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墳墓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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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所教授 潘天舒、復旦大學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唐沈琦

“逝者訴說著:我並未在墓地裏長眠。”

——日本當代歌曲《化作千風》

定制“來世”

美國康奈爾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辻陽子(Yohko Tsuji)在對當代日本喪葬變遷的研究中指出,由於人口結構、居住空間、生產與消費模式的變遷,家庭制度、地方社區和工作場所的重構,產生了各類新葬式,包括規制靈活、不受家族約束的永代供養墓;樹葬、海葬、山葬等“自然葬式”;密葬等“私密葬式”;直葬、零葬等“極簡葬式”。

這些新葬式和近代以來的傳統葬式殊為不同。戰國至德川幕府時期,“家”(Ie)是通行於武家社會的民法制度。“家”是以家業為中心的團體。家業的核心不在於家產,而在於技藝和社會關系。對武士這一主流階層而言,土地、房屋、錢財只是家業的表象,武藝、官職、權勢才是家業的實質。技藝的失傳和社會關系的消散,是家業斷絕的標誌。家業以縱向延續,要求祖、父、孫形成地位與精神的連續性。繼嗣者一般為家中長子,被奉為“家督”。家督支撐家業的運作,維系家的發展,享有家的權威,規範家成員的言行舉動。近代日本,由上至下,家制度成為政府組編、控制民眾的有力手段。作為一種自我組織與管理的法律與道德實體,家制度不僅規範家成員的日常生活,也規範家成員的死亡及“來世”。家成員身故後,依然是家團體的一部分,被葬入先祖累代墓。普通民眾間,多以三代家族墓為主。三代家族墓的管理者一般由家督擔任,定期組織家祭,形成共同的道德生活與倫理秩序。1948年,新民法典廢除了家制度,家督繼承制也被廢止,主張子女間平等的繼承權利。同時,隨著現代工商業的發展,人們開始從事家業以外的營生,家開始轉變為“家庭”。人口大規模遷移與流動,晚婚、不婚、離婚的比率升高,少子化、老齡化的態勢浮現,三世同堂的家庭銳減,核心家庭、無子女家庭、單身家庭開始增多,日本社會家庭結構的整體特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這一變化之下,家族墓減少,能管理家族墓的人也在減少。伴隨資本介入與消費驅動,各類喪葬代辦機構開始浮現,人們開始選擇新的喪葬方式。

新葬式隱含傳統死亡觀念的轉變:死後安排“來世”已從一項家族的責任,轉變為個人的選擇。在新葬式中,人們可以在生前一次性結清墓地永續費,提前預定墓址,以及日常的修葺、維護以及祭掃,從而擺脫了家制度對繼嗣者的要求。同時,人們可以根據個人意願選擇合葬者或鄰葬者,構建個人化的“來世”圖景。永代供養墓地一般由寺廟或家族以外的喪葬服務機構經營,葬式靈活,可以一人獨葬,也可以多人合葬,合葬者的關系並不會受到家制度的約束。嫁與不同人家、冠以不同姓氏的兩姐妹可以合葬在一起,而不是分別葬在夫家的家族墓地裏。不與夫家合葬,“來世”不再受束縛,已成為諸多與丈夫、婆婆深陷齟齬的女性的優先選擇。在樹葬中,逝者的遺骨或骨灰埋葬於樹林或山間的墓穴裏,以灌木或樹苗代替墓碑,人們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合葬者,在自然中休憩。人們相信,通過樹葬,逝者的魂靈將與自然交融,死後世界廣袤無垠、清凈無塵。人們在樹木之間埋入深約兩公尺的圓筒,筒底直接與泥土接觸,骨灰撒進後,成為樹木的養分,呈現人死後回歸自然的圖景,表達生命循環觀念。樹葬墓地使用公共骨灰筒,生成了公共性的儀式空間,親屬不能直接在樹下燒香或祭拜,而是在墓地的公共獻花臺前獻花祭掃。海葬和山葬則采取火葬,骨灰撒在海裏或山上,沒有墳墓,也沒有管理墓地的人,惟求一方清凈。

密葬、零葬的儀式程序則更為私密、簡化。密葬,又稱家庭葬,親友間小範圍地舉行告別式後下葬,部分家屬會在葬禮過後舉辦追思會。直葬,則更為簡單:省略了守夜,逝者直接被送到火葬場火化,參與者僅為直系親屬與至親,即逝者的父母、配偶、兒女、兄弟姐妹,不舉行告別式。零葬,指遺體火化後不留骨灰,不設墳墓,不立塔位,讓一切歸於“零”。

共同體的消逝

在《讓人生的終點歸零》一書中,日本宗教學者島田裕巳(Shimada Hiromi)認為,以葬式佛教和祖先崇拜為基礎的村莊共同體的消逝,是形成諸多新葬式的社會條件。

葬式佛教是日本社會特有的宗教現象,指一般人只有在葬禮和法會時才會與佛教產生關聯,寺廟的功能僅限於主持喪葬。然而,歷史上的佛教最初並不解決葬禮的問題,葬禮也並不是從佛教的教義直接衍生出來的一種儀式。

奈良時代,三論宗、法相宗、成實宗、俱舍宗、華嚴宗、律宗傳入日本,史稱“南都六宗”。六宗的傳入,使得大批寺廟興起,包括法隆寺、東大寺、興福寺、藥師寺等,這些寺廟並沒有開辟墓地,僧侶也並不主持葬禮,僧侶過世後,也不會在寺廟內舉辦葬禮。同時,佛教思想在傳入日本後與當地的社會思潮融合。佛教主張脫離輪回,永遠不再轉生,南都六宗繼承了佛教原有的方向。然而,日本人卻並不拒斥轉生,並希望藉由轉生來超越此世,這一情況與佛教傳入中國、朝鮮後的情況較為類似,中國由此產生了凈土教,主張死後轉生至西方極樂凈土,並傳入日本。十世紀後期,僧人源信撰寫《往生要集》,進一步細化了凈土教的思想,他先描繪了地獄的淒慘景象,再描繪西方極樂凈土的樣貌,試圖引發人們的“厭離穢土”之心,以及“欣求凈土”之意。

十一世紀中葉,中國的“末法”思想在日本流傳開來,末法認為,隨著時間流逝,佛法愈發無法傳承或揚繼,社會並未進步,反而退行。末法對日本社會產生影響,人們深信,佛法無法在現世傳承,要脫離這一境況,需要轉生至西方極樂凈土。之後,僧人良忍創立融通念佛宗,認為一個人念佛便可替他人累積功德,並引導眾人轉生至西方極樂凈土。鐮倉時代,僧人法然提倡“專修念佛”以登極樂,這一思想被當時的公卿貴族所支持,並在武士階層散布開來,並最終擴散至普通民眾。因而,在凈土教思想的發展與傳播過程中,死亡和喪葬開始與佛教產生關聯。在強調念佛修行的佛教氛圍下,禪宗的曹洞宗踐行了這一思想,禪寺的僧人專修念佛,不事其它,長久以往,禪寺沒有收入,道場瀕臨關閉。為了挽救禪寺的經濟狀況,被列為禪宗宗祖之一的瑩山紹瑾,基於中國的禪宗典籍《禪苑清規》,將修行中途亡故的僧侶所使用的葬禮形式擴展到普羅大眾。因此,日本形成了特有的葬式佛教,並逐漸被臨濟宗、天臺宗、真言宗等宗派接受。

葬式佛教在地方社區建立了應對死亡的秩序化途徑。在村莊內,無論是否信仰佛教,人逝世後,都會采用佛教葬禮。其中,戒名則是佛教葬禮的核心環節。日本社會的命名制度具有歷時性和流動性特征:在一個人的一生中,可以被授予多個名字,從幼年、成年、功成、隱退乃至死亡,漸次授予相應的名字,新名字取代舊名字,意味著人生意義的重構與更新。死後被授予的名字,便是戒名,目的在於使逝者受戒成為僧侶,從而可以使用佛教葬禮。江戶時代,幕府實行寺請制度,強制每個家族都必須成為寺廟的贊助者,即“檀家”,家族成員的葬禮也必須由寺廟主持。同時,日本的佛教吸收了中國的祖先崇拜和儒家思想,並在以稻作為核心的村莊社會中形成結構性的規範力量。幕府倒臺後,寺請制度被廢止,明治政府成立,確立家制度,規定家督必須負責祭祀家族的每一代祖先。因而,日本近代已形成由佛教、祖先崇拜為核心的信仰體系,這一信仰體系對社會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和規範,並對身處其中的各階層人士的日常生活與生死事務產生影響。

葬式佛教給村莊帶來了等級鮮明的葬禮制度。村莊裏的大家族給寺廟捐贈了數額龐大的布施金,因此可以在逝世後獲得“院號”。院號的“院”,原指寺廟的建築物,是一種規制較高的戒名,一般授予那些社會地位較高的檀家。獲得院號,被視作家族的殊榮。一般的家族則被授予普通戒名。對大部分村民而言,喪葬主要由村莊內部的互惠機制所接管,這一風俗沿襲至今。

1980年前後,基於對山梨縣村莊的調查,島田裕巳發現,當地普通村民的喪葬花費甚少。在村莊裏,一旦有人過世,家屬會將一切喪葬事務都交由“葬禮組”處理。葬禮組主要由村民組成,是一個在村莊內部反復流轉的、酌盈濟虛的組織,具有公共性與互惠性。村民通過葬禮組幫助別家操辦喪葬,日後自家有人逝世,別家也會幫助自己。葬禮組重義輕利,不收取錢財。營建墳墓也不需要太多花費。

日本社會一般采取“兩墓制”,墳墓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埋葬遺體的“埋葬墓”,另一部分是用以祭祀的“祭拜墓”,兩者存在空間上的明確區隔。日本民俗學界的部分學者認為,埋葬和祭祀之所以被區分,可能在於人們“避諱死亡之不潔”的心態。在很長一段歷史中,村莊只設立埋葬墓,而不設立祭拜墓,只有村莊頭人或大家族才會設立祭拜墓。隨著村莊的經濟狀況的改善,修建祭拜墓的村民也逐漸增多。若是埋葬在村裏的公共墓地內,則幾乎不需要任何花費,即使設立祭拜墓,也只是制作一個簡單的石碑,花費有限。

日本的墓地

喪葬的道義共同體也延展到業緣組織。二十世紀中後期以來,村莊裏的年輕人紛紛前往大都市的企業打工,葬禮組的職能交由大型企業來運作。當時,日本企業形成了“日本式經營”的特色,企業對員工設置終身雇傭制、年功序列制和工會制。企業對員工而言,具備“家”的屬性,員工資歷的增長與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企業對員工進行家長式的督護與照拂。因而,兩者的道義關聯非常緊密,並且,這種道義關系和親屬關系較為類似。自然而然地,企業也承擔了看顧員工身後事的職責。一旦有員工去世,在企業的組織下,其他員工會去幫忙操辦喪事,也會一起出席喪葬禮,這種形式的喪葬被稱為“社葬”。參加社葬的人中,很多都是與逝者所在的企業存在業務關聯的其它公司的員工,即便與逝者不存在私人交情,為了維持兩家企業的業務往來,他們也會出席。這一現象,在企業的高層管理者中尤為常見。二十一世紀,隨著全球化的趨勢,企業的運作模式發生變化,雇傭關系不再穩定,人員流動性增大,企業與員工的道義關聯被削弱,很少再有企業操辦員工的喪事,出席喪葬的企業員工的數量銳減,喪葬規模開始縮小,儀式內容開始簡化。

在日本社會的結構分化中,現代性悄然改變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往日的村莊共同體被瓦解,生產與消費的場所與日常生活的空間互相割裂,以城市與鄉村為分野的空間區隔,造成現代生活與團體記憶的隔斷。村莊的年輕人湧入都市,尋求更多的謀生機會,家族墓地無人打理,荒草叢生。人們也很少在家中布置佛堂。在傳統的和室中,有拉門和橫梁,可以在高處擺放逝者的遺照,而今,居住空間變得狹小,人們很難再騰挪出祭祀祖先的儀式空間。如今的日本鄉村,由於空間的低密度以及公共交通的欠缺,愈發呈現出“汽車社會”的形貌。日本郊縣的汽車普及率高於東京、大阪等都市,汽車是聯結村莊與外部世界的重要載體。同時,由於遠郊的地價相對較低,人們在鄉村舉辦喪葬並置辦墓地,以壓縮喪葬成本。在當代日本社會,人們驅車去鄉村參加喪葬,在市郊給逝去的親屬置辦墓地,在彼岸節或盂蘭盆節驅車去掃墓。

人們僅僅在特定的時間節點與空間場所參與喪葬,喪葬開始逐漸遠離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僅產生了物理的距離,也產生了文化的距離。人們將喪葬和日常生活加以區分,空間的區隔與時間的節點,則強化了這一區分。喪葬成為一項特殊又遙遠的事務,與日常的喧囂遙遙相望。日本社會提倡父母與子女間保有“湯還沒涼的距離”,既親近,又有一絲邊界與疏離。那麼,逝者與生者的距離應是幾何呢?

“死的生意”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日本在戰後形成一股嬰兒潮,這一時期出生的人被稱為“團塊世代”,是六十年代中期國家經濟發展的主力。二十一世紀後,曾經的社會“脊梁”開始面臨衰老和死亡的問題。近年來,日本的死亡人數年年攀升,對殯儀、墓地的需求也在增長,喪葬行業迎來剛性的需求和多樣化的市場。

日本喪葬的商業化,始於近代的社會變革與工商業發展。人類學者鈴木光(Hikaru Suzuki)在民族誌《死之價:當代日本的喪葬行業》中對日本喪葬行業的脈絡、現狀與特征進行描述與分析。明治維新期間,皇族和華族之下的“四民”,即“士、農、工、商”的身份區隔被廢止。在這一變革時期,喪葬成為公開展演身份跨越、階層混融的社會景觀。常有富人模仿江戶時期的大名,采用奢侈的棺木,啟用浩大的儀仗隊,遊走於大街小巷。儀仗隊裏有一群舞者,拿著傘、刀劍箱、旗幟和長矛,訓練有素,動作嫻熟。在當時,喪葬儀式的操作與展演已成為一項技藝,並逐漸發展為一種職業化的領域。同時,城市開始開設殯儀館,為喪葬的商業化提供場所。例如,建於1887年的東京殯儀館(Tokyo Sōgisha),是東京最早的殯儀館,為人們提供佛教喪葬或神道教喪葬。殯儀館的從業者主要源自各類棺材鋪、銅鋪、工藝品店或家具店的工匠,他們最初多為喪葬用品的零散供應商。由於喪葬行業的高額利潤,工匠紛紛轉業。

十九世紀,日本的葬禮遊行

大正時期,理性主義成為主流的社會思潮,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的原則系統性地彌散於社會生活:交通系統得以發展,人們克服了空間距離的阻力;公共衛生學和防疫理念被廣泛實踐,在公共空間的生產與規劃中,火葬場被區隔於日常生活的空間之外;社會精英階層開始崇尚衛生和理性的喪葬理念與實踐。因此,在大正時期,喪葬儀仗隊不再流行,禮儀變得簡樸,人們更關註告別式上的悼詞與演說,哀悼的內容比形式占據更重要的位置。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左右,日本部分殯儀館開始向美國等地引入殯儀車(hearse)。盡管殯儀車被裝飾得殊為華麗,但它的核心功能在於動能和效率,能穿梭於城市,以高效、衛生、安全的方式移動遺體,適應城市的空間特征與時間節奏。因而,近代日本喪葬行業的商業化是現代性的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的產物。喪葬行業關註現代社會中人們對死亡的認知與情感,關註人們面對死亡時所產生的需要,關註社會對死亡與喪葬所形成的信仰、觀念與思潮,並通過商業化的應對模式和整合性的組織模式,生成一套契合社會結構、風俗變遷以及個體需求的商業實踐體系。

日本的殯葬博覽會

當代日本喪葬行業的實踐領域不斷聚合並擴展,形成高度專業化、環節化和體系化的商業組織。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不同種類、體量和區域的喪葬企業或喪葬業者進行同業整合,形成商業互助體系(MAS, The Mutual-Aid System),並組織“全國婚禮與葬禮互助協會”(NMAA, the National Wedding and Funeral Mutual-Aid Association),將喪葬禮分化為不同的專業環節,每個環節由不同的喪葬公司或喪葬業者接管,並通過鏈條式的銜接,形成體系化的喪葬服務流程。同時,喪葬行業與金融行業合作,形成喪葬的融資體系。人們可以預先購買互助合作社(MAC, Mutual-Aid Cooperative)的會員,當親屬去世後,可以通過會員制分期支付喪葬費用,並購買到部分價格較低的喪葬用品,這項商業制度以地方網絡的形式涵蓋日本各個區域。一旦死亡發生,人們打一個白事電話,便可以接觸到整個喪葬業務網絡,從白事費用的借貸,到操辦喪葬禮的各項流程,都較為明確和條理化。由此觀之,日本喪葬行業試圖和社會各領域融合,生成社會性的商業實踐,死亡也在成為一項社會性的事務,被各類商業主體建構的實踐網絡裹挾。

殯儀館公司是喪葬業互助體系中的優勢主體,它們往往聚合、聯結了各類喪葬業務,並從零散的喪葬業者中調配、分派人手,成為喪葬活動的調度者與組織者。在當代日本社會,喪葬一般需要兩到三天完成,一家殯儀館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遺體的清潔、整容、搬運,辦理死亡證明,禮儀咨詢,布置告別式,采買禮品,置辦親友宴等,遺體火化則由地方政府指定的火葬場接管。鈴木光的民族誌指出,殯儀公司需要精心設計喪葬的每個環節,以精準回應死者家屬的需求,包括儀式需求、情緒需求、心靈需求以及社會需求,從而獲取最大的利潤,這些營銷策略催生了巨大的喪葬消費市場。

遺體沐浴便是喪葬商業化的典型個案——喪葬文化通過商業實踐,被重新塑造與闡釋。死亡發生後,殯儀員工一般會給死者進行清潔和整容,這是一筆重要的收入來源。然而,如果死者在醫院去世,醫院護工一般都會給死者擦好身。為了在這一環節獲得利潤,殯儀員工會向家屬推薦提供遺體沐浴服務的供應商。如果家屬推辭或猶豫,殯儀員工會使用預先準備好的話術,包括強調死者生前的苦痛,以及死亡所導致的生者與逝者之間永恒的別離,“逝者生前在醫院沒有機會洗澡,這是家人最後一次給逝者洗澡的機會”;或指出遺體沐浴是傳統日本喪葬儀式的必要環節,強調遺體沐浴的在傳統文化脈絡中的“正宗性”(authenticity),給死者家屬帶來一定的文化認同感與結構性約束。通過上述的道德修辭與文化話語,遺體沐浴服務被闡釋為一種神聖的儀式,而不單純只是盈利性的商業活動。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商業實踐也從市場中不斷生成特定的喪葬觀念與文化,這些觀念與文化再不斷強化市場的內生需求。在遺體沐浴的操作過程中,遺體沐浴師將會制造充滿文化隱喻的儀式場景,帶動死者家屬進行儀式角色的操演,使對方在具體的儀式情境中生成對生命、死亡以及親屬關系的理解。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日本開始出現專門提供遺體沐浴的儀式專車服務(CSC,the Ceremony Special Car Service),遺體沐浴師用專車運載浴缸、水管、淋雨噴頭、擔架、沐浴露、浴巾和殮服等儀式用具,一旦接到上遊的殯儀公司的訂單,便立即驅車前往喪家開展業務。遺體沐浴師大多為三十歲以下的女性和四十歲以下的男性,女性身著裙裝並系上白色或淺藍色的圍裙,男性則身穿白色的醫療外套和黑色的褲子,形象淡雅、清潔、整齊,舉止小心,神態恭謹。遺體被小心地移到浴缸上的擔架上,浴缸的一側分別連接熱水管、冷水管和排水管,三根水管通向屋外的儀式專車,以避免淩亂。家屬也要參與沐浴儀式,在木桶中先放入熱水,再倒入冷水,形成溫水,一手持木桶,一手持木勺,從木桶中舀水,從逝者的下半身開始,直至心臟,慢慢把水澆淋到逝者身上。如果家屬不慎把半滿的勺子放回桶裏,會把逝者的靈魂牽絆回現世,使逝者猶疑。人們普遍相信,逝者的靈魂應該引渡成佛,而不是停留人世。

通過這一儀式,逝者從生者的世界中被區分出來,家屬需要重新建構自身與逝者的關系。同時,遺體沐浴的儀式被商業化後,遺體沐浴師不再強調逝者與生者的區隔,也不再強調逝者的“汙染”,即逝者可能給生者的世界帶來的非秩序化因素,包括悲痛(grief)的情感震蕩,物質性關聯的斷裂,或亟待重構的逝者記憶等,而是強調逝者通過沐浴能徹底放松、休憩,達到一種“好”的死亡狀態,家屬也能從中獲得安慰,獲得心靈的慰藉。一個“好”的死亡,是構建關於逝者的美好記憶的前提。通過精心設計的儀式,家屬被家庭的結構性、集體性的力量動員、凝聚起來,重新編織社會關系,再次確認自我的意義。因而,當代日本的喪葬商業化生成了一套特定的喪葬文化,人們從喪葬產品的選擇、消費與體認中重構生死觀念與喪葬實踐,並形成有關逝者的“最後一段”記憶,這段記憶將對遺屬今後的自我意識與日常生活帶來持續性的、不可磨滅的影響。

日本葬禮服務交易會上展示的喪葬產品,和為葬禮、追悼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然而,在島田裕巳看來,日本喪葬行業在高速發展二十余年後,產生了一定的問題。日本喪葬行業的準入條件比較寬松,即便沒有“葬祭禮儀師”的資質,也可以經營殯儀公司。從業者一多,競爭便激烈,產品名目層出不窮,喪葬越來越昂貴。安排禮儀,購置墓地,動輒以百萬日元為計費單位,有些花費甚至高達千萬日元以上。同時,諸多儀式用品或活動,如祭壇、法會等,難以確立世俗的價值標準,有時甚至需要“不計金錢”。在葬式佛教中,寺廟賜給逝者的戒名,愈發呈現“膨脹化”的趨勢。在以往的地方共同體中,戒名的授予受到共同體意識以及地方等級秩序的約束,只有在當地享有名望、做出重大布施的檀家才可以獲得院號。在如今的大城市中,檀家和寺廟的關聯不再緊密,高規格的戒名,是寺廟維系檀家的重要途徑。由此,對檀家而言,只要支付高額的布施金,就可以獲得院號。據島田裕巳統計,當下的一眾戒名中,半數都是院號。院號已不再具有稀缺性,戒名費也是一路水漲船高。

造成上述現象的重要原因在於,日本社會的喪葬觀念依然深受社會的總體性的思潮的影響。人們對喪葬的等級、秩序與倫理達成特定的共識。喪葬的規制與豐儉,能體現逝者及其家屬的社會地位。日本曾流行過“松、竹、梅”三種喪葬方案,“竹”最暢銷,因為“松”最貴,會顯得太奢侈,“梅”最便宜,則顯得太節儉,於是,多數民眾選擇了中間價位的“竹”。同時,喪葬大多由家屬操辦,禮儀便成為展演逝者與生者之間的關系的途徑,包括子女對父母的孝道,夫妻之間的情義等,這些關系以價值規範的形式呈現。對逝者而言,喪葬具有絕對的外部性與客體性,對家屬而言,喪葬具有一定的工具性和展演性。逝者生前的意願,以及家屬此刻的心靈,都被悄悄掩蓋,並受到社會的結構性力量的影響與約束,或曰,“人世之所累”。

“墓在心中”

近十年來,日本社會出現一個新名詞:“終活”,意指“臨終預備”或“身後事”。人們開始強調“喪葬自主”,在活著的時候便關註如何面對死亡。不少人簽訂生前預囑,提前定制自己身故後的喪葬方式。許多人提前選擇海葬、山葬、樹葬等自然葬式,或直葬、零葬等極簡葬式。也有許多家屬為已故的親人選擇上述新葬式。據日本總務省統計,截至2014年,全國葬儀社內選擇零葬的人占百分之二十二點三。部分人將直葬與零葬結合:逝世後,不舉行任何禮儀,將遺體送至火葬場火化,不留骨灰,不設墳墓,直接離去。

島田裕巳認為,零葬之所以流行,在於日本社會“不重遺骨”的民俗傳統。在日本傳統的兩墓制中,埋葬墓用以掩埋遺體,祭拜墓用以祭祀懷念。人們一般只在祭拜墓前祭掃。具備神聖性的並不是墓穴中的遺體,而是有關逝者的抽象的本質和精神。如今,日本幾乎普及了火葬,但並非所有地區都將骨灰全部撿回。以系魚川靜岡構造線為分界,日本東部實行“全骨拾骨”,將所有的骨灰都收納,所用的骨灰壇較大,日本西部則“部分拾骨”,只撿回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遺骨,剩下的骨灰交由火葬場處理,所用的骨灰壇較小。人們對剩余骨灰的歸宿,幾乎一無所知。

骨灰和墓地是生者為了懷念逝者而構建出的“存在”。骨灰是人逝世後的物質性遺存,墓地使骨灰變得神聖,它們將逝者與生者的關系實體化和本質化,抽離了時間性,凝固成神聖的永恒。在傳統的喪葬觀念中,人們需要遵循關於遺體與墓地的制度、規範與倫理,形成制度化、規範化、倫理化的“自我”。這些面目模糊的“自我”,帶有共同體的特征。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許多人開始視之為負累。為了從負重中解脫,人們或不置墓地,或不留骨灰,或兩者皆拋。

自然葬消解了傳統的“墓地”概念與圖示。海葬時,人們將骨灰包在水溶性和紙內,撒在海中。山葬時,人們直接將骨灰撒在土地上。這些葬式看似簡單,卻仍然受到社會結構性力量的凝視與束縛。在人類社會中,何種空間可以涉及死亡事務,需要經由與空間有關的不同主體的協商與承認。海洋雖然不是個人的私產,人們仍然需要與專業的輪船公司合作,航行到近海進行海葬。山葬則更為復雜。日本的山往往屬個人或機構所有,例如,富士山的一部分山林,便屬於富士淺間神社所有。在山葬前,人們需要獲得山林所有者的許可。即便山林屬於自己,也需要與鄰近者協商。除非人們找到遠離人煙、不屬於任何主體的山林,方能自由地與自然融為一體。

零葬則徹底解構了日本傳統喪葬的文化意義。零葬沒有殯儀,也沒有墳墓,更不留骨灰,僅僅只是對遺體簡單處理,或掩埋,或火化。日本一些主張新葬式的知識界人士曾主張“墓在心中”,強調對逝者的追思和懷念,並用這種精神與心靈的實踐來完善自我,而非執著於構建生者與逝者的物質性、實體性關聯。人們需要反思對“物”與“所有物”的信仰,重構理性而超越性的生死觀念。

參考文獻:

Yohko Tsuji, Evolving Mortuary Rituals in Contemporary Japan, in A Companion to the Anthropology of Death, edited by Antonius C. G. M. Robben, Hoboken: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2018, pp17-30

[日]島田裕巳著,嚴敏捷譯,《讓人生的終點歸零》,臺北:商周出版社,2016年

Hikaru Suzuki, Price of Death: The Funeral Industry in Contemporary Japan,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責任編輯:鄭詩亮

校對:欒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