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穿秋衣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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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中國刑事警察案例專輯《刑事案例年鑒1991年卷一分冊》

襄樊站站前廣場

1991年2月12日19時,一輛車牌號是“湖北03-03148”的橘黃色出租車(波蘭按照許可證生產的意大利菲亞特126P微型轎車,P代表由波蘭生產,這種轎車因為性能可靠、結構簡單、堅固耐用、外觀時髦、價格低廉——9000元,在中國市場深受歡迎)停在襄樊站(今位於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前進路的一等車站)站前廣場西側一角等候生意,司機楊某某忙裏偷閑,正和妻子趙某某和小女兒享受著出租車司機難得的闔家團圓時光。

在中國當出租車用的菲亞特126P微型轎車,此車最大特點是發動機後置,車前蓋其實是行李箱蓋

朱時茂和陳佩斯經典小品《趕場》中就動用了一輛菲亞特126P,該車為了這部小品“自我犧牲”

19時20分,3名男子走進楊某某的出租車,一番討價還價後,楊某某向妻子說他要送這3人去襄北農場酒廠,送完就收車回來。於是趙某某抱著女兒下了車回到在襄樊市中原路租住的房間等候,可左等右等卻不見楊某某回來,趙某某將女兒哄睡後忐忑的坐在床邊計算著丈夫回家的時間,結果沒想到等了整整一夜,楊某某也沒有回來。

2月13日淩晨,懷著僥幸心理,以為丈夫又回到火車站攬生意的趙某某抱著女兒趕到火車站找了一圈依然沒有發現丈夫和他的出租車。此時覺得丈夫可能出事的趙某某租了一輛三蹦子出租車沿著樊魏公路去尋找丈夫和他的菲亞特出租車。結果行駛到樊魏公路襄北農場果園二隊路段時發現有一個人躺在公路的東側,下車走近一看,正是楊某某,但是人已經沒有生命氣息,至於菲亞特車,則不知去向。大哭一陣後的趙某某隨即跑到果園二隊,用隊部的電話向襄樊市襄陽縣公安局黃集派出所報案。

三蹦子出租車

黃集派出所周勤才所長立即帶著幹警趕到現場將現場保護起來,同時電告襄陽縣公安局,縣局楊家雄局長接報後立即率領縣局刑偵科張光新科長帶著刑偵技偵人員於16時趕到黃集開展現場勘查。

現場位於襄陽縣黃集鎮南2.5公裏的樊魏公路襄北農場果園二隊路段,死者頭朝南腳朝北俯臥在瀝青路面的東側,上身穿著毛衣、秋衣和襯衣,下身穿著滌綸長褲、兩條毛褲、秋褲和褲頭,左腳穿著深腰雨靴,右腳光著。屍體全身被雨水浸透(2月12日至2月13日下了雨),外罩衣表面附有大量的泥漿,屍體頸部纏著一條黃白相間的毛巾,毛巾兩端用兩根黑色的鞋帶綁紮在一起打了個死結,面部有很多黑色油汙,頭上有一處鈍器損傷。

90年代出現場的刑警(非本案參戰民警,卻能很好地體現案發時民警的風貌)

這是一場性質惡劣的搶劫出租車並殺害司機的搶車殺人案。隨後,襄陽縣政法委雷官成書記為組長、襄陽縣公安局楊家雄局長為副組長的15人專案組就地成立,負責對這起案件進行偵辦。

入夜後,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在黃集派出所會議室召開。

死者頸部纏繞的毛巾和頭部的損傷看,楊某某是被勒頸後用鈍器打擊頭部致死的,身上的120元現金、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物連同菲亞特出租車都被搶走,說明這是一場有預謀、有組織、有計劃的殺人搶劫。死者衣著不整,滿身汙泥,渾身是血,分析楊某某在生前與案犯進行過殊死搏鬥,案犯的身上可能有傷痕,現場不是第一作案現場,而是個拋屍現場。根據死者屍檢胃內容物和死者妻子趙某某陳述死者送3名男子去酒廠的時間計算出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是2月12日21時左右,案犯很可能就是楊某某最後搭載的那3名男性乘客,其中1人或1人以上會開車。根據趙某某的回憶,3人都持河南口音。根據案發時間來推測,案犯可能來自臨近黃集鎮的河南省鄧州市、新野縣和南陽縣。

根據案情分析,專案組兵分三路,第一路前往襄樊市區的旅社、賓館、招待所、火車站、交警大隊、出租車管理處調查3個操河南口音的人的住宿和活動情況,以及調查被劫菲亞特出租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等相關技術資料;第二路分組前往鄧州、南陽和新野等地的公安機關請求協助控制贓物、查緝罪犯;第三路負責搜索拋屍現場附近的道路、麥地、水溝等隱蔽地點,查出第一案發現場所在、獲取痕跡物證。

身穿89式警服的民警(並非本案民警,但能很好地表現本案案發時民警的風貌)

第一路偵查員在襄樊市樊東區的30多家賓館、飯店、旅社、招待所進行地毯式排查,襄樊市水文招待所服務員李某反映:2月11日20時左右,有3個操河南口音的年輕男子用河南省鄧州市城郊鄉張寨村村民張光誌的身份證登記住宿,住在招待所一樓108室。他們在2月12日上午出去過,中午退房後離開,去向不明。

前往襄樊站查訪的偵查員走訪了常在車站兜攬生意的21名出租車司機,家住在襄樊市郊區余崗鄉余崗村二組的個體出租車司機朱某某反映:農歷臘月廿八日(即1991年2月12日)13時,有3個河南口音的男青年以120元租了他的車去襄北酒廠找人,到酒廠後他們未找到人,又由他載他們回了襄樊站。到站後1人下車到站內打電話,片刻後又回來對他說:電話打通了,要找的人剛才回到酒廠了,但是要等一會兒,隨後讓其中1人坐在車上和朱某某聊天。等了一小時後,朱某某也沒見那兩個人回來,就以送新來的1名乘客去襄城十字街為由強行將坐在車上的那個河南人推下車後就開車而去。

襄樊市出租車客運管理處值班員提供了一個情況:2月12日19時左右,1個自稱叫丁峰,在南陽市五金批發站工作的男青年到值班室舉報一輛車牌號為“湖北03-03052”的出租車司機送他和2名同伴到襄北酒廠找人,講好120元送兩趟,可是只送了一趟這輛車就溜走了,而這輛出租車的司機就是朱某某。

專案組初步認為:以上三個渠道查到的3個操河南口音的男青年是同一撥人。

專案組電話聯系河南省公安廳南陽地區公安處,通報了2.12搶車殺人案的案情、被劫車輛的特征及標記。請公安處出面組織鄧州、南陽、新野等縣市的公安機關出動刑偵、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在交通要道布控查堵。同時由襄陽縣公安局刑偵科張光新科長帶著3名特警隊員由樊魏公路前往河南,沿著公路通知沿途派出所對罪犯和被劫車輛進行查堵。2月14日16時,他們行至距離鄧州13公裏的吳集鎮時,突然發現前方100米處的路東側停著一輛橘黃色“菲亞特”,張光新當即命令司機超過此車並在車前停車,堵住這輛車的前路以防其突然發動逃跑。

菲亞特126P型轎車在中國打的老廣告

當偵查員下車靠近“菲亞特”的時候,在駕駛座內打瞌睡的1名年輕人已經被警車的剎車聲驚醒,睜眼看到一輛掛著GA牌照的吉普車停在他前面,本能地伸出右手準備將車打著火,特警隊員劉斌已經衝到他面前,牢牢地摁住了插在點火器內的鑰匙。張光新見這輛“菲亞特”的新舊程度和顏色和被劫的“菲亞特”完全一樣,且車前和車後都沒有掛牌照,因此下令將這名男青年連人帶車帶到黃集進行審查。

90年代初的GA警用牌照

80~90年代的北京212警用吉普車

始料不及的是,年輕人仗著在自家的地盤上不甘心就此被捕,一面瘋狂地同劉斌扭打,一面衝著路東的一戶人家高喊:“張叔,快來呀……”

不一會,1名中年人聞訊而來,不問青紅皂白地同特警廝打,試圖將年輕人救出,同時扯著嗓子高聲叫人。幾分鐘後就聚集了數百名村民,這些人吵吵嚷嚷地喊著不許把人帶走,情況頓時復雜起來。張光新科長刑偵經驗豐富,采取恩威並濟的措施,一面耐心地向群眾宣講政策和法規,介紹案情;同時名特警們亮出“家夥”,警告阻止人民警察辦案的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十多分鐘後成功穩住了村民,將年輕人和“菲亞特”轎車押回襄陽縣的黃集派出所。

經審訊,年輕人自稱叫周鵬,時年19歲,家住在鄧州市城關鎮大東吳四組,這輛“菲亞特”是家住在鄧州市南橋店村民張敬軍的。他借來開著玩,在借的時候就沒有牌照,剛才是在吳集幫忙送客的。反復審問,周鵬依然重復著上述的說法,但越是反復強調專案組就越覺得背後有鬼。

2月14日19時,死者妻子趙某某和見過3名河南人的出租車司機朱某某來到黃集派出所,對這輛“菲亞特”轎車和周鵬進行辨認。結果趙某某和朱某某同時認出周鵬就是2月12日在襄樊站租車的3名河南口音的男子之一,而這輛“菲亞特”經趙某某辨認就是她丈夫楊某某開的出租車。

據此,專案組集中力量對周鵬進行突審,兩個小時後周鵬的心理防線徹底被擊潰,交代了他夥同時年33歲、家住在鄧州市勝利街二組的盧明更和時年22歲、家住在鄧州市城郊鄉張寨村三組的張光誌劫車殺人的犯罪事實(由盧明更提出想法,3人共同密謀策劃並實施)。

原來,當3人上了楊某某的“湖北03-03148”號“菲亞特”出租車後,經過一個小時的行駛在接近21時左右到達樊魏公路旁寫有“襄北農場酒廠由此進”的牌子處拐彎向東行駛,拐彎後剛駛了80米就要求楊某某停車,楊某某急剎車後3人立即動手行兇,楊某某竭力反抗和他們發生了廝打,最終寡不敵眾,被張光誌用攜帶的鎯頭猛砸頭部喪失意識後由3人共同用毛巾勒死,殺人後3人洗劫了楊某某身上的120元現金以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出租車運營許可證後趁著夜色將屍體拋在樊魏公路路邊並駕車逃跑。

周鵬招供後,縣局楊家雄局長立即率領偵查員們火速驅車趕赴鄧州,在鄧州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協助下於2月15日0時將正在自家床上呼呼大睡的盧明更擒獲,並在其家的櫥櫃裏搜出了死者楊某某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出租車運營許可證以及作為兇器的鎯頭。2月15日6時,張光誌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鄧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經審訊,2人的供述與周鵬的完全一致。至此,襄樊市襄陽縣2.12暴力劫車殺人案僅用38小時即告偵破,案犯盧明更、張光誌和周鵬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被襄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對出租車實施搶劫情節嚴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