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抓兩條魚讓我摔死了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2

來源:法治日報

都說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不過近日,有關“狗咬人”的事兒不但成了新聞,更引發了輿論強烈關註。

11月19日,養犬當事人、河南省安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食品藥品稽查專員王某剛終於登門向受害者進行了道歉。

據了解,2021年9月20日,河南省安陽市一小區內一老人被王某剛家的兩只巨型貴賓犬咬傷。

事件發生後,受傷老人家屬與王某剛家多次協商尋求道歉賠償,甚至最後僅僅要求道歉,但都未得到回應。無奈,受害者只得尋求當地媒體幫助。

記者在采訪調查過程中,不僅得到了“在督促了”“走法律程序”的敷衍回應,而且還被神秘人員用警棍驅趕,卻始終沒有道歉的聲音。此事登上熱搜,王某剛被停職之後,終有實質進展。

同樣是在11月19日,在湖北省武漢市某小區內,有百名業主自發在草地上鋪滿鮮花悼念女子盧某。據了解,輕生女子因被小區內的寵物狗追逐驚嚇,多次在業主群反映後與幾名狗主人發生紛爭,之後矛盾一直持續並且不斷升級直至釀成悲劇。有鄰居稱,曾見盧某在樓下被狗主人用長棍打。業主們在盧某墜樓第七天前來悼念的同時,想以此表達對小區裏狗擾民問題的不滿。目前,家屬已將相關資料遞交警方並正式報案。

近年來,因為狗患問題發生的糾紛不勝枚舉,而由此引發的極端個案更讓人觸目驚心:2018年6月,江蘇南京江寧一男子見兩歲幼兒被泰迪犬咬傷,一氣之下將狗摔死,被卷入網絡暴力漩渦,全家受到網絡暴力。巨大的恐懼感,讓其妻子無法忍受,選擇割腕“為狗償命”;2017年8月,四川鄧女士遛狗因未拴繩被鄰居暴打;2016年5月,四川成都一小區因養狗問題發生爭執,引發了上百人聚集對峙……

盡管上述都是極端個案,但無不說明處理好養狗問題已經關系到城市的長治久安、社會的穩定和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從法律上說,如何看待狗咬人的行為?受害人能得到哪些賠償?受害人該如何維權?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員額法官林濤進行了詳細解釋。

狗咬人到底如何擔責?

林濤: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和第一千二百五十條都作了詳細規定。

如果是當地政府允許飼養的小動物,比如有犬證且接種了疫苗的小狗。這種小狗撲咬了他人,作為飼養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飼養者若能證明受害者有重大過失,比如受害者招貓逗狗,用石頭砍砸小動物,踢踹、嚇唬小動物,致小動物激惹狀態被抓傷、咬傷的,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

如果是飼養禁養烈性犬的,將受害人撲咬受傷的,飼養人必須承擔責任,這種情況沒有可以減輕責任的理由。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飼養人將寵物遺棄,寵物在遺棄期間所造成的損害,也應由飼養人負責。而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自己寵物造成他人損傷的,例如李四牽王二的狗遛彎,把張三咬了,張三可以請求王二賠償,也可請求李四賠償,王二賠償後,可以向李四追償。

受害人能得到哪些賠償?

林濤:受害人被咬傷了,可以要求寵物飼養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另外,很多被大型犬撲咬的受害人都會伴有驚恐、抑郁等情緒低落的應激性反應,也有可能產生一定的心理陰影,如果受害人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或者賠禮道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會得到支持。如果有些犬只沒有按規定接種狂犬疫苗,那麼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陰影可能非常大,這時雖然沒有發生病情,但受害人應考慮保留後續賠償權利。

受害人該如何維權?

林濤:被他人寵物侵害後,應該立刻原地報警,並收集一些視頻證據,確認自己被該犬只咬傷。在醫院就診時,要保留好病歷和醫療費用清單,在事後還可以收集監控視頻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受侵害的過程,這樣才能及時有效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一樁普通的民事糾紛,何以發展成一起公共事件?以河南安陽這起案件為例,暴露出諸多值得思考的問題。

首先,侵權人王某剛為何會持不主動、不表態、不負責、不承擔的態度?本身是一場普通的民事糾紛,錄像顯示得很清楚,狗咬了人,只要道歉賠償就可以解決問題,可是卻一拖再拖。並且,王某剛還是一位公職人員,本應具備較強的法治意識。為何在法律事實面前,無視法律、拒絕道歉、幹擾調查,甚至在單位領導多次談話後,仍無悔改意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王某剛現已被停職,這也深刻表明,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有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也會受到處理。

其次,有關部門是否主動作為?被侵權人因為得不到及時有效賠償,曾到居委會、城市養犬管理部門、侵權人單位等進行維權,但這些部門單位都互相推諉不作為,讓被侵權人面對維權難的窘境。都說群眾無小事,究竟是這件事真的不歸於本部門負責,還是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把群眾的事當回事?

第三,法律執行是否嚴格到位?結合當地省市養犬相關法規,烈性犬與大型犬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即便是有特殊用途允許飼養的,也只能“一戶一犬”,且必須圈養或拴養,不得在戶外遛犬。而即便打著心理輔導犬的幌子,也難以解釋狗主人家遛著兩條大型犬的事實。這就暴露出了該執法的未嚴格執法、該守法的公然違法的現狀。此外,王某剛一家中誰需要通過犬類輔導心理問題?還需要兩只狗才能輔導心理問題?這些疑雲都有待官方進一步調查給出準確結論。

第四,法律救濟是否發揮了應有作用?有違法就有追究,有權利就有救濟。只要救濟渠道給力,法治總能實現良性閉環。在這起事件中,即便媒體介入,權利人也陷入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尷尬境地,找過居委會、城市養犬管理部門等單位,都沒有結果。

狗咬人的是非對錯,有視頻不難判斷;是否存在違法養狗,有規定一目了然。盡管當事各方似乎都有自己的說法,但人們能感受到是,和稀泥、不作為的態度和行為,使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民事小糾紛演變成了全民關註的“大事件”。

從“狗咬人成新聞”說開,我們不僅要關註具體事件最終如何解決,更要重視其背後的法治問題。期待這起事件能夠成為有關部門和人員反思的契機,在今後的工作中,真正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社會治理中的各類問題。

還需要強調的是,依法文明養犬不是“小家”事,實則是關乎居民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家”事。治理不文明養犬,必須在政府職能部門主導治理的基礎上,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識、文明意識和公德意識,引導市民群眾自覺遵紀守法。

當寵物的主人嚴守法律邊界,不文明養犬也就能從源頭得到治理。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林楠特 見習記者 常鴻儒