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打掃室內揚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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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重點區域的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擴大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範圍,穩步提升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水平。

(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汙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

(八)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大力推行綠色制造,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

(九)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十)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汙染全鏈條防治。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進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建設,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時尚。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十一)著力打好重汙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秋冬季細顆粒物汙染,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汙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東北地區加強稭稈禁燒管控和采暖燃煤汙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強兵地協作,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參照重點區域執行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科學調整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範圍,構建省市縣三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到2025年,全國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

(十二)著力打好臭氧汙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夏秋季臭氧汙染,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塗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體系,建立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在相關條件成熟後,研究適時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範圍。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鋼鐵、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實現超低排放。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十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國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進一步推進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實施更加嚴格的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十四五”時期,鐵路貨運量占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

(十四)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汙染治理。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加大餐飲油煙汙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強化稭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實施噪聲汙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五)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統籌好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城市和鄉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強農業農村和工業企業汙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汙染物排放。強化溯源整治,杜絕汙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推進城鎮汙水管網全覆蓋,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汙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汙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功能。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並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提前1年完成。

(十六)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推動長江全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狠抓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紮實推進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汙染治理工程。加強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區“錳三角”汙染綜合整治。持續開展工業園區汙染治理、“三磷”行業整治等專項行動。推進長江岸線生態修復,鞏固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果。實施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有效恢復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考核評價制度並抓好組織實施。加強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藍藻水華防控,開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復、氮磷通量監測等試點。到2025年,長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為優,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態質量明顯提升。(未完待續)

(十七)著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全面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要求,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嚴控高耗水行業發展。維護上遊水源涵養功能,推動以草定畜、定牧。加強中遊水土流失治理,開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區等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實施黃河三角洲濕地保護修復,強化黃河河口綜合治理。加強沿黃河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開展黃河流域“清廢行動”,基本完成尾礦庫汙染治理。到2025年,黃河幹流上中遊(花園口以上)水質達到Ⅱ類,幹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十八)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進城市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並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保障南水北調等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到2025年,全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

(十九)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鞏固深化渤海綜合治理成果,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汙染防治行動,“一灣一策”實施重點海灣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改善、沿岸直排海汙染源整治、海水養殖環境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汙染防治。推進重點海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監管執法。推進海洋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和應急能力建設。到2025年,重點海域水質優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個百分點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

(二十)強化陸域海域汙染協同治理。持續開展入河入海排汙口“查、測、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長江、黃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長江重要支流排汙口整治。完善水汙染防治流域協同機制,深化海河、遼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推進重要湖泊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沿海城市加強固定汙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汙染治理,實施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全國示範價值的美麗河湖、美麗海灣。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二十一)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註重統籌規劃、有效銜接,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汙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行動。加強種養結合,整縣推進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規範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汙口設置,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率達到40%,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全國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二十二)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汙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汙染源頭防治行動。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受汙染耕地集中的縣級行政區開展汙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在土壤汙染面積較大的100個縣級行政區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示範。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汙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於拓展生態空間。完成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推進騰退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

(二十四)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健全“無廢城市”建設相關制度、技術、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十四五”時期,推進100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全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二十五)加強新汙染物治理。制定實施新汙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針對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內分泌幹擾物等新汙染物,實施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準入,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汙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二十六)強化地下水汙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並強化保護措施,開展地下水汙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汙染風險管控。健全分級分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區開展汙染綜合防治試點。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七)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科學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實施河口、海灣、濱海濕地、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加強黑土地保護。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對冰凍圈融化的影響。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4.1%,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57%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5%。

(二十八)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加快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調查、觀測、評估。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築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

(二十九)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用好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建立全國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深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和美麗中國地方實踐。

(三十)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實行最嚴格的安全標準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強化在建和運行核電廠安全監管,加強核安全監管制度、隊伍、能力建設,督促營運單位落實全面核安全責任。嚴格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技術利用等安全監管,積極穩妥推進放射性廢物、伴生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汙染防治。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一)嚴密防控環境風險。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汙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加強重金屬汙染防控,到2025年,全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汙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健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推進流域及地方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三十二)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適用規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依法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推進重點區域協同立法,探索深化區域執法協作。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出臺更加嚴格的標準。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開展專項行動。(未完待續)

(三十三)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加快推進排汙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推動長江、黃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三十四)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汙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快生態環境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三十五)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構建集汙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開展汙水處理廠差別化精準提標。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技術,加強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加快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三十六)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汙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以汙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強化關鍵工況參數和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

(三十七)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建立健全基於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監測站網布局,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汙染源監測全覆蓋。提升國家、區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三十八)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規範布局建設各類創新平臺。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構建智慧高效的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組織開展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強化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加快構建減汙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研究制定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關措施。

(四十)強化責任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汙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生態環境部要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四十一)強化監督考核。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級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將汙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點,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繼續開展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四十二)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發展壯大生態環境誌願服務力量,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講好生態文明建設“中國故事”。

(四十三)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錘煉過硬作風,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註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汙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