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小姐自己到家來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實習生 劉欣宇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編者按】

消費維權找澎湃!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上線三年多以來,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大力支持。2021年7月,平臺將迎來全新改版升級,澎湃新聞推出“消費曝光臺”和“消費維權速遞”兩檔報道欄目,持續揭露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及消費投訴解決情況,讓消費者在維權路上“被聽見”。

近日,深圳的李女士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她此前在“魯班到家”App下單“門類安裝”的服務,並充值了1000元到平臺的余額賬戶。但因“魯班到家”一直未派單成功,李女士只好另找平臺完成安裝。2021年7月13日,李小姐向“魯班到家”申請余額提現,卻被在線客服告知已充值余額無法提現,只能消費。其間,李小姐多次聯系在線客服並且撥打平臺電話(400-930-5000)溝通處理,依舊沒有得到退款。

對此,“魯班到家”在線人工客服表示,用戶充值余額不予退款,只能用於後續消費。

“魯班到家”充值頁面最下方顯示“您可以根據自身消費需求對魯班到家錢包賬戶進行充值,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充值款項不支付退還/提現”。李女士認為:“這字又小顏色又淺,消費者很難註意。”

消費者投訴:

因家中要安裝5扇新房門,李女士於2021年7月7日在“魯班到家”下單“門類安裝”服務,報價600元。7月8日,李小姐在平臺上在線充值1000元用於支付安裝費576元(平臺為充值用戶提供全訂單9.6折優惠)。

李女士的充值記錄。受訪者供圖

李女士稱,平臺承諾,用戶下單後如果平臺二十四小時內沒有派單,余額會返還到賬戶中。因魯班到家平臺一直未派單成功,她於7月11日重新在另一家裝平臺下單安裝服務。

7月13日,李女士向魯班到家申請退還此前充值的1000元,在線客服卻告知,充值余額無法提現,只能用於消費。

李女士認為,她此前充值的費用並未使用,且系因魯班到家未按時派單,才導致她在3天後重新選擇了其他平臺,魯班到家理應退還她所充值的費用。7月14日至19日,李小姐多次撥打平臺電話反復申請退還余額,但是“對方一會說三天後處理,一會說五天後處理,一直推脫不退錢”。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註意到,“魯班到家”充值余額頁面最下方顯示“您可以根據自身消費需求對魯班到家錢包賬戶進行充值,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充值款項不支付退還/提現”。但李女士認為:“這字又小顏色又淺,消費者很難註意。”並且她並沒有享受魯班到家的服務,卻不能要求退款,這不僅是霸王條款,也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企業回應:

公開資料顯示,魯班到家是薩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一個家居全國售後服務平臺,服務範圍包括安裝、配送、維修、拆舊、搬運、返貨。

魯班到家App內顯示,錢包充值可根據用戶自身需要進行選擇,平臺提供單次1000、3000、5000、10000元四種不同充值金額選擇。一名客服人員表示,用戶可以直接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支付費用,也可以在余額賬戶中充值消費,但是“充值余額不予退款,剩下的錢,需要在平臺內使用完”。

但李女士並不認可魯班到家的這一做法,並表示她在其他家裝平臺的充值費用是可以退款的,“為什麼偏偏魯班到家不能呢,我還是希望他們能把我沒有消費的錢退還給我”。

律師說法:

對此,上海君拓律師事務所律師蔣照軍表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蔣照軍據此認為,魯班到家的做法是違法的,應該退還客戶資金,若不退還,客戶可以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責任編輯:湯宇兵

校對: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