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夢周公夢見被大樹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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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車 被大樹砸中身亡

李某回憶,今年8月份的一天,她接到丈夫的電話,當時聽起來聲音很微弱,丈夫只說自己騎自行車經過牡丹江市平安街西四條路的時候,突然被路邊傾倒的一棵大樹砸中了。

路過的行人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遺憾的是,李某的丈夫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牡丹江市園林管理處工作人員也趕到現場,經過勘察,因為大樹根部已經嚴重枯萎,當天突然連根折斷,砸中正路過的被害人,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悲劇發生之後,被害人的妻子李某與當地的園林管理處多次協商,但是關於賠償事宜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協議。事情發生後的兩個月,也就是今年的10月份,李某將樹木的管護部門園林管理處訴至法院。

在起訴書中李某提出,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5萬元。

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呂彥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系案涉樹木的管理部門,負有管理看護法定職責,因樹木傾倒造成了受害人死亡。

庭審中,被告園林處辯稱:一是涉案樹木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保險公司應當作為最終的實際賠償人;二是提出對被害人進行屍檢,以確定死亡原因是否為樹木砸傷所致且是唯一原因。原告方情緒激動,認為被告是故意推卸責任,無法接受對王某進行屍檢。

原告李某

我不支持屍檢,因為他那病歷上面寫得非常清楚,人已經很慘了,沒必要做這個屍檢,就那個病歷一看就是寫得非常詳細。

雖然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鑒定申請,但基於案件中受害人的實際救治情況,以及受害人家屬抗拒屍檢的情緒,根據醫院作出的死亡結論,確定被告園林處對受害人死亡負有法定賠償義務,無需進入鑒定程序,避免對受害人家屬造成再次傷害。而針對被告提出的,“樹木的保險公司應為實際賠償人”的說法,也未被法庭采納。

管護單位擔責 法院判賠72萬

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呂彥君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受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本院判決被告賠償急救發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等共計72萬元。

同時,法院根據案件發生的並非個例,涉及到的安全管理等問題,及時向當地園林管理處發出司法建議,提醒相關部門加強責任意識,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責任、防護措施,避免和減少對人們生命和健康造成損害。圖片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臺

記 者:喬 虹

編 輯:張 銘

主 編:張卓倩

審 核:劉 兵

統 籌、監 制:沈德新

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