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則新聞
一名騎手邊玩手機
邊騎電動車
撞上了違停在路邊的豪車賓利
賓利車主表示
車是新買的
沒上牌也沒買全險
維修費用預計十幾萬元
問題焦點:“躺槍”的賓利要不要陪
根據我國民法典1208條、1213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等相關規定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的
只有一種情況下
機動車才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
即:非機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
因此,在該起案例中
機動車或多或少
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另外如果賓利違法停車
對事故的發生造成了實際影響
賓利車主的責任承擔比例
還會相應增加
所以這起事故中
雙方都免不了要掏腰包!
所以司機朋友們
不管是騎車、開車、還是停車
謹慎遵守交通規則
任何時候都不要心存僥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融媒體資訊中心《律師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