之強也。大體言之,漢世國家直接給與人民之慰藉者,其方式甚多,如遇荒歉或朝廷重典,則“免田租一歲”,此史不絕書者也。天災日食,則下詔罪己,或策免三公,而三公亦引己職,上書自動引退,此雖無補實際之虛文,但可見執政者之責任心與思危虛己之心。或水旱災殃,則行假貸或急賑,或轉運他處之粟於災區,或減百官俸養,或發倉庾,或大量由災區移民他處,或賣爵以入錢,或令民輸粟於國家以除罪,以贍給貧民,或出帛以衣之,或廣建住宅以居之。此例甚多,今各舉其一以為證:

《漢書·武帝紀》:“元狩三年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聞。”

又,《宣帝紀》:“本始四年正月詔,今歲不登,已遣使者賑貸困乏。”

又,《武帝紀》:“元鼎二年九月詔,今水潦移於江南,饑寒不活,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賑救饑民,免其厄者,具舉以聞。”

又,《食貨誌》:(武帝元狩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廉以賑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救,乃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本紀》作七十二萬五千口),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

又,《宣帝紀》:“本始四年正月詔曰,今歲不登,已遣使者賑貸困乏,其令大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宮令丞,上書入谷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

又,《賈山傳》:“文帝出帛十余萬匹以賑災民。”

又,《平帝紀》:“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賦貧民。(師古曰:計口而給其田宅。)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豆受錢。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重賜死者一家六屍以上葬錢五千,四屍以上三千,二屍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裏,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裏於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以上所舉,,雖屬一時之事,然當時國家用民之力至多,而眷顧人民之至意,固亦無所不至,蓋事實也。此外如舉賢觀風,存問鰥寡,平反冤獄,矜恤老弱,復除徭役,皆為一代之要政。而置三老孝弟力田,所以勸導鄉裏,助成風化,中國始純然成一農本國家,故漢代始終厲行重農抑商政策,開歷代重農政策之先河,奠定了中國社會文化之基礎,其影響之大可知矣。

《唐書·地理誌》稱:“舉唐之盛時,開元天寶之際,東至安東,西至安西,南至日南,北至單於府,蓋南北如漢之盛,東不及而西過之。”其實唐之版圖,就安東都護府所屬,已包括今朝鮮半島與東三省,較漢代疆域並無不及之處,而安西都護府所屬,則今新疆及中央亞細亞之地,皆在其範圍,聲威所及,可謂“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唐書·北狄傳》贊語)其所以造成此中國歷史上之黃金時代者,整個民族之力也。

唐之盛世,其役使民力之法,世皆知為租庸調。唐之租庸調,即漢之賦稅,其制起於南齊及後魏,而其存在則依托於均田制,實為受田之代價,故均田制崩壞,百姓不得口分世業之田,而租庸調之稅制亦難維持。今略述其內容,再試論其得失。

唐制凡民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授田之制,丁男及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百畝為頃),凡受田者,成丁之人每歲輸粟二石,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分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月加二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盡者,免其調,田耗十之六,免其調,耗七者諸役皆免。

以上略據《新唐書·食貨誌》所載,字句略有出入。則租庸調之制,為租出於田,庸出於身,調出於家,即陸贄所謂“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唐書·食貨誌》二),凡天下之丁男,春夏之季,耕口分田而納租粟。秋冬之季服徭役,妻妾女子采永業田之桑養蠶,織輸庸調之絹絁。國家以租粟為重貨,留於州縣為地方財政之來源,庸調為輕貨,轉運京師為中央財政之來源,此唐代財政組織之大要。由此言之,漢之賦稅以錢,而唐租庸調以粟與布帛,及德宗時楊炎為相,建兩稅法之議,始以錢為賦,雖其勢有所必然,而當時反以為弊苦,故陸宣公上疏以為錢賦非古,請厘革之,仍復舊制。間嘗思之,漢以錢為俸,故不得不以錢為賦,唐未嘗不以錢為俸,而不以錢為賦,是以有任子納課納資之目,有令史捉錢之弊,此何故歟?而漢既為金納稅法,唐反為物納稅法,社會經濟之演進豈退化歟?今試據唐史所記各項史料參伍比較而釋之。

(一)自隋末之亂,私鑄錢盛行,錢愈輕賤。唐平天下,高祖武德四年始鑄開元通寶,於是一切盜鑄私錢者論死,並沒其家屬,至玄宗開元中天下鑄錢僅七十余爐,故唐初數十百年間,錢由國家專鑄,則錢少,而“農人所有唯布帛,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唐書·食貨誌》二語)。(二)“關中蠶桑少”(同書《食貨誌》一語),絹絲之屬,皆由東南轉運至關中。天寶元年韋堅為水陸轉運使,奏請於長安城東浐水之下架苑墻,東面建望春樓,樓下穿廣運潭,有小底船二三百只,皆署以牌示,如南海郡船則專運玳瑁真珠象牙沈香,豫章船,則運名瓷酒器茶檔茶碗,丹陽船,運綾羅紗緞,會稽船運吳綾絳紗。而《隋書·百官誌》載:太府寺屬左右藏,有涇州絲局,雍州絲局、定州紬綾局。《唐書·百官誌》:左藏署掌錢帛雜彩,天下賦調。又據《唐書·食貨誌》一:天寶三載,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余萬緡,粟千九百八十余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匹,綿百八十余萬屯,布千三百三十五萬端。然則,當時國家歲入大量之庸調絹絲,果何所用乎?蓋隋唐時代賞賜物多用絹帛,北周武帝以突厥木桿可汗之女阿史那氏為後,歲給突厥繒絮錦彩十萬匹,周既得突厥之助,遂滅齊。隋文帝於平陳凱旋,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余萬段。唐時春冬公服,布絹絁紬綿,亦由朝廷頒給,但此猶非其主要之用途。中國絹帛,自漢以來皆為對外之重要輸出,其貿易且遠及於歐洲,挽近新疆發現之漢代文物中有任城、亢父(均在今山東,漢屬東平國)制造之殘絹,其上記康居文之匹數,康居人之貿易,當時遍及於中亞及東亞,故康居語為當時之國際貿易語。至隋唐之際,東西商業更為發達,唐太府寺卿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師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庸調絹帛之藏,即屬左藏署。唐時京師四市中之西市,為胡商麋集之所,則太府卿實掌國際貿易之事。隋以後有互市使、互市監(據《隋書·百官誌》下,屬鴻臚寺)裴矩嘗住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唐以後互市之地益多,開元間突厥款塞,玄宗厚撫之,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隴右牧之。德宗元和十一年,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唐書·兵誌》)。漢唐間對西北塞外民族之鬥爭,全仗騎射,故不惜以傾國之物力財力經營馬政。

中國之絹絲貿易,漢唐時代為亞洲之重要商業,其商道有二,其一最古,為出康居之一道,其一為通印度諸港之海道,而以婆盧羯泚(今Cambay灣中narboda河口之印度海港Broach)為主要港口,當時之顧客,多為羅馬人與波斯人,而居間販賣者,乃中亞之遊牧與印度洋之舟航,因此羅馬人欲解除居間販賣之弊。當查士丁尼在位之時,曾謀與印度諸港直接通市易,而不經由波斯,波斯亦欲完全壟斷印度諸港之海上絲利,乃一面阻止印度人為羅馬人之居間販賣人,一面妨礙陸地運絲民族之貿遷。當時在西亞販絹絲者,以康居人為眾,當第六世紀下半葉,南北朝最後數十年間,突厥既滅嚈噠,勢力最盛之時,康居亦由嚈噠之治下移屬於突厥,而求突厥可汗室點密助其請波斯王許其在波斯管領諸國之中經營絲業,可汗許之,而波斯王不從,竟毒殺突厥可汗之使者,由是突厥與波斯遂修怨焉(參閱沙畹氏《西突厥史料》馮譯本220-221頁)。則中國絹絲之貿易,且一度引起西域諸國之戰爭,其重要可知。

上文因論唐代之租庸調制,而推測庸調絹絲之主要用途,復限於本文之體例,不能詳盡,然已可知其關系,唐代聲威文教之巨矣。

孟子曰:有粟米之征,有布帛之征,有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而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此三者即唐之所謂租庸調也。租以粟,調以布帛,庸以役,豈非所謂用其三者乎。而唐以為良法,且稱盛治,何哉?蓋唐雖三用之,而其實不及其一。唐制,田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之收,平歲出米五十余斛。(《唐書·食貨誌》:“田以肥瘠高下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余斛。”)五十余斛之米約當粟百二十石,而租粟止於二石,是百二十分之二也。而為庸為調,又視田之登歉為之蠲免。然則,唐之所取於民者,固不為重。唐人稱租庸調之便,如陸贄詳於奏議,杜甫白居易形容於詩歌。故漢唐之所取於民者,不在田租之輕,而在力役之重,所謂役者,征戍是也。唐制,歲役不過二十日,不役,則日為絹三尺。此正如漢之更賦,不僅為國家財政收入之增加,反以財政收入之故,而減少力役之征發,似亦不為不便。然而,唐睿宗為左右龍武軍,是時良家子避征戍者,皆納資以隸軍。則其苦於征役,豈二十日之役或一匹半之絹,足以較其利害者哉,則唐之征戍役誠為重矣,杜詩《兵車行》雲:“去時裏正與裏頭,歸來頭白還戍邊,”蓋沒齒於邊戍而後已。自居易《新豐折臂翁》:“無何天寶大征兵,戶有三丁點一丁,點得驅將何處去?五月萬裏雲南行”。“是時翁年二十三,兵部牒中有名字,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將大石捶折臂,張弓簸旗俱不堪,從茲始免征雲南。”則又可知當時逃避征戍役之慘苦。以當時及後世稱租庸調制之優良,而何以竟有此現象?此則隨人口之發達與免役者之激增,因而至開元天寶之際,大有影響於租庸調制,甚至府兵制之變遷也。租庸調制規定五種人免課役:一、品官親屬。二、士人及節孝。三、持有告身(為官之身份證)者。四、付度牒為僧者。五、老弱廢疾部曲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宮不課。此五項免役之規定,以三、四兩種人為最多,因此“不課戶”及“不課口”占戶口中之大半。據《通典·食貨門》載,天寶十四載之情形,表之如下:

戶口總數

不應課役者

應課役者

不應課百分數

應課百分數

8 914 790(戶)

3 565 501

5 349 280

39

61

52 919 309(口)

44 700 988

8 208 321

84

16

據上表,以戶數言之,不課者占百分之三十九,課者占六十一,以口數言之,不課者竟占百分之八十四,課者僅十六,可知免役者人之多矣。且能得告身及度牒者,多屬富戶,則所有課役不得不加之於貧戶,所以天寶以後,租庸調之制不能不變為兩稅法,而府兵制亦不能不變為彍騎,即由征兵而變為招募矣。

漢唐間凡課取賦役於人民之事,必以丁口計,是以戶籍制度最關重要,實為當時國家治平之要政。近世列強所以能政清事理者,無不以戶籍制度之實施,為首要之圖。故凡戶籍制度嚴明之世,乃為治世,蓋國家大政之計劃與施行,必基於此而後始能收其實效。小之,人口之增減,亦可以占為政之績。《漢書·昭帝紀》贊雲::“孝昭承奢侈余弊,師旅之後,海內虛耗,戶口減半,霍光知時務之要,輕儒薄賦,與民休息,至元昭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此蓋知戶口之實虛而定國策者也。又,《黃霸傳》:“為穎川守,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趙信臣傳》:“為河南守,百姓歸之,戶口增倍。”此以戶口之增減而知其政績者也。隋唐之際,承大亂之後,機巧奸偽,避役惰遊者十六七,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故隋世最嚴於戶籍令,《隋書·裴蘊傳》雲:“條奏皆令貌閱(言須當按閱其人之面貌),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裏長,皆遠流配。又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是歲大業五年也。

貞觀中,太宗銳意於治“官吏考課,以鰥寡少者進考,如增戶法,失勸導者,以減戶論配。”(《唐書·食貨誌》一語)至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而租庸調之法,本以人丁為本,至此,遂不能不敗壞矣。

以上論漢唐之盛,實整個民族之力有以致之,而引領倡導之責,則在少數之明君賢輔,用能光耀史冊,百代之後,猶令人想見其風徽。以下略論文化思想之部。

世界各民族有單獨發生之文化,而無單獨發展之文化,近世學者或以為中國文化在漢以前為單獨發展者,其實不然。先秦時代,中國與印度及中亞必已有交通,如《莊子·逍遙遊》所稱之齊諧,孟子所稱之齊東野語,及當時方士並多燕齊之人,則知今山東半島一帶,古代之所以多奇異之說者,蓋其地為東西海上交通之終點也。陸路交通,如《穆天子傳》、《山海經》諸書所記,雖出於想像或傳說,似亦非全憑虛構,惟先秦以前,書闕有間,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故史家存而不論耳。漢以後則有官書正史之記載,皆取材於曾經身歷其地者之目見耳聞,如《史記》大宛、西南夷等傳所記,自出於當時之官書檔案,一部分系據張騫所述,漢書西域傳則為班勇所述也。

但漢時與西域之關系,以武力之接觸與商業之往來為多。匈奴雖是遊牧部族,實一橫跨亞歐二洲之世界帝國,如漢銅器之狩獵紋及綠松石之嵌鑲等,皆曾受西方強烈之影響,此近年考古學家所研討者。自張騫通西域後,西方文物如葡萄、石榴、紅藍、胡瓜、首蓿、胡荽、胡桃、胡麻等植物,皆相繼東傳。漢武帝時太初歷,近人有謂系出自希臘歷法,雖不足盡信,然當時東西文物之交往,必有可觀。至於文化思想之接觸殆甚少,佛教之傳入中國,世皆以為始於漢明帝之時,而漢人之於佛教,實以方術道教等夷視之,佛教義理與中國文化思想之關系,當起於魏晉之間。自此而後,東西文化之交通,始漸頻繁,經六朝三四百年間,至唐而極盛。按:古代蔥嶺以西文化有四:一為非洲北部尼羅河流域之埃及文化,二為亞洲西部幼發拉底河與底格裏斯河之美索波達米亞文化,三為亞洲中部阿母河與西爾河流域之伊蘭文化,四為亞洲南部恒河與印度河流域之印度文化。此四種文化經亞歷山大東征之後,相激相蕩,融合錯綜。藉商業與宗教之發展,遂越蔥嶺而東漸至於中土,唐代聲教昌明,西域文化之流入,亦漸由器物用具而及於精神思想矣。

隋唐文化之特色,不僅在集南北地方文化之大成,而唐代尤有更新之處,溶冶西方各地之外國文化為一爐,而攝取消化之,參以本國固有之成分,故唐代文化,實一種含有世界性之國際文化,蓋唐之聲威遠播東西,四方仰慕上國衣冠,梯山航海而來之外國人甚多,其麇集之地,北則敦煌、涼州、長安、洛陽、營州,長江流域有揚州、洪州(南昌),漢江流域之泉州、明州(寧波),為阿拉伯、波斯商船聚泊之地。長安雖為一代首都,而其實已成當時世界第一大都會,不僅有各國僑民,世界之奇珍異寶,鹹薈萃於此。東方日本、新羅、百濟、高句麗,亦常遣派貢使、留學生及求法僧入朝巡禮。北方突厥、回紇、奚契丹,其可汗與部眾遍布於兩京。西方天山南北路之高昌、焉耆、龜茲、疏勒、於闐諸國之使節、畫人、樂工往來長安者,相望於道。蔥嶺以西昭武九姓諸國,及波斯、阿拉伯、敘利亞之商賈、教徒,南方印度,馬來半島、交趾、南海之佛僧、賈人,昆侖奴等,皆集中於長安,至玄宗開元天寶之際,長安宛如一世界人種展覽會,蔚然大觀,西域使節隨員之留滯長安者,竟有四千余人之多,其他可想而知;因此:西域諸國人所到之處,其本國文化之傳播,亦自然蔓演於中土,尤以兩京為甚,而唐朝又最善於容納攝取各種文化,文武大宮皆有西域人之登庸,則西域文物之盛行,固不待論也。

西域文化中影響於唐人社會生活最深切者為伊蘭文化,即波斯、阿拉伯之文化,舉凡宗教、繪畫、雕塑、建築、工藝、音樂、舞蹈、遊戲,以至於衣食住,無不有伊蘭文化之色彩。間嘗考之,不同文化之民族間,惟宗教之傳播為最難,如祆教、摩尼教、景教之傳入,唐朝皆能優容之,且為之設官——祅教官在隋曰薩甫或薩保,唐曰薩寶,任人奉信,不加禁止。此種恢宏之政治度量,與富於生長力之文化性能,古今實罕與倫比,因知歷史上凡能善自容納吸收外來文化之時代,必為昌盛之時代,李唐是也,日本之明治維新是也。凡能善自容納吸收外來文化之國家,必為昌盛之國家,今日之美國是也。凡妄自尊大,排斥或固拒外來文化之時代,必為衰微之時代,趙宋諸儒之言論與十九世紀中葉以後之滿清政府是也。凡妄自尊大,排斥或固拒外來文化之國家,必為覆敗之國家,今日法西斯德國、日本之民族文化優越感是也。蓋外來文化之容納與吸收,正所以培養民族文化之生長力,非所謂媚外或盲從,自有其立國之本在。自魏晉南北朝以來,佛教盛行,唐初自貞觀至於永徽,纂修五經正義,為唐代之一大事業,其用意即在使儒學之固定化,不為外力所傾軋。開元間敕修大唐六典,則在使制度之固定化。然大一統時代之思想,務在整齊劃一,缺乏生氣,故唐代思想界終不及佛教之龍象輩出也。

由上所論言之,在大一統時代之政治下,凡國家之對外政策,對內征發,必須舉國一致奉行之,始能生偉大之力量。韓非子曰:“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此法治精神之極政,漢唐人民所以能犧牲小我之私利,而完成國家民族之大我,其精神光前裕後,炳耀史冊,豈偶然哉!羅馬帝國大一統之時代,拉丁成語有雲:certainty unite,in doubt lib-erate,in things respect。意謂在決定之事項下,全體一致,在不決定之事項下,任人自由,在件件事上互相敬重。執此語以論漢唐尤其唐代之文化,最為適當,漢唐開國之際,均曾遭遇強大之勁敵,漢之於匈奴,唐之於突厥,皆曾經多年激烈之戰鬥而後展開一大局面,舉國在此一決定之事項下,並力以禦外侮,而在外來文化生活與宗教信仰方面,則任人自由,讀唐人詩文及敦煌壁畫中所表現之世態,知其社會風俗,蓋彬彬多禮者也。

西域諸國本以騎射為生,西方文化又富於一種動態美,故唐代文化在中國文化史中亦最為生動活潑,唐人上自帝王下至平民,無論男女,皆好伊蘭風之遊戲、舞蹈、音樂、服飾,是以身心健美,正東坡詩所謂“端莊雜流麗,剛健含阿娜”,今存唐畫與塑像,尤可見之。文武合一,剛柔相兼,此唐代社會之特色。要之,身心健全之民族,最多詩意,故此時代整個為詩的時代,唐詩之所以輝映千古,亦因其時代之生活為詩的生活,缺乏詩的生活之民族,必有沒落之日,無詩之生活而為詩,不足以稱詩,雕蟲篆刻乃生活之虛偽者所為,此唐之所以異於後世也。唐之士大夫,其豪情逸致,蓋合英雄、名士而為一。“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此中有贊賞異文化之情調,有百戰英雄之勇決,有名士風流之襟懷。有死生雙遣之磊落,有留連光景之徘徊,所以者何?即因詩人具有其時代之真生活,而後發而為詩,然世皆知其為一代之名作,童而習之,而不知故也。

大抵詩的生活,多少富於浪漫性,人生必具有適當之浪漫,心有憧憬,始不至過於枯燥嚴肅,乏生人之趣,墨學苦行,使人憂,使人悲,終成絕學。吾國今日之抗戰,蓋知其不可而為之,其間亦多少有浪漫性存在。漢武帝撻伐匈奴,曰:“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昔齊襄公復九世之仇,春秋大之!”(《漢書·匈奴傳》上)唐太宗之征突厥,恥“先帝詭而臣之”,(《唐書·突厥傳》)為詩曰:“雪恥酬百王,除兇報千古”。(《賜岑文本詩》)此等氣概皆多少帶浪漫情緒。玄奘跋涉西域,杖錫印度,十七年備嘗險阻艱難,大無畏之精神,卓越千古,為後世詩歌小說所詠嘆不置。其他大唐求法高僧,身經萬死於真理之探求者,前後接踵不絕,若非富於一種偉大之詩意,何能甘心而不辭。杜少陵,號為有醇醇儒者之風,而當其與李白、高適春歌叢臺,秋獵青丘,“放蕩齊趙間,襲馬頗清狂”,(壯遊)少陵猶如此,他之詩人可想而知。唐人又好酒,酒名之多,無過唐代,自來詩酒相連,酒可激動浪漫之情緒,少陵酒債尋常隨處有,李白鬥酒詩百篇。大約能飲酒之民族,其體力必健強,性情坦率,所謂“嗜酒見天真”。浪漫情緒之可愛,即在其內心有真實之生活,真實之情感,不計利害,不屑打算。然當其感情衝動,理智不復能克制之時,則易流而為任誕狂放耳。今茲所論,非歌頌浪漫,提倡飲酒之意,不過敘述其所見而略解釋之雲爾。

唐詩風華綽約,聲情並茂,尤以征戍邊情之詩,最能表現其時代之美,拙稿別有《論唐代邊塞詩》一文以述之。若夫直探性靈,齊一物我,則余嘗愛唐人詩雲:“雞聲茅店月,人跡板橋霜”,想見天寒歲暮,風淒木落,羈旅之愁,如身履之。至其曰:“野塘春水慢,花塢夕陽遲”,則風酣日煦,萬物駘蕩,天人相與融怡,讀之便覺興然感發。謂此四句可以坐變寒暑,詩之為用,猶畫工小筆爾,以知文章與造化爭巧可也。

草此文章,有不能己於言者。歷史之事實,時代愈近愈見其滓穢叢集,醜惡萬端,不可向邇,而史事之是非善惡,亦難遽明,蓋“不見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時代較遠,其輪廓跡較清晰,史家遂易於發現其時代美。歷史學之能事,固在其求史事演變之因果關系,然而發現其時代美,知史事之真善美之所在,亦未始非史家之責。王荊公詩雲:“糟粕所傳非粹美,丹青難寫是精神”,則又非言語所能盡矣。自古文化之素養愈深,現實之痛苦愈甚,此所以具大悲之願者,側身天地更懷古也。能具有服從真善美之心,則無論為個人或國家民族,方有向上發展之望。大凡一身心健全之民族,必富於宗教性,漢人之於天人相與之儒教,唐人之於佛道,皆具有普遍之宗教信仰,宗教心即服從真理之性格,今日中國民族所最缺乏者為服從真理之性格,《書》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